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 林业 水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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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彭泽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30003401
颗粒名称: 卷五 林业 水利
分类号: F326.2;F426.92
页数: 32
页码: 133-162
摘要: 本文记述了彭泽县的林业、水利情况,其中包括了林种分布、面积蓄积、植树造林、森林防护、水利建设、水利设施、水利投入、水利效益等。
关键词: 彭泽县 林业 水利

内容

第一章 林业
  第一节 林种分布
  境内大部分山地土壤结构性状好,有机质含量多,适宜于多种树木生长。地形复杂,土壤质地各异,林种分布也有主次之别。1982年,本县对森林资源进行了全面清查,县境内分布的林种有用材林、防护林、薪炭林、经济林、竹林5种。
  东南主要林区 包括浩山、海形、上上岭及瀼溪的高山、港下村,和团的丽山、太阳村、高山林场,东升的曾山、东升村、东升林场,主要有大片马尾松、杉,常绿阔叶树林及毛竹林,尤以松、杉、苦槠在该区分布较广。又是老茶区,茶园面积较大。
  南部高丘、低山用材林、经济林区包括天红、乐观、杨梓乡大部分村,黄岭的三畈、乡林场以及国营黄乐林场,主要有马尾松、常绿阔叶树、杉木、各类灌木等,尤以马尾松、阔叶树面积最大。历史上是重点产漆地,经济林品种为茶叶、油茶、漆树。
  中部丘陵经济林、薪炭林区 包括和团、瀼溪、黄花、黄岭、芙蓉、东升、太平关等乡大部分村、湖西及国营马路口苗圃,该区东部主要分布苦槠、杉树、马尾松和各类阔叶树,尤以栎树、杜鹃继木、枫香等为多,是薪炭林资源较丰富之地。西中部除所造的杉木林、茶叶和果树外,间杂少量小灌木。
  北部长江、滨湖防护林、薪炭林区包括棉船、红光、定山、龙城镇、马当、太泊湖、芙蓉农场及泉山、芙蓉乡沿江村在内,主要分布杉树、马尾松、黄荆、茅栗、乌饭、杜鹃等。
  第二节 面积 蓄积
  面积 据1957年山区生产规划调查,全县林业用地总面积137.34万亩,其中用材林37.57万亩,经济林0.1万亩,竹林1.4万亩,疏林地23.83万亩,灌木林地68.3万亩,宜林荒山6.14万亩。非林地95.06万亩。
  1981年林业资源调查结果,全县林业用地面积116.67万亩,其中用材林20.66万亩,防护林1.24万亩,经济林2.6万亩,竹林2.01万亩,疏林地4.48万亩,灌木林37.1万亩,其它林地0.28万亩,宜林荒山48.3万亩。非林地114.95万亩。建国后,营造的人工林保存面积10.04万亩,占林地面积的41.6%,其中,用材林8.07万亩,占全县用材林总数的39.1%,为人工造林面积的73.2%。人工用材林中主要以杉木为主,有8.03万亩;人工营造的经济林2.64万亩。四旁植树248.12万株(杉木13.32万株,阔叶树215.32万株,其它19.48万株),全县人均占有森林0.96亩,低于全省和全国人均占有林地水平。
  蓄积 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森林总蓄积约236万立方米,其中成材林蓄积约146.59万立方米(杉木4.59万立方米,马尾松101.21万立方米,阔叶树31.15万立方米,其他林种9.64万立方米)。
  1974年森林资源调查表明,森林总蓄积约64.3万立方米,其中用材林蓄积50.19万立方米(杉木4.91万立方米,马尾松15.16万立方米,阔叶树30.12万立方米),疏林蓄积3.9万立方米,散生木(含四旁用材树)蓄积10.21万立方米。
  1981年森林资源普查统计,本县活立木蓄积总量为63.65万立方米,其中用材林蓄积36.63万立方米,占总蓄积量的57.6%,防护林1.73万立方米,占2.7%,疏林蓄积12.26万立方米,占19.3%,散生木蓄积4.7万立方米,占7.4%,四旁植树蓄积8.32万立方米,占13%。全县人均占有用材林立木蓄积仅1.83立方米,低于全省人均水平。林区的海形、浩山、上十岭、杨梓等四乡(场)活立木蓄积39.6万立方米,占全县活立木蓄积的62.2%,全县茅竹蓄积量398.56万根。经济林年产量约300吨。
  1982年人工用材林蓄积量为9429立方米,其中杉木蓄积9318立方米,马尾松111立方米。四旁用材树蓄积为83198立方米。人工林蓄积量占全县森林活立木蓄积总量的14.55%。
  森林年生长量,据1975年清查测定,全县为28200立方米,其中杉木年生长量3300立方米,阔叶树(包括散生木)生长量17100立方米,除35%的自然枯损和因风、雪、病、虫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外,全县树木年净生长总量为1.8万立方米。
  覆盖率 1981年,全县森林覆盖率为12.68%,如包括灌木林覆盖率则为27.47%,低于全省、全市水平,。各乡(场)森林覆盖率相差也很悬殊,只有5个乡(场)高于全县平均水平,即海形乡森林覆盖率(不含灌木林覆盖率,下同)为29.48%,浩山乡27.96%,杨梓乡25.17%,上十岭垦殖场21.84%,瀼溪乡16.97%。其余乡(场)均在全县平均数以下,特别是一些丘陵山区乡,如黄岭、东升覆盖仅6%,平原圩区除棉船达到10.49%外,一般均在4—6%左右,太泊湖仅1%,是全县森林覆盖率最低的乡。本县森林覆盖率低,且分布不均匀,它对农田防护,以及净化空气,美化环境,均不能发挥应有作用,满足不了全县人民对生产和生活用材的需求。
  第三节 植树造林
  解放前,本县森林更新主要采取以封山为主,依靠阔叶树萌芽更新和马尾松天然飞籽成林,仅在山区少数条件优越的地区搞少量的杉木插条、油桐播种以及马尾松挖取野生树苗移栽进行造林。
  采种解放初期,人工造林有了一定的发展,开始实行采种育苗造林。一般树种以自采为主,需多少采多少。70年代本县开展大规模杉木造林,由于杉木种源少,种子大部分由湖南省宁乡县、隆回县以及浙江省淳安县、本省宜春林科所调入。同时还从外地引进水杉、池杉、擦木和园外松等品种。1980年后,新造杉木林开始采种,并逐年增加,采种基本上做到了自给。1985年后,省林业厅安排了杉木良种,以适应营造速生丰产林基地的需要。
  育苗 据史料记载:民国23年(1934),县城东北郊小孤洑建有苗圃。育苗7亩,树种为赤松、扁柏,共8700株;35年,全县各乡始建苗圃,育苗面积59亩,分别育有茶木、马尾松、油桐、赤松、扁柏、乌桕约41万株。
