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安遠縣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720020210000109 |
颗粒名称: | 第二节 县政府 |
分类号: | D035.1 |
页数: | 1 |
摘要: | 民国元年1月,县署改称县知事公署,知县改称县知事;10月,巡警所改称警察署。民国2年,县知事公署设有内务科、财政科、实业科和警察署。民国4年,改警察署为警察所。民国7年,复设劝学所。民国19年5月,红四军攻克县城,县政府官吏溃散。民国22年6月下旬,国民党军第四集团军第四十四师为配合其主力部队对中央苏区进行第五次“围剿”,占据安远县,恢复县政府。民国32年7月,撤销粮政科,成立田赋粮食管理室。民国38年5月,警察局改编为警察队,是时县政府设有第一科(民政科)、第二科(财政科)、第三科(建设科)、警察队、秘书室和会计室。同年8月19日,解放军二七支队由信丰县向安远县挺进,县政府瓦解。 |
关键词: | 行政管理体制 国家行政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