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预防犯罪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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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彭泽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30003539
颗粒名称: 第一节 预防犯罪
分类号: D926.1
页数: 1
页码: 350-351
摘要: 本文描述了彭泽县司法局在1982年至1985年间开展的法制教育和预防犯罪工作情况。该县开展了大量的宪法理论宣传工作,并逐步壮大了基层调解组织,在民事纠纷处理和预防非正常死亡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
关键词: 法制教育 预防犯罪 宪法修改

内容

开展法制教育,预防犯罪。县司法局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1982年为配合《宪法修改草案》的学习和宣传,翻印《宪法修改草案》3200份发至全县组织学习,同时举办宣传栏223个,出刊571期,作法制报告589次,受教育者5.7万人次。
  1983年,配合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斗争和贯彻实施新《宪法》,全县设法制宣传栏874处,出刊1224期。编印宣传材料7750份。翻印3000多份宣传材料张贴城乡。组织宣讲团,在全县各地举行报告会、演讲会668场次,受教育25.9万人次。
  1984年,继续配合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斗争,利用宣传栏出刊12300多期,印发宣传材料9896份,翻印了省公、检、法、司四家发出的《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3000份,张贴全县,出动宣传车深入乡、镇和车站码头开展法制宣传。是年,法制宣传员已发展到643人。
  1985年,在全体公民中普及法律常识。全县法制宣传栏、墙报等出刊20351期,印发宣传材料17440份,印制《法规汇编》读本4.9万多册,作法制报告144场,受教育公民10233人。法制宣传员已发展到1620名。还组织了县、乡、厂各级广播站、放映队进行法制宣传,播出稿件2000多篇,放映法制教育幻灯300多场次,出动宣传车10多台次。
  调解组织是预防犯罪的第一道防线。建国后,基层调解组织逐步壮大。至1982年,全县公社、场、较大的厂、城镇居民委员会、农村生产大队设调解委员会271个,调解人员3900人,当年调处各类民事纠纷1844件,其中婚姻家庭纠纷429件,耕牛农具纠纷179件,土地纠纷171件,住宅基地纠纷314件,山林水利纠纷137件,轻微刑事纠纷135件,其它纠纷479件,防止93人非正常死亡。
  1983年,调解组织整顿后,全县有245个,调解人员770人。当年共调处各类民事纠纷1399件,防止23人非正常死亡。
  1984年,全县23个乡镇(场)普遍建立调解领导小组,村、街道、厂矿建有245个调解委员会,共有调解员1977人。调处各类民事纠纷1453件,防止84人非正常死亡。
  1985年,全县有乡级调解领导小组23个,司法助理员25人(其中专职19人),村级调解委员会206个,村民调解小组1879个,全县三级调解组织共有调解员3070人,调处各类民事纠纷1514件。是年,和团乡荆桥村调解委员会荣获司法部授予的“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多年来,使大量的民事纠纷解决在基层,处理在萌芽状态。

知识出处

彭泽县志

《彭泽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出版

本书记述全县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除卷首概述、大事记和卷末附录外,全志设23卷,计69章236节,上限一般起于1840年,下限为198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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