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安县司法局

知识类型: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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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德安县志》
唯一号: 140531020220000357
机构名称: 德安县司法局
文件路径: 1405/01/object/PDF/140510020220000004/001
起始页: 0269.pdf
地址: 德安县
起始时间: 1981年2月

机构描述

德安县司法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1979年10月21日《关于迅速建立地方司法行政机关的通知》,本县于1981年2月建立司法局,配备局长、干部,并分设法律顾问处、公证处,设检查员、公证员、律师。1984年3月,机构改革,设局长、副局长、检查员、助理检查员、公证员、助理公证员、律师。 司法局的工作范围是:(1)组织领导和管理法制宣传工作,经常宣传法制建设的方针、政策和重要的法律法规,在群众中普及法律知识;(2)领导律师工作,管理法律顾问处的组织业务建设;(3)领导国内公证,管理公证处的组织、业务建设,(4)领导和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和司法助理员工作,指导基层调解组织正确进行调解活动,防止矛盾激化,解决纠纷,防止犯罪;(5)协助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部门考察、管理司法行政和律师、公证人员,(6)调查研究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理论等问题,以及各个时期突出的社会纠纷与犯罪问题。

知识出处

德安县志

《德安县志》

出版者: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

一、本志编纂,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针,以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准绳,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力求思想性、科学性、资料性相统一。 二、本志通贯古今。上限一般追溯到事物在县域之发端;下限至一九八四年,有的事物记述至付印时为止。按照详今略古原则,着重叙述德安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斗争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 三、本志用纲目体,多框架,横分门类,纵写史实,以卷为纲,卷下分目,条目式的编写法。全志分《概述▪大事记》、《建置区划》、《地理》、《人口》、《党派团体》、《政权》、《军事》、《民政》、《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科技》、《农牧》、《林业》、《水利水电水产》、《工厂矿山》、《交通》、《邮电》、《财政金融》、《商业》、《粮食》、《民俗》、《胜迹文物》、《艺文》、《人物》、《附录》二十五卷。另以卷首刊新志序言及部分摄影,共二十六个部份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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