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篇 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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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遠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0053
颗粒名称: 第三篇 人口
分类号: C92
页数: 27
摘要: 早在4000多年前的新石器时代晚期,安远就有人类活动。今居住在县境内人群的先民,大都是从宋元时起陆续由中原南迁的客籍人,其中一部分是中原汉人南迁至闽、粤,他们的后裔在明清期间倒迁回县境定居。居住时间长者已逾30余代,时间较短者大多亦有20余代。南宋初期,县内社会比较安定,人口有5万人左右。宋末元初,战乱频仍,人口减至2万左右。元代,县内人口数失考。明代初、中期,县内人口呈增长趋势。明未,阶级矛盾加……
关键词: 人口政策 人口规律

内容

早在4000多年前的新石器时代晚期,安远就有人类活动。今居住在县境内人群的先民,大都是从宋元时起陆续由中原南迁的客籍人,其中一部分是中原汉人南迁至闽、粤,他们的后裔在明清期间倒迁回县境定居。居住时间长者已逾30余代,时间较短者大多亦有20余代。南宋初期,县内社会比较安定,人口有5万人左右。宋末元初,战乱频仍,人口减至2万左右。元代,县内人口数失考。明代初、中期,县内人口呈增长趋势。明未,阶级矛盾加深,社会动乱,人口减少。清康熙五十年(1711年),朝廷颁令:“滋生人丁,永不加赋”。此后,县内人口增长较快。乾隆四十七年(1782年),县内已有39165户,180714人。嘉庆十七年(1812年),增至40495户,188159人。道光元年(1821年)至民国初期,战乱迭起,县内人口增长缓慢,至民国5年(1916年),全县人口才193854人。1931年至1933年,安远县属中央革命根据地一部分。1933年6月,国民党军队攻占安远县,对安运县人民进行残酷屠杀,致使县内人口锐减,从1931年的175720人减至1935年的116062人。建国后,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采取措施发展生产力,人民安居乐业,人口增长速度加快,1949年12月,全县人口回升至127481人,1985年增至266023人。从1949年至1985年,全县人口增长1.1倍。其间曾有三次人口出生高峰。第一次是1955年至1957年,由于生产力迅速发展,人民生活初步改善,医疗卫生条件开始改善,人口自然增长率年平均为21.07‰。第二次是1962年至1965年,国民经济经过调整,发展速度加快,人口自然增长率年平均为34.47‰。第三次是1966年至1976年,由于进行“文化大革命”,人口生育呈无政府状态,人口自然增长率年平均为32.35‰。1976年起,宣传和推行计划生育,严格控制人口增长,人口自然增长率逐年下降,至1985年止,已下降为8.5‰。人口生育从自然生育转入计划生育,进入控制增长时期。
   第一章人口分布与变动第一节历代人口明、清时期,县署只做赋役收征的户口编审,未做实际人口调查统计,故旧志所载安远户口数只是赋役收征户口数,不是实际的人口数。
   据明嘉清《赣州府志》载,宋绍兴年间(1131年至1162年),安远县有主户11913户,44633人;客户2665户,5014人。淳熙年间(1174年至1189年)有主户3772户,27351人;客户1650户,2804人。宝庆年间(1225年到1227年),主户8141户,17281人;客户1016户,2210人。
  元代户口数缺考。
   [=此处为表格(表3—1明代安远县部分年份户口比较表)=]单位:户、人 [=此处为表格(表3—2清代安远县部分年份户口比较表)=]单位:户、口根据民国《江西通志稿》载,乾隆四十七年(1782年),安远县实有户数为39165户,人口为180714人;嘉庆十七年(1812年),实有40495户,188159人;道光元年(1821年),有42944户,190108人;咸丰元年(1851年),50163户,186721人;同治八年(1869年),50175户,186821人。
   [=此处为表格(表3-3民国期间安远县几个年份人口比较表)=]单位:户、人 [=此处为表格(表3—4建国后1949年至1985年安远县人口比较表)=]单位:户、人第二节人口分布一、城乡人口分布民国31年(1942年)9月,街坊镇有2277人,占全县人口的2.38%;乡村有93546人,占全县人口的97.62%。民国32年9月,街坊镇2902人,占全县人口的2.78%;乡村101513人,占全县人口的97.22%。民国36年8月,昕山镇3442人,占全县人口的3.2%;乡村104113人,占全县人口的96.8%。民国37年10月,昕山镇3444人,占全县人口的3.19%;乡村有104482人,占全县人口的96.81%。
