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安县公安局

知识类型: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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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德安县志》
唯一号: 140531020220000353
机构名称: 德安县公安局
文件路径: 1405/01/object/PDF/140510020220000004/001
起始页: 0266.pdf
地址: 德安县
起始时间: 1949年7月12日

机构描述

1949年5月德安解放,同年7月12日成立德安县公安局,有局长1人,设有秘书室,治安、侦察、审讯股,看守所,公安队(详《军事志》)。 1965年,设局长1人,副局长2人,政治教导员1人,设有政保股、经保股、治安股、秘书股、看守所、民警中队(另见《军事志》)。 1966年,“文化大革命”波及本县,到该年底,造反派冲击公(公安局),检(检察院),法(法院),公安机关完全瘫痪。1968年实行军管,同年6月成立保卫部,主管公、检、法工作。 1972年11月,恢复公安局,设局长1人,副局长1人,设秘书股、一股(政保股)、二股(内保股)、三股(治安股)、看守所、民警队、消防队。 1983年,遵照上级指示,公安局下属股改为科,全局编制亦有增加,至1984年,设局长1人,副局长1人,副教导员1人,设有秘书科、政工科、政保科、内保科、治安科、预审科、消防科(这个科原是义务消防队,由公安局派员管理,1983年定编后,正式划归公安局)、刑侦科(也称刑侦队)、看守所、武警队(全称是“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九江市支队德安内卫中队”)。

知识出处

德安县志

《德安县志》

出版者: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

一、本志编纂,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针,以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准绳,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力求思想性、科学性、资料性相统一。 二、本志通贯古今。上限一般追溯到事物在县域之发端;下限至一九八四年,有的事物记述至付印时为止。按照详今略古原则,着重叙述德安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斗争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 三、本志用纲目体,多框架,横分门类,纵写史实,以卷为纲,卷下分目,条目式的编写法。全志分《概述▪大事记》、《建置区划》、《地理》、《人口》、《党派团体》、《政权》、《军事》、《民政》、《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科技》、《农牧》、《林业》、《水利水电水产》、《工厂矿山》、《交通》、《邮电》、《财政金融》、《商业》、《粮食》、《民俗》、《胜迹文物》、《艺文》、《人物》、《附录》二十五卷。另以卷首刊新志序言及部分摄影,共二十六个部份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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