一、人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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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遠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0118
颗粒名称: 一、人事制度
分类号: G472.3
页数: 1
摘要: 事任免制度清代,县内知县由朝廷吏部或江西省巡抚奏报皇帝御批任免,教谕由礼部任免,典史、巡检由吏部任免,训导由江西省学政任免;县署师爷及杂役等由知县雇用。科员和事务员由县主管官员遴选呈专员公署核准转省政府备案,区员由区长遴荐县长核查后转报省政府备案。县署雇员由县主管官员委派,区雇员由区长遴选报请县政府备案。1980年12月起,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由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县人民政府各委、办主任和各局局长,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审判员,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科长、检察员,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选聘干部任职3年,任职期间享受同级干部待遇。
关键词: 国家行政机关 人事制度

内容

事任免制度清代,县内知县由朝廷吏部或江西省巡抚奏报皇帝御批任免,教谕由礼部任免,典史、巡检由吏部任免,训导由江西省学政任免;县署师爷及杂役等由知县雇用。
  民国时期,县主管官员为荐任官,由省主管官员提名报中央政府核准,县署科、局长和区、乡、镇长由县主管官员举荐,呈报专员公署核查转报省政府委任。科员和事务员由县主管官员遴选呈专员公署核准转省政府备案,区员由区长遴荐县长核查后转报省政府备案。县署雇员由县主管官员委派,区雇员由区长遴选报请县政府备案。
  建国后,从事党务、政务、群众团体、科技、教育、医护、文艺和体育等工作的人员统称国家干部,由各级党、政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管理。1949年7月起,县人民政府县长由江西省人民政府任免,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区长由中共赣州地委任免,机关一般工作人员、教师和医生由县人民政府录用。是时,干部主要来源为南下的解放军指战员和剿匪反霸、土地改革中得到锻炼的农民积极分子、工人、店员、社会青年、应届安远初中和安远简易师范毕业生。1952年12月起,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由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县人民政府各委、办主任和科、局长由县人民政府提名报中共赣州地委组织部任免,副主任和副科、局长及企、事业单位的主要干部由县人民政府任免,乡、镇长和副乡、镇长通过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1956年起,干部来源为专业院校毕业生,中国人民解放军转业干部和优秀社会知识青年。
  1958年4月起,县人民法院院长由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8月起,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社长、副社长由中共安远县委提名报中共赣南区委员会组织部批准任免,公社其他干部由中共安远县委组织部调配任免。
  1980年12月起,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由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县人民政府各委、办主任和各局局长,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审判员,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科长、检察员,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1984年,县劳动人事局负责各委、办局和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一般干部的调配、考核、教育、吸收、晋升和奖惩工作,办理全县职工统计和工资福利等工作;任免各委、办、局股长、副股长,各乡、镇工商所、税务所、粮管所所长、副所长,林管站站长、副站长,各中心小学、初级中学校长、副校长,县直企、事业单位副职领导干部。
  为适应农村政治和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解决干部年龄偏高、文化水平偏低、专业人员偏少的问题,为废除干部职务终身制准备条件,1984年选聘农民副乡、镇长28人,乡镇武装部副部长1人,乡、镇武装干事3人。1985年7月,聘用乡、镇财税所干部36人。选聘干部任职3年,任职期间享受同级干部待遇。选聘干部表现好的,可连聘连用;对不适宜担任农民副乡、镇长的人员,通过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罢免其职务,其他聘用干部表现差的或不适宜继续工作的,聘用单位有权随时解聘。

知识出处

安遠縣志

《安遠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安远有悠久的历史。据对地下发掘的文物考证,早在4000多年前就有人类在这块土地上生息繁衍。梁大同十年建县至民国期间的漫长岁月里,我们的祖辈为开发安远付出了艰辛的劳动,创造过灿烂的文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全县人民在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为建设一个社会主义的新安远而奋力拼搏,创造了伟大的业绩,使昔日贫困落后的山区县,变成了今日初步繁荣昌盛的江西省林业县和赣州地区主要产粮县。安远人民在长期的斗争中取得的巨大成绩,特别是在革命斗争和“四化”建设中建立的丰功伟绩,应载入新史册,记入新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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