  1954年,城关镇5187人,占全县人口的4.05%;乡村122582人,占全县人口的95.95%。1964年7月1日第二次人口普查,城关镇5583人,占全县人口的3.75%;公社、场143202人,占全县人口的96.25%。1982年7月1日第三次人口普查,城关镇13536人,占全县人口的5.31%;公社、场241168人,占全县人口的94.69%。1985年,欣山镇15226人,占全县人口的5.72%;乡村250797人,占全县人口的94.28%。
   二、地域人口分布安远地域习惯划分为南、中、北三片。民国31年9月,南片(龙泉乡、太平乡、新田乡、平安乡)人口占全县人口的24.26%,中片(街坊镇、永安乡、古田乡、修田乡、濂江乡、上濂乡、车头乡、新龙乡、江头乡、龙头乡、版石乡)人口占全县人口的39.6%;北片(重石乡、心怀乡、天心乡、固营乡、长河乡、长沙乡、五龙乡、桂林乡)人口占全县人口的36.14%。民国32年9月,南片4乡人口占全县人口的24.3%,中片10乡1镇人口占全县人口的
  37.1%,北片8乡人口占全县人口的38.6%。民国36年8月,南片5乡(增凤山乡)人口占全县人口的23.72%,中片10乡1镇人口占全县人口的36.98%,北片8乡人口占全县人口的39.3%。民国37年10月,南片5乡(龙泉乡、正气乡、新田乡、平安乡、凤山乡)人口占全县人口的23.76%,中片10乡1镇(永安乡、古田乡、修田乡、濂江乡、上濂乡、车头乡、新龙乡、江头乡、龙头乡、版石乡、昕山镇)人口占全县人口的37.32%,北片8乡(重石乡、心怀乡、天心乡、固营乡、长河乡、长沙乡、五龙乡、桂林乡)人口占全县人口的38.92%。
  1954年,南片(镇岗区、太平区)人口占全县人口的27.15%,中片(城关区、车头区、版石区)人口占全县人口的46.36%,北片(天心区、龙布区)人口占全县人口的26.49%。1964年7月1日第二次人口普查,南片(孔田公社、鹤子公社、镇岗公社、凤山公社)人口占全县人口的26.04%,中片(濂江公社、车头公社、江头公社、版石公社、高云山综合垦殖场、城关镇)人口占全县人口的39.77%,北片(重石公社、天心公社、心怀公社、长沙公社、龙布公社、长河公社、双芫公社、塘村公社)人口占全县人口的34.19%。1982年7月1日第三次人口普查,南片(鹤子公社、孔田公社、镇岗公社、新田公社、凤山公社)人口占全县人口的26.14%,中片(濂江公社、车头公社、江头公社、高云山综合垦殖场、城关镇)人口占全县人口的30.77%,北片(版石公社、重石公社、天心公社、〓坑公社、长沙公社、龙布公社、浮槎公社、双芫公社、塘村公社)人口占全县人口的43.09%。1985年,南片(凤山乡,镇岗乡、新园乡、孔田乡、鹤子乡)人口占全县人口的25.96%,中片(欣山镇、濂江乡、车头乡、新龙乡、高云山乡、江头乡)人口占全县人口的30.89%,北片(塘村乡、浮槎乡、双芫乡、龙布乡、长沙乡、天心乡、重石乡、蔡坊乡、〓坑乡、版石乡)人口占全县人口的43.15%。
   三、人口密度民国28年全县人口密度为37人/平方公里。民国29年为35人/平方公里。
   [=此处为表格(表3—5民国36年8月安远县乡镇人口密度比较表)=]单位:人、人/平方公里 [=此处为表格(表3-61949年至1985年安远县人口密度分年比较表)=]单位:人/平方公里 [=此处为表格(表3—71985年安远县乡镇人口密度比较表)=]单位:人、人/平方公里第三节人口变动一、自然变动民国30年(1941年)1月至3月,全县出生643人,死亡659人,出生率6.71‰,死亡率6.88‰,自然增长率—0.17‰;4月至6月,出生513人,死亡589人,出生率5.36‰,死亡率6.16‰,自然增长率—0.8‰;7月至9月,出生457人,死亡589人,出生率43‰死亡率6.19‰,自然增长率—1.39‰;10月至12月,出生462人,死亡547人,出生率4.88‰,死亡率5.77‰,自然增长率—0.89‰。
   民国31年10月至12月,出生182人,死亡343人,出生率1.94‰,死亡率3.66‰,自然增长率—1.72‰。民国32年1月至3月,出生264人,死亡250人,出生率2.58‰,死亡率2.44‰,自然增长率0.14‰;7月至9月,出生346人,死亡526人,出生率3.31‰,死亡率5.04‰,自然增长率—1.73‰。
   民国38年1月,出生219人,死亡149人,出生率2.02‰,死亡率1.37‰,自然增长率0.65‰;4月,出生270人,死亡283人,出生率2.49‰,死亡率2.61‰,自然增长率—0.12‰。
   [=此处为表格(表3—81950年至1985年安远县出生、死亡人口比较表)=]二、迁移变动民国30年1月至3月,迁入180户,239人(女78人);迁出99户,584人(女180人)。4至6月,迁入24户,112人(女41人);迁出37户,269人(女91人)。7月至9月,迁入11户,43人(女22人);迁出71户,577人(女236人)。10月至12月,迁入19户,90人(女44人);迁出46户,319人(女136人)。
