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植树造林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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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彭泽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30003405
颗粒名称: 第三节 植树造林
分类号: F326.2
页数: 5
页码: 137-141
摘要: 本文记述了彭泽县主要采用封山和天然飞籽成林等方式进行森林更新,少量的人工造林主要集中于少数条件优越的地区。建国初期,人工造林得到一定发展,采取采种育苗造林方式,逐步实现了自给自足。育苗工作得到重视,包括建立苗圃,发展育苗基地及实行“三自”原则等。植树造林工作得到推广和发展,包括国营和集体的苗木基地建设,以及大规模的造林活动。
关键词: 彭泽县 林业经济 植树造林

内容

解放前,本县森林更新主要采取以封山为主,依靠阔叶树萌芽更新和马尾松天然飞籽成林,仅在山区少数条件优越的地区搞少量的杉木插条、油桐播种以及马尾松挖取野生树苗移栽进行造林。
  采种解放初期,人工造林有了一定的发展,开始实行采种育苗造林。一般树种以自采为主,需多少采多少。70年代本县开展大规模杉木造林,由于杉木种源少,种子大部分由湖南省宁乡县、隆回县以及浙江省淳安县、本省宜春林科所调入。同时还从外地引进水杉、池杉、擦木和园外松等品种。1980年后,新造杉木林开始采种,并逐年增加,采种基本上做到了自给。1985年后,省林业厅安排了杉木良种,以适应营造速生丰产林基地的需要。
  育苗 据史料记载:民国23年(1934),县城东北郊小孤洑建有苗圃。育苗7亩,树种为赤松、扁柏,共8700株;35年,全县各乡始建苗圃,育苗面积59亩,分别育有茶木、马尾松、油桐、赤松、扁柏、乌桕约41万株。
  1950年12月,择城南张家港,建立国营彭泽县森林苗圃。培育各种树苗,供全县植树造林之需。至1955年育苗面积105亩,年均育苗21亩。
  1956年始,贯彻以“民营为主,国营为辅”的育苗基本方针。除县苗圃育苗外,各乡根据本地区造林任务,自辟苗圃育苗,不足部分再由县苗圃补供,至1965年,全县育苗面积1737亩,年平均173.7亩,育苗最多的是1962年,达320亩。
  1972年,因张家港建设国防工厂,县苗圃迁址到黄花乡境内的马路口重建,育苗基地亦随之扩大,成为供应县造林的主要苗木基地。1973年始,社队林场也开始育苗,逐步实行就地育苗,就地造林。1966至1978年,全县育苗面积累计3059.59亩,其中各年新育苗面积累计1271.93亩,年均254.55亩。
  1978年后,大搞植树造林,贯彻自采种、自育苗、自造林的“三自”方针,鼓励国家、集体、个人一齐上,大力发展国营苗圃。集体和个人育苗,按苗木等级,由林业部门给予经费补助。1979至1985年,全县育苗基地计有1703亩,年均244亩。并相继出现了林业育苗专业户,其育苗面积达到本县年育苗面积的三分之一。1985年全县育苗专业户育苗面积300余亩,提供林苗150余万株。全县造林苗木自给有余。
  植树 建国前,山场林地多属私有。山林权多为地主、富农占有。农民只能在房前屋后、田头地角植有少量树木,而以果树为多。大面积山场林地,森林的发展多为天然衍生,由雇工营造,只占小部分。民国时期以政府曾提倡植树造林,每年春季植树节期间(原定3月1日为植树节,后改为3月12日),机关、学校和驻军等单位,都要开展一次植树造林活动。但造而不管,成活率低、存留面积不广。
  民国21年植松、柏3000株;22年植赤松、扁柏、栗5220株;23年植柳赤松3600株:同年,彭泽旦参加全省第二次植树竞赛计植阔叶树、桐苗等树种445800万株,成活率仅达20.7%,获等级分数51.4分;24年植松、柏、机、柳、油桐、樟、杉、榆、乌柏、共83.4万株。35年在全县开展了一次普遍性的植树造林活动,共植树167538株,成活率达74.55%。
