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安县公署

知识类型: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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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德安县志》
唯一号: 140531020220000333
机构名称: 德安县公署
文件路径: 1405/01/object/PDF/140510020220000004/001
起始页: 0246.pdf
地址: 德安县

机构描述

中华民国元年(1912)县级政府叫“公署”。德安县公署按《江西省暂行地方官制草案》规定;县署设知事1人,以知事为行政长官,下设民事课、学务课、警务课、实业课、财政课、司法课。 民事课;掌自治礼制、营缮、禁烟、民团等事宜。 学务课:掌教育、行政事宜。 警务课:掌巡警、户籍、卫生、消防等事宜。 实业课:掌农、工、商、交通等事宜。 财政课:掌田赋、捐税、会计出纳、清理官业公产、公款、预算报告、募集公债等事宜。 司法课:专掌审检事宜。 各课设课长1人,课员1人。 县内自辟文牍、庶务、会计、收发等4人,并设有护兵10人,共计27人。

知识出处

德安县志

《德安县志》

出版者: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

一、本志编纂,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针,以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准绳,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力求思想性、科学性、资料性相统一。 二、本志通贯古今。上限一般追溯到事物在县域之发端;下限至一九八四年,有的事物记述至付印时为止。按照详今略古原则,着重叙述德安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斗争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 三、本志用纲目体,多框架,横分门类,纵写史实,以卷为纲,卷下分目,条目式的编写法。全志分《概述▪大事记》、《建置区划》、《地理》、《人口》、《党派团体》、《政权》、《军事》、《民政》、《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科技》、《农牧》、《林业》、《水利水电水产》、《工厂矿山》、《交通》、《邮电》、《财政金融》、《商业》、《粮食》、《民俗》、《胜迹文物》、《艺文》、《人物》、《附录》二十五卷。另以卷首刊新志序言及部分摄影,共二十六个部份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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