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篇 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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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遠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0090
颗粒名称: 第五篇 政务
分类号: D63
页数: 31
摘要: 安远自梁大同十年建县起随置县署,为县内最高行政机构。民国元年,县署改称县知事公署。民国16年,县知事公署易称县政府。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安远成为中央苏区一部分。1930年5月,县工农兵革命委员会成立;11月,改名为县苏维埃政府。1933年6月,国民党军占据县城,复设县政府。1949年8月,安远解放,成立县人民政府,1955年3月,县人民政府更称为县人委。1967年2月,县人委因受“文化大革命”冲击而停止工作。1968年3月,成立党政合一的县革命委员会,1980年12月,恢复县人民政府。1958年11月,县政协成立,县政协在中共安远县委领导下对县内重大政务活动进行民主监督和政治协商。
关键词: 国家行政机关 政府信息

内容

安远自梁大同十年(公元554年)建县起随置县署,为县内最高行政机构。民国元年(1912年),县署改称县知事公署。民国16年,县知事公署易称县政府。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安远成为中央苏区一部分。1930年5月,县工农兵革命委员会成立;11月,改名为县苏维埃政府。1933年6月,国民党军占据县城,复设县政府。1949年8月,安远解放,成立县人民政府,1955年3月,县人民政府更称为县人委。1967年2月,县人委因受“文化大革命”冲击而停止工作。1968年3月,成立党政合一的县革命委员会,1980年12月,恢复县人民政府。
   解放后,1950年起,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和1954年后的历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成为安远人民行使地方国家权力的机关。
  1958年11月,县政协成立,县政协在中共安远县委领导下对县内重大政务活动进行民主监督和政治协商。
   第一章人民权力机构第一节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1950年至1953年,安远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为全县人民行使地方国家权力的机关。
   一、县首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1950年1月20日举行。138名各界人民代表参加会议。会议期间,县长谷岫作《关于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中共安远县委书记、安远县人民代表李全作《建设新安远的方针及今后任务的报告》。会议通过《安远县首届一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决议案》和《安远县1950年度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及农代会的执行计划决定》。
   第二次会议1950年3月15日至18日举行。出席会议代表154人。会议通过《安远县第一届第二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关于坚决拥护(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动员全力进行农业生产〉的布告》、《安远县第一届第二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关于组织群众,搞好生产备荒工作的决议》、《安远县第一届第二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关于继续整顿公产,保证入仓,解决地产费及教育经费问题的决议》、《安远县第一届第二次代表会议关于加强农民自卫队,做好锄奸、收枪,提高警惕,惩办顽固与人民斗争到底的土匪、特务、恶霸及破坏分子的决议》、《安远县第一届第二次各届人民代表会议关于协助人民政府整顿公务人员的贪污腐化及破坏革命工作的坏分子,组织青年参加建政、建军、建立群众团体等工作的决议》、《安远县第一届第二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关于发动群众注意防疫、卫生,防止疾病传染,施种牛痘并办好学校,动员失学儿童入学的决议》和《安远县第一届第二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关于加强农民、工人、青年、妇女、商联、学生的组织工作,宣传动员信用人民币,拒收银元、铜币的决议》。
   第三次会议1950年9月20日至22日举行。参加会议代表175人。县长谷岫作《关于安远县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决议案执行情况的报告》和《1950年全县生产备荒工作方针及任务的报告》。会议收到代表提案77件,其中,农民代表提案36件,教师代表提案3件,工人代表提案4件,青年妇女代表提案8件,干部、军人代表提案26件。
   第四次会议1950年12月3日至5日举行。参加会议代表162人。会议通过《安远县第一届第四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关于车头、城关两区全力进行土改,其他区大力进行发动群众,剿匪反霸,充分准备明年土改条件的决议》、《安远县第一届第四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关于巩固与扩大地方武装,建立发展民兵,加强自卫队的剿匪力量,确保地方治安,保卫家乡,保卫胜利果实的决议》、《安远县第一届第四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关于普遍贯彻减租,结合反霸、退押、消灭土匪,肃清特务,收缴土匪暗藏的枪支,废除高利贷的决议》、《安远县第一届第四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关于解散、取缔封建派系,破除迷信的决议》、《安远县第一届第四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关于调动生产积极性,发动群众,努力搞好冬耕冬种的决议》、《安远县第一届第四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关于发动群众抗美援朝,保家卫国的决议》。
   二、县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1951年4月5日至9日举行。出席会议代表175人。会议讨论了抗美援朝保家卫国、镇压反革命、办好学校的行动办法,决定成立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选举第二届第一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委员25人。选举曹云清为常务委员会主席、刘仲三为副主席。
   第二次会议1951年7月8日至10日举行。参加会议代表159人。会议听取了人民群众对县人民政府工作的意见,检查了爱国公约的执行情况,讨论了深入开展抗美援朝运动,优待烈军属和搞好生产度过春荒等工作。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委员20人,选举曹云清为常务委员会主席,刘仲三、张鹄飞为副主席。
   第三次会议1951年9月19日至21日举行。参加会议代表170人。会议检查了第二届第二次全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决议案的执行情况和爱国公约的执行情况,征求了群众对增产和捐献的意见、要求,分析了被管制人员及其家属的表现情况。会议还通过《安远县第二届第三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决议案》。选举县第二届第三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委员24人。选举曹云清为常务委员会主席,刘仲三、张鹄飞为副主席。
   第四次会议1951年12月1日至3日举行。参加会议代表197人。会议总结了土改工作的经验教训,要求进一步发动群众深入开展土地改革、抗美授朝和镇压反革命运动,动员群众办冬学、修公路、兴修水利和冬耕冬种。会议推选李田、张振中、郑隆浑、张鹄飞为出席江西省第二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代表,通过《安远县第二届第四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决议案》。选举县第二届第四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委员24人,选举曹云清为常务委员会主席,刘仲三、张鹄飞为副主席。
   三、县第三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1952年3月1日至3日举行。参加会议代表180人。县长谷岫作《关于五二年农业生产计划、转业建设、增产节约的报告》,孙少枫作《关于上次代表提案处理情况报告》。会议通过《安远县各界人民代表联系办法》和《江西省安远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条例(草案)》。选举县第三届第一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委员27人,选举曹云清为常务委员会主席,刘仲三、张鹄飞为副主席。
