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杨西律师事务所

知识类型: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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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九江年鉴2004》
唯一号: 140531020220000027
机构名称: 江西杨西律师事务所
文件路径: 1405/01/object/PDF/140510020220000001/001
起始页: 0243.pdf
地址: 九江市
起始时间: 1995年9月

机构描述

【概况】江西杨西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5年9月。现有专职律师、实习律师、律师助理和行政人员27人,平均年龄33岁,其中研究生5名、本科生18名;有200平方米办公场所和事务所独立的网站。2003年,杨西律师事务所在向社会提供优质服务的同时,积极探索新的业务领域,努力创新,承办了一系列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代理吴骏职务侵占、挪用资金、虚报注册资金案】2001年6月,香港国际华商协进会常务理事林春树向江西杨西律师事务所反映他投资九江被骗的事宜。杨西律师事务所受理了此案,即展开调查取证。其取证结果是:吴骏在担任由林春树占主要股份的九江金鹏巴士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之职后,1998年1月-2001年8月期间,指使他人采取收款不入账、截留营业收入等手段,个人非法占有公司资金77万余元,与他人共同侵占19万多元。经过近3年的努力,吴骏于2003年5月30日被浔阳区法院一审以职务侵占、挪用资金、虚报注册资金3项罪名,判处有期徒刑11年;吴骏不服提出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3年7月28日作出裁定,维持一审原判。 此案办结影响极大,林春树所在的香港国际华商协进会专此向江西省委、省政府和九江市委、市政府发来感谢信,盛赞九江;省委书记孟建柱、常务副省长吴新雄对此给予高度肯定。 【代理龙开河填河工程纠纷案】1993年10月,九江市城市防洪工程开发公司组织九江市民生公司对龙开河治理工程进行施工。施工期间,先后引进江西共青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行九江市分行商品房开发公司合作开发。1999年3月,工程基本完工,双方为工程款的结算一直协商未果。2001年9月,防洪公司将民生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民生公司支付工程款、总承包费、管理费等共计2699万余元,后又变更为2322万余元。民生公司委托杨西律师事务所代理本案的诉讼。杨西律师事务所确定:防洪公司收到的共青房地产公司、建行商品房公司投资款和水利部贷款及国拨资金应算作民生公司的投资款。此应诉观点获一审、二审法院的采纳并据此终审判决民生公司应向防洪公司支付1741余万元。2003年9月,防洪公司认为按原判计算,民生公司尚欠工程款270余万元,再次起诉要求偿付,并要求民生公司偿付龙开河堵口工程款及融资利息等共计1111万余元。受民生公司的委托,杨西律师事务所代理此案诉讼。因市政府于2002年8月成立龙开河、新火车站工程结算领导小组,对民生公司承建的这两项工程进行全面清理审计。在案件审理中,市政府与民生公司办理完结算并确认:因市政府从民生公司手中无偿划走价值2500万元的1.67公顷土地使用权,国拨1500万元资金应视为民生公司对龙开河治理工程的投资。依据这一新的证据,民生公司应付工程款已近付清。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收到这一新的证据后决定对前后两案合并审理、执行解决。至此,耗资过亿、历时10年的九江市龙开河工程合作纠纷彻底得以解决。

知识出处

九江年鉴2004

《九江年鉴2004》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九江年鉴(2004•创刊号)》主要记载2003年九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和资料。为突出《九江年鉴》作为“政府公报性质的时事年刊”的时事性,以“特载”形式收录2004年九江市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和政协九江市十二届一次会议的相关资料及九江市党政领导关于2003年工作的重要讲话;以“专辑”形式收录2003年全市性的重大活动纪略及副县 级以上领导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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