   民国31年1月至3月,迁入32户,325人(女132人);迁出113户,649人(女245人)。7月至9月,迁入20户,91人(女56人);迁出35户,145人(女88人)。10月至12月,迁入15户,36人(女20人);迁出16户,45人(女21人)。
   民国33年1月至3月,迁入50户,160人(女75人);迁出43户,135人(女62人)。7月至9月,迁入2031户,12999人(女5961人);迁出2033户,10975人(女4460人)。
   [=此处为表格(表3-91950年至1985年安远县几个年份人口迁移变动情况表)=]单位:人三、社会变动政域变迁带来人口变动。明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全县有人户818户,人口数2791人。隆庆三年(1569年),大石、小石和伯洪3堡划入定南县,万历四年(1576年),析黄乡等15堡设长宁县,全县人口数减少。万历十一年,全县人户551户,人口数减为1681人。
   清中叶至民国初期,战乱迭起,人口所增无几。道光元年(1821年),全县190108人。民国5年,全县193854人。道光元年至民国5年的95年中,才增加3746人。1931年至1933年6月,安远县属中央革命根据地的一部分。1933年6月,国民党军队占据安远县,对安远县人民进行屠杀,致使县内人口锐减。1931年,全县175720人,1935年减至116062人。
   民国33年4月,日本侵略军发动打通中国南、北大陆交通线战役,即豫湘桂战役。7月至9月,广东省等地难民大量涌入县内,计迁入2031户、12999人。县内人口同时迁往外县外省,计迁出2033户、10975人。
  1957年至1959年,全县死亡人口年平均数为1568人。1960年,全县死亡人口上升为3352人。1961年至1963年,随着国民经济形势的好转,死亡人口年平均数下降为1569人。1979年至1985年,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人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死亡人口年平均数降至1389人。
   第四节人口源流·姓氏一、人口源流据尚存的姓氏族谱记载,居住在县境内人群的先民,大部分是从宋、元时起陆续由北方迁入的客籍人。其中,有的是顺迁至安远的,即从北方直接徙居于雩都、宁都、信丰、兴国等县,再迁入安远县,或先迁至江西省北部或中部,于明、清时再南迁至安远县。有的是倒迁至安远县的,即南迁时进入赣南后,继续南迁至闽西、粤东和粤北一带,其后裔在明、清时期又从福建、广东倒迁回安远。
   县内几个姓氏迁徙情况如下:顺迁型定居于县城和濂江乡等地的唐姓,望出晋昌(今山西省定襄县)和晋阳(今山西省大原市南晋源镇),自南京市石子巷迁入江西省雩都县仁风,再迁入安远县,在安远县已居住28代。欧阳姓,望出渤海(今河北省内),自江西省吉水县迁入安远县,在安远县已居住24代。杜姓,望出京兆(今陕西省西安市),南宋时自江西省泰和县徙入安远县,在安远县已居住32代。
   定居于鹤子乡的郭姓,是唐朝名相郭子仪的后裔,望出太原(今山西省中部),自江西省信丰县徙入安远县鹤子阳嘉寨,在安远县已居住26代。
   定居于双芫乡等地的朱姓,望出沛国(今安微省淮河以北,西肥河以东一带)。
   定居于浮槎乡等地的廖姓,望出巨鹿(今河北省白洋淀一带)。
   定居于濂江乡、孔田乡等地的孙姓,望出富春(今浙江省富阳县),自江西省宁都县徙入安远县,在安远县已居住26代。张姓,望出南阳(今河南省内)和沛国。
   定居于车头乡等地的丁姓,望出济阳(今河南省兰考县和山东省东明县一带)。
   定居于镇岗乡、长沙乡等地的钟姓、陈姓,望出颍川(今河南省登封县和宝丰县一带),南宋嘉定十三年(1220年)自江西省兴国县徙入安远县。
   定居于濂江乡和凤山乡等地的赖姓,望出颍川(今河南省登封县和宝丰县一带),唐天祐年间自江西省宁都县徙入安远县,在安远县已居住31代。
   倒迁型定居于孔田乡的叶姓,望出南阳(今河南省南阳市一带),自广东省兴宁县徙入安远县,在安远县已居住21代。李姓,望出陇西(今甘肃省内),自江西省寻乌县徙入安远县,在安远县已居住23代。魏姓,望出巨鹿(今河北省白洋淀一带)和任城(今山东省济宁市),自江西省寻乌县徙入安远县,在安远县已居住24代。
   定居于车头乡和镇岗乡等地的刘姓,望出彭城(今山东省微山县,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县、沛县、邳县和安微省濉溪县一带)、弘农(今河南省和陕西省内),自广东省兴宁县徙入安远县,在安远县已居住38代。