   第二次会议1952年8月10日至12日举行。出席会议代表180人。会议除讨论生产、秋征、民主建设和增设区、乡的工作外,还选举县第三届第二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委员23人,选举谷岫为常务委员会主席,刘仲三、张鹄飞为副主席。
   第三次会议1952年10月26日至30日举行。参加会议代表200人。会议通过《安远县查田定产方案》、《安远县人民政府三年来施政工作报告》和《安远县贯彻司法改革意见》,选举县第三届第三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委员23人,选举谷岫为常务委员会主席,刘仲三、张鹄飞为副主席。会议决定继续深入发动群众做好土改复查工作,颁布房产土地证;发动群众搞好生产,巩固互助组;做好查田定产工作,贯彻农业税依率计征、依法减免的政策,彻底改造与整顿司法机关。
   第四次会议1952年12月21日至26日举行。参加会议代表200人。会议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选举陈辉明为县人民政府县长,单荣起、刘仲三为副县长,县人民政府委员35人。选举县第三届第四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委员23人,选举谷岫为常务委员会主席,刘仲三、张鹄飞为副主席。
   四、县第四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1953年2月25日至28日举行。参加会议代表153人。会议讨论通过安远县1953年度生产、代耕和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工作计划、1953年全县财政收支概算、第四届第一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联系办法。谷岫代表第三届第四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在会上报告第三届第四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提案处理情况。
   第二次会议1953年6月24日至27日举行。参加会议代表120人。会议通过《安远县第四届第二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关于生产为压倒一切的中心任务,集中力量,加强领导,贯彻农业十项措施,争取全年大丰收的决议》和《安远县第四届第二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关于拥护选举法,迎接普选运动,搞好全县基层选举工作的决议》。会议罢免县人民政府委员10人,补选县人民政府委员10人,选举县第四届第二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委员23人,选举陈辉明为常务委员会主席,刘仲三、张鹄飞为副主席。
   第二节县人民代表大会县人民代表大会是继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之后的安远县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行使职权。
   一、县首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54年4月10日至15日举行。参加会议代表138人。会议对县人民政府一年来的工作进行了审议,并讨论和确定了今后的工作任务。会议选举寇贵为县人民政府县长、刘仲三为副县长,选举县人民政府委员19人。会议通过《安远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继续宣传(过渡时期)总路线,深入开展互助合作运动的决议》、《安远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增产运动,完成增产任务的决议》、《安远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搞好财经、贸易、税收工作,按期完成各项任务的决议》、《安远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做好文化教育工作,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决议》、《安远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做好公安、司法与人民武装工作的决议》。
   第二次会议1954年6月27日至29日举行。出席会议代表119人,列席会议代表152人。会议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讨论了今后的工作任务,选举刘仲三和林金山为出席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三次会议1955年3月3日至6日举行。出席会议代表128人,列席会议代表15人。会议听取和审议批准《安远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议批准《安远县1955年国民经济计划和财政预算》,决定安远县人民政府易称安远县人民委员会(简称县人委),选举县第一届人民委员会委员13人,选举唐进新为县长,谢鹏芳、刘仲三为副县长,选举刘泉芳为县人民法院院长。
   第四次会议1955年10月9日至11日举行。出席会议代表112人,列席会议代表11人。会议听取和审议批准《安远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报告》,讨论通过《安远县发展国民经济第一个五年计划》、《安远县关于农田水利和根除水旱灾害的规划》。增选县第一届人民委员会委员1人。
   二、县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56年12月28日至31日举行。出席会议代表139人,列席代表20人。会议听取和审议批准《安远县第一届人民委员会工作总结及1957年工作任务意见的报告》、《安远县1955年财政决算和1956年财政预算的报告》,选举县第二届人民委员会委员15人,选举唐进新为县长,刘充栋、刘仲三为副县长。
   第二次会议1957年5月11日至14日举行。出席会议代表139人,列席代表31人。会议听取和审议批准《安远县第二届人民委员会关于想尽一切办法,继续深入全面开展增产节约运动,争取今年农业大丰收的工作报告》、《安远县人民法院1956年工作报告》,审议批准《安远县1957年度发展国民经济计划》、《安远县1956年财政决算和1957年财政预算》。
   第三次会议1957年12月9日至10日举行。出席会议代表139人。会议听取和审议批准《安远县第二届人民委员会关于掀起两大高潮,争取两大丰收的工作报告》。
   三、县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58年4月27日至30日举行。出席会议代表126人,列席代表13人。会议听取和审议批准《安远县第二届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关于安远县民政优抚工作的报告》、《安远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审议批准《安远县1958年国民经济计划》、《安远县1957年财政决算和1958年财政预算》,选举县第三届人民委员会委员17人,选举唐进新为县长,刘充栋、刘仲三为副县长,选举刘泉芳为县人民法院院长,选举唐进新、王振信、陈同善为出席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二次会议1959年9月1日至3日举行。出席会议代表125人,列席会议代表6人。会议听取和审议批准《安远县第三届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审议批准《安远县1959年发展国民经济计划》、《安远县1958年财政决算和1959年财政预算》,增选县第三届人民委员会委员1人,选举叶昌锡为县人民法院院长,通过《关于坚决响应中国共产党八届八中全会的号召,深入开展增产节约运动的决议》。
   四、县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61年2月6日至9日举行。出席会议代表183人,列席会议代表125人。会议听取和审议批准《安远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安远县1959年至1960年财政决算和1961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安远县1959年至1960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1961年发展国民经济计划(草案)的报告》、《安远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通过《关于迅速掀起春耕生产运动高潮的决议》、《关于迅速地安排好群众生活的决议》,选举县第四届人民委员会委员17人,选举唐进新为县长,王戈飞、刘仲三为副县长。
