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人民权力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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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遠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0093
颗粒名称: 第一章 人民权力机构
分类号: D035
页数: 8
摘要: 人民权力机构
关键词: 国家行政机关 行政管理

内容

第一节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1950年至1953年,安远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为全县人民行使地方国家权力的机关。
   一、县首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1950年1月20日举行。138名各界人民代表参加会议。会议期间,县长谷岫作《关于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中共安远县委书记、安远县人民代表李全作《建设新安远的方针及今后任务的报告》。会议通过《安远县首届一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决议案》和《安远县1950年度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及农代会的执行计划决定》。
   第二次会议1950年3月15日至18日举行。出席会议代表154人。会议通过《安远县第一届第二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关于坚决拥护(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动员全力进行农业生产〉的布告》、《安远县第一届第二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关于组织群众,搞好生产备荒工作的决议》、《安远县第一届第二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关于继续整顿公产,保证入仓,解决地产费及教育经费问题的决议》、《安远县第一届第二次代表会议关于加强农民自卫队,做好锄奸、收枪,提高警惕,惩办顽固与人民斗争到底的土匪、特务、恶霸及破坏分子的决议》、《安远县第一届第二次各届人民代表会议关于协助人民政府整顿公务人员的贪污腐化及破坏革命工作的坏分子,组织青年参加建政、建军、建立群众团体等工作的决议》、《安远县第一届第二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关于发动群众注意防疫、卫生,防止疾病传染,施种牛痘并办好学校,动员失学儿童入学的决议》和《安远县第一届第二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关于加强农民、工人、青年、妇女、商联、学生的组织工作,宣传动员信用人民币,拒收银元、铜币的决议》。
   第三次会议1950年9月20日至22日举行。参加会议代表175人。县长谷岫作《关于安远县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决议案执行情况的报告》和《1950年全县生产备荒工作方针及任务的报告》。会议收到代表提案77件,其中,农民代表提案36件,教师代表提案3件,工人代表提案4件,青年妇女代表提案8件,干部、军人代表提案26件。
   第四次会议1950年12月3日至5日举行。参加会议代表162人。会议通过《安远县第一届第四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关于车头、城关两区全力进行土改,其他区大力进行发动群众,剿匪反霸,充分准备明年土改条件的决议》、《安远县第一届第四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关于巩固与扩大地方武装,建立发展民兵,加强自卫队的剿匪力量,确保地方治安,保卫家乡,保卫胜利果实的决议》、《安远县第一届第四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关于普遍贯彻减租,结合反霸、退押、消灭土匪,肃清特务,收缴土匪暗藏的枪支,废除高利贷的决议》、《安远县第一届第四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关于解散、取缔封建派系,破除迷信的决议》、《安远县第一届第四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关于调动生产积极性,发动群众,努力搞好冬耕冬种的决议》、《安远县第一届第四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关于发动群众抗美援朝,保家卫国的决议》。
   二、县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1951年4月5日至9日举行。出席会议代表175人。会议讨论了抗美援朝保家卫国、镇压反革命、办好学校的行动办法,决定成立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选举第二届第一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委员25人。选举曹云清为常务委员会主席、刘仲三为副主席。
   第二次会议1951年7月8日至10日举行。参加会议代表159人。会议听取了人民群众对县人民政府工作的意见,检查了爱国公约的执行情况,讨论了深入开展抗美援朝运动,优待烈军属和搞好生产度过春荒等工作。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委员20人,选举曹云清为常务委员会主席,刘仲三、张鹄飞为副主席。
   第三次会议1951年9月19日至21日举行。参加会议代表170人。会议检查了第二届第二次全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决议案的执行情况和爱国公约的执行情况,征求了群众对增产和捐献的意见、要求,分析了被管制人员及其家属的表现情况。会议还通过《安远县第二届第三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决议案》。选举县第二届第三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委员24人。选举曹云清为常务委员会主席,刘仲三、张鹄飞为副主席。
   第四次会议1951年12月1日至3日举行。参加会议代表197人。会议总结了土改工作的经验教训,要求进一步发动群众深入开展土地改革、抗美授朝和镇压反革命运动,动员群众办冬学、修公路、兴修水利和冬耕冬种。会议推选李田、张振中、郑隆浑、张鹄飞为出席江西省第二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代表,通过《安远县第二届第四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决议案》。选举县第二届第四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委员24人,选举曹云清为常务委员会主席,刘仲三、张鹄飞为副主席。
   三、县第三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1952年3月1日至3日举行。参加会议代表180人。县长谷岫作《关于五二年农业生产计划、转业建设、增产节约的报告》,孙少枫作《关于上次代表提案处理情况报告》。会议通过《安远县各界人民代表联系办法》和《江西省安远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条例(草案)》。选举县第三届第一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委员27人,选举曹云清为常务委员会主席,刘仲三、张鹄飞为副主席。