   定居于塘村乡等地的尧姓,望出上党(今山西省内),自广东兴宁县徙入安远县,在安远县已居住29代。
   定居于濂江乡等地的薛姓,望出河东(今山西省沁水县和霍山县一带),自福建省上杭县徙入安远县。
   定居于新园乡和濂江乡等地的龚姓,望出武陵(今湖南省内),自福建省迁入寻乌县,再徙入安远县,在安远县已住34代。
   定居于孔田乡、新园乡和濂江乡等地的黄姓,望出江夏(今湖北省境内),自广东省龙川县徙入安远县。在安远县已住22代。
   二、姓氏宋、元以来,随着客籍人口的增加,县内姓氏逐渐增多。至1985年止,全县已有168个姓氏(如有遗漏,待后补记)。
   [=此处为表格(表3—101985年安远县姓氏表)=]第二章人口构成第一节年龄构成一、年龄构成的基本状况民国36年(1947年)12月,全县107754人,其中,未满1岁至14岁有39094人,15岁至59岁59492人,60岁以上9168人。1982年7月1日,全县254704人,其中,未满1岁至14岁108197人,15岁至59岁129687人,60岁以上16820人。
   [=此处为表格(表3-11民国36年安远县乡镇人口年龄构成状况比较表)=]单位:人 [=此处为表格页(表3—121964年7月1日安远县人口年龄构成状况比较表)=]单位:人 [=此处为表格(1982年7月1日安远县人口年龄构成状况比较表)=]表3—13单位:人
  1964年,人口年龄中位数为21.58岁,属成年型(即中位数20岁至30岁之间);1982年,人口年龄中位数减为18.1岁,属年轻型(即中位数20岁以下)。1982年人口的再生产类型,已由1964年的稳定型转变为增加型。说明县内人口再生产呈增长趋势,将出现生育高峰期。
   [=此处为表格(表3-141982年安远县人口再生产类型分析情况表)=]二、年龄地域差异 [=此处为表格(表3—15民国36年安远县人口年龄地域差异情况表)=][=此处为表格(表3—161964年7月1日安远县人口年龄地域差异情况表)=]第二节性别构成一、性别构成基本状况民国初期,县内人口性别构成为男多女少,性比例失调。民国后期,性比例趋于平衡。民国5年(1916年),全县人口193854人,其中男117600人,占总人口的60.66%,女76254人,占总人口的39.34%。民国17年,全县人口175720人,其中男103542人,占总人口的58.92%,女72187人,占总人口的41.08%。
   [=此处为表格(表3-17民国29年至32年安远县人口性别构成状况比较表)=]民国35年,全县人口105323人,其中男53752人,占总人口的51.04%,女51571人,占总人口的48.96%。民国36年,全县人口107822人,其中男54825人,占总人口的50.85%,女52997人,占总人口的49.15%。民国37年,全县人口107926人,其中男54304人,占总人口的50.32%,女53622人,占总人口的49.68%。民国38年元月,全县109026人,其中男54448人,占总人口的49.94%,女54578人,占总人口的50.06%。
   建国后,1949年至1976年,县内人口女性稍多于男性。1977年起,男女所占比重基本相等,性比例协调。
   [=此处为表格(表3-181949年至1985年安远县人口性别构成状况比较表)=][=此处为表格(续前表)=]二、年龄性别比例 [=此处为表格(表3—19民国36年9月安远县不同年龄性别比例表)=][=此处为表格页(表3—201982年7月1日安远县不同年龄性别比例表)=][=此处为表格(续前表)=]三、城乡性别比例民国31年9月,街坊镇2277人,其中男1101人,女1176人,性别比重分别为街坊镇人口的48.35%和51.65%,性别比例为93.62(女=100)。乡村人口91278人,其中男45162人、女46116人,性别比重分别为乡村人口的49.48%和50.52%,性别比例为97.93%(女=100)。
   民国32年9月,街坊镇3442人,其中男1761人,女1681人,性别比重分别为街坊镇人口的51.16%和48.84%,性别比例为104.76(女=100)。乡村人口104113人,其中男52815人,女51298人,性别比重分别为乡村人口的50.73%和49.27%,性别比例为102.96(女=100)。
   [=此处为表格(表3-21建国后几个年份安远县城乡人口性别比例表)=]第三节文化构成一、文化构成基本状况民国36年(1947年)8月,全县107555人中,高等学校毕业15人、肄业43人,分别占总人口的0.01%和0.04%;高中毕业112人,肄业204人,分别占总人口的0.1%和0.19%;初中毕业565人、肄业834人,分别占总人口的0.53%和0.78%;高小毕业1919人、肄业1954人,分别占总人口的1.78%和1.82%;初小毕业2504人、肄业9932人,分别占总人口的2.33%和9.23%;读过私塾的20085人,占总人口的18.67%;不识字69388人,占总人口的64.51%。