   第二次会议1962年12月13日至17日举行。出席会议代表126人,安远县政协三届一次全体委员会议与会委员和县人委各局、室、委的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批准《安远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关于安远县1961年财政决算和1962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安远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增选县第四届人民委员会委员4人,增选周良仪、纪君同为副县长,选举刘泉芳为县人民法院院长。
   五、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63年7月6日至9日举行。出席会议代表183人。会议听取和审议批准《安远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安远县1962年财政决算和1963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安远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选举县第五届人民委员会委员19人,选举唐进新为县长,周良仪、刘仲三、纪君同为副县长,选举刘泉芳为县人民法院院长,选举唐进新、刘茂淳、王振信、胡江、杜招胜为出席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二次会议1964年12月25日至27日举行。出席会议代表118人。会议听取和审议批准《安远县1963年财政决算和1964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增选沈辉民为副县长。
   六、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65年9月26日至30日举行。出席会议代表144人。会议听取和审议批准《安远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安远县1964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1965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安远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选举安远县第六届人民委员会委员21人,选举赵学诗为县长,周良仪、廖光炎、刘仲三、纪君同为副县长,选举叶昌锡为县人民法院院长。
   第二次会议1966年3月26日至29日举行。出席会议代表187人。会议听取中共安远县委书记陈万兆《关于学习毛主席著作的启发报告》,听取和审议批准《安远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安远县1965年财政决算和1966年财政预算报告》、《安远县1965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1966年国民经济计划安排的报告》。
   七、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78年1月4日至6日举行。出席会议代表501人。会议听取和审议批准《安远县革命委员会工作报告》,分组学习毛泽东《中国将要出现一个大跃进》和《关于农业机械化问题的一封信》,学习1978年《元旦社论》,选举县革命委员会委员35人,选举刘锦洲为县革命委员会主任,周良仪、曹景源、魏佐进、孙传标、缪荣宗为副主任。
   八、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80年12月11日至14日举行。出席会议代表246人。会议听取和审议批准《安远县革命委员会工作报告》、《安远县1979年财政决算、1980财政预算和1981年财政概算的报告》、《安远县1979年、1980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1981年国民经济建设的报告》、《安远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安远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邹维中为县人民政府县长,曹景源、钟富明、谢世俱、陈浩然为副县长,选举谢世信为县人民法院院长,陈奕云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会议决定设立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称县人大常委会),选举县人大常委会委员19人,选举欧阳焜为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缪荣忠、唐进新、谢邦纹为副主任。
   第二次会议1982年2月2日至5日举行。出席会议代表246人,县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和中国人民银行安远支行、县供销社非县人大代表的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批准《安远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安远县人民政府关于以调整为中心,以整顿为重点,持续稳步地发展国民经济工作报告》、《安远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安远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安远县1981年财政决算和1982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听取县林业局《关于开展义务造林,封山育林,发展林业的议案说明》,通过《安远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开展全民义务造林、封山育林,发展林业的决定》。
   第三次会议1983年3月10日至12日举行。出席会议代表245人,列席会议代表135人。会议听取和审议批准《安远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安远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安远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安远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安远县1982年财政决算和1983年财政预算的报告》,选举陈百灵、卢甲清、邹维中、陈德娣为安远县出席江西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九、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84年6月16日至20日举行。出席会议代表245人,列席会议代表157人。会议听取和审议批准《安远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安远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安远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安远县198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安远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安远县1983年财政决算和1984年财政预算的报告》,选举县人大常委会委员16人,选举欧阳焜为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陈良灯、缪荣宗、陈百灵为副主任,选举孙传标为县长,钟富明、谢世俱、钟祥和、陈浩然为副县长,选举谢世信为县人民法院院长,蔡良茂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第二次会议1985年8月24日至27日举行。出席会议代表246人,列席会议代表144人,邀请会议代表16人。会议听取和审议批准《安远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安远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安远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安远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安远县198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1985年计划安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议通过《安远县城建整体规划的议案》,增选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2人。
