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优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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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彭泽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30003558
颗粒名称: 第一节 优抚
分类号: D632
页数: 3
页码: 369-371
摘要: 本文主要介绍了彭泽县在建国后的优抚工作,包括对烈军属、革命残废军人和复员、转业、退伍军人的优待政策,如代耕、优待劳动日、优待金、定期定量补助等,以及烈士褒扬等方面的工作。同时,也介绍了县人民政府在拥军优属活动方面的做法,如慰问驻军、烈属、军属等,以及在清明节缅怀先烈等方面的活动。
关键词: 彭泽县 民政 优抚

内容

建国后,县人民政府优抚烈军属、革命残废军人和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实行群众优待和国家抚恤相结合。
  代耕 对从事农业的优抚对象,在建国后至农业合作化前的这段时期内,享受群众代耕或助耕。1953年,有烈、军属686户,分有田地7059亩,其中享受群众代耕的247户,代耕土地1607亩。1955年,享受代耕的烈属74户,254人,代耕土地156亩,占烈属应耕种土地的7%,享受代耕的军属215户,563人,代耕土地1388亩,占军属应耕种土地的35%;享受代耕的三等以上残废军人1户,3人,代耕土地3.4亩,占残废军人应耕种土地的15%。对缺乏劳力或行动不便的优抚对象,还帮助送柴、担水、打扫住所环境卫生,照顾其生活。
  优待劳动日 1956年,农业合作化后,土地转为集体耕作,社员实行工分分配,按劳取酬。对生活确有困难的优抚对象,由代耕改为优待劳动日。1960年,全县共评定烈、军属困难户171户,639人,优待劳动日15987个。1962年全县享受优待劳动日的烈、军属64户,194人,优待劳动日9174个;现役军人家属124户,598人,优待劳动日15114个,其他优待户5户,16人,优待劳动日430个。
  优待金 1979年,对烈、军属困难户,普遍实行定期补助优待金。按当地年标准劳力全部一半或三分之二的工分,折合人民币发给优待金。1982年,农村实行生产责任制,烈、军属困难户,由生产大队统一评定,平均每户发给年优待金100至300元。是年,全县共发放优待金12.5万元,享受的烈、军属及复员、退伍军人困难户1667户。1985年,烈、军属困难户优待,改为由乡政府统筹,群众优待的办法,以不低于一般农户生活水平为标准。农村经济条件日趋好转,烈、军属的优待金指数,已相应地提高。
  定期定量补助 1960年始,对孤寡无靠烈属、带病回乡的复员退伍军人等,实行定期定量补助。执行的标准是:农村月人均3—5元;革命老根据地、穷队月人均5—7元;县城月人均7—12元;烈属月人均10—15元。1980年,定期定量补助标准为,农村人口月人均6—12元,县城和商品粮人口月人均10—15元。1981年,享受定期定量补助的共275户,计1373人(其中烈属85户,337人;复员军人130户,700人;退伍军人41户,252人;苏区老干部19户,84人)。年获定期定量补助最高的180元,最低的72元。优抚对象因天灾、疾病造成特殊困难,还发给相当数额的临时补助。详见下表:
  抚恤 据统计,全县革命残废军人92人(因战致残27人,因公致残65人),其中特等1人,二等甲级4人,二等乙级30人,三等甲级37人,三等乙级20人。残废军人中在职62人,在乡30人。根据残废等级,每年发给各人不同数额的抚恤金。至1985年共发放抚恤金201.3万元,年均7.7万元。
  对革命残废军人,及时发给残废金,还从生活上关怀残废军人,如免费供应革命残废军人需配备的双轮车、假肢、病履鞋等辅助器械。二等以上的革命残废军人,享受公费医疗;三等残废军人,伤口复发的治疗费用由民政局报销。从1979年始,对在乡残废军人给予副食品补贴。特等残废军人李盛森同志,1953年退伍时配备了一辆手摇双轮车。数年后,经过锻炼能骑自行车,又改配一辆自行车。退休后,每月发给护理费30元。1957—1985年抚恤费见下表:
  拥军优属活动 1950年以来,每年的“八一”建军节、元旦和春节等重要节日期间,县各级党政机关领导均上门慰问驻军指战员、烈属、军属、残废军人及离退休军队干部,送慰问信、光荣匾额、年画、春联;了解生产、生活情况,帮助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八一”建军节期间,县政府组织召开茶话会或联欢会,进行集体慰问,听取驻军的意见和要求,融洽军政、军民关系.年末均召开烈、军属、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先进 代表会,总结工作,表彰先进;清明节各界人士到烈士陵园扫墓,缅怀先烈;共青团和 学校还经常组织青年、学生为烈、军属、孤、老、病、残等优抚对象砍柴、挑水、打扫庭院,做好事,树新风。
  烈士褒扬 县人氏政府于1953年择定县城东北面之牛头山,建造烈士陵园, 缅怀革命烈士的丰功伟绩,教育后代,激励人民。陵园中心巍峨耸立革命烈士纪念塔,正面镌刻“革命烈士永垂不朽”八个大字。塔后为革命烈士墓,安葬有第一、 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和抗日战争时期壮烈牺牲的知名烈士骨灰。其中,有传播革命火种,组织青年、农民闹革命的领导人周静轩烈士、七县中心县委军事部长李度庆烈士和新四军第五师第四军区挺进十八团政委郑重烈士等。1985年,又安放了对越自卫反击战中英勇牺牲的二级战斗英雄、一等功臣方外元、一等功臣陈大友、 二等功臣何平安、陈思明四烈士骨灰。塔、墓周围苍松翠柏、傲然挺立,漪漪绿 竹,四季长青。
  烈士陵园 1964年正式对外开放。1966年,修建烈士墓,1985年对陵园进行整修,形成现有规模。每逢清明或重大节日,县党、政、军领导和广大干部、战士、青年学生、少年儿童都前往陵园敬献花圈,祭扫陵墓,缅怀先烈。
  1959年以来,对革命烈士进行2次普查。首次普査颁发《革命烈士证明书》144 份。1978年进行第二次复査,颁发《革命烈士证明书》522份。
  1982年后.对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以来英勇牺牲的有功人员进行调査、核实。全县526名烈士,編入《江西省革命烈士英名
  录》。

知识出处

彭泽县志

《彭泽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出版

本书记述全县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除卷首概述、大事记和卷末附录外,全志设23卷,计69章236节,上限一般起于1840年,下限为198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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