  1950年12月,择城南张家港,建立国营彭泽县森林苗圃。培育各种树苗,供全县植树造林之需。至1955年育苗面积105亩,年均育苗21亩。
  1956年始,贯彻以“民营为主,国营为辅”的育苗基本方针。除县苗圃育苗外,各乡根据本地区造林任务,自辟苗圃育苗,不足部分再由县苗圃补供,至1965年,全县育苗面积1737亩,年平均173.7亩,育苗最多的是1962年,达320亩。
  1972年,因张家港建设国防工厂,县苗圃迁址到黄花乡境内的马路口重建,育苗基地亦随之扩大,成为供应县造林的主要苗木基地。1973年始,社队林场也开始育苗,逐步实行就地育苗,就地造林。1966至1978年,全县育苗面积累计3059.59亩,其中各年新育苗面积累计1271.93亩,年均254.55亩。
  1978年后,大搞植树造林,贯彻自采种、自育苗、自造林的“三自”方针,鼓励国家、集体、个人一齐上,大力发展国营苗圃。集体和个人育苗,按苗木等级,由林业部门给予经费补助。1979至1985年,全县育苗基地计有1703亩,年均244亩。并相继出现了林业育苗专业户,其育苗面积达到本县年育苗面积的三分之一。1985年全县育苗专业户育苗面积300余亩,提供林苗150余万株。全县造林苗木自给有余。
  植树 建国前,山场林地多属私有。山林权多为地主、富农占有。农民只能在房前屋后、田头地角植有少量树木,而以果树为多。大面积山场林地,森林的发展多为天然衍生,由雇工营造,只占小部分。民国时期以政府曾提倡植树造林,每年春季植树节期间(原定3月1日为植树节,后改为3月12日),机关、学校和驻军等单位,都要开展一次植树造林活动。但造而不管,成活率低、存留面积不广。
  民国21年植松、柏3000株;22年植赤松、扁柏、栗5220株;23年植柳赤松3600株:同年,彭泽旦参加全省第二次植树竞赛计植阔叶树、桐苗等树种445800万株,成活率仅达20.7%,获等级分数51.4分;24年植松、柏、机、柳、油桐、樟、杉、榆、乌柏、共83.4万株。35年在全县开展了一次普遍性的植树造林活动,共植树167538株,成活率达74.55%。
  建国后、山林七地收归国有。县人民政府将植树造林,列为中心任务之实行林垦专业队伍与群众义务造林相结合,1950人民政府号召全旦人民幵展植树造林活动,全县造林总面积310亩,成活率40%,零星植树43.5万株,森林抚育1198亩1952年根据中共中央“普遍护林,重点造林”的指示精神,在城关、马当、泉山、黄花、黃岭、芙蓉、定山、红光、湖西、太平等地水十.流失较严重的荒山、丘坡,发动当地群众,采取挖取野生成生长稠密的马尾松、油桐、油茶、麻栋、乌柏等树苗,进行移栽、以固结泥沙,制止水七流失。同时,确定圩区沿堤植挡浪护坡柳三至五行;县境内湖(口)马(当)公路两旁,植风景树荫蔽路面。这年计造林面积达11650亩,零星植树359.3万株,森林抚育2462亩.1954年贯彻“村栽村有,谁栽谁有”的政策,开展春季造林。据统计全县片造杉、松与阔叶树林2550由;零星植树30397株。1955—1957年,响应中共中央发出的“十二年绿化祖国”的号召,结合互助合作运动,以林木稀疏的城关、泉山、芙蓉、黄花、黄岭为绿化重点,开展普遍营造用材林和油茶林。全县山区在这次造林活动中,共有885户组成林业生产合作社31个。丘陵与平原地带,共组织青年2470人,完成营造面积25850亩,其中营造杉树3657亩,松树1956亩,油茶17498亩,其他树2739亩。零星植树576.4万株。后管理工作没有跟上,森林成活率仅25%。
  1960年,植树造林工作实行逐级包干,分片管理,贯彻“定质、定量、定人、定山”和“包栽、包活、“包成林”的责任制。全县共调劳力2749人,造林30933亩,其中妇女造林11957亩。所造林类有:用材林12069亩,经济林336亩,其它林18528亩,零星植树42.06万株。至1965年全县造林总面积10.06万亩,其中用材林40045亩,经济林17779亩,其他林(含防护林)42750亩,零星植树223.6万株。森林成活率约33%。
  1973年,为加快植树造林,绿化荒山的步伐,在境内桃红岭一带,飞播造林6万亩。后因多次发生山火烧毁。
  1973年后,本县建立了杉木用材林基地,也相继建立了油茶林、漆树林两个经济林基地。至1978年,杉木造林保存面积8万亩,油茶发展了5701亩,漆树发展了926亩。
  1980年,本县响应祖国号召,开展林业“三定”(即稳定山权、林权,划定自留山、责任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提出在植树造林,国营、集体、个人一齐上。一方面以林业专业队伍植树与全国义务植树结合;另一方面提倡、鼓励、支持、扶助林业联合体或专业户承包荒山、荒地或宜林地造林。至1985年造林累计39.3万亩,零星植树475.55万株。人工林保存面积11万亩。1985年第二次飞机播种造林,以县境内白沙岭、牛岭为中心,包括天红、太平、乐观三乡八个村及龙宫洞风景区为飞播范围。共播面积62016亩,飞播的树种有:马尾松6750公斤,杉树750公斤,木荷500公斤,侧柏500公斤,剌槐750公斤。这年,植树造林面积创本县历史纪录。全县人工造林加飞播造林共达10多万亩。
  中幼林抚育及茅竹培植建国后,在造林的同时注重对幼龄和中龄林进行抚育。重点对人工林精心管护,合理间伐。生长退缓的三类林,“小老头林”进行改造,采取深挖、除萌、压青埋肥、更换适宜树种等措施,促使林木快速生长。至1962年,抚育中幼龄林工作累计面积4.6万亩,年均抚育,作业面积近0.35万亩。1975年,县林业部门在国营马路口苗圃进行“透光抚育”中幼林试点。对混交林,调整林分组成;对纯林,间密留稀。经过几年观测,效果很好。1984年后,在全县推广。当年有浩山、东升、杨梓、黄岭、黄花等5个乡林场,在中幼林中,大面积间伐抚育,作业面积8770亩。间伐8公分以下的杉木条53万根,8公分以上的木材达1000多立方米。1985年全县有13个乡林场进行第二次间伐抚育,作业面积4672亩。1981至1985年,全县抚育低产林作业面积19.6万亩,中龄林作业面积近8万亩。
  茅竹资源,建国前不够丰富,仅集中分布在海形、浩山等山区的部分村庄。只供当地居民自用,培植仅限于自发自长。建国后,由于建设需要和山区交通条件改善,加上林农意识到茅竹周期短,收入大,是致富的一条途径,营竹积极性提高,对原竹林普遍进行了砍灌留竹抚育,对部分残次竹林进行了深挖垦复,在保证合理密度的前提下进行采伐利用。部分丘陵地区也积极营造茅竹林。至1982年,茅竹林面积达2.01万亩,立竹400万根,亩均近200根。年平均上调国家近6万根。
  第四节 森林防护