   第三节县人大常委会县人大常委会是县地方权力机关的常设机构,于1980年12月召开的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产生,时设办公室、人事科、经济科、法制科和文卫科。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组成主任会议。主任会议由主任召集,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召集主任会议时,县人大常委会各办事机构负责人和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简称“一府两院”)有关人员可以在主任的召集下列席会议。县第八届人大常委会召开了5次主任会议,县第九届人大常委会召开了38次主任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全体委员会议,按照法律规定由主任负责召集,每二个月至少举行一次。会议依法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情况报告,决定全县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人事任免。会议作出决议,必须由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县人大常委会从1980年12月起至1985年12月止,举行了36次全体委员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对特定问题组织委员进行视察调查,向“一府两院”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1981年10月7日至16日,县人大常委会组织3个视察小组,分别到县文化教育局、安远一中、九龙小学、凤山初中、车头初中、县商业局、县生产资料公司、县酒厂、城关镇各居民委员会就文化教育、城镇建设和物价等方面的工作,进行专题视察。同年12月,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常务委员巡视县看守所、拘役所和拘留所,对被关押的犯人和被拘留的人犯的管教、生活及卫生等情况进行检查。
  1985年5月下旬,县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委员对县城饮食服务、食品和副食品等行业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情况进行专题视察,并将视察情况向县人民政府作了反映,提出改进食品卫生工作的措施和方案。8月27日,在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根据欣山镇居民“买米难”和部分粮站工作人员服务质量差等问题对县粮食局长提出质询。县粮食局长就代表提出的问题到会作了答复。会后,县人大常委会受大会主席团委托组织调查组,对粮食部门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在县人大常委会的督促下,县粮食部门采取增设粮油供应点和建立、健全各项岗位责任制等措施,基本解决了群众“买米难”和服务质量差的问题。10月上旬,县人大常委会组织调查组,深入浮槎、天心、车头、凤山、新园和孔田等乡调查农民负担过重的问题。为减轻农民负担,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欧阳焜向县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提出农民负担要全面实行“定项限额”、纳入财政的预决算,负担项目要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建议。
   县人大常委会按照法律规定,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人事任免。1980年12月至1985年12月,县人大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09人次,其中对县人大常委会工作人员任命14人次,免职5人次;对县人民政府工作人员任命73人次,免职17人次;对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任命54人次,免职3人次;对县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任命10人次,免职3人次。
   县人大常委会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负责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的交办和催办工作,并负责收集议案提交下一次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第二章行政机构第一节县署县行政长官,宋以前称县令,元称县尹,知县之名始于明。县治机构称县署(惯称县衙),内设吏、户、礼、兵、刑、工六房,职掌一县之政令,平赋役,兴教化,励风俗,养老,祀神,贡士和读法。
   隋开皇中(公元581年至600年),安远县并入雩都县,废县署。唐贞元四年(公元788年),复置安远县,县署复设。
   宋乾道年间(1165年至1173年),县署设立县丞;嘉熙年间(1237年至1240年),增设主簿,后建立主簿署。
   元至元二十四年(1287年),安远县并入会昌县,废安远县署。至大二年(1309年)复置安远县,县署复设。
   明洪武初年,设立典史署。宣德八年(1433年)设版石、大墩巡检司。弘治二年(1489年)裁撤县丞,弘治五年设双桥巡检司;嘉靖二十一年(1542年)设黄乡巡检司。
   万历四年(1576年)裁撤主簿,大墩、双桥、黄乡巡检司划归长宁县。
   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裁撤版石巡检司,三十二年设巡警局,三十三年设劝学所。宣统元年(1909年)改巡警局为巡警所,并设立劝业课。
   [=此处为表格(表5—1明、清时期安远县历任知县名录)=][=此处为表格页(续前表)=][=此处为表格页(续前表)=][=此处为表格页(续前表)=][=此处为表格页(续前表)=][=此处为表格(续前表)=]第二节县政府民国元年(1912年)1月,县署改称县知事公署,知县改称县知事;10月,巡警所改称警察署。民国2年,县知事公署设有内务科、财政科、实业科和警察署。
   民国4年,改警察署为警察所。
   民国7年,复设劝学所。民国13年,财政科、劝学所分别改称经征局和教育局。民国14年,实业科改称实业局。民国15年冬,警察所改称公安局。民国16年,县知事公署改称县政府,县知事改称县长。县政府设公安、财政、教育和建设4局。
   民国19年5月,红四军攻克县城,县政府官吏溃散。
   民国22年6月下旬,国民党军第四集团军第四十四师为配合其主力部队对中央苏区进行第五次“围剿”,占据安远县,恢复县政府。
   民国23年,县政府组建警察队。民国24年7月,撤销公安、财政、教育和建设4局,设立秘书室、第一科(民政科)、第二科(财政科)、第三科(教育、建设科)和警佐室。
   民国26年7月,增设第四科(建设科)。民国27年3月,成立第五科(军事科)。
   民国29年1月,实施新县制,县政府设秘书室、民政科、财政科、教育科、建设科、军事科、社会科、地政科、警佐室和会计室。民国31年1月,增设粮政室和合作指导室。5月,警察队易称警察所,警佐室警佐兼任警察所长。7月,粮政室改称粮政科,增设户政室和统计室。民国32年7月,撤销粮政科,成立田赋粮食管理室。民国33年7月,撤销军事科。同年8月。警佐室和警察所合并为警察局。户政室改称户政科。
   民国34年5月,县政府调整科、室设置,撤销社会科,地政科。是时,县政府设有秘书室、第一科(民政科)、第二科(财政科)、第三科(教育科)、第四科(建设科)、会计室、警察局、田赋管理室、修志局。同年10月,增设第五科(军事科)。
   民国35年1月,再次调整科、室设置。县政府设秘书室、民政科、财政科、教育科、建设科、军事科、社会科、地政科、会计室、合作指导室、户政室、统计室、田赋粮食管理室、警察局、修志局。同年9月撤销田赋粮食管理室,成立田粮科。
   民国37年1月,县政府调整科、室设置,民政科、社会科、地政科、户政室合并为第一科,财政科、田粮科合并为第二科,教育科、军事科合并为第三科,建设科、合作指导室合并为第四科,统计室并入会计室,另设专职人事管理员1人。
   民国38年5月,警察局改编为警察队,是时县政府设有第一科(民政科)、第二科(财政科)、第三科(建设科)、警察队、秘书室和会计室。同年8月19日,解放军二七支队由信丰县向安远县挺进,县政府瓦解。
   [=此处为表格(表5-2民国时期安远县历任知事、县长名录)=]注:《江西通志稿》和民国27年12月《各县历任县长表》载:民国20年3月27日,江西省政府撤销萧升墀安远县长职务,委任大庚县长欧阳文代理安远县长,同年12月任命李月章任安远县长。民国21年8月27日,委任信丰县长刘宗逊兼理安远县长,12月改余永达任安远县长。民国22年1月又改赖鹏健任安远县长。上述诸人均未到安远任职。
   第三节县苏维埃政府
  1930年5月7日,红四军第二纵队在工农红军二十三纵队的配合下攻占安远县城。同日,中共安远县执行委员会在县城何氏宗祠(今苗竹街口外贸商店)召开扩大会议,决定成立安远县工农兵革命委员会。同月9日,全县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在何氏宗祠召开,正式成立安远县工农兵革命委员会。同年11月,全县第二次工农兵代表大会在县城天主教堂(今土产公司)召开,决定将县工农兵革命委员会改名为安远县苏维埃政府,内设军事部、劳动部、土地部、财政部、裁判部、工农检察部、内务部、教育部、政治保卫局等9个工作部门。1932年1月,增设粮食部和邮政局。政治保卫局组织政治保卫队。1933年6月24日,国民党军第四集团军第四十四师占据县城,县苏维埃政府从县城迁至沙含,10月迁至清溪。1934年2月,安远与寻邬两县苏维埃政府合并成立寻安县苏维埃政府。
   [=此处为表格(表5—3苏区时期安远县工农兵革命委员会、苏维埃政府历任主席、副主席名录)=]一、寻安县苏维埃政府
  1934年2月由安远、寻邬两县苏维埃政府合并成立,主席江接先,副主席杜美丰。同年9月,寻安县苏维埃政府迁至雩都小溪,与门岭县苏维埃政府合并成立寻安会县苏维埃政府。
   二、寻安会县苏维埃政府
  1934年9月由寻安县苏维埃政府与门岭县苏埃政府在雩都小溪成立,主席杨如海。1935年4月,寻安会县苏维埃政府被国民党军包围,突围失散后停止活动。