   建国后,教育事业逐步发展,受教育人口比例逐渐增大,人民的文化程度明显提高。据1964年和1982年人口普查,1982年有文化人口111099人,比1964年增长16%。
   [=此处为表格(表3-221964年和1982年安远县人口普查各种文化程度对比情况表)=]
  1964年和1982年人口普查中所统计的县内人口文化程度,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1.城关镇人口文化程度高于农村人口文化程度。
   [=此处为表格(表3—231964年和1982年安远县人口普查城镇与农村文化程度对比情况表)=][=此处为表格(表3—241982年7月1日安远县城镇与农村文盲半文盲人口比较表)=]
  2.南片人口文化程度稍高,中片次之,北片稍低。1982年有文化人口的比重,南片(孔田公社、鹤子公社、新田公社、镇岗公社、凤山公社)比中片(城关镇、濂江公社、车头公社、江头公社、高动山垦殖场)高4.79%,比北片(版石公社、重石公社、〓坑公社、天心公社、长沙公社、龙布公社、双芫公社、浮槎公社、塘村公社)高19.48%。1982年与1964年相比,南片有文化人口增加幅度比中片高5.85%,比北片高15.85%。
   [=此处为表格(表3-251964年和1982年安远县南片中片北片有文化人口比较表)=][=此处为表格(表3—261982年7月1日安远县南片中片北片)=]公社、场、镇文盲率比较表
  3.男女文化程度高低悬殊。1982年有文化人口合计比重,女性只有男性的1/3。文化程度越高,女性人口所占比重越小。
   [=此处为表格(表3—271982年7月1日安远县男女文化程度比较表)=]单位:人
  1982年全县文盲、半文盲人口中,女性占80.41%,其中12岁至14岁占6.74%,15岁至29岁占26.22%,30岁至49岁占25.04%,50岁以上占22.41%。
   二、文化结构 [=此处为表格(表3—281982年7月1日安远县人口文化程度比较表)=]单位:人 [=此处为表格(续前表)=]第四节职业构成民国36年(1947年),全县劳动力人口77932人,其中从事农业53342人,占总劳动力人口的68.45%;矿业26人,占0.03%;工业1571人,占2.02%;商业2736人,占3.51%;交通运输388人,占0.49%;公务1675人,占2.15%;自由职业884人,占1.13%;人事服务4885人,占6.27%;其他职业1071人,占1.37%;无业11354人,占14.57%。
  1982年7月1日第三次人口普查统计,按国家现行标准男16岁至59周岁和女16岁至54周岁的劳动年龄人口,全县有119784人,占总人口的47.03%。按国际通用劳动年龄人口标准(男女均为15岁至64岁)统计,全县劳动年龄人口中在业人口121569人,占总人口的89.8%。全县15岁以上不在业人口24938人,占15岁以上总人口的17%,其中在校学生3273人,待业270人,待升学和待分配267人,家务劳动17048人,退休退职969人,其它3111人。
   同年,从事第一产业(农业、林业、牧业、渔业)的人口占在业人口总数的87.52%,从事第二产业(工业和建筑业)的人口占在业人口总数的5.72%,从事第三产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服务业、文教卫生事业和公用事业等)的人口占在业人口总数的6.76%。
   [=此处为表格(表3—291982年安远县在业人口行业构成表)=]单位:人第五节民族人口构成县内人口绝大多数为汉族人口。建国后,由于工作调动和婚烟关系等原因,县内居住有少量少数民族人口。
  1964年7月1日第二次人口普查统计,全县148785人,其中汉族人口148763人,占全县人口的99.99%;少数民族22人(回族7人、满族7人、高山族4人、民族不详3人、外国籍加入中国籍1人),占全县人口的0.01%。
  1982年7月1日第三次人口普查统计,全县254689人,其中汉族人口254674人,占全县人口的99.99%;少数民族31人(回族14人、壮族7人、满族3人、高山族7人)占全县人口的0.01%。1984年,县人民政府承认县内蓝姓127户、1036人为畲族人口。1985年,县内有汉族人口264957人,占全县人口的99.6%,少数民族人口1066人,占全县人口的0.4%。
   第三章生育第一节自然生育民国期间,县内民众衣食不足,身体素质差,加上卫生条件低劣,育龄人口的生育能力受到压抑,人口出生率呈下降趋势。民国30年(1941年)1月至3月,出生643人,出生率为6.71‰;民国31年1月至3月,出生465人,出生率为4.92‰,民国32年1月至3月,出生246人,出生率为2.58‰;民国38年1月至3月,出生270人,出生率降至2.49‰。
