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篇 财政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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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九江市财政志(2001~2010)》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30003210
颗粒名称: 第四篇 财政管理
分类号: F812.2
页数: 66
页码: 97-160
摘要: 本文记述了九江市在2001至2010年间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其中市级财政体制与县级财政体制有所不同。在市级财政体制中,省对市财政决算规定了一系列税收返还、上解等规定。在县级财政体制中,市与县的收支范围、税收划分范围都有明确的划分。这些规定有助于规范各级财政的收支行为,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关键词: 九江市 财政管理

内容

第一章 财政体制
  预算体制,是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以及地方各级政府之间划分财政收支范围和预算管理权限的根本性制度。
  1994年1月1日起,全国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其基本内容:划分中央与地方财政支出范围;明确中央与地方财政收入范围;分设中央和地方两套税务机构;实行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等。九江市、县同步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
  第一节 市级财政体制
  2001~2010年,仍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省对市财政决算有以下规定:
  1.中央财政对地方税收返还增量省集中1/3,即中央对省税收返还按1∶0.3系数实行增量返还,省对市县税收返还只按1∶0.2系数实行增量返还。
  2.九江原实行总额分成,按1993年实际上解数为基数,以后每年按5%比例递增上解;从2003年起,以2002年上解基数11307万元固定上解省,不再递增。
  3.对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省与市县共享;从2003年起,以2002年为基数,五个共享税省级40%的增量部分全部下放给县、省级不再分成。收入平时仍按原缴库办法入库,超基数部分年终结算返还。从2010年起,五个共享税上划省级40%的增量部分就地缴入当地国库,省财政分成的2002年基数部分通过年终结算固定上交省财政。
  4.城建税上解以1994年上解数为基数,从1995年起每年按10%递增上解省财政。
  5.教育附加市级及浔阳区上解省15%。
  6.除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和博彩所得个人所得税外的个人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平时就地缴入国库,年终剔除核定基数后结算上解40%。
  7.从2003年起,凡省直接引进、安排以及中央和省属企业跨市、县(区)投资新建的大中型企业(不含电力企业、南昌卷烟厂和省冶金集团所属企业)所缴纳的增值税25%部分,省分成10个百分点,其他投资新建大中型企业省分成5个百分点(2007~2008年省财政返还省分成5个百分点收入并奖励10%给市县区)。
  8.从2003年起,以2002年为基数,电力企业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分成增量部分,省与市、县五五分成,省得部分分市县核算,结算上交。
  第二节 县级财政体制
  分税制财政体制 从1994年1月1日起,县级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
  具体内容是:
  (一)市与县(市、区)收支范围的划分
  根据省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办法确定,市、县收入来源为划给各级的固定收入和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中市、县分享部分及税收返还收入;支出主要承担各级行政管理和公检法等所需经费;地方调整国民经济结构,协调县区发展,实施宏观调控必需的支出以及事业发展所需支出。
  1.支出划分范围
  市与县(市、区)支出的划分除理顺部分专款外,支出划分范围具体是:
  市级财政支出:市级企业挖潜改造资金、支援农村生产支出;市级农口各部门事业费、工交商部门事业费、城市维护和建设经费、文教科学卫生事业费、其他部门事业费、抚恤和社会救济费;市级行政管理费、公检法支出、价格补贴支出、环境保护补助支出、其他支出;市集中安排的城建资金、扶助贫困县支出。
  县(市、区)财政支出:县(市、区)级企业挖潜改造资金、支援农村生产支出、农口各部门事业费、工交商部门事业费、城市维护和建设经费、文教科学卫生事业费、其他部门事业费、抚恤和社会救济费、行政管理费、公检法支出、价格补贴支出、环境保护补助资金和其他支出。
  2.收入划分范围
  (1)市级固定收入:营业税(不含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25%的部分(不含省冶金工业总公司所属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市级企业所得税(不含地方银行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含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保险公司集中缴纳其他收入及市区范围内中央、省属企业交纳的收入)。
  (2)县(市、区)固定收入:营业税(不含同上)、增值税25%的部分(不含同上)、县(市、区)级企业所得税(不含同上)、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含同上),车船税、屠宰税、农林特产税、农业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县(市、区)属企事业单位缴纳的其他收入。
  (3)省、市与县(市、区)共享收入:除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外,其他资源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遗产税等税种省分享40%、地市分享10%、县(市、区)分享50%。证券交易税省分享20%,地市分享5%、县(市、区)分享25%。市级分享部分不列入基数,每年列入年终结算上解。
  (4)市开发区收支划分:在现有收入范围基础上增加两区划入后,按市对县(市、区)“分税制”财政体制基数测算口径,统一测算税收返还收入和地方固定收入基数。支出基数以庐山区划转支出基数和开发区1993年实际可用财力(另加20万元个人工改增资和中餐补助)计算。收支相抵,定额上解市财政。
  (5)共青开发区收支划分:以德安县、永修县划转共青1993年收入决算数,按市对县(市、区)“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基数测算口径,统一测算税收返还收入和地方固定收入基数。税收返还基数和由共青每年补给德安县100万元一并定额上解市财政,地方固定收入基数每年递增上解市财政。支出基数为零。
  (二)市对县(市、区)税收返还数的处理
  市对县(市、区)税收返还数额,以1993年实际收入及税制改革和收入划分来核定县(市、区)净上划收入数额(即上划中央消费税+上划中央75%的增值税+上划省、市的其他资源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的40%-中央和省下划的收入)。1993年县(市、区)净上划收入全额返还县(市、区),保证既得财力,并以此作为市对县(市、区)税收返还基数。1994年以后税收返还额在基数上逐年递增,递增率定为1:0.2,即省对市税收返还增长1%,市对县(市、区)税收返还也增长1%。如果上划收入达不到基数,省扣减返还基数,市相应扣减县(市、区)返还基数。
  (三)原体制上解,补助核定以及有关结算事项的处理
  1.实行分税制后,原体制是定额补助的,继续按原数给予补助(1994年已摘帽的取消定补);原体制是总额分成上解的,按1993年实际上解数递增上解,递增率为5%。
  2.原体制结算事项中的有关收入基数和补助县上解9%中央借款,按照体制上解的办法处理,即以1993年为基数,实行递增比率上解,递增率为5%。九江县赤湖酒税超收市级分成50%体制免于上解。同时从1996年起,取消定额补助。浔阳区结算上交市级批发营业税,以后年度改按8%递增上交。
  3.原体制有关结算补助和上解事项的处理:县(市、区)1993年承担的20%出口退税以及其他年度结算的上解和补助项目相抵后,确定一个数额,作为一般上解或一般补助处理,以后年度按此定额结算。
  (四)城区财政管理体制
  为了完善城区财政管理,市政府《进一步完善九江市城区财政管理体制的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市、区二级财权事权,实现财权与事权的相统一,解决税收征管中存在的矛盾,规范收入秩序,调动市、区政府培植财源、做大做优财政“蛋糕”的积极性,实现健康、有序、良性的发展。
  具体内容:
  1.市本级收入
  (1)中央、省、市属工业企业及其所属企业(含改制)税收;
  (2)金融保险企业(原由区征管的农业银行、农发行及农村信用合作社除外)的税收;
  (3)原由市本级征管的其他企业税收;