  民国时期,林业管理工作,由县政府建设科负责。山林权归私有,政府管理徒具虚名。建国后,护林工:作列入各级政府的议事日程,集体生产单位,采取防护措施。
  护林机构 1950年秋,成立彭泽县护林会,由一名副县长和建设科长以及各区乡负责人组成,指导和处理全县森林保护工作。各区乡设立护林组,村配护林员并订立“四定一奖”(定人员、定面积、定管理、定报酬,奖有功人员)的管理办法。
  1955年初,成立彭泽县护林防火总指挥部,由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总指挥,各乡相应成立护林防火指挥部,具体领导护林、处理山林纠纷等工作。
  1955年,都(昌)湖(口)彭(泽)三县,以武山为中心,成立护林联防机构。1959年成立赣、鄂、皖护林联防委员会,景德镇市、波阳、彭泽两县与安徽省东至县划为第一联防区。区防委会由各地公安、检察、司法和林业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参加组成。一市三县毗连地区内的各县(市)和联防分会内的各公社(场),实行轮流值班一年。每年年初召开工作会,年中进行检查评比,年末总结交班。
  1980年,县林业局设林政股,具体负责全县森林防护工作。下设浩山、杨梓、东升、和团、黄岭、天红等6个林管站和马当竹木检查站,各站设站长1人,林管员5—11人。1985年设立森林派出所,依法管理森林,防止乱砍滥伐和投机倒把。
  1982年,全县有乡办林场15个,村办林场113个,林业专业队伍1200人担负着护林任务。各林场均划有禁山范围,主要路口设有护林碑,附近村庄订有护林公约,实行封山育林。林区内除设有瞭望台、护林哨外,还配有专职巡逻护林员541人。
  以法治林林业管理机构设立后,采取了相应措施,保证“青山常在,永续利用”。中共彭泽县委、县人民政府,根据有关保护森林、发展森林生产和合理采伐、计划用材的政策、法令,结合本县林业发展情况,及时下达文件、发布通告或利用其他形式进行宣传贯彻,使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各级基层组织也拟订乡规民约,教育群众共同遵守。在宣传贯彻政策中,做到言出法随,对违犯森林保护政策、法令者,按其情节轻重,除没收其非法所得外,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罚款、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从1980年贯彻《中华大民共和国森林法》以后,至1982年,因违犯森林法而受党纪政纪处务的15人,拘留35人,依法判处徒刑11人,罚款1900元。以法治林,制止了乱砍滥伐,未发生重大毁林事件。
  病虫害与防治 民国36年(1947),安徽省至徳县发生竹蝗虫灾,蔓延到本县东南山区后,海形地区的小山村,大片竹林遭受严重危害。1957年在海形乡小山村使用6—日1(A)烟剂防治竹蝗,取得效果。同年,杨梓地区发生黑天蛾,千余亩松林被侵害枯萎。1959至1962年,海形、浩山连续发坐竹蝗虫,势共猖獗,茅竹受害面积6000亩;平均每棵竹虫口密度达30只以上。竹蝗发生后,林业部门及时派遣技术干部,调运6%的666粉治跳蛹,随后采用666烟剂熏杀成虫,基本控制了危害。
  1962年,县林业部门组织专业技术干部会同省、地林业科研人员,对森林害虫进行观测,釆用相应方法进行防治。1963年在浩山公社:乔亭大队600亩,遭受竹蝗虫侵害的竹林中。设归虫情观察点,并使用“601”拌以“602”混合烟药剂,分点定时统一放烟熏杀。后检査灭虫率达95%。
  其内平原、丘陵地带的马尾松林区,常见松毛虫危害。1982年林业部门对森林山,与进行调査,发现太平、湖西、黄岭,黄花等地,被松毛虫危害的松林面积共2万余亩。其中太平受害面积2229亩,虫株率达80%。湖西受害面积2207亩,虫株率达89%。黄岭受害面积4065亩,虫株率达60%。述地区发生后,迅即扩散到周围的天红、城关、泉山、马当等处,造成巨大损失。虫灾发生后,有关部门积极组织人工和机械捕虫:川机动喷雾器,喷射“敌百虫”和“六六六”粉剂;共喷药近30吨,防治面
  积2万余亩。
  1982年以后,县林业部门在竹蝗虫、松毛虫易发地区和黄乐林场分别建立有专人负责的测报站(点),分期分片对幼蝗和松毛虫产卵情况测报;及时采取防治措施,达到“治早、治小、治了”的目的。至1985年底,本县林区未发生大面积虫害。
  火灾与防范县内,森林火灾时有发生,为烧炭、燎荒、吸烟、祭坟或雷电等原因所引起。
  建国前,国民政府未有防护组织和措施,发生山火,听其自然,为害甚烈。建国初期,森林防火工作亦未引起高度重视,山火危害仍严重。
  1953年太平、定山、湖西、杨梓、天红、乐观、浩山、犠溪、和团等地,先后发生山火42起,烧毁森林面积共68600亩,损失大小松树10.59万株,杉树4.53万株,苦槠12.98万株.枫、栎6万株,其他杂木38.9万株,茅竹5万棵,受灾面积超过当年造林面积28倍。
  1956年城关镇(今龙城镇)居民洪昌晓上山砍柴,休息时抽烟,引起火灾、烧毁山林22500亩。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1961年由安徽省东至块蔓延山火两次。一次是该县沼潭分社痴塘大队社员上山挖葛吸烟引起;另一次是沼潭公社官昔大队社员烧草开荒引起。两次都是因风助火势,蔓延而来。入县境后,使浩山、瀼溪两公社16.61万亩山林遭到焚毁。损失杉树1.49万株,松树2.68万株,茅竹1.2万根以及其他杂木等、约计损失价值折含人民币21.5万元。
  1962年至1967年,共发生大小山火82起,受灾面积约6.5万亩。70年代后期.防范加强“境内森林未发生严重火灾、偶有火警也及时扑灭。
  县、乡、村各级都布告严禁在林区乱放野火和随意用火。乡、村及各林场,均建立起防火组织、添置防火设备和订立防火制度。要求严格执行“八不烧”和“四及时”。即未经请示批准不烧,事先未清火路不烧,上山火不烧,未备灭火工具不烧,防火人员未到齐不烧,久晴不雨不烧,刮大风不烧;田埂坟茔杂草不烧;发现火警及时报告,动员群众及时扑灭,及时惩戒肇事人,及时奖励灭火有功人员。
  林业三定 1980年冬至1983年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生产干问题的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林业三定。”稳定山林权属:全县共落实山林所有权面积117.64万亩,占全县山林总面积98.3%。其中,划归国有山林11450亩,划归公社所有山林3500亩,划归大队所有山林1500亩,划归生产队所有山约116万亩。经逐级审核后,上报批准,颁发了《山林证》22400份,作山林所有权的凭证。划定社员自留山:全县共划分到户自留山40.7万亩,占林业用地总面积的34.6%。其中,宜林荒山37.7亩,稀疏残次林2.37万亩。分到自留山的有32000农户,占全县总农户64%。