   建国后,人民生活安定,卫生医疗条件改善,身体健康水平提高,人口增长较快。1950年,出生1100人,出生率8.5‰;1955年,出生4471人,出生率34.4‰;1956年,出生6795人,出生率52.8‰。1950年至1956年,县内人口呈自然生育状态。
   第二节计划生育一、成立计划生育组织机构
  1957年5月,县卫生院妇产科附设节育避孕指导室,指导避孕技术,供应避孕药、具。
  1963年,县人委成立计划生育指导委员会,全面开展计划生育工作。1966年下半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计划生育工作中断,县计划生育指导委员会停止工作。1971年,县革委会设立计划生育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计育办),与卫生局合署办公。1973年5月,县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改称县计划生育委员会。1976年1月,公社、场、镇成立计划生育领导小组。1978年,公社、场、镇配备计划生育专职干部,负责社、场、镇内的计划生育工作。1979年1月,县革委撤销计划生育委员会,复设县计育办,与县卫生局分署办公。1980年,公社、场、镇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改称计划生育办公室,下设计划生育宣传指导站。1984年,县计育办改称县计划生育委员会(简称县计生委)。
   二、计划生育宣传
  1957年5月,开始宣传计划生育,提倡优生优育。
  1964年4月至6月,城关镇开展节育和长效避孕的宣传工作。同年秋,在濂江、版石、孔田3个公社开展“一对夫妇最多生两个小孩,不超过3个”的宣传。同年,共青团安远县委和县妇联联合发出通知,号召全县未婚青年打破早婚的旧习俗,自觉进行晚婚,并利用幻灯、宣传栏、广播等宣传工具,大力宣传计划生育。
  1976年7月,县计划生育工作组在濂江公社宣传“晚、稀、少”(“晚”即晚婚、晚育;“稀”指生育胎次间隔4年以上;“少”指生育子女数“最好一个,最多两个”),并开展“多子女(三个以上)的夫妇一方应做长效手术”的试点工作。9月,在全县范围内广泛推广濂江公社计划生育宣传工作经验。
  1977年至1978年,全县开展“3个孩子以上,女方年龄在40岁以下的育龄妇女,要实行长效避孕”的宣传工作。
  1979年,宣传一对夫妇终生只生一个孩子。1980年6月3日,县革委发出《关于计划生育若干问题的规定》。同年10月,宣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要求全县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和各级干部以身作则,带头做到“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当年,领独生子女证的夫妇有258对。
  1982年冬,宣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的指示》,动员有2个以上孩子的育能夫妇进行节育和长效避孕。
  1983年,宣传、贯彻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计划生育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1984年,宣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计划生育工作要继续抓好的指示》,调动了公民计划生育的积极性。1985年,开展“已生1个孩子的育能夫妇进行长效避孕”的宣传,全县近2000对夫妇响应号召,进行长效避孕,取得较好效果。
   三、控制人口数量晚婚1964年,县内开始提倡晚婚,要求结婚年龄最低为男28周岁、女25周岁。当年,全县有421对青年响应号召,实行晚婚。
  1976年,规定城镇青年男不到27周岁、女不到25周岁,农村青年男不到25岁、女不到23周岁,不得登记结婚。1978年,城镇青年结婚年龄调整为男不少于25周岁,女不少于23周岁。
  1981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又称新婚姻法),按法定婚龄登记结婚。
   [=此处为表格(表3—301976年至1985年安远县晚婚统计比较表)=]单位:人节育与长效避孕1957年5月,县内部分多子女职工响应国家计划生育的号召,服用避孕药和使用阴茎套进行节育。
  1963年,国家号召多子女职工进行节育,或施行长效避孕手术。赣南行政区人民医院派出手术人员来县协助工作,为21人施行长效避孕手术。1964年4月至6月,在城关镇进行城镇人口节育与长效避孕计划生育试点工作,有26人施行长效避孕手术、45对育龄夫妇采取节育措施。同年秋,在濂江、版石、孔田3个公社进行农村人口节育与长效避孕计划生育试点工作,3个公社共有51对夫妇采取节育措施或施行长效避孕手术。1965年,全县有66人施行长效避孕手术。1976年,全县施行长效避孕手术的育龄青、壮年达1493人,采取节育措施的育龄夫妇增至3374对。
