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民国时期行政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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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遠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0014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民国时期行政区划
分类号: D035.1
页数: 3
摘要: 民国29年,撤销区建制,保联改设乡、镇,全县划分为1镇、21乡,即第一区所辖第一、二、三、四、五、六保联分别改设为街坊镇、永安乡、古田乡、修田乡、濂江乡和上濂乡,第二区所辖第一、二、三、四保联分别改设为平安乡、太平乡、新田乡和龙泉乡,第三区所辖第一、二、三、四、五保联分别改设为车头乡、新龙乡、江头乡、龙头乡和版石乡,第四区所辖第一、二、三、四、五、六、七保联分别改设为重石乡、心怀乡、天心乡、固营乡……
关键词: 安远县志 行政区划 政府行为

内容

民国29年,撤销区建制,保联改设乡、镇,全县划分为1镇、21乡,即第一区所辖第一、二、三、四、五、六保联分别改设为街坊镇、永安乡、古田乡、修田乡、濂江乡和上濂乡,第二区所辖第一、二、三、四保联分别改设为平安乡、太平乡、新田乡和龙泉乡,第三区所辖第一、二、三、四、五保联分别改设为车头乡、新龙乡、江头乡、龙头乡和版石乡,第四区所辖第一、二、三、四、五、六、七保联分别改设为重石乡、心怀乡、天心乡、固营乡、长河乡、长沙乡和五龙乡。
  民国30年,全县设1镇、21乡,下辖212保、2068甲。民国31年初,五龙乡分为五龙乡和桂林乡,并复设区建制。全县设2区,区下辖1镇、22乡。乡、镇下辖211保、1974甲。
  民国33年,平安乡分为平安乡和凤山乡。是年,撤销区建制,全县划为1镇、23乡。
  民国34年,太平乡改称正气乡。是年,全县缩划为1镇、19乡。
  民国35年,全县划分为1镇、23乡。乡、镇下辖209保、1937甲。是年,街坊镇易称昕山镇。
  民国37年,复设区建制,全县划为3个区、4个县直属乡和1个县直属镇。县直属乡、镇:古田乡、凤山乡、龙头乡、江头乡、昕山镇。区下辖18乡:永安乡、濂江乡、修田乡、上濂乡、正气乡、平安乡、新田乡、龙泉乡、车头乡、新龙乡、重石乡、天心乡、心怀乡、固营乡、桂林乡、五龙乡、长河乡、长沙乡。
  民国38年春,增设城关区,全县设城关、镇岗、龙布和重石4区。区下辖1镇、23乡。乡、镇下辖209保、1795甲。

知识出处

安遠縣志

《安遠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安远有悠久的历史。据对地下发掘的文物考证,早在4000多年前就有人类在这块土地上生息繁衍。梁大同十年建县至民国期间的漫长岁月里,我们的祖辈为开发安远付出了艰辛的劳动,创造过灿烂的文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全县人民在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为建设一个社会主义的新安远而奋力拼搏,创造了伟大的业绩,使昔日贫困落后的山区县,变成了今日初步繁荣昌盛的江西省林业县和赣州地区主要产粮县。安远人民在长期的斗争中取得的巨大成绩,特别是在革命斗争和“四化”建设中建立的丰功伟绩,应载入新史册,记入新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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