  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农户承包天然用材林、茅竹林、残次林计29.9万亩,签订合同,长期不变。集体人工林、风景林,封山育啉10至15年,由专职护林员承包15.04万亩,签订合同,一定5年不变。社、队林场(专业队)承包的9.2万亩,国营林场(包括国营苗圃)承包的5.9、万亩。经济林(含果树)均由专业户承包。
  “林业三定”中,还调解了一一批历史遗留下来的山林纠纷。1980年前,全县有山林纠纷850起,涉及山林面积98022亩。其中,大队之间的纠纷650起,公社之间的纠纷180起,与外省、县的毗连纠纷20起。经公安、检察、法院和林业管理部门,会同当地知情人士以及当事者,实地勘察,进行了调处。除外省、县尚有两起纠纷未得到解决外,其余均划定了山界,双方签订了协议,占争议纠纷总面积的90%。
  第五节 木竹采伐与购销
  木竹采伐 历代是山林谁有谁伐,买卖自由。迄至1954年后,林业部门与林区乡村进行协议,组织林工按计划、规格采伐。1957年贯彻“统一计划、统一安排、统一调拨”的原则,根据县布置的收购任务指标采伐。
  1958年开展全民大办钢铁,土高炉炼铁均以木炭为燃料。县组织千余人的木炭团上山,大肆伐林烧炭。成片森林连及千年古树和珍稀种树,亦被砍伐。使本县用材林面积大幅度下降,1961年森林资源调查表明,全县用材林下降到36.43万亩,活立木蓄积降至104.28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不含灌木林,下同)只16.6%。
  “文化大革命”期间,林业管理机构和护林制度均遭“砸烂”。图眼前小利的群众,乘机滥伐,大片森林遭毁。1975年森林资源调查表明,本县用材林面积下降到22.15万亩,蓄积量降至64.3万立方米,平均每年被砍伐木材2.85万立方米,用材林面积平均每年减少1万亩,森林覆盖率下降到12.39%。
  1975年至1978年,砍伐量保持在平均2万立方米以下,加上每年大面积人工造林,使森林覆盖率上升到13.25%,1981年森林资源调查结果表明,天然用材林面积减少了14573亩,疏林面积减少了1828亩,平均每年减少8200亩,林分蓄积量减少了89525立方米,采伐量超过年生长量的2.2倍。这年森林覆盖率为12.68%。
  1981年后,过量采伐受到限制。大部分林地已封禁,乱砍滥伐现象减少。木竹购销清末至民国时期,木竹购销,系由私人开设的木行(俗称“木棚”)经营。其时,县城北门外江边迥塘口至“正觉寺”一带,设有“罗正春”、“杨某”、“熊福胜”等几家木棚。所经营的木材,多自丰城、修水、武宁等地购买,扎成木排,经河港放至长江转运彭泽,称“河杉”。本县生产的木竹多由山主自行运到城镇出卖,少量交木行收购,称“山杉”。
  1953年,在瀼溪港设立江西省木材公司九江分公司彭泽县木材采购站,并在浩山、杨梓两地分设木竹收购组。1958年实行“定约收购,定点交货”。所收购的木竹,完成国家上调任务后,供应县民需要。1966年,县农林垦殖局下设木材公司,管理木竹购销,至1984年改木材公司为林业公司,下设城关、棉船木材供应站。
  1979年后,实行木竹统购统销,由县计划委员会统一下达购销指标,交林业部门收购上调,木竹供应站按国家牌价销售。林区人民需用的木材,则由所在乡(场)政府审批,优价供应。1949至1985年,全县木材购销累计208652立方米,其中,杉木159335立方米,占总销售量的76.36%;坑木36287立方米,占17.39%;枕木(或板木)1214立方米,占0.58%;杂木11816立方米,占5.7%。采伐销售茅竹1705229根。
  1985年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取消木材统购,开放木材市场,允许林农的木材自由上市,进行议购议销。但木材采伐,仍须政府批准,发给砍伐证,严禁乱砍滥伐。
  第六节 国营林场及
  苗圃
  上十岭垦殖场 1957年底创办,场址设高畈,1959年迁至沙滩,下设竹林、芦峰、秋林3个分场,并有茶场、林场、竹木加工厂、养鹿场、酒厂和化工厂。该场是一个以营林为主,农、林、牧、副、渔多项并举的综合性垦殖场。有职工1322人,其中林业专业职工681人,占职工总数的51.5%,林业助理工程师3人,技术员5人。林业用地55368亩,占该场总面积的81%,其中有林地14935亩,占林业用地的26.97%。疏林和灌木林地38621亩,占林业用地的69.7%。活立木蓄积25268立方米。1985年造林700亩,零星植树2万株,育苗面积7亩,幼林抚育作业面积6450亩,成林抚育面积6000亩。森林采伐面积500亩。当年全场工农业总产值259万元,其中林业产值42万元,占总产值的16.2%。
  黄乐林场 创建于1977年,始名“万亩林场”,为新开发的林区。场部驻地妈妈桥。现有职工105人,管理干部2人。下设3个分场,1个农业村,总人口885人。林业用地21097亩,占林场总面积的81.92%。其中有林地15959亩,占林业用地总面积的75.65%,固定苗圃地10亩,活立木蓄积440立方米。1985年造林面积400亩,零星植树15000株,幼林抚育作业面积5000亩。茅竹采伐8000根。
  海形林场 创办于1971年11月,系国营与集体合办林场,1979年与海形公社合署办公。有营林职工36人,其中管理干部1人,专职护林员10人,临时工25人。原设海形、小山、盘谷、浩山4个分场。经营林业用地70815亩(国有林地20045亩,集体,林地,50770亩),占海形总面积的85.64%,其由有林地2438,0亩,占林亚用地的34.43%,疏林、灌木,木林荒地20282亩,活立木总畜积66183立方米。1985年造麻面积1200亩,育苗实有面积10亩,幼林抚育作业面积5000亩,成林抚育实际面积5500亩,森林采伐面积1820亩,茅竹采伐6400根。
  马路口苗圃 创办于1950年,前身为国由彭泽县森林苗圃,隶属县政府建设科。苗圃旧址设在县城南郊1.5公里处(今朝阳机械厂),当时有育苗土地面积60余亩。1956年下设太平、河头闵家桥、岭上4个分圃(育林队),有干部3人,育苗工23人。1972年因国防工业建厂需要,迁至马路口。10月成立马路口苗圃,隶属县林业局。总土地面积2444亩,其中用材林面积1374亩,经济林155亩,固定苗圃地100亩,无林荒山95亩。育苗以培育杉、松等针叶树苗为主,兼育果苗、花卉,每年提供优质苗木数百万株。该苗圃育苗生产和科研相结合,建成了初具规模的试验基地。至1985年,有200平方米玻璃温室一栋,蓄水能力达10万立方米的氷库一座。职工120人。以育苗为主,多种经营,全面发展,年产粮食20吨,年产值达5万元,自给自余。多次被省、市林业部门评为先进单位。