   三、安南县革命委员会
  1934年10月,原中共寻安县执行委员会和寻安县苏维埃政府部分未跟上大队人马转移至雩都小溪的工作人员,在安(远)定(南)边界的符山、樟溪、大山一带组建安南县革命委员会,中共安南县执行委员会书记杜慕南兼任主席,赖声兰任副主席。1935年4月初,杜慕南被捕,安南县革命委员会停止活动。
   四、兴龙寻安县革命委员会
  1935年1月,在雩都禾丰成立兴(宁)龙(川)寻(邬)安(远)县革命委员会和挺进营,由赣南省苏维埃政府副主席王孚善兼任主席。同年2月,兴龙寻安县革命委员会和挺进营从禾丰出发,向赣粤边界挺进游击,途中遭国民党粤军独立第四师截击,队伍被打散后停止活动。
   第四节县人民政府
  1949年7月20日,中共赣州地委会在吉安市组建安远县人民政府。同月25日,江西省人民政府任命谷岫为安远县人民政府县长。8月20日,安远解放。23日,谷岫率领县人民政府工作人员进入安远县并开展工作。25日,县人民政府设秘书室、民政教育科、财粮科和税务局。同年9月,撤销财粮科,设立建设科、财政科和粮食科。11月,设立治安科。
  1950年3月,治安科改称公安局,设立工商科、卫生科和财政经济委员会(简称财经委)。5月,撤销民政教育科,设立民政科和文化教育科(简称文教科);8月,粮食科改称粮食局。
  1951年4月,设立农林科;6月,设立合作事业管理科;12月,合作事业管理科撤销。
  1952年5月,工商科与建设科合并为建设工商科。
  1953年3月,设立人事科和统计科,撤销建设工商科,复设建设科和工商科。
  1954年1月,撤销建设科;5月,设立交通科;8月,设立手工业管理科;12月,统计科改称计划统计科。
  1955年1月,秘书室改称办公室,撤销农林科,设立农业科和林业科;3月,县人民政府更称为安远县人民委员会,时县人民委员会设有办公室、民政科、财政科、公安局、人事科、计划统计科、文教科、粮食局、税务局、工商科、工业科、交通科、卫生科、商业科、手工业管理科和农林水利局等16个工作部门。同年5月,撤销计划统计科,设立计划委员会(简称计委);7月,工业科和交通科合并成立工业交通管理科(简称工交科)。
  1956年3月,文教科和卫生科合并成立文教卫生局;4月,财政科改设为财政局,商业科改设为商业局;5月,民政科改设为民政局,手工业管理科改设为手工业管理局(简称手管局);6月,工业交通管理科改设为工业交通管理局(简称工交局);7月,撤销农林水利局,设立农林局和水利局。
  1957年2月,撤销文教卫生局,设立文教局和卫生局;4月,农林局与水利局合并复设农林水利局,人事科改设为人事局,设立监察局;11月,成立物价委员会。
  1958年1月,撤销计委和手工业管理局,复设财经委,人事局和监察局合并成立人事监察局,文教局和卫生局合并成立文教卫生局;3月,撤销农林水利局,设立林业局和农业水利局;4月,成立体育运动委员会(简称体委);5月,撤销物价委员会,财政局和税务局合署办公;9月,林业局改称农林垦殖局,设立劳动局;10月,财经委改称经济计划委员会,撤销工交局,设立工业局和交通局;11月,撤销农业水利局,设立农业局和水利电业局。
  1959年5月,财政局和税务局合并成立财政税务局;7月,设立冶金局。
  1960年2月,设立农业机械局(简称农机局);7月,撤销冶金局和文教卫生局,设立文化局、卫生局和教育局,农林垦殖局改称林业垦殖局(简称林垦局);12月,文化局、教育局和卫生局又合并成立文教卫生局。
  1961年1月,撤销劳动局、农机局和文教卫生局,复设文教局和卫生局;4月,撤销工商科,成立工商管理局。6月,农业局和水利电业局合并复设农业水利局。11月,复设手管局;撤销财政税务局,复设财政局和税务局。
  1962年4月,文教局和卫生局合并成立文教卫生局;6月,复设物价委员会。
  1963年3月,撤销文教卫生局;设立森林工业支局(简称森工局)、统计局、文教局和卫生局;4月,撤销农业水利局,复设农业局,设立水利电力局(简称水电局);5月,设立计划生育指导委员会;9月,设立物资局和科学工作委员会。
  1964年1月,复设劳动局;4月,工商管理局改称工商行政管理局(简称工商局)。5月,科学工作委员会改称科学技术委员会(简称科委);7月,工业局和交通局合并成立工交局;9月,撤销人事监察局,复设人事局。
  1965年5月,撤销手管局;8月,设立城市建设委员会,撤销工交局和经济计划委员会,设立计委和经济委员会(简称经委)。至此,县人委设有办公室、民政局、计委、财政局、公安局、税务局、人事局、劳动局、文教局、卫生局、粮食局、工商局、农业局、水电局、林垦局、经委、商业局、体委、统计局、森工局、科委、物资局、计划生育指导委员会、城市建设委员会和物价委员会等25个工作部门。
  1966年6月,全县开始“文化大革命”。同年11月起,安远中学和驻县城机关单位“造反派”“炮打”县人委,县人委日常工作受到严重干扰,各部门工作秩序陷入混乱状态。1967年2月,县人委被县抓革命促生产委员会取代。
  1980年12月,安远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将1968年3月成立的安远县革命委员会改称为安远县人民政府。是月,县人民政府设办公室、财贸办公室、计委、财政局、经委、交通局、税务局、农业局、水电局、粮食局、公安局、民政局、人事局、劳动局、农机局、科委、二轻局、商业局、工商局、基本建设委员会、社队企业管理局、畜牧水产局、林垦局、文教局、卫生局、广播局、档案局、信访组、知青办、物价委员会、物资局、计育办、体委、外贸局等34个工作部门。同月底,复设统计局。
  1981年1月,物价委员会改称物价局,设立司法局;4月,撤销信访组,设立信访办公室;9月,撤销知青办;10月,设立气象局。
  1983年11月,设立审计局。
  1984年3月,撤销文教局、广播局、体委和财贸办公室,设立教育局、文化广播电视局和水土保持办公室(简称水保办),农机局改称农机管理服务站,基本建设委员会改称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简称建设局),农业局与畜牧水产局合并成立农牧渔业局,劳动局与人事局合并成立劳动人事局,计育办改称计划生育委员会(简称计生委),林垦局改称林业局,物资局改设为物资供应公司;5月,撤销档案局;6月,社队企业管理局改称乡镇企业管理局(简称乡企局),撤销气象局,复设档案局;11月,设立农业委员会(简称农委);12月,撤销文化广播电视局,设立广播电视局和文化局。
  1985年5月,设立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办公室(简称外经办);8月,设立县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县志办)和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办公室(简称体改办);10月,复设物资局,与物资供应公司合署办公;11月,复设体委,农机管理服务站复称农机局。是年12月,县人民政府设有办公室、计委、财政局、经委、交通局、税务局、农牧渔业局、林业局、水电局、粮食局、公安局、民政局、劳动人事局、农机局、科委、二轻局、商业局、工商局、建设局、乡企局、教育局、文化局、卫生局、广播电视局、档案局、统计局、信访办、物价局、计生委、司法局、审计局、水保办、农委、体改办、外经办、外贸局、物资局、体委和县志办等39个工作部门。
   [=此处为表格(表5-4安远县人民政府、人民委员会历届县长、副县长名录)=][=此处为表格(续前表)=]第五节县革命委员会
  1967年2月21日,各公社和县人委各工作部门及驻县城企事业单位“造反派”代表联合成立县抓革命促生产委员会,向中共安远县委、县人民代表大会和安远县人民委员会夺权,取代中共安远县委、县人民代表大会和县人民委员会。县抓革命促生产委员会设办公室、政治宣传组、生产服务组和联络组。3月1日,县人民武装部(简称县人武部)和原县人委部分领导人参加县抓革命促生产委员会的领导工作,并把县抓革命促生产委员会改称为县抓革命促生产临时委员会(简称县抓临委),下设文革办公室、生产办公室和支农办公室。4月3日,县抓临委调整办事机构,设立综合办公室、农林水办公室、工交办公室、财贸办公室和文教卫生办公室。9月21日,部分公社和县人委各部门及驻县城企事业单位“造反派”以县抓临委执行了“资产阶级反动路线”为借口,解散县抓临委,成立县生产临时委员会,下设综合办公室、农林水办公室、财贸办公室、工交办公室和文教卫生办公室。10月28日,县生产临时委员会改称县临时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办公室和文化革命办公室。11月17日,县临时领导小组调整办事机构,设立临时领导小组办公室、文化革命办公室、生产办公室和保卫办公室。文化革命办公室下设秘书组、组织组、政治宣传组和群众接待组。生产办公室下设秘书组、财贸组、农林水组、工交组和文教卫生组。保卫办公室下设秘书组、治安组和法治组。
  1968年2月8日,县临时领导小组成立县革命委员会筹备办公室。同月,复设城市建设委员会。3月26日,江西省革命委员会批准成立安远县革命委员会(简称县革委),由原中共安远县委、县人委、县人武部主要负责人及广州军区6810部队驻县代表、贫下中农代表和“造反派”代表组成。同月30日,县革委设立政治部、保卫部和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简称生产指挥部)。政治部下设秘书组、宣传组、组织组、群运组;生产指挥部下设综合组、财贸组、农业组、农机组、工交组、教育卫生组;6月,县革委设立物资组。7月,政治部、生产指挥部、保卫部分别改称政治工作组、生产指挥组和保卫组,原下设各组撤销。11月,农业局改称农业服务站,设立农业机械站(简称农机站);12月,商业局、粮食局和林垦局分别改称商业公司、粮食公司和林业服务站。
  1969年3月,设立第二轻工业联合社(简称二轻联社);6月,设立办事组;11月,政治工作组、保卫组、办事组分别改称政治部、生产指挥部、保卫部和办公室。政治部下设宣传组、组织组、群运组(群工组);生产指挥部下设农业组、财贸组、工交组、卫生组;保卫部下设秘书组、保卫组、治安组、审案组;办公室下设秘书组、内务组、办事组、信访组。