   第二次会议1952年8月10日至12日举行。出席会议代表180人。会议除讨论生产、秋征、民主建设和增设区、乡的工作外,还选举县第三届第二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委员23人,选举谷岫为常务委员会主席,刘仲三、张鹄飞为副主席。
   第三次会议1952年10月26日至30日举行。参加会议代表200人。会议通过《安远县查田定产方案》、《安远县人民政府三年来施政工作报告》和《安远县贯彻司法改革意见》,选举县第三届第三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委员23人,选举谷岫为常务委员会主席,刘仲三、张鹄飞为副主席。会议决定继续深入发动群众做好土改复查工作,颁布房产土地证;发动群众搞好生产,巩固互助组;做好查田定产工作,贯彻农业税依率计征、依法减免的政策,彻底改造与整顿司法机关。
   第四次会议1952年12月21日至26日举行。参加会议代表200人。会议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选举陈辉明为县人民政府县长,单荣起、刘仲三为副县长,县人民政府委员35人。选举县第三届第四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委员23人,选举谷岫为常务委员会主席,刘仲三、张鹄飞为副主席。
   四、县第四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1953年2月25日至28日举行。参加会议代表153人。会议讨论通过安远县1953年度生产、代耕和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工作计划、1953年全县财政收支概算、第四届第一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联系办法。谷岫代表第三届第四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在会上报告第三届第四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提案处理情况。
   第二次会议1953年6月24日至27日举行。参加会议代表120人。会议通过《安远县第四届第二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关于生产为压倒一切的中心任务,集中力量,加强领导,贯彻农业十项措施,争取全年大丰收的决议》和《安远县第四届第二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关于拥护选举法,迎接普选运动,搞好全县基层选举工作的决议》。会议罢免县人民政府委员10人,补选县人民政府委员10人,选举县第四届第二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委员23人,选举陈辉明为常务委员会主席,刘仲三、张鹄飞为副主席。
   第二节县人民代表大会县人民代表大会是继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之后的安远县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行使职权。
   一、县首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54年4月10日至15日举行。参加会议代表138人。会议对县人民政府一年来的工作进行了审议,并讨论和确定了今后的工作任务。会议选举寇贵为县人民政府县长、刘仲三为副县长,选举县人民政府委员19人。会议通过《安远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继续宣传(过渡时期)总路线,深入开展互助合作运动的决议》、《安远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增产运动,完成增产任务的决议》、《安远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搞好财经、贸易、税收工作,按期完成各项任务的决议》、《安远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做好文化教育工作,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决议》、《安远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做好公安、司法与人民武装工作的决议》。
   第二次会议1954年6月27日至29日举行。出席会议代表119人,列席会议代表152人。会议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讨论了今后的工作任务,选举刘仲三和林金山为出席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三次会议1955年3月3日至6日举行。出席会议代表128人,列席会议代表15人。会议听取和审议批准《安远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议批准《安远县1955年国民经济计划和财政预算》,决定安远县人民政府易称安远县人民委员会(简称县人委),选举县第一届人民委员会委员13人,选举唐进新为县长,谢鹏芳、刘仲三为副县长,选举刘泉芳为县人民法院院长。
   第四次会议1955年10月9日至11日举行。出席会议代表112人,列席会议代表11人。会议听取和审议批准《安远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报告》,讨论通过《安远县发展国民经济第一个五年计划》、《安远县关于农田水利和根除水旱灾害的规划》。增选县第一届人民委员会委员1人。
   二、县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56年12月28日至31日举行。出席会议代表139人,列席代表20人。会议听取和审议批准《安远县第一届人民委员会工作总结及1957年工作任务意见的报告》、《安远县1955年财政决算和1956年财政预算的报告》,选举县第二届人民委员会委员15人,选举唐进新为县长,刘充栋、刘仲三为副县长。
   第二次会议1957年5月11日至14日举行。出席会议代表139人,列席代表31人。会议听取和审议批准《安远县第二届人民委员会关于想尽一切办法,继续深入全面开展增产节约运动,争取今年农业大丰收的工作报告》、《安远县人民法院1956年工作报告》,审议批准《安远县1957年度发展国民经济计划》、《安远县1956年财政决算和1957年财政预算》。
   第三次会议1957年12月9日至10日举行。出席会议代表139人。会议听取和审议批准《安远县第二届人民委员会关于掀起两大高潮,争取两大丰收的工作报告》。
   三、县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58年4月27日至30日举行。出席会议代表126人,列席代表13人。会议听取和审议批准《安远县第二届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关于安远县民政优抚工作的报告》、《安远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审议批准《安远县1958年国民经济计划》、《安远县1957年财政决算和1958年财政预算》,选举县第三届人民委员会委员17人,选举唐进新为县长,刘充栋、刘仲三为副县长,选举刘泉芳为县人民法院院长,选举唐进新、王振信、陈同善为出席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二次会议1959年9月1日至3日举行。出席会议代表125人,列席会议代表6人。会议听取和审议批准《安远县第三届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审议批准《安远县1959年发展国民经济计划》、《安远县1958年财政决算和1959年财政预算》,增选县第三届人民委员会委员1人,选举叶昌锡为县人民法院院长,通过《关于坚决响应中国共产党八届八中全会的号召,深入开展增产节约运动的决议》。
