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安县人民法院

知识类型: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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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德安县志》
唯一号: 140531020220000356
机构名称: 德安县人民法院
文件路径: 1405/01/object/PDF/140510020220000004/001
起始页: 0268.pdf
地址: 德安县
起始时间: 1950年

机构描述

1950年成立德安县人民法院,院长由县长吴庭兰兼任,配有审判员、书记员、法警。1951年镇反运动中,专设德安县人民法庭,审理反革命案件,庭长亦由吴庭兰县长兼任。 1952年底,为彻底清除旧司法之影响,加强人民司法工作,国家进行了司法工作改革,在思想、作风、组织等方面进行了整顿。1952年12月,县法院专设有正、副院长,配有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书记员、法警、秘书等人。1953年,在邹桥、磨溪两区设立人民法庭,由所在地区长兼庭长,法院审判员定期巡回办案。 1958年,根据上级指示,法院与公安局、检察院合署办公,实行一长代三长,一员代三员的办法,司法工作一度受到影响。1961年上半年遵照上级指示仍各自分开,延至“文化大革命”。 1966年“文化大革命”运动开始不久,县人民法院机构被破坏,全部干警被下放或调离,民事、刑事案件先后由军管会和保卫部设审判组审理,司法工作遭到严重损失。 1972年底重新恢复人民法院,配备干警12名,民、刑未分庭,只设秘书室。1976年秋,中共中央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县人民法院的建设日益加强和完善。1978年分设民事审判庭和刑事审判庭,1979年恢复邹桥人民法庭,1981年设经济审判庭,秘书室改称办公室。为加强法院的政治思想工作,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司法工作中贯彻执行,成立中共德安县人民法院党组。 1984年底,法院设院长、副院长、专职党组副书记、审判员、助理审判员、法警,另有行政人员、勤杂工。民事庭、刑事庭、经济庭、邹桥法庭、办公室均配有专人。

知识出处

德安县志

《德安县志》

出版者: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

一、本志编纂,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针,以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准绳,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力求思想性、科学性、资料性相统一。 二、本志通贯古今。上限一般追溯到事物在县域之发端;下限至一九八四年,有的事物记述至付印时为止。按照详今略古原则,着重叙述德安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斗争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 三、本志用纲目体,多框架,横分门类,纵写史实,以卷为纲,卷下分目,条目式的编写法。全志分《概述▪大事记》、《建置区划》、《地理》、《人口》、《党派团体》、《政权》、《军事》、《民政》、《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科技》、《农牧》、《林业》、《水利水电水产》、《工厂矿山》、《交通》、《邮电》、《财政金融》、《商业》、《粮食》、《民俗》、《胜迹文物》、《艺文》、《人物》、《附录》二十五卷。另以卷首刊新志序言及部分摄影,共二十六个部份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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