  (4)中央、省驻市及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发生的各项税收;
  (5)中央、省、市投资及市本级征管企业发生的建筑安装项目税收(特别项目个案处理);
  (6)城区范围内的存房交易税收(个别项目个案处理);
  (7)新购应税未税的机动车辆,当年的车船税及保险机构代收代缴的车辆税;
  (8)市本级负责征管的行政事业单位、企业的非税收入;
  (9)城区范围内的土地出让收益。其中:浔阳区、庐山区每年300万元继续通过市财政结算补助,若以后年度土地出让收益增加则适当增加区补助收入;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举全市之力促进九江经济开发区跨越式发展的决定》,开发区的土地出让收益全部返还开发区,专项用于开发区的开发建设。
  2.区级收入
  各区按照属地原则进行征管的除市本级收入和共享收入外的收入。主要包括:
  (1)区属企业及其所属企业(含已改制)税收;
  (2)应由区征管的其他企业税收;
  (3)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发生的各项税收;
  (4)区属地区内(除市本级征收项目外)建筑安装项目税收;
  (5)区负责征管的行政事业单位、企业的非税收入。
  3.共享收入
  (1)除工业企业和金融保险企业外的其他原由区征收的中央、省、市属企业(如邮政、移动、电信、烟草、石油、交通、运输业、农业银行、农发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税收以2006年超2005年税收收入的60%,为2007年区上解市财政基数,从2008年开始,区财政按上年实际上划数每年递增20%上解市财政;征收入库渠道仍维持现状不变,由区征收入库,市得部分年终通过财政结算划转。
  (2)房地产开发企业(含房地产开发项目)税收征管渠道仍维持现状不变;市地税局对房地产税收实施一级稽查,查补收入归市本级;市本级适当集中部分财力,以2006年房地产业实际入库的营业税的20%,为2007年区上解市财政基数,从2008年开始,区财政按上年实际上划数每年递增10%上解市财政,市得部分年终通过财政结算划转。
  (3)城区范围内契税由市级财政部门统一征收,市财政局契税征收管理所分别在城区范围内设立两个契税征收管理站。以2006年市本级与各区各城区总的契税的比重,适当保留调控比例后确定市区分享比例,从2007年开始,市与区实行比例分享,年终市财政按市本级、浔阳区、庐山区、开发区75∶7∶9∶9的分享比例结算划转。
  (4)新增企业(不含房地产开发和金融保险企业)税收实行税收分成政策,其中:
  第一,从2007年起,中央、省、市投资新办的重点企业税收市与企业落户区财政按8∶2比例分享,税收由市本级税务机构负责征收,同时按市、区分享比例开票分级次入库。
  第二,从2007年起,由市本级及市直部门招商引资引进调度的落户在区的企业税收,市与企业落户区财政按6∶4比例分享,税收由区级税务机构负责征收,同时按市、区分享比例开票分级次入库。
  第三,从2007年起,区招商引资引进并由市调度扶持的重点企业,税收市与企业落户区财政按2∶8比例分享,税收由区级税务机构负责征收,同时按市、区分享比例开票分级次入库。
  第四,从2007年起,区招商引资引进并由市调度且适当出资扶持的企业税收市与企业落户区财政按5∶5比例分享,税收由区级税务机构负责征收,同时按市、区分享比例开票分级次入库。
  (5)退城进园进行异地改造的原市本级和市辖区企业税收由园区税务机构负责征收缴入区库,自企业投产之日起,以该企业退城进园前一年实际缴纳的地方税收收入为基数(当年未达到基数的按实际入库数)三年内每年递增10%,第四年按原基数加连续三年增长10%作为固定基数,由园区所在区财政通过年终结算补助给企业迁出地财政,超收部分全部留给园区所在区。
  (6)原由市本级(区)负责征管的单位、企业参股、合资合作联营的企业发生的各项税收,由原征收税务机构负责征收,按股权、资金或者协议的分成比例年终通过财政结算划转。
  (7)从2007年起,区与区之间因划转调整或企业、单位搬迁的,税收由调整或迁入地征收,同时以调整或搬迁前一年的地方收入为基数,基数部分归原受益财政,超基数部分留调整或迁入地财政,自企业投产之日起,基数部分年终通过市财政结算划转。
  (8)通过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协调努力,促使企业的总部经济或结算中心落入市区范围内,实现的税收由市本级负责征收,市本级与引入项目的县(市、区)实行7∶3分成,县(市、区)得部分年终通过财政结算划转。新落户开发区的总部经济或结算中心实现的税收由开发区征收,市本级与开发区实行6∶4分成,市得部分年终通过财政结算划转。
  “省直管县”财政体制 2005年江西省选择21个扶贫开发重点县进行财政“省直管县”改革试点,修水县列为试点县;2007年,江西的改革试点范围扩大,将38个转移支付县(市)纳入改革试点范围,以加大对县一级财力性补助,财力分配进一步向县一级倾斜,九江市有武宁县、永修县、九江县、都昌县、湖口县、彭泽县、星子县;2009年,江西“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试点县(市)扩大到全省80个,九江市有瑞昌市、德安县。至此,全市10个县(市)全部纳入改革试点范围,实行“省直管县”财政体制。