  第二章 水利
  第一节 水利建设
  河道治理 县境地处长江中下游,长江流经县境一段,上自湖口县界起,经红光、定山、芙蓉、龙城、泉山、马当、棉船等乡(镇、厂)下至安徽省东至县的香山。这段长江河床不断变迁,主流河道逐渐南移。如芙蓉乡的太字、江河两段8公里的江堤,仅20年时间(1952—1972)因江岸崩塌,已6次向南迁堤,损失耕地8000余亩,县城镜子山至澎浪矶一段江岸,50年代是平直,仅30年时间(1950—1986),江岸冲刷弧形大弯,江岸南移了800米,马当跃选圩是1958年修筑的,当时堤脚距江岸300米,现在不到30米。县境江岸已形成陡壁,长江主流临靠县境江岸不断崩塌。
  参照《长江中下游城陵矶至江阴室段沙道整理规划查勘报告》,控制河道南迁,本县采取了如下措施:抛石护岸,已抛石70万立方米,护岸13公里,固点守线,对原有的固点守线工程共50公里用块石护坡、适当加固,保持现状;将10座矮小分散加乱的圩堤,联并为芙蓉、棉船两座大圩,联圩并圩,缩短江岸防线42公里,增强堤防能力;大搞生物护岸,堤边种植防浪林,护岸49.5公里。严禁江岸开采块石。江岸治理工作,因经费不足收效甚微,江岸崩塌每年还在发展。有计划、分步骤地整治江岸工作迫在眉睫。
  县境内成单独水系的河流40条、均系小溪小港无舟楫之利。建国后,尤其70年代在山区丘:陵地带,为防止山洪涨港漫川,对溪港小河进行了治理。其中工程较大的有浩山乡的岷山河、柳墅河,东升乡的郭桥河,天红乡的武山河,太平关乡的太平河和石涧河。这些河道原都是迁回弯曲,河床不稳定.不明显,淤塞严重,每遇山洪,大水漫滩,威胁着两岸农田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通过截弯取直,疏导河床,修筑河提和开挖新河道等办法,增大了河道的行洪流量。减轻山洪威胁,扩大了耕地和保收面积。
  湖泊根治 方湖,水系复杂,流域面广,吐泄不畅,雨季易涝,涨水季节,江水倒灌。建国前,两岸田地、村落常遭水灾。
  建国后,为根治方湖水患,已在上游建成余家堰、白沙、乱石湾、聂豪山、汤家山等中小型水库200余座,起到了蓄水和调洪的作用。湖内除芙蓉联坪、芙蓉农场大坪、永乐老坪外,近年乂建成康庄、西湾榜、敖山咀等7座小圩。在方湖出口处(芙蓉丝茅咀1962年筑横坝,建成“5×4”米四孔闸桥,当时对蓄水排洪,防御长江洪水倒灌,起了一定的作用。联坪大闸建成后,只起交通作用,对渲泄上方湖的洪水还有妨碍,后又加孔。
  芙蓉联圩工程,保护耕地面积7.4万亩。保护水面3.3万亩。对方湖的治理起了很大作用,解除了汛期江水倒灌的隐患,增加了围垦开垦面积近2万亩。还使上方湖成为县内主要水产养殖基地。
  太泊湖,太泊湖的综合治理,连续7年奋战,已基本完成外围全部工程。包括圩堤10座(香口堤、南天畈堤、新桥堤、谭桥堤、花亭堤、中湖堤、茅湾堤、汪家渡堤、白字山堤,东湖堤);河渠6条(白圩河、永湖渠、白山渠、茅湾渠、麻山渠、跃进渠);排灌闸3座(跃进闸、八由田闸、香口闸);排灌机站2座(五甲阳机站、东湖机站),中型水庠和小水电站冬1座(瀼溪水库、瀼溪水电站)。这些工程的完成,使沿湖原有2万亩农田,摆脱了江水倒灌和山洪的威胁。已开发利用的面积28.3平方公里(合4.2万亩)。全湖区被内洪堤分为4部分、即东湖圩1.1万亩,西湖圩1.8万亩、中湖圩0.9万亩,下湖圩3.9方亩,其他0.4万亩。除下湖为水产养殖区,东、西、中3个圩均成为种植区。
  修筑圩堤 本县人民具有修筑圩堤防
  御洪水的经验。清同治版《县志》记载“滨水之地,度可堵之区,今筑高广场提,以防水溢……”。七时至今日,古堤无存。现有圩堤中,兴建最早的是今棉船乡的珠琅圩,建于民国8年(1919)。民国9年和10年接着又相继兴建张升洲、鳞字号、复其次是今芙蓉乡的太字号圩和黄字七号、八号、九号。这4座小圩,分别兴建于民国5年、10年、11年、19年。据1949年统计,全县共有圩堤20座,保护耕地面积5.66万亩,堤坡高度一般为2至3米,少数堤段4米,堤身单薄,堤顶高程在17至18米(吴淞高程),抗洪保证率仅30%左右,若遇较大洪水,极易崩溃。
  建国后,广筑堤坝,以防洪灾。1981年全县有大小圩堤105座,堤线总长256.5公里,保护面积17.2万亩,占易洪面积19.8万亩的86.9%。其地区分布;沿江有28座,堤线长125.5公里,保护面积10.1万亩;太泊湖有29座,堤线长66.6公里;保护面积4.2万亩;方湖有48座,堤线长64.4公里,保护面积2.9万亩。按大小划分,万亩以上的有4座;堤线长81.2公里,保护面积101万亩;千亩以上的有21座,堤线长99.7公里,保护面积5.2方亩;百亩有58座,堤线长64.1公里,保护;面积1.8万市;百亩以下的有22座,电线长11.5公里,保护面积0.1万亩。在抗洪能力上:万亩江汛堤的堤顶高程在22.5至23.5米之间,堤顶宽度在4至6米之间,千亩江汛堤的堤顶高程在21至22米之间,堤顶宽度3至4米不等。1973年,19.87米的大洪,受淹面积比1949年减少了1.97倍,1980年19.57米大水,受淹面积又比1973年减少3.9倍,与建国初比,堤防面积增加了5倍,堤防能力显著提高。
  兴建水库 解放前,本县无水库工程。兴建小(二)型水库始于50年代初,1958年,在今黄花乡的汪家垄、东升乡的新屋垄、定山乡的张家山、黄岭乡的聂家山、乐观乡的椿树分别动工兴建小(一)型水库。1959年小型水库由原来的3座增至16座(含小(一)型水库5座)。总库容由原45万立方米增至1438万立方米,有效灌溉面积由原0.15万亩增至2.95万亩。70年代,是本县大兴水利工程的鼎盛时期,小(一)型水库增至13座,小(二)型水库增至47座,国家投资累计增至192.1万元,年均19.21万元,群众投工折款累计增至649万元,年均64.9万元,总库容达到3062万立方
  米,有效灌溉面积6.04万亩。1970至1985年,全县小型水库由60座增至123座(小(一)型19座,小(二)型104座),有效灌溉面积达6.48万亩。
  中型水库始建于60年代末,1966年冬,潔溪水库,破土动工;1971年白沙、余家堰二水库同时兴建,累计完成国家投资525.76万元,自筹资金76.98万元,群众投工折款207.41万元。工程效益为:有效灌溉面积3.9万亩;小水电站3座,总装机6台1590千瓦,年发电300多万度。
