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安县人民检察院

知识类型: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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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德安县志》
唯一号: 140531020220000354
机构名称: 德安县人民检察院
文件路径: 1405/01/object/PDF/140510020220000004/001
起始页: 0267.pdf
地址: 德安县
起始时间: 1955年4月

机构描述

德安县人民检察院于1955年4月始建。初建时设在县政府楼上,设检察长1人,工作人员7人。 “文化大革命”运动中,公(公安局)、检(检察院)、法(法院)受到严重破坏,工作停顿。 1978年,全国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新宪法规定,各省、市、县重新建立人民检察院。德安县人民检察院于1979年3月重新建立。办公地址在义峰路,借宝塔公社房子,1981年9月迁到东风路新建的办公楼。至1984年,设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员、助理检察员、书记员、法警。内设刑事检察科、经济检察科、法纪检察科、监所检察科、办公室等5个科(室),办公室兼信访接待室。

知识出处

德安县志

《德安县志》

出版者: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

一、本志编纂,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针,以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准绳,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力求思想性、科学性、资料性相统一。 二、本志通贯古今。上限一般追溯到事物在县域之发端;下限至一九八四年,有的事物记述至付印时为止。按照详今略古原则,着重叙述德安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斗争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 三、本志用纲目体,多框架,横分门类,纵写史实,以卷为纲,卷下分目,条目式的编写法。全志分《概述▪大事记》、《建置区划》、《地理》、《人口》、《党派团体》、《政权》、《军事》、《民政》、《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科技》、《农牧》、《林业》、《水利水电水产》、《工厂矿山》、《交通》、《邮电》、《财政金融》、《商业》、《粮食》、《民俗》、《胜迹文物》、《艺文》、《人物》、《附录》二十五卷。另以卷首刊新志序言及部分摄影,共二十六个部份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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