  试点县市的体制性补助,将以试点前一年决算数为基数,由各设区市上交到省财政,再由省财政直接补助给新增试点县市。“两税”(增值税和消费税)返还和所得税基数返还,由原来的省财政返还至各设区市转为直接返还到各新增试点县市。新增试点县市试点前一年年底前的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国债转贷资金和中央、省财政有偿资金等,到期后由原来归还至各设区市转为直接归还到省财政,试点以后新增债务,由新增试点县市财政直接向省财政办理有关手续,并承诺还款。省直各部门部署工作,制发文件,安排有关项目,分配专项资金都直接明确到试点县市。
  第三节 乡级财政体制
  建立乡镇财政以来,采取试点、探索,逐步完善的办法,确定了不同形式的体制。主要的有以下几种:
  (一)收支挂钩,即“定收定支、收支挂钩、总额分成、一年一定或一定几年”的办法。
  (二)超收分成,即“定收定支、收入上缴、超收分成(或增长分成)、支出下拨、超支不补、结余留用、一年一定”的办法。
  (三)收支包干,即县财政对乡镇财政划分一定的收支范围,确定收支基数后,计算上缴或补助数额,一次包死,一年一定或一定几年不变的办法。
  2010年全市乡(镇)财政收入16.35亿元,其中预算内收入15.72亿元,占全市财政收入的13.5%,占县级财政收入的16.9%;预算外收入0.63亿元;全市乡(镇)财政支出19.55亿元,其中预算内支出18.92亿元(农林水4.53亿元;教育3.62亿元;医疗卫生0.6亿元;社会保障和就业0.53亿元;其他各项事业费等9.64亿元),占全市财政支出的11.4%,占县级财政支出的13.5%;预算外支出0.63亿元。财政收入超千万元的乡(镇)99个,其中超亿元乡镇6个。
  第二章 预算管理
  预算管理是财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加强和规范财政预算管理,是发挥财政功能作用的重要保障。
  第一节 预算编制
  2001年预算编制
  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不打赤字”的原则,继续贯彻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大调整支出结构力度,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供给范围,取消对纯竞争性、经营性领域的直接投入,对半公益性事业单位逐步减少财政补给,对非公益性事业单位逐步推向市场。在保证工资性支出的前提下,优先安排农业、科技、教育支出,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占预算支出的比重,在财力保障上积极支持农村税费改革,对其他各项支出从严安排。
  2001年,市本级预算安排原则及有关规定:
  一、行政单位及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预算安排
  1.各单位在职人员经费及离退休人员费用按上年预算编制口径办理。
  2.生活补贴财政安排每人每月100元(此项补贴离退休人员与在职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3.地方补贴(170元/月、人)财政安排行政机关及公、检、法、司等部门和部分行使行政职能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九年义务教育由财政原负担50%提高到100%负担,其他事业单位财政不安排。
  4.事业单位失业保险费财政只负担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5.合同制养老保险金财政不安排。
  6.计算医保经费、事业单位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工资总额仍按上年标准(基本工资和津贴78元)确定。医保经费计提比例:在职职工按其工资总额8%计算,离休按4500元/年、人计算,退休不安排。住房公积金不计入单位经费,单独专项拨款。
  7.公务费、小汽车经费、业务费、会议费等公用经费仍按上年预算标准、口径安排。
  8.地方税务局经费暂按每人每年1.45万元安排(其中超过省定标准部分列入专项安排),地税条管后提高经费标准待省财政下达核定的经费挂钩比例后,结合实际挂钩收入再进行调整。
  9.社会救济对象:如精神病院、社会福利院、收容站等收养、收容人员及看守所的收审人员的生活补助,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标准计算。
  10.劳改劳教经费按管教人员,每人每年12300元,教养人员每人每年850元计算,离退休费按实际计算,包干使用。
  二、定项补助预算单位的预算安排