  1958至1985年,国家投资累计为1018.32万元,兴建中小型水库,年均36.36万元,群众投工折款累计1044.41万元,年均37.3万元。
  第二节 水利设施
  蓄水设施 本县农田水利建设中的蓄水工程有资料可参考者,始于明代。据同治版《彭泽县志》记载:“洪武二十七年(1394年)遣监人才,诣天下督修农田水利,诸塘堰可蓄泄备水旱者,各因地修治。”从旧志资料统计,明清两代共修堤坝堰塘57座。1950年统计,全县共有大小水塘4457座,蓄水量1453万立方米,有效灌溉面积2.48万亩堰463座,蓄水条件极差,山区每遇发洪,溪漫川溢,禾苗尽没。同治版《彭泽县志》载:“县境山乡患淫雨,湖滨患水溢。”若遇久晴不雨,丘陵之乡,田地青苗仅赖塘堰库水浇灌,旱情严重之年,颗粒无收。
  建国后,本县1985年蓄水量达16093万立方米,与1949年的2829万立方米相比,蓄水能力增长近5.7倍,有效灌溉面积增长约5.2倍。蓄水工程全县共4279座,有效灌溉面积12.5万亩,占总耕地面积的38%。其中中型水库3座,小(一)型水库19座,小(二)型水库104座,控制流域面积462.88平方公里,蓄水能力1.32亿立方,有效灌溉面积9.94万亩,保证灌溉面积8.6方亩;另有山平塘(不包括非灌溉水塘)3970座,蓄水能力0.15亿立方,有效灌溉面积4.95万由,保证灌溉面积2.84万方亩;有水堰(不包括临时挡水堰)183座,引水流量1.0秒立方,有效灌溉面积0.55万亩,保证灌溉面积0.14万亩。三座中型水库简况如下:
  瀼溪水库 位于境东北部,坝址在今瀼溪乡滾溪港村,距县城东偏北35公里。1966年冬,由本县“太泊湖工程指挥部瀑溪水库指挥分部”领导施工,1973年完成全部水库枢纽工程。1981年对水库工程义进行了安全复核。因工程原设计是按100年设计、500年校核的,不符合部颁1000年校核的要求。故于1985年乂由九江市水利电力局施工队施工,进行除险加固.增加溢洪道一孔,净宽6.7米;圆形断面泄洪隧洞一座,洞径2.3米,工坝和副坝在原基础上加高2米。库内有高山峻岭,也有千亩谷地平原,山重水复,溪流纵横;集雨面积207.3平方公里。现有主副坝各一座,均为粘质土坝,主坝顶高程36米,净高23.2米,坝顶长300米。副坝高程34米,大坝高10米,坝顶长120米,闸式溢洪道一座、一四孔,净宽26.8米,坝顶高程27米,溢洪道每孔都配有一扇6.4×4”的钢筋混凝上平板闸门和20吨的电动启闭机。溢洪道最大下一泄流量为465钞立方米。隧洞两座,共长230米,直径均为2.3米,最大泄量53秒立方米。一座发电兼泄洪,一座灌溉兼泄洪。总库容4940万立方米,兴利库容4257万立方米,调洪库容660万立方米。总有效灌溉面积2.2万亩,防洪面积1.5万亩。
  余家堰水库 位于县境中部偏南,坝址在湖西乡湖山村余家堰。库区四周山峦起伏,草木从生,植被良好1971年由县水电局设计,次年以革委会组织施工,1973年水库枢纽工程基本完工。工程现状是:大坝一座,为粘土心墙坝,坝长160米,橫跨两山之间,顶高峰50米,顶宽40米,沿坝顶有一道一米高的防浪墙,大坝净高29米,是本昙目前最高的土坝工程。集雨面积35.3平方公里,总库容量3560万立方米,闸式溢洪道一座,高程44米,净宽10米,输水涵管分高低两管,均为钢筋混凝土圆形压力管。高管供灌溉用,直径一米,进口高程为38米;低管供调洪、发电用,直径1.3米,进口高程22米,最长泄洪流量116秒立方米,有效灌溉面积0.6万亩。水库的水源丰富,坝段以上共控制余家堰水系上游流域面积35平方公里。已成为湖西乡水利骨干工程。渠道竣工后,沿渠全部自流灌溉,不仅可使该地区在原30天抗旱能力的基础上提高到80天以上,还可以解决毗邻地区的灌溉问题。
  白沙水库 位于县境西部偏南的太平关乡白沙村。坝址在神暗洞两山的夹口上,1971年由县水电局设计,太平公社(今太平关乡)组织劳力施工,次年完工原计划灌溉面积2.3万后经省审査核定为1.8万亩。工程现状是:大坝为牯质土坝,坝顶,高程64米,上有一道一米高的防浪墙,顶长180米,宽3.5米,大坝净高27米,上游坝坡1:2.7左右,下游坝坡1:2左右集雨面积10.1平方公里,库容量1020万立方米,兴利库容830万立方米,建有开敞宽顶堰式溢洪道一座,顶高程61.3米,顶净宽20来,输水涵管为钢筋混凝上压力管,管径0.8米,灌溉、发电并用,最大泄流量88秒立方米。有效灌溉面积1.1万亩,土质较差,渗漏严重,加上渠段崩塌和部分建筑工程未完工,没有达到设计灌溉的亩数要求,本小型水库分布、蓄水和效益情况见下表:
  提灌设施 清代民国时期,传统的提灌工具有牛车、座车(亦名大车)、脚车、手车、均为木质。至今本县边远山区和不少丘陵地带的农民,为了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和使用上的轻便仍在使用,但劳动强度大,工效低,技艺落后,又不能灌溉大面积农田,故日趋淘汰。
  解放初期,始有机械提灌设施。1958年机械灌溉计0.15万亩,次年即增至0.78万亩,建立了少数提灌工程,用煤汽机和锅驼机为动力的抽水机,取代了一些旧式水车。60年代,由于柴油机在提灌工程上普及,机站、灌区显神通,1969年机械灌溉面积增至4.34万亩。进入80年代后,提灌的原动力,已由柴油机开始向电动机转化。1985年,全县抗阜提灌动力机1160台,计25000马力和1800千瓦,其中固定机站121座,装机192台,计10513马力1100千瓦,提水流量为27.25秒立方。有效灌溉面积10.2万亩,保证灌溉面积8.25万亩;小型喷灌动力机148台,1401马力和17千瓦,有效灌溉面积0.41万亩,保证灌溉面积0.11万亩;临时移动式的机泵站点,装机820台,13086马力和683千瓦。
  引水设施 渠道(渡槽、隧洞),据1949年资料记载,全县在民国时期,原有的183座堰坝,引水流量1.0秒立方,多为拦溪堵港,截住地表自然径流,流量小,供水量少,多数只能灌百十亩乃至几亩,千亩灌区极少。引水的都是沟圳溪港,山区逢涧跨溪,即架觅渡水。不仅抗旱能力差,灌溉面积少,且一旦洪水暴发,即冲荡无遗。
  建国后,水库工程发展,大部分小堰逐年淘汰废除,引水工程亦相配套,现在全县大小渠道纵横遍布,初步形成了灌溉网。1985年统计,全县已建成引水工程(渠道,不含毛渠道)1250公里,钢筋混凝土渡槽10600米,过水隧洞5000米。其中过水量大于或等于0.5秒立方米的渠道420公里,渡槽5400米,隧洞4400米;过水流量小于0.5秒立方米的渠道830公里,渡槽5200米,隧洞820米。在引水工程中最长的渠道20多公里。因渠道的兴建,蓄灌和提灌工程充分发挥了灌溉效益。瀼溪水库灌溉,输水主要靠麻山渠道和百圩河道。麻山渠道全长7950米,最宽25米,最窄15米,深3米,沿渠架有10座钢筋混凝土结构的人行平板桥,一座溢洪闸,一座拦水石堰。可输水灌溉东湖、西湖、中湖。并能为瀼溪乡的阳光村、麻山村以及黄花、泉山、马当等乡的部分村供水。余家堰水库至龙王庙下,全长15公里的灌溉渠,过水能力在1.2秒立方米以上。沿渠建有渡槽6座,总长660米,隧洞11处,总长1200米,使湖西乡80%的土地能得到灌溉。白沙水库建有灌溉干渠一条,全长15.5公里,沿渠建有长短渡槽7座,总长700米,在套口建有倒虹吸水桥一座,长180米。隧洞3座,总长300米,涵管长200米。太平关乡的鼓楼、灌塘、太平、望夫、大岭、康庄、新田、横山、平販等村的全部耕地或大部分耕地均能得到灌溉。
