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安遠縣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720020210000106 |
颗粒名称: | 第三节 安远县人大常委会 |
分类号: | D624 |
页数: | 1 |
摘要: | 县人大常委会是县地方权力机关的常设机构,于1980年12月召开的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产生,时设办公室、人事科、经济科、法制科和文卫科。会议依法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情况报告,决定全县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人事任免。会议作出决议,必须由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县人大常委会对特定问题组织委员进行视察调查,向“一府两院”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会后,县人大常委会受大会主席团委托组织调查组,对粮食部门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县人大常委会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负责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的交办和催办工作,并负责收集议案提交下一次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
关键词: | 安远县 人民代表 常委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