   四、县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61年2月6日至9日举行。出席会议代表183人,列席会议代表125人。会议听取和审议批准《安远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安远县1959年至1960年财政决算和1961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安远县1959年至1960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1961年发展国民经济计划(草案)的报告》、《安远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通过《关于迅速掀起春耕生产运动高潮的决议》、《关于迅速地安排好群众生活的决议》,选举县第四届人民委员会委员17人,选举唐进新为县长,王戈飞、刘仲三为副县长。
   第二次会议1962年12月13日至17日举行。出席会议代表126人,安远县政协三届一次全体委员会议与会委员和县人委各局、室、委的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批准《安远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关于安远县1961年财政决算和1962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安远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增选县第四届人民委员会委员4人,增选周良仪、纪君同为副县长,选举刘泉芳为县人民法院院长。
   五、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63年7月6日至9日举行。出席会议代表183人。会议听取和审议批准《安远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安远县1962年财政决算和1963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安远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选举县第五届人民委员会委员19人,选举唐进新为县长,周良仪、刘仲三、纪君同为副县长,选举刘泉芳为县人民法院院长,选举唐进新、刘茂淳、王振信、胡江、杜招胜为出席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二次会议1964年12月25日至27日举行。出席会议代表118人。会议听取和审议批准《安远县1963年财政决算和1964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增选沈辉民为副县长。
   六、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65年9月26日至30日举行。出席会议代表144人。会议听取和审议批准《安远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安远县1964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1965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安远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选举安远县第六届人民委员会委员21人,选举赵学诗为县长,周良仪、廖光炎、刘仲三、纪君同为副县长,选举叶昌锡为县人民法院院长。
   第二次会议1966年3月26日至29日举行。出席会议代表187人。会议听取中共安远县委书记陈万兆《关于学习毛主席著作的启发报告》,听取和审议批准《安远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安远县1965年财政决算和1966年财政预算报告》、《安远县1965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1966年国民经济计划安排的报告》。
   七、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78年1月4日至6日举行。出席会议代表501人。会议听取和审议批准《安远县革命委员会工作报告》,分组学习毛泽东《中国将要出现一个大跃进》和《关于农业机械化问题的一封信》,学习1978年《元旦社论》,选举县革命委员会委员35人,选举刘锦洲为县革命委员会主任,周良仪、曹景源、魏佐进、孙传标、缪荣宗为副主任。
   八、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80年12月11日至14日举行。出席会议代表246人。会议听取和审议批准《安远县革命委员会工作报告》、《安远县1979年财政决算、1980财政预算和1981年财政概算的报告》、《安远县1979年、1980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1981年国民经济建设的报告》、《安远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安远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邹维中为县人民政府县长,曹景源、钟富明、谢世俱、陈浩然为副县长,选举谢世信为县人民法院院长,陈奕云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会议决定设立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称县人大常委会),选举县人大常委会委员19人,选举欧阳焜为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缪荣忠、唐进新、谢邦纹为副主任。
   第二次会议1982年2月2日至5日举行。出席会议代表246人,县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和中国人民银行安远支行、县供销社非县人大代表的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批准《安远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安远县人民政府关于以调整为中心,以整顿为重点,持续稳步地发展国民经济工作报告》、《安远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安远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安远县1981年财政决算和1982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听取县林业局《关于开展义务造林,封山育林,发展林业的议案说明》,通过《安远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开展全民义务造林、封山育林,发展林业的决定》。