  涵闸,建国前无。今棉船、芙蓉、马当等乡,虽有一些零散矮小的圩堤,积水靠套口排出,江湖水位上涨时,就将套口堵死,以御外水入圩。套口破了又筑、筑了又破,既费工力,又危害了堤身安全。建国后,组织了大量人力、物力,根据轻重缓急,先后在大小圩区兴建涵闸。1981年统计,全县圩区建成有效涵闸111座,其中方湖圩区有涵闸40座,.太泊湖圩区25座,沿江各圩46座。当久雨内涝而江湖水位低于圩内时,可开闸排水使田地免受内涝灾害。亦可开沟引水灌溉。
  防洪设施 主要是圩堤,建国前后的有关情况“水利建设”节已述。这里简要介绍县内两座大型联圩工程。
  棉船圩 棉船圩,位于县境北端,原为两个相邻的“江心洲”。两洲被一条夹江隔开。民国8年(1919)始建珠琅圩,后又相继建起了“张升洲”、“鳞字号”、“复往号”三座小圩,堤身低矮单薄,堤线总长61公里,抗洪能力很低,平均每3年就有2年决口或漫顶。各堤内均无排涝设施,致使种不保收。50年代仍以原堤培修,加高加固,各圩兴建了一些排涝工程。由于堤线长土方工程量大,防讯时很困难。1962年棉船公社党委作出了联圩的决定:将夹江两端堵死,把鳞字号、张升洲、复往号、搁排洲等4座小圩合并,堤线总长由61公里减至31.6公里,缩短了29.4公里,占原堤线长的48.2%。保护人口3.5万,保护总面积8万多亩。其中保护的耕地面积由2.8万亩增至4.2万亩,是县内最大的产棉区。至1984年,堤顶高程22.2米,堤身平均净高7米,堤顶宽度7米,迎水边坡1:2.5,背水边坡1:2.5,抗洪能力提高。全圩共建排涝涵管9座,有效排涝出流量45秒立方米;固定机械排灌站13座,总装机容量3612马力和600千瓦。
  芙蓉圩 芙蓉圩,位于县境北部的芙蓉乡,地处长江与方湖之间。联圩工程分两期:一期工程于1963年至1964年,将原太字号圩和黄字七、八、九号圩的堤段,分别串联成两座大圩,形成以芙蓉河为界,两岸一边一圩;二期工程于1968年至1969年建成芙蓉大闸后,将芙蓉河两岸的圩堤延伸与大闸相连,完成了上起仁矶石,下至县城(龙城镇)镜子山的联圩工程。堤线全长12公里,堤顶高程22.3米,平均堤身净高8米,堤顶宽8米,迎水边坡和背水边坡均为1:2.5,总保护面积10.5万亩,其中耕地面积7.5万亩。可养殖水面3万亩。联圩内有千亩圩堤6座,百亩圩堤4座,百亩以下圩堤19座,全圩区现有外闸(向长江排水)5座,排水能力385秒立方米,大小内闸(向河湖排水)45座,固定排涝机站13座,总装机容量3160马力和115千瓦,达到了30年一遇的抗洪标准。
  第三节 水利投入
  投资投工 民国时期,本县无大的水利工程。塘坝水堰,湖港汊挡,多在每年春雨季之前,由受益田亩者集资投工,培土修筑,政府未拨过水利专款。建国后,小型水利工程实行谁受益谁负担,民办公助。农业集体化后,则由社队组织民工兴建,国家给予必要的补助。大中型水利工程,国家列为基本建设项目,财政专款投资,实行“公办民助”。县财政预算,每年均列兴修水利专项预算。
  建国以来,全县共兴建水利工程4668座,即大小水库126座,大小堤防105座,固定排涝机站52座,固定提灌机站121座,涵闸111座,山平塘3970口,水堰183座。据资料统计,1956至1963年,国家投资累计137.3万元,其中防洪工程83.2万元,蓄水工程54.1万元,年均17.16万元;实用劳动日累计1335万个,年均166.9万个;完成土石方累计968万立方,年均121万立方。1966至1983年,国家投资累计1010.46万元,其中蓄水工程328.46万元,防洪工程489万元,排涝工程85万元,提灌工程3万元,小水电工程105万元,总累计年均56.1万元;实用劳动日累计4381万个,年均24.34万个;完成土石方累计4529万立方,年均251.6万立方;实用钢材累计3430.8吨,年均190.6吨;实用水泥59108吨,年均约3284吨。
  移民安置 建国后新建比较大的水利工程,需将原地居民移出到邻近社队安置,其投资由集体负担,国家适当补帖。其中3座中型水库移民具体情况是:瀼溪水库移民较多,迁走草皮湾、沈家畈、下屋计、港下凌、鱼塘下、竹窝里、黎家、华家山、下田等9个自然村,205户,1300人;余家堰水库迁走三联、高畈、五联、金家湾、芙蓉、新屋里等6个自然村,157户,752人;白沙水库迁走同屋第、大屋、新屋、塘坝屋等4个自然村,113户,610人。
  第四节 水利效益
  防洪排涝 沿江滨湖地区,建国前圩堤低矮单薄,河道港溪淤塞弯曲,三年中就有两年被水淹。建国后,发现19米以上高水位有如下几年:1954年7月31日长江水位高达20.98米,1962年7月12日19.15米,1968年7月22日19.14米,1969年7月20日19.37米,1973年7月1日19.78米,1977年7月1日19.46米,1980年9月3日19.56米,1983年7月13日高达20.59米。1954至1983年中出现19米以上高水位8次,平均3.75年一遇,其中20米以上特高水位2次,每15年一遇。1968至1983年的16年间出现高水位6次,平均2.7年一遇,由于堤防保护面积比建国初期增长了5倍,大大减少了水灾的损失,但按现在堤防的状况,达到标准的只有22座,接近标准的38座。大部分堤防工程在70年代修筑,质量差,一遇大洪水,危险性仍然很大。此外,全县仍有2.6万亩易洪淹耕地需要治理。
  内涝灾害主要发生在太泊湖和方湖沿湖低洼地区。治理后的易涝情况,太泊湖地区好于方湖地区。圩区大的涝灾一般每5年一次,小涝年年有。按排涝标准和排涝能力,对4座万亩圩和12座千亩圩典型验算,排涝模每平方公里仅差0.045秒立方,渍水模每平方公里差33毫米。说明不是装机不足(1平方公里只少17马力),主要是调蓄容量太小(1平方公里要少3.3万立方),需要治理,或提高排涝标准。
  1985年,全县低洼地区除涝面积占易涝面积的83.5%,排涝能力由1951年的1.8%提高到83.5%。排涝能力逐年增强,但由于围垦湖田增多,因而易涝面积在60年代末也随之增加。
  灌溉 本县干旱发生机率比洪涝高,危害程度大。