  1970年2月,政治部增设教育组。4月,县革委撤销农业服务站和林业服务站,设立农林水服务站。11月,复设工交局,撤销生产指挥部农业组、工交组、财贸组;政治部增设报道组。12月,撤销农林水服务站,复设农业局、林业局。同月,商业公司复称商业局,粮食公司并入商业局,农机站并入工交局;财政局、税务局、房产公司和中国人民银行安远支行合并成立财政金融局;生产指挥部增设办事组。
  1971年1月,生产指挥部增设政工组;2月,撤销工交局,复设工业局和交通局;8月,设立计划生育领导小组。
  1972年1月,政治部增设秘书组,生产指挥部增设综合组、计划统计组;县革委撤销物资组,复设物资局。3月,生产指挥部增设劳动工资组,县革委设立物价组。9月,复设体委、税务局、工商局;11月,复设民政局、水电局、文教局和粮食局。12月,政治部增设纪检组和审干办公室。
  1973年1月,撤销保卫部,复设公安局。3月,撤销财政金融局,复设财政局;县革委办公室增设政策研究组。5月,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改称计划生育委员会。9月,设立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简称知青办)。12月,复设劳动局,二轻联社改称二轻工业局(简称二轻局),城市建设委员会改称城市建设规划领导小组,设立农业机械公司(简称农机公司);政治部秘书组改称办事组。
  1974年2月,物价组改称物价委员会。
  1975年1月,城市建设规划领导小组改称城市建设委员会。10月,撤销政治部、生产指挥部、工业局、交通局,政治部和生产指挥部所属各组同时撤销,复设工交局、计委、科委,二轻局改称手管局,物资局改称物资供应公司,农机公司改称为农机局。
  1976年8月,林业局改称林垦局。1977年7月,物资供应公司复称物资局;12月,设立社队企业管理局。1978年8月,设立工交办公室、农林办公室和财贸办公室。1979年1月,撤销计划生育委员会,设立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计育办);4月,城市建设委员会改称基本建设委员会,撤销工交局,复设工业局和交通局,设立对外贸易局(简称外贸局);5月,手管局复称二轻局;8月,设立畜牧水产局。
  1980年2月,复设人事局;6月,撤销工交办公室和农林办公室,复设经委;9月,撤销工业局,设立档案事业管理局(简称档案局);11月,设立广播事业管理局(简称广播局)。同年12月4日,安远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把1968年3月成立的安远县革命委员会改称为安远县人民政府。
   [=此处为表格(表5-5安远县革命委员会负责人名录)=][=此处为表格(续前表)=]第三章议政咨询机构第一节县参议会民国31年(1942年)5月1日,县政府设立行政委员会,遴选欧阳谟为主任委员。
   民国33年5月,县行政委员会改称县临时参议会。县临时参议会参议员由县政府遴选地方士绅及各人民团体代表担任。经江西省政府审定,唐瀛清为参议长,叶廷襄为副参议长,参议员22人。
   民国34年冬,国民政府饬令各县正式成立参议会,乡、镇和各人民团体为选举单位,各选出议员1人。县政府派员赴乡、镇及人民团体监视选举县参议员。永安乡、修田乡、濂江乡、昕山镇、古田乡、上濂乡、龙泉乡、正气乡、新田乡、平安乡、凤山乡、车头乡、新龙乡、江头乡、龙头乡、版石乡、重石乡、天心乡、心怀乡、固营乡、长河乡、长沙乡、五龙乡、桂林乡和商会、教育会、农会、县工会共选出县参议员28人、后补参议员24人。同年12月28日,县政府召开县参议会成立大会,决定赖彩章为县参议会参议长,欧阳荐为副参议长。县参议会设秘书1人、事务员4人、书记2人。
   民国34年12月至38年7月,县参议会共举行14次例会。
   民国38年8月20日,安远解放,县参议会瓦解。
   第二节县政协
  1957年夏,县政协筹备委员会成立,筹备召开县政协首届一次全体会议。
  1958年11月13日至15日,县政协首届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在县城召开,正式成立县政协。县政协第一届委员71人。会议决定成立县政协常务委员会,选举陈万兆为主席,谢惠吾、廖玉田为副主席。选举产生常务委员23人,副主任廖玉田兼任秘书长,负责县政协日常工作。
  1959年3月,县政协开办社会主义学校,组织委员学习中国共产党的方针政策和毛泽东著作。1960年6月,组织12名委员会同县人民代表视察县化工厂,组织20名委员赴赣州市参观江西冶炼厂和赣南机械厂,了解社会主义企业生产和职工生活情况。
  1961年2月3日至9日,县政协第二届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县政协首届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和提案工作报告,选举产生第二届常务委员会委员17人,选举陈万兆为主席,唐进新、谢惠吾、廖玉田为副主席。与会委员列席县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商讨县人委各项工作报告和有关人事安排。县政协第二届委员89人。
  1962年12月12日,县政协第三届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召开。会议审议批准县政协第二届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选举产生第三届常务委员会委员33人,选举陈万兆为主席,唐进新、谢惠吾、廖玉田为副主席。与会委员列席县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县政协第三届委员106人。
  1964年12月24日至27日,县政协第四届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县政协第三届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和提案处理工作报告,传达江西省政协第三届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精神,选举产生县政协第四届常务委员会委员33人,选举陈万兆为主席,唐进新、谢惠吾、廖玉田为副主席。与会委员列席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县政协第四届委员103人。
  1966年3月1日,县政协组织11名委员赴于都县参加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同月25日至29日,县政协第五届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批准县政协第四届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选举产生县政协第五届常务委员29人,选举陈万兆为主席,唐进新、谢惠吾、廖玉田、刘仲三、杜世明为副主席。与会委员列席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县政协第五届委员95人。
   是年夏,“文化大革命”开始,县政协工作中止。
  1980年12月9日至15日,县政协第六届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召开。会议选举产生县政协第六届常务委员会委员37人,选举崔保民为主席,谢惠吾、廖玉田、熊寿良、姜守鳌、刘明华、杜世明为副主席。与会委员列席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讨论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协商人事安排。会议号召县政协委员和各界人士,进一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指导方针,做四化建设、完成祖国统一大业的促进派。
  1982年4月13日,县政协组织考察组对欣山镇的“文明礼貌月”活动进行考察。
  1984年6月16日至21日,县政协第七届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召开。会议听取与审议县政协第六届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和提案处理情况的报告,选举产生县政协第七届常务委员会委员29人,选举曹景源为主席,钟康炎、熊寿良、姜守鳌、祝宝贤为副主席。与会委员列席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县政协第七届委员110人。7月26日,县政协组织11名驻县城的县政协委员对欣山镇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情况进行视察。11月,县政协组织调查组调查在县内工作的知识分子的工作和生活情况,向中共安远县委提出改进知识分子工作的建议。12月27日,县政协组织全体委员前往赣州市参观《江西省民主党派、工商联为四化建设服务成果展览会》。
  1985年1月23日,县政协召开县内畲族代表座谈会,针对新时期如何搞活农村经济,建设团结、富裕、文明新畲村的议题进行座谈讨论。7月15日,县政协组织调查组专题调查县林业局、甲江林场和新龙乡木材采伐经营情况,写出《关于木材采运企业经营管理情况专题调查报告》,送交中共安远县委和县人民政府。10月18日,县政协医药卫生组对县中医院进行考察,提出将县中医院由集体所有制单位改为全民所有制单位的建议。同月,文史资料委员会编辑的《安远县文史资料》第一辑铅印内部发行。12月3日,县政协农业组对凤山乡石口村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后的状况进行调查考察,写出《关于调整农林产业结构,不能忽视粮食生产的调查报告》送交中共安远县委和县人民政府。