  1.人员经费:按上年基数和核定的差额补助率(即:市一医院、九江学院附属医院50%;市三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中医院60%;市五医院70%计算),结合单位收入情况,考虑单位综合预算自给率来确定。
  2.公用经费财政不安排。
  3.2001年应归还卫Ⅲ、卫V世行贷款本息,继续由单位负担二分之一,从经费预算中抵扣。
  4.住房公积金按上年口径安排,不计入单位经费,单独专项拨款。
  三、定额补助预算单位的预算安排
  根据上年基数,结合单位综合预算自给率,提出是否减少或取消财政补贴意见,经研究确定。
  四、大中专院校、技校的预算安排1.大中专学校经费(包括电大、教育学院、体校、职大、卫校、农校等)经费预算按上年基数和2000年新增因素计算安排。
  2.技工学校经费按综合预算单位自给率,在原经费包干50万元以内确定。
  3.修水、都昌师范按核定基数列入专项。
  五、专项资金安排原则
  首先安排市委、市政府决定和领导批准的专项;其次安排上级文件规定需配套和历年需安排的专项(在清理的基础上从紧安排,该压的要压缩);再次根据财力可能分别轻重缓急安排。
  六、其他几项规定
  1.单位超编人员(经批准的大中专毕业生、转业退伍军人及调入领导干部除外),财政不安排经费。
  2.执法单位罚没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仍按原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位办案经费补助按上年确定原则办理。即罚没收入政法系统按其上交的70%补助,其他单位按30%补助;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按70%返还单位按规定使用。
  3.市本级预备费不超过当年财力3%安排。
  4.技术监督局因省上划基数未定,先作安排,但不拨款。
  5.科技三项经费按上年基数递增10%。
  6.2001年市本级支出预算单位增加晋级晋档工资、普调工资及奖金由预算预留。
  7.为体现公共财政基本要求,有预算外收入的事业单位,按上述原则安排后,其预算经费应结合单位综合预算自给率情况,酌情减少预算内安排。
  2002年预算编制
  一、预算内支出安排总原则
  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不打赤字的原则,继续贯彻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大调整支出结构的力度,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供给范围,取消对纯竞争性、经营性领域的直接投入,对半公益性事业单位逐步减少财政补贴,对非公益性事业单位逐步推向市场,在保证工资性支出的前提下,优先安排农业、科技、教育支出,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占预算的比重,对其他各项支出从严安排。
  二、综合预算编制原则
  1.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既要考虑实际需要,又要考虑财力可能,确保预算收支平衡。
  2.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虚报、少报收入,不夸大支出,压缩一切不必要的开支,突出重点,兼顾一般。
  3.按零基预算法编制综合预算,取消基数加增长的做法,按预算年度所有因素和事项的轻重缓急测算支出需要。
  三、部门预算试点单位预算编制原则
  为加快预算管理改革步伐,提高管理水平,逐步规范部门行为、财政行为和领导行为,切实加强对预算内外资金的统管,提高资金的综合使用效益,参照省财政厅编制部门预算的做法,在市农业局、市科委两个部门继续试点的基础上,再增加市教委、市劳动局共4个部门作为该年部门预算编制试点单位。其编制原则是:
  1.统筹预算内外财力,实行综合财政预算,将财政预算内拨款、预算外财政专户核拨资金和其他各项收入统一作为部门预算收入,预算内外资金统筹安排、结合使用。
  2.合理安排支出预算,一是优先足额安排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和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保证调资政策的落实;二是努力保证支农、教育、科技等重点支出需要;三是大力压缩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量入为出。
  3.细化预算编制。对个人工资按编制内实有在职人数和离退休实有人数及规定标准核定到人;公用经费按部门职能需要、人员情况及当前开支水平等,具体核定到项目;行政事业专项、生产建设支出和事业发展的安排,视财力可能,分轻重缓急,具体落实到项目。
  4.按零基预算方法编制部门预算,各类支出取消基数加增长的做法,按预算年度所有因素和事项的轻重缓急重新测算。
  2003年预算编制
  日常公用经费支出预算按定额计算,标准如下:
  1.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市纪委每人每年5800元;