  1977年至1978年,对儿女双全、有3个孩子以上、女方年龄在40岁以下的育能妇女施行长效避孕手术。
  1979年,提出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的号召,要求“小三”(指有兄、姐或两个哥哥或两个姐姐的胎儿)不落地。同时,成立计划生育技术鉴定小组,对施行长效避孕手术后产生并发症的病患者进行检查鉴定,并给予安排治疗。是年,全县有1264人做长效避孕手术、963人领独生子女证,全县人口出生率比上年降低10.6‰。
  1980年春、夏,动员有两个孩子以上、女方40岁以下的育能夫妇一方施行长效避孕手术。当年,施行长效避孕手术的育能青、壮年达5962人。
  1982年至1984年,中共安远县委、县人民政府组织计划生育工作组,深入公社、场、镇,动员有两个孩子以上的育能夫妇一方施行长效避孕手术。全县施行长效避孕手术的育能青、壮年达18698人。
  1985年,开始动员生有1个孩子以上的育能夫妇进行长效避孕。当年,全县有1878名生一个孩子的育能妇女响应号召,利用避孕药、具进行长效避孕。
   奖惩制度全县在推行计划生育政策过程中,注重宣传教育,坚持以奖励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在提高认识的基础上,公社、场、镇计划生育办公室与计划生育对象订立生育合同,要求育龄夫妇自觉实行计划生育。1983年,农村计划生育推行社、队干部岗位责任制,县人民政府根据各社、队完成计划生育指标的实际情况,给社、队干部以奖励或批评。
   在进行思想教育的同时,采取了行政和经济措施。1976年起,对未办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的,进行罚款处理。1981年,县人民政府决定给实行晚婚的职工和24岁以后生第一胎的女职工,增加婚假或产假12天。1983年,县人民政府规定,晚婚夫妇的结婚假由原增加12天改为增加15天,晚婚产假增加15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享受产假105天。男施行长效避孕手术休假7天;女施行长效避孕手术假期视情况而定,分为7天、15天、30天、55天、65天5种。职工施行长效避孕手术后,给予营养补助费,金额分为5元、10元、15元、30元4种。奖励终生只生1孩的夫妇,发给领取独生子女证的职工夫妇一次性奖金50元。优待独生子女。父母一方或双方是职工的,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建费3元;父母是社员的,每月记独生子女保健工分40分。保健费或保健工分自子女领证之月起享受到14周岁。在同等条件下,保证独生子女优先入学、就医和安排工作。对强行计划外生育的夫妇,给予处分。职工超生1胎的,夫妇双方各降低1级工资,1年内不能参加评奖(超产奖除外)、评模、晋级、提升;超生两胎的,夫妇双方各降低两级工资、3年内不能参加评奖(超产奖除外)、评模、晋级、提升。社员超生的,除不给超生子女责任田外,还要征收一定数量的超生费。由于推行计划生育奖惩政策,县内人口增长速度得到控制。全县人口出生率,1965年为48.5‰,1985年降至13.5‰;自然增长率,1965年为38.9‰,1985年降至8.5‰。荣获赣州地区1985年度计划生育工作三等奖。
   四、提高人口素质优生1950年,县人民政府指定县卫生院负责宣传优生科学知识。实行婚前检查制度,规定未经治愈的精神病、麻疯病患者和其他医学上认为不能结婚的疾病患者及近亲男女,不予登记结婚。推行新法接生,对孕妇进行产前、产后检查。1965年,对孕妇进行围产期保健,产前检查9177人,产后检查5225人。1980年,结合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重点宣传近亲结婚的危害。1984年,为切断病患遗传基因传递锁链,提高人口素质,县人民政府规定,生育1个孩子的夫妇,如果孩子病残,不能成为正常劳动者而又要求生育第二胎的,必须查清其第一个孩子是否为先天性遗传疾病,如果患有先天性遗传疾病,不安排生育第二胎,不是先天性遗传疾病,可安排生育第二胎。
   优育建国后,人民政府禁止溺婴和其它残害婴儿的行为。1963年,在县城和孔田圩、版石圩、龙布圩、天心圩举办科学育儿讲座,宣传科学育儿。1964年,在濂江公社进行为期1个月的儿童保健试点工作,发放驱虫药治疗儿童蛔虫感染。1979年,对全县儿童进行健康检查,给患肠道寄生虫病的儿童发放驱虫灵等药品。1983年,对县内7岁以下的儿童进行抽样体检,抽检15700人,抽检人数占应检人数的30%。对在抽检中发现的患病儿童,全部给予免费治疗。1985年9月27日,成立县儿童保健协作组,全面开展幼儿保健工作。