  清代、民国时期,无大型蓄水工程,灌溉水源,仅赖塘堰港汉的蓄水。除雨季少部分能自流灌溉外,均以木质水车提水灌溉,抗旱能力极差。那时的“灌溉”,仅指正常年份能保住一季中稻栽插时不致缺水而已。至1949年底,全县有效灌溉面积2.72万亩,占耕地总面积23.69万亩的11%。
  建国后至1985年,发生干旱22年,其中重度干旱9年(均为伏秋旱),年度分别是:1958、1964、1966、1967、1968、1971、1974、1976、1978年;中度干旱7年,除1961年为伏旱外,其它是秋旱3年,伏秋旱3年;轻度干旱6年,伏旱和秋旱各半。在22年干旱中,按旱型分,伏旱有4年,秋旱有6年,伏秋旱有12年。由于大兴水利工程,灌溉面积不断扩大,1985年全县农田有效灌溉面积25万亩,其中蓄灌12.5万亩,引灌0.29万亩,电灌2.6万亩,机灌9.61万亩。与解放初期相比,农田有效灌溉面积增长了9倍多。1978年80天干旱,受灾面积比1958年减少了60.7%。
  但抗旱能力仍不算强,全县有21.5%计6.68万亩抗旱能力在30天以下,有占15.3%计4.9万亩抗旱能力达不到70天。枯水年,全县缺水量要占需水量的59.6%,如果加上计划外耕地面积的需水,缺水形势就更加严峻。平水年,也只有6个乡、场水量有余,其余乡场仍有轻度、中度、严重缺水现象。农田灌溉方式有自流灌溉、提水灌溉、喷灌和滴灌四种,常以前两种为主。
  水力发电 据水利区划理论测算,全县水能资源蕴藏量为4546千瓦,实际可开发量只有1466.3千瓦,开发利用系数为0.32。1966年在今海形乡盘谷村,首建小型水电站,装机容量5千瓦。至1985年全县共建成小水电站26座,总装机容量达2120.5千瓦,年均发电228万度。其中大于1000千瓦的水电站一座,即瀼溪水电站总装机容量1090千瓦,大于100千瓦的小水电站4座,分别建在今湖西乡的余家堰水库,装机容量400千瓦,太平关乡的白沙水库、东升乡的百步梯水库、上十岭的镜子岭水库,装机容量各100千瓦。装机容量在100千瓦以下的小水电站21座,多数分布在东部山区。1985年春,上仓前村在海拔600多米高的大浩山半腰,建成小水电站一座,世代深居山区老林的农户,挂上了夜明珠。
  第五节 水土保持
  水土流失 1985年全县水土流失面积23.68万亩,占全县山地面积119.62万亩的20%。其中轻度流失面积15.62万亩,中度流失6.45万亩,强度流失1.61万亩。土壤侵蚀量每年大约76.1万吨,流失有机质约7991吨,氮44余吨,磷15余吨,钾65余吨。侵蚀方式大部分是面蚀。
  不同程度的水土流失,造成了山区资源的破坏。水保土能力减弱,地表径流增大。每遇暴雨,迫使受侵蚀剥蚀的土壤和风化岩随洪而下,淤塞河港湖汊溪沟,使湖河水位抬高,加剧洪涝灾害,使破堤毁地增多。太泊湖湖床由原来的“锅形”变成“碟形”,湖水迟发早退,缩短了鱼类生长周期。本县现有水土流失面积71平方公里,土壤侵蚀模数为51200吨/平方公里,每年有36.4万吨泥砂进入水库塘堰,减少库容18.2万立方米。据查,泉山乡的南阳水库,建库12年来,库内淤积2米多深。水土流失土层变薄,肥力下降。土壤沙化,破坏了生态系统。50年代初,本县山地植物茂盛,树干高大,农作物生长快,后森林砍伐过量和盲目开荒,造成水土流失,带走了有机质和氮、磷、钾肥,部分地区土质瘠薄,树木生长缓慢,成为“小老头”树林,丘陵地带的小山丘,此种情况更普遍。红光砂厂(今县建材厂),大量砂土淤积侵入农田,给农业生产带来严重威胁。沿江一带的定山、芙蓉、龙城镇、泉山、马当等地,盲目采石,加剧了水土流失。过去本县林业资源丰富,木材自给有余,现在木材供应紧张,密林变疏林,乔木林变灌木林,灌木林成草丛。林相的演变和退化,使林区动物种类和数量急剧的减少。原有的猴、豹、獐、狼、野猪、穿山甲、相思鸟等已不多见。
  造成水土流失的原因,主要是人为的。建国前,政府不管,县境东南山区的杨梓、乐观、浩山、东升、上十岭、天红等地,每年秋冬之时,树老叶落,农民为砍柴、驱兽、开荒有意放火烧山,火势蔓延,连月不息,破坏了植被。日军侵占本县长达7年之久,实行“三光”政策,使本县大面积森林植被遭到破坏。
  建国后,因山权不稳定,大炼钢铁、兴修水利、增辟公路等作业和“文化大革命”期间,均无计划地砍伐森林,加剧了水土流失。如修七里洪水库,天红乡部分村要移民,群众将山上树砍光,加上做运土车需要,库区内大片树林被一砍而空,成了光头。
  人口增长率与物质增长率不相适应,盲目地向大自然索取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乱砍滥伐,毁林毁草,顺坡开荒,向荒山要粮,盲目全垦造林。定山、太平关、湖西等乡的小丘和自然村后的座山,原大部分都是杂木林(如枫、栗、松、檀)或灌木林,为了更换树种,盲目全垦,毁老林,造新林,栽而不管,造林不见林。原来的植被破坏了,造成新的水土流失。
  水土保持民国时期,一些小型零散的水土流失治理,如石砌梯田、修栏沙坝、挡水堰、防水沟、田块塘口的挡流墙等,全是个体农民自发进行的,效果甚微。
  建国后本县水土保持工作1977年前由林业部门代管,后由水利部门主管。建国30多年来,大搞农田水利建设,促进了水土保持,特别是太泊湖、方湖的治理和蓄水工程的兴建,使大面积水土流失得到了控制。
  长江岸崩频繁,沿江人民采取抛石、造防护林等办法,防止水土流失。截至1982年底,抛石70万方,护岸13公里,块石护岸护坡50公里;大造防浪林12399亩,护岸49.5公里,控制了江岸水山流失。70年代改造疏浚溪港小河,增大河道行洪流量。
  红光建材厂,还采取生物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治沙治水。1983年动员全厂职工群众治沙流移栽芭茅40亩,造林50亩,修筑拦沙坝一座,封山育林育草,保水保土。
  1977年,在乐观、黄岭毗邻处的宜林荒山上,造林2万亩,新建了黄乐林场。到1985年止,全县建立了县、乡、村三级大小林场130个,总造林面积10.76万亩,使森林覆盖率从1961年的16.6%回升到1985年的27.47%(含灌木林),对减轻水土流失起了作用。

知识出处

彭泽县志

《彭泽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出版

本书记述全县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除卷首概述、大事记和卷末附录外,全志设23卷,计69章236节,上限一般起于1840年,下限为198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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