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安遠縣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720020210000108 |
颗粒名称: | 第一节 县署 |
分类号: | D035.1 |
页数: | 6 |
摘要: | 县行政长官,宋以前称县令,元称县尹,知县之名始于明。县治机构称县署,内设吏、户、礼、兵、刑、工六房,职掌一县之政令,平赋役,兴教化,励风俗,养老,祀神,贡士和读法。隋开皇中,安远县并入雩都县,废县署。唐贞元四年,复置安远县,县署复设。宋乾道年间,县署设立县丞;嘉熙年间,增设主簿,后建立主簿署。元至元二十四年,安远县并入会昌县,废安远县署。明洪武初年,设立典史署。弘治二年裁撤县丞,弘治五年设双桥巡检司;嘉靖二十一年设黄乡巡检司。万历四年裁撤主簿,大墩、双桥、黄乡巡检司划归长宁县。清光绪三十一年裁撤版石巡检司,三十二年设巡警局,三十三年设劝学所。宣统元年改巡警局为巡警所,并设立劝业课。 |
关键词: | 行政管理体制 国家行政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