   第四章人口调查第一节清厘户口明洪武十四年(1381年),知县李玉奉诏清厘户口,派遣公差至各坊堡逐户填写户帖。户帖内列住户类别(人户、民户、军户等)、家中老幼姓名、年龄和各自同户主的关系等项目。以后根据户贴填写《地丁册》。填写《地丁册》时,一个正丁之男为一丁,一个正丁之女为一口,一个次丁之男、女为五分。非正、次丁口,不列入《地丁册》。《地丁册》每10年编订1次,作为征收赋役的根据。
   清顺治年间(1644年至1661年),每隔5年左右清厘一次户口。康熙年间(1662年至1722年),每隔10年左右清厘一次。雍正年间(1723年至1735年)和乾隆年间(1736年至1795年)均按例清厘户口,只是间隔时间不尽相同。乾隆十一年(1746年),停止女口编审。乾隆三十七年,停止人口编审。
   第二节编查户口民国22年(1933年)冬,编查全县户口。编查办法:先由甲长将本甲户口上报至保,再由保长将本保户口情况上报至保联,然后以保联为单位上报县政府,县政府再报省政府。
   民国36年,对县内户口进行全面编查,编查项目为现住人口的姓名、年龄、职业和教育程度等。
   第三节人口普查
  1953年,进行第一次全县人口普查。调查登记的标准时间为7月1日零时。登记的主要项目有姓名、性别、年龄和民族等。
  1964年,进行第二次全县人口普查。调查登记的标准时间为7月1日零时。调查登记项目有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本户住址和农业人口等。县成立人口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公社、场、镇成立人口普查办公室,大队和居委会成立人口普查小组。调查办法,先由人口普查员按规定项目逐户调查登记,然后由县统一进行手工汇总报省。
  1982年,进行第三次全县人口普查。调查登记的标准时间为7月1日零时。采用以户为单位、居民申报、普查员填写的办法进行调查登记。调查项目为19项,其中按人登记的项目有13项,分为姓名、与户主关系、性别、年龄、民族、常住人口的户口登记状况、文化程度、行业、职业、不在业的人的状况(在校学生、家务劳动、待升学、等分配、待业、退休退职等)、婚姻状况(未婚、有配偶、丧偶、离婚)、妇女生育子女总数和存活子女总数、1981年育龄妇女生育状况;按户登记的6项,分为住户类别(家庭户或集体户)、本户住址、本户人数、本户1981年出生人数、本户1981年死亡人数、有常住户口已外出1年以上的人数。县成立人口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公社、场、镇成立人口普查办公室。全部工作分为户口整顿、普查试点、全面登记、检查验收、手工汇总和编码5个阶段。第三次人口普查的前半年,即1981年下半年,全县组织1127人的户口整顿工作队,帮助公社、场、镇进行全面户口整顿,为人口普查做好前期准备工作。1982年4月,县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织有60余人参加的人口普查工作组,在凤山公社进行人口普查试点。同年6月份,为人口普查宣传月,选调和培训人口普查员621人、人口普查指导员197人、编码工作队员48人,组织协查员1000余人。7月1日零时为普查标准时间,由普查员和协查员对全县43783户(家庭户43366户,集体户417户)、254704人进行调查登记,将调查内容填入全国统一式样的《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表》。全部项目准确程度均符合国务院制定的人口普查质量标准。10月,完成资料手工汇总工作。12月,人口普查表编码工作告竣,送江西省电子计算机站汇总。

知识出处

安遠縣志

《安遠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安远有悠久的历史。据对地下发掘的文物考证,早在4000多年前就有人类在这块土地上生息繁衍。梁大同十年建县至民国期间的漫长岁月里,我们的祖辈为开发安远付出了艰辛的劳动,创造过灿烂的文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全县人民在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为建设一个社会主义的新安远而奋力拼搏,创造了伟大的业绩,使昔日贫困落后的山区县,变成了今日初步繁荣昌盛的江西省林业县和赣州地区主要产粮县。安远人民在长期的斗争中取得的巨大成绩,特别是在革命斗争和“四化”建设中建立的丰功伟绩,应载入新史册,记入新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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