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安遠縣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720020210000083 |
颗粒名称: | 三、纪律检查工作 |
分类号: | D035 |
页数: | 2 |
摘要: | 1951年,中共安远县委纪检会日常工作由中共安远县委组织部负责。1955年8月,中共安远县委监察委员会设专职秘书1人、监察员2人。同年冬,各中共区委会成立监察委员会,设专职干事1人。1961年7月至1962年7月,对在1958年至1961年7月间受过批判的以及在反右倾整风运动中受过纪律处分的党员、非党员职工和人民公社社员进行复查甄别。在受批判的342人中,有133人为错批;在被处分的795人中,有79人被错误处分。被错误批判的,给予恢复名誉;被错误处分的给予撤销处分。同年,对38起历史老案进行复查甄别,恢复中共党籍10人,减轻处分8人,撤销处分4人,恢复公职1人,维持原处分15人。安远县被中共赣州地委评为“党风好转先进县”。 |
关键词: | 行政管理 机关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