   是年,县政协设有办公室、学习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文化教育组、科学技术组、港澳台侨民族组、提案工作委员会、医药卫生组、工商组、农业组和城乡建设组等11个工作部门。
   [=此处为表格(表5-6县籍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江西省委员会委员名录)=]第四章综合政务第一节人事一、人事制度人事任免制度清代,县内知县由朝廷吏部或江西省巡抚奏报皇帝御批任免,教谕由礼部任免,典史、巡检由吏部任免,训导由江西省学政任免;县署师爷及杂役等由知县雇用。
   民国时期,县主管官员为荐任官,由省主管官员提名报中央政府核准,县署科、局长和区、乡、镇长由县主管官员举荐,呈报专员公署核查转报省政府委任。科员和事务员由县主管官员遴选呈专员公署核准转省政府备案,区员由区长遴荐县长核查后转报省政府备案。县署雇员由县主管官员委派,区雇员由区长遴选报请县政府备案。
   建国后,从事党务、政务、群众团体、科技、教育、医护、文艺和体育等工作的人员统称国家干部,由各级党、政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管理。1949年7月起,县人民政府县长由江西省人民政府任免,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区长由中共赣州地委任免,机关一般工作人员、教师和医生由县人民政府录用。是时,干部主要来源为南下的解放军指战员和剿匪反霸、土地改革中得到锻炼的农民积极分子、工人、店员、社会青年、应届安远初中和安远简易师范毕业生。1952年12月起,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由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县人民政府各委、办主任和科、局长由县人民政府提名报中共赣州地委组织部任免,副主任和副科、局长及企、事业单位的主要干部由县人民政府任免,乡、镇长和副乡、镇长通过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1956年起,干部来源为专业院校毕业生,中国人民解放军转业干部和优秀社会知识青年。
  1958年4月起,县人民法院院长由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8月起,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社长、副社长由中共安远县委提名报中共赣南区委员会组织部批准任免,公社其他干部由中共安远县委组织部调配任免。
  1980年12月起,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由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县人民政府各委、办主任和各局局长,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审判员,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科长、检察员,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1984年,县劳动人事局负责各委、办局和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一般干部的调配、考核、教育、吸收、晋升和奖惩工作,办理全县职工统计和工资福利等工作;任免各委、办、局股长、副股长,各乡、镇工商所、税务所、粮管所所长、副所长,林管站站长、副站长,各中心小学、初级中学校长、副校长,县直企、事业单位副职领导干部。
   为适应农村政治和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解决干部年龄偏高、文化水平偏低、专业人员偏少的问题,为废除干部职务终身制准备条件,1984年选聘农民副乡、镇长28人,乡镇武装部副部长1人,乡、镇武装干事3人。1985年7月,聘用乡、镇财税所干部36人。选聘干部任职3年,任职期间享受同级干部待遇。选聘干部表现好的,可连聘连用;对不适宜担任农民副乡、镇长的人员,通过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罢免其职务,其他聘用干部表现差的或不适宜继续工作的,聘用单位有权随时解聘。
   人事监察制度清代和民国时期,对政绩突出、品行端正者给予迁升等奖励;对政绩极差或品行不端正者,给予撤职等处分,但裙带关系复杂,奖惩不明。清代,知县、教谕、典史、巡检由朝廷吏部负责考核,训导由省学政负责考核。民国时期,县知事或县长由江西省行政长官负责考核,科、局长和区、乡、镇长由县知事或县长负责考核。
   建国后,建立严格的人事监察制度。按照干部任免权限,县内干部分别由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赣州地委、赣州行政专员公署、中共安远县委和安远县人民政府负责考核奖励。
  1984年,县人民政府给4名有突出贡献的干部晋升1级工资。
   [=此处为表格(表5-71971年至1985年安远县国家干部基本情况统计表)=]单位:人二、人员编制清末,县署设知县1人、门子2人、皂隶8人、件作1人、学习仵作2人、马夫4人,民壮15人、看监禁卒4人、轿伞扇夫7人、库子1人、斗给1人;典史署设典史1人、门子1人、皂隶4人、马夫1人;县学设教谕1人、训导1人、斋夫3人、门子2人;版石巡检司设巡检1人、皂隶2人。
   民国2年(1913年),县知事公署设县知事、县知事司法承审员和内务科、财政科、实业科科长各1人,各科设科员若干人;警察署设警察若干人。
   民国24年冬,县政府设县长1人、秘书1人、科长3人、科员4人、事务员2人、雇员4人、警佐1人、技士1人、督学1人、政警14人、杂役5人。
   民国29年,撤销区公所,建立乡、镇公所。乡、镇公所设乡、镇长1人,副乡、镇长1人,民政、经济、警卫、户籍、文化、造产干事各1人,书记1人;设有警卫派出所的乡配警长1人,警察8至12人,炊事员1人。
   民国37年,县政府设县长1人;秘书室设主任秘书、助理秘书、军事承办员、统计员、统计助理员各1人,科员、事务员、雇员、公役各若干人;第一科设科长1人,指导员、科员若干人,户籍技士、户籍巡视员、事务员各1人;第二科设科长、事务员各1人,科员若干人;第三科设科长1人,督学、科员、事务员各若干人;第四科设科长1人,技士、技佐指导员各若干人,科员、事务员各1人;会计室设主任1人,科员、事务员各若干人。区公所设区长1人,民政指导员、财建指导员、军事指导员各1人,区丁若干人。乡公所设乡长1人,干事若干人,户籍副主任兼干事、民众自卫大队副、书记各1人,常设班若干人。
   建国后,中共安远县委设书记1人,副书记设若干人;办公室设主任1人,副主任、秘书、干事若干人;部设部长1人,副部长、秘书、干事若干人。县人大常委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办公室设主任、副主任、秘书各1人,科员、办事员若干人;科设科长1人,科员若干人。县人民政府设县长1人,副县长若干人;办公室设主任1人,副主任、秘书、科员、办事员若干人;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办事员若干人;科(局)设科(局)长1人,副科(局)长、科员、办事员若干人。县总工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科员、办事员若干人。共青团安远县委设书记1人,副书记若干人,干事、办事员若干人。县妇女联合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干事若干人。县政协设主席、秘书长各1人,副主席、科员、办事员若干人。中共安远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设书记1人,副书记若干人;办公室设主任、秘书各1人,办事员若干人;科设科长1人,纪检员、办事员若干人。区、乡、镇或公社中共委员会设书记1人,副书记若干人,组织、宣传、纪检委员各1人;区公所和乡、镇公所(人民政府)及公社管理委员会设区长、乡长、镇长、社长各1人,副区长、副乡长、副镇长、副社长各若干人;公安、武装、司法、民政、农水、文卫、财粮、文书等专职干部各1人;共青团委员会和妇女联合会设书记或主任各1人。厂(场)、矿、公司设厂(场)长、矿长或经理各1人,副厂(场)长、副矿长或副经理若干人;政工、会计、出纳、统计、业务、保管、物价等专职干部各1人。校、院、所、站、馆设校长、院长、所长、站长、馆长各1人,副校长、副院长、副所长、副站长、副馆长、教师、医师、技术员和工作人员各若干人。
  1955年,设立县编制委员会,负责党、政、群、企业、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工作。“文化大革命”期间,县编制委员会撤销,机构增减无常,人员编制无定例。1981年5月,复设县编制委员会,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确定。
   [=此处为表格(表5-81981年至1985年安远县党政群机关编制和实有人员统计表)=][=此处为表格(续前表)=]注:1、“中共安远县委”栏含中共安远县委、县纪委、县人武部。
  2、“政法部门”栏含公安局、检察院、司法局及乡、镇司法员。
   三、离退休和退职干部管理民国34年,县政府建立公务人员退职休养(简称退休)制度,按年度给退休公务人员发给退休金。
   建国后,1956年1月起,实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和退职制度。至1958年止,全县有21名干部退职。1975年,建立干部自然减员补充制度,当年有42名干部退休。1980年起,实行干部离职休养(简称离休)制度。1982年,县离休退职领导小组成立,下设办公室。1985年,全县有离休干部90人,退休干部580人、退职干部29人。
