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局

知识类型: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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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九江县志》
唯一号: 140531020220001363
机构名称: 警察局
文件路径: 1405/01/object/PDF/140510020220000007/001
起始页: 0505.pdf
起始时间: 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

机构描述

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县署下设警察局,综理全县警务。民国初年,县公署设警务课,掌管巡警、户籍、卫生和消防事务。1916年4月,省警务处设水上警视厅于县境。10月,县公署改设警佐室,配警佐、科员、训练员、督察员、办事员、警长、警士,办理全县警务01925年,改设九江警察厅,1927年2月撤销,工作并人县公安局。 1937年1月,成立九江警察局;3月,改为九江县警察局。1938年7月九江沦陷,县警察局撤至上饶改编为九江县警察大队,受第三战区长官司令部指挥。1939年4月,流徙九瑞边境的九江县政府,迫于形势需要另行组建县警察队,至1942年底,有警官、警长、警士、书记、佚役共28人,担负县府驻地防卫,并配合县保警大队深入沦陷区袭击日伪军。 1939年1月,日军特务部利用汉奸组建伪九江县警察队;6月,成立伪县警察局,先后隶属伪九江治安维持会、伪县政府。1941年改设伪市警察局,1943年冬复改为伪县警察局,并在城区设伪警察分局,十里铺、沙河街、马回岭设伪警察署,洗心桥、鸡公岭、姑塘、新港、张家洲设伪警察所,1945年日军投降时瓦解。 1945年9月县府回城,以县保警大队代理县警察局,接收日伪警察机构,印信、财产(无枪支),并留用部分伪职人员及全部长警。11月,原县警察局(即改编后的县警察大队)从上饶回浔复职,对保警大队的职员、长警及留用伪职人员、长警一概免用。至1948年,县警察局内设总务、行政、司法科和督察处、外事股、会计室、统计室,外设2个分局、1个分驻所、3个派出所和侦缉队、消防队,全局共318人,其中职员46人、长警208人、勤事伙佚28人、清道佚36人;有重轻机枪6挺,各种手枪77支、步枪208支,机枪弹7457发、手枪弹1449发、步枪弹20963发。是年,国民党当局为了加强城防守备,维持混乱秩序,成立九江军宪警联合督察处,县警察局会同驻军和宪兵在重要路口设检查哨7个,在城区设守望岗9处、交通岗11处、流动巡逻组8个。1949年2月,县警察局奉命改为警察中队、分局改为分队,然而时至5月,未及改编九江解放,旧警察机构随之瓦解。

知识出处

九江县志

《九江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九江县志》是江西省地方志丛书之一,由江西九江县县志编纂委员会编写,于1996年12月由新华出版社出版,主要介绍了九江县建置区划、人工、自然环境、农业、水利、林业、畜牧水产、工业、城乡建设、商业、财政金融等各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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