  建国后、山林七地收归国有。县人民政府将植树造林,列为中心任务之实行林垦专业队伍与群众义务造林相结合,1950人民政府号召全旦人民幵展植树造林活动,全县造林总面积310亩,成活率40%,零星植树43.5万株,森林抚育1198亩1952年根据中共中央“普遍护林,重点造林”的指示精神,在城关、马当、泉山、黄花、黃岭、芙蓉、定山、红光、湖西、太平等地水十.流失较严重的荒山、丘坡,发动当地群众,采取挖取野生成生长稠密的马尾松、油桐、油茶、麻栋、乌柏等树苗,进行移栽、以固结泥沙,制止水七流失。同时,确定圩区沿堤植挡浪护坡柳三至五行;县境内湖(口)马(当)公路两旁,植风景树荫蔽路面。这年计造林面积达11650亩,零星植树359.3万株,森林抚育2462亩.1954年贯彻“村栽村有,谁栽谁有”的政策,开展春季造林。据统计全县片造杉、松与阔叶树林2550由;零星植树30397株。1955—1957年,响应中共中央发出的“十二年绿化祖国”的号召,结合互助合作运动,以林木稀疏的城关、泉山、芙蓉、黄花、黄岭为绿化重点,开展普遍营造用材林和油茶林。全县山区在这次造林活动中,共有885户组成林业生产合作社31个。丘陵与平原地带,共组织青年2470人,完成营造面积25850亩,其中营造杉树3657亩,松树1956亩,油茶17498亩,其他树2739亩。零星植树576.4万株。后管理工作没有跟上,森林成活率仅25%。
  1960年,植树造林工作实行逐级包干,分片管理,贯彻“定质、定量、定人、定山”和“包栽、包活、“包成林”的责任制。全县共调劳力2749人,造林30933亩,其中妇女造林11957亩。所造林类有:用材林12069亩,经济林336亩,其它林18528亩,零星植树42.06万株。至1965年全县造林总面积10.06万亩,其中用材林40045亩,经济林17779亩,其他林(含防护林)42750亩,零星植树223.6万株。森林成活率约33%。
  1973年,为加快植树造林,绿化荒山的步伐,在境内桃红岭一带,飞播造林6万亩。后因多次发生山火烧毁。
  1973年后,本县建立了杉木用材林基地,也相继建立了油茶林、漆树林两个经济林基地。至1978年,杉木造林保存面积8万亩,油茶发展了5701亩,漆树发展了926亩。
  1980年,本县响应祖国号召,开展林业“三定”(即稳定山权、林权,划定自留山、责任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提出在植树造林,国营、集体、个人一齐上。一方面以林业专业队伍植树与全国义务植树结合;另一方面提倡、鼓励、支持、扶助林业联合体或专业户承包荒山、荒地或宜林地造林。至1985年造林累计39.3万亩,零星植树475.55万株。人工林保存面积11万亩。1985年第二次飞机播种造林,以县境内白沙岭、牛岭为中心,包括天红、太平、乐观三乡八个村及龙宫洞风景区为飞播范围。共播面积62016亩,飞播的树种有:马尾松6750公斤,杉树750公斤,木荷500公斤,侧柏500公斤,剌槐750公斤。这年,植树造林面积创本县历史纪录。全县人工造林加飞播造林共达10多万亩。
  中幼林抚育及茅竹培植建国后,在造林的同时注重对幼龄和中龄林进行抚育。重点对人工林精心管护,合理间伐。生长退缓的三类林,“小老头林”进行改造,采取深挖、除萌、压青埋肥、更换适宜树种等措施,促使林木快速生长。至1962年,抚育中幼龄林工作累计面积4.6万亩,年均抚育,作业面积近0.35万亩。1975年,县林业部门在国营马路口苗圃进行“透光抚育”中幼林试点。对混交林,调整林分组成;对纯林,间密留稀。经过几年观测,效果很好。1984年后,在全县推广。当年有浩山、东升、杨梓、黄岭、黄花等5个乡林场,在中幼林中,大面积间伐抚育,作业面积8770亩。间伐8公分以下的杉木条53万根,8公分以上的木材达1000多立方米。1985年全县有13个乡林场进行第二次间伐抚育,作业面积4672亩。1981至1985年,全县抚育低产林作业面积19.6万亩,中龄林作业面积近8万亩。
  茅竹资源,建国前不够丰富,仅集中分布在海形、浩山等山区的部分村庄。只供当地居民自用,培植仅限于自发自长。建国后,由于建设需要和山区交通条件改善,加上林农意识到茅竹周期短,收入大,是致富的一条途径,营竹积极性提高,对原竹林普遍进行了砍灌留竹抚育,对部分残次竹林进行了深挖垦复,在保证合理密度的前提下进行采伐利用。部分丘陵地区也积极营造茅竹林。至1982年,茅竹林面积达2.01万亩,立竹400万根,亩均近200根。年平均上调国家近6万根。

知识出处

彭泽县志

《彭泽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出版

本书记述全县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除卷首概述、大事记和卷末附录外,全志设23卷,计69章236节,上限一般起于1840年,下限为198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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