   干部离休的条件为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革命工作,同时享受供给制待遇。离休干部按月领取和原月工资相等数额的离休金。
   干部退休条件为建国后参加革命工作,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退休干部按月领取退休金。1958年起,退休金按退休干部本人标准工资的50-80%的比例计发。1978年起,工作年限满20年的退休干部的退休金可按原标准工资的75%的比例计发;满15年不满20年的可按70%的比例计发;满10年不满15年的按60%的比例计发;退休金低于25元的按25元计发。1980年10月起,退休金每月低于25元的改按30元计发。1985年5月1日起,给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17元生活补贴费。
   不符合退休条件,但经县人民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干部可以退职。退职干部享受退职金。1956年至1957年,退职金一次性发给。1978年起,改为按标准工资40%的比例逐月计发。退职金低于20元的按20元计发。1985年起,退职金每月不满25元的改为按25元计发。
   四、人事管理机构人事科1953年3月设立,负责政务和事业干部的录用、调配、培训、任免等工作。1957年4月,改设为人事局。
   人事局1957年4月设立,1958年1月与监察局合并成立人事监察局。1964年9月撤销人事监察局,复设人事局。1967年11月与1969年11月先后被县临时领导小组文化革命办公室组织组和县革委政治部组织组所取代。1980年2月,复设人事局。1984年3月,人事局与劳动局合并成立劳动人事局。
   人事监察局1958年1月设立,1964年9月撤销。
   劳动人事局1984年3月,人事局与劳动局合并成立。负责全县政务和企业、事业职工的录用、培训、调配、任免、奖惩、退休退职、工资福利、安全监察等管理工作。1985年,劳动人事局设秘书股、干部股、监察股、工资福利股、劳动计划股、安全股,有干部19人。
   第二节侨务
  1949年冬至1978年12月,侨务工作由县民政部门负责,1979年1月改由县革委办公室管理。
  1980年10月,县革委设立华侨事务办公室(简称县侨办),专责侨务工作。从是年冬起至1985年止,县革委与县人民政府落实侨务政策,纠正归侨和侨眷冤假错案4件,把原住城镇、在“文化大革命”期间下放农村插队落户的150名归侨和侨属的农村户口转为城镇户口。在此期间,县侨办接待归国侨胞50人(次),受理侨胞来信86件。1984年,组织归侨和侨眷集资1.5万元兴办安远华侨实业公司。1979年至1985年,县内侨汇收入9.5万元。1985年,全县有侨胞6人、香港同胞3人,有侨眷320人、港澳同胞亲属790人。
   第三节档案管理一、档案管理体制民国31年(1942年),县政府秘书室设立管卷室,统一管理县政府各科、室档案。
   建国后,1949年冬中共安远县委秘书室和县人民政府秘书室设立档案资料室,分别管理中共安远县委和县人民政府的重要档案资料;区、乡和各部、委、办、局(科)的档案资料由各单位的文秘人员管理。
  1959年冬,贯彻中共中央《关于统一管理党政档案工作的通知》,中共安远县委和县人委于同年10月15日联合设立档案馆,集中统一管理中共安远县委、县人委和各区、乡(镇)、人民公社、垦殖场的档案资料,并根据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对全县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与指导。
  1961年1月24日,县档案馆撤销。1963年1月24日复设,配专职干部1人。
  1980年9月3日,中共安远县委与县革委设立档案局,由档案局专责监督、指导全县档案工作。档案局与档案馆合署办公,配有专职干部3人。1984年5月撤销,同年6月复设,配有专职干部3人、工人1人。
   二、档案馆藏和利用档案馆藏1959年11月,中共安远县委资料室库房改为档案馆库房,开始收集馆藏档案。1962年馆藏档案7个全宗、829卷。1964年,馆藏档案增至16个全宗、2371卷,馆藏资料4610册。1965年,兴建档案库房1栋,面积400平方米。当年,馆藏档案、资料分别为4053卷和4670册。
  1980年,省、县两级合计拨款4万元,新建档案库房472平方米。新库房于1981年底竣工并交付使用。1982年,接收县公安局移转的民国档案1244卷、资料35册。当年馆藏档案增至65个全宗、6968卷,资料增至6000余册。
  1985年,接收人民公社的全部档案,馆藏档案达86个全宗,1.5万卷,资料达7500余册。
   档案利用1960年至1985年,县档案馆为全县落实政策、发展生产和编史修志提供了大批档案资料,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1964年,有33个单位的167人次利用馆藏档案资料,共调阅档案83卷、资料34册。1979年,县档案馆为有关部门提供档案资料1530卷(册),协助纠正“文化大革命”期间的冤、假、错案12起,改正右派85名。1983年,赣州地区行政公署调处安远山林纠纷工作组,利用县档案馆保存的土地改革和行政区划档案,调处了20余年悬而未决的鹤子公社鹤子大队与定南县国营云台山林场山林权属纠纷案,使当地的森林资源得到了保护和发展。
  1985年,有908人次利用了馆藏档案资料,共调阅档案503卷、资料68册,复制文件资料146件。
   第四节信访一、信访机构
  1955年春,县人委办公室设人民来信来访接待室。1956年,人民来信来访接待室改名为安远县人民委员会人民来信来访问事处,配信访专职干部1人。1957年12月,县人民来信来访问事处与县人事局合署办公。
  1967年11月,县临时领导小组文化革命办公室设立群众接待组,配信访干部2人,专责接待群众来信来访。
  1979年10月,中共安远县委成立处理上访问题领导小组。1981年4月,中共安远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联合设立信访办公室(简称信访办),配信访专职干部3人。信访办设在县人民政府院内。
  1982年,中共安远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改名为中共安远县委、县人民政府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办公室(仍简称信访办),配信访专职干部4人。
   二、信访制度与实绩
  1949年冬起,中共安远县委和县人民政府实行中共安远县委书记、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负责接待和答复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制度。1952年建立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登记、查办、处理、催办、答复和归档制度。1957年3月,县人委规定每星期五上午为县长、副县长接待人民群众来访工作日。至1958年4月止,县长、副县长共接待人民群众来访198人(次),处理解决人民群众在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问题142个。1979年12月,规定每星期六为中共安远县委常委接待人民群众来访工作日,实行中共安远县委常委轮流在每星期六上午接待人民群众来访的制度。同年规定,中共赣州地委、赣州地区行政公署以上领导机关交办的信访案件,在3个月内向交办机关上报处理结果;中共安远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信访案件,在2个月内向中共安远县委、县人民政府上报处理结果。1981年,实行“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信访工作原则。1983年,中共安远县委常委轮流在每星期六接待来访群众改为每半月轮流到信访办公室接待来访群众。1979年至1985年,共受理人民群众来信3122件,接待人民群众来访924人(次)。针对人民群众在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问题,答复1322件(次),转交有关单位办理2318件(次)。1981年至1982年,落实城镇居民户口政策,为846户、2424名在“文化大革命”中下放农村插队落户的城镇居民恢复城镇户口。1983年,调查195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在1961年元月至1965年6月9日被精简下放职工的生活状况,由民政部门给其中7名老职工按月发放原工资标准40%的救济费。1985年,建议民政部门给1名精简退职老职工发放救济费。

知识出处

安遠縣志

《安遠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安远有悠久的历史。据对地下发掘的文物考证,早在4000多年前就有人类在这块土地上生息繁衍。梁大同十年建县至民国期间的漫长岁月里,我们的祖辈为开发安远付出了艰辛的劳动,创造过灿烂的文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全县人民在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为建设一个社会主义的新安远而奋力拼搏,创造了伟大的业绩,使昔日贫困落后的山区县,变成了今日初步繁荣昌盛的江西省林业县和赣州地区主要产粮县。安远人民在长期的斗争中取得的巨大成绩,特别是在革命斗争和“四化”建设中建立的丰功伟绩,应载入新史册,记入新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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