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征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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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彭泽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30003544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征集
分类号: E265
页数: 3
页码: 352-354
摘要: 本文讲述清末民初兵役制度的运行情况。在这一时期,国家没有明确的征集兵员规定,兵员通常是通过临时募集方式招募的,征集对象多是贫民和不法之徒。随着时间的推移,兵役制度逐渐发展为征兵制度,采用抽签的方式确定应征对象,并在征兵过程中存在着黑幕和贪污现象。建国后,兵役制度逐渐改革,实行志愿兵役制和义务兵役制。
关键词: 彭泽县 募兵制 征兵制

内容

清末民初,国家无征集兵员规定,需要时临时募集,凡愿受募者,自行到招募兵营报名后,即可入营。应募者多为谋生无路的贫民及作奸犯科的不法之徒。
  民国16年(1927),县政府加强统治力量,对付共产党领导的游击队,采取募兵办法,扩充县武装力量。
  民国20年2月,县政府首次成立征兵委员会,主管征兵工作。先颁发征兵调查表,实地查明,填写适龄壮丁姓名、年龄、身体状况等,年龄不符,身体不合格者缓征或免征。合格者,进行体格检查,根据征兵名额,由各合法团体代表抽签,壮丁可不到场。中签壮丁由县征兵委员会通知区、乡,于入营前一日保长率领,到县报到、照相,点交团部,并举行入营欢迎仪式,编入新兵中队管理训练。如有死亡者,由县征兵委员会将中签预备兵抵补入队。
  民国27年6月,日军入侵,半角残山,时遭敌扰,省政府下令免除沦陷县的征兵任务,本县亦在获免之列。
  民国34年8月,日军投降,县政府继续征兵。35年分配征兵名额127名,实征116名。至民国38年,国民政府扩大内战,分配征兵正额630名,预备额165名,合计795名,比民国35年猛增6.26倍。
  民国时期,征兵虽有家庭调查、体格检查、抽签、征集等程序,但实际上以抽签为准。抽中的服役对象,即为征集对象,称甲种国民兵,捆绑押送至县兵役大队,作补充兵员。但也有未中签而要先行服役的,如:壮丁家庭生活稍宽裕可供乡、保长讹者,壮丁妻子稍有姿色,乡、保长想占有者,与乡、保长有隙怨者等等,黑幕重重,怨声载道。
  征兵期选择在每年收获油菜籽和棉花两个季节(群众讥讽征菜籽兵、棉花兵)。乡、保长借征兵为名,向百姓敲诈勒索,应征对象若交菜籽千斤或皮棉五担,乡、保长可请人代替,壮丁本人可免服役之苦。这些物资均饱入私囊,连军人家属抚恤费、优待款也被各级贪官污吏层层侵吞,到受难者手中所乘无几。
  国民政府军队内部,贪污腐化成风,军阀作风恶劣,士兵忍饥挨饿过着非人的生活。富家子弟服役,请“当兵油子”(操此行当,是不务正业的游民)顶替,贫穷百姓或远逃他乡,或聚众持械抗拒。地方组织无法征足兵额,便派武装四出搜寻、拦截,若遇壮丁,便强行捆绑,送去抵役。
  建国后的征兵工作,由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武装部领导,组成征兵办公室具体办理。
  建国初,实行志愿兵役制时,群众视自愿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为无尚光荣。1950年圆满完成上级下达的扩军任务,支援剿匪反霸斗争。1951年支援抗美援朝战争,自愿报名参军者异常踊跃,挑选、征集155人。1955年开始执行义务兵役制,应征人员先进行兵役登记、初审,定应征对象,再进行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合格者颁发入伍通知书,换着军装,戴大红花,地方政府敲锣打鼓欢送到县。群众欢欣鼓舞,视参军为中“武状元”。几千年来“好铁不打钉,好男不当兵”的传统观念,被“一人当兵,全家光荣”所取代。

知识出处

彭泽县志

《彭泽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出版

本书记述全县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除卷首概述、大事记和卷末附录外,全志设23卷,计69章236节,上限一般起于1840年,下限为198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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