   第三次会议1983年3月10日至12日举行。出席会议代表245人,列席会议代表135人。会议听取和审议批准《安远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安远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安远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安远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安远县1982年财政决算和1983年财政预算的报告》,选举陈百灵、卢甲清、邹维中、陈德娣为安远县出席江西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九、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84年6月16日至20日举行。出席会议代表245人,列席会议代表157人。会议听取和审议批准《安远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安远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安远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安远县198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安远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安远县1983年财政决算和1984年财政预算的报告》,选举县人大常委会委员16人,选举欧阳焜为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陈良灯、缪荣宗、陈百灵为副主任,选举孙传标为县长,钟富明、谢世俱、钟祥和、陈浩然为副县长,选举谢世信为县人民法院院长,蔡良茂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第二次会议1985年8月24日至27日举行。出席会议代表246人,列席会议代表144人,邀请会议代表16人。会议听取和审议批准《安远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安远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安远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安远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安远县198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1985年计划安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议通过《安远县城建整体规划的议案》,增选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2人。
   第三节县人大常委会县人大常委会是县地方权力机关的常设机构,于1980年12月召开的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产生,时设办公室、人事科、经济科、法制科和文卫科。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组成主任会议。主任会议由主任召集,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召集主任会议时,县人大常委会各办事机构负责人和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简称“一府两院”)有关人员可以在主任的召集下列席会议。县第八届人大常委会召开了5次主任会议,县第九届人大常委会召开了38次主任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全体委员会议,按照法律规定由主任负责召集,每二个月至少举行一次。会议依法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情况报告,决定全县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人事任免。会议作出决议,必须由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县人大常委会从1980年12月起至1985年12月止,举行了36次全体委员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对特定问题组织委员进行视察调查,向“一府两院”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1981年10月7日至16日,县人大常委会组织3个视察小组,分别到县文化教育局、安远一中、九龙小学、凤山初中、车头初中、县商业局、县生产资料公司、县酒厂、城关镇各居民委员会就文化教育、城镇建设和物价等方面的工作,进行专题视察。同年12月,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常务委员巡视县看守所、拘役所和拘留所,对被关押的犯人和被拘留的人犯的管教、生活及卫生等情况进行检查。
  1985年5月下旬,县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委员对县城饮食服务、食品和副食品等行业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情况进行专题视察,并将视察情况向县人民政府作了反映,提出改进食品卫生工作的措施和方案。8月27日,在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根据欣山镇居民“买米难”和部分粮站工作人员服务质量差等问题对县粮食局长提出质询。县粮食局长就代表提出的问题到会作了答复。会后,县人大常委会受大会主席团委托组织调查组,对粮食部门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在县人大常委会的督促下,县粮食部门采取增设粮油供应点和建立、健全各项岗位责任制等措施,基本解决了群众“买米难”和服务质量差的问题。10月上旬,县人大常委会组织调查组,深入浮槎、天心、车头、凤山、新园和孔田等乡调查农民负担过重的问题。为减轻农民负担,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欧阳焜向县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提出农民负担要全面实行“定项限额”、纳入财政的预决算,负担项目要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建议。
   县人大常委会按照法律规定,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人事任免。1980年12月至1985年12月,县人大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09人次,其中对县人大常委会工作人员任命14人次,免职5人次;对县人民政府工作人员任命73人次,免职17人次;对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任命54人次,免职3人次;对县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任命10人次,免职3人次。
   县人大常委会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负责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的交办和催办工作,并负责收集议案提交下一次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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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遠縣志

《安遠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安远有悠久的历史。据对地下发掘的文物考证,早在4000多年前就有人类在这块土地上生息繁衍。梁大同十年建县至民国期间的漫长岁月里,我们的祖辈为开发安远付出了艰辛的劳动,创造过灿烂的文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全县人民在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为建设一个社会主义的新安远而奋力拼搏,创造了伟大的业绩,使昔日贫困落后的山区县,变成了今日初步繁荣昌盛的江西省林业县和赣州地区主要产粮县。安远人民在长期的斗争中取得的巨大成绩,特别是在革命斗争和“四化”建设中建立的丰功伟绩,应载入新史册,记入新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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