  2.民主党派每人每年4700元;
  3.社会团体每人每年4500元;
  4.综合管理部门每人每年4300元;
  5.一般行政机关每人每年3800元;
  6.市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每人每年2800元;
  7.一般事业单位每人每年2500元;
  8.公检法司部门每人每年7500元(含罚没款返还,无罚没收入的单位按每人每年5000元计算)
  2004年预算编制
  仍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不打赤字预算,同时把离退休人员特需费活动费标准确定如下:离休人员活动经费每人每年400元,特需经费每人每年500元,交通费地(厅)级干部每人每月40元,县处级干部每人每月30元,科级以下干部每人每月20元。退休干部活动经费地(厅)级干部每人每年300元,县处级干部每人每年200元,科级以下干部每人每年80元,交通费地(厅)级干部每人每月25元,县处级以下干部每人每月5元。
  2005年部门(综合)预算编制
  实行综合预算原则,收支平衡原则,保证重点和统筹兼顾原则,细化预算编制原则。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纪委、科技局、财政局、交通局、农业局、建设局、教育局、口岸办八个试点单位统一使用“e财”部门预算软件编制部门预算,其他单位使用综合预算表格。
  2006年预算编制
  实行综合财政预算原则,收支平衡原则,保证重点和统筹兼顾原则,细化预算原则。从2006年起,部门预算改革在市本级全面铺开。即与市财政有经常性领拨关系的市级预算单位都要编制部门预算,其部门内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应按要求将其所有收支纳入部门预算。
  2007年预算编制
  实行公共财政原则,综合财政预算原则,收支平衡原则,科学规范的原则。
  2008年预算编制
  1.落实工资改革的有关规定,规范部门津补贴管理。
  2.完善支出预算管理办法,优化项目支出结构,推动项目支出绩效考评试点工作。
  3.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促进资产和预算管理有机结合。
  4.加强结余资金管理,缩小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的差异。
  5.如实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确保政府采购与预算编制协调一致。
  6.认真落实“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做好政法部门收支完全脱钩试点工作。
  2009年预算编制
  1.逐步建立控制财政供养人员增长机制。
  2.继续落实工资改革的有关规定,规范部门津补贴管理。
  3.逐步完善公用经费分类定额标准,着力提高基本支出的科学性和精确性。
  4.积极推进项目支出绩效考评试点工作。
  5.认真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改革。
  6.加强非税收入管理,进一步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做好执收执罚部门收支完全脱钩试点工作。
  7.优化收支结构,坚持勤俭节约,制止铺张浪费。
  2010年预算编制
  1.进一步巩固和完善财政供养人员控制增长机制。
  2.逐步细化公用经费分类定额标准,着力提高部门预算的编制质量。
  3.进一步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切实增强收入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4.大力压缩一般支出,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5.继续推进项目支出绩效考评试点工作,逐步扩大绩效考评试点范围。
  6.增强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意识,逐步提高政府采购预算质量。
  第二节 预算执行及决算编报
  预算执行 预算执行是从年初到年底进行的一项经常的、艰巨的、复杂的工作,具体任务是:组织收入及时入库,保证资金及时供应;监督资金合理使用;促进各项目建设的完成。日常工作主要抓预算收支进度,认真分析完成和未完成原因;发现问题,及时调整,不断组织新的平衡。采取的措施:坚持每旬、每月、每季分析调度,每季召开分析调度会,同时坚持每月编制《九江市财政收支月报》,向市领导和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财政局,通报收支情况;在每半年和年终将至时,市财政局都要组织人员下到县、市、区督促财政收入的入库,要求做到时间过半,任务过半;年终完成全年财政收入任务。
  决算编报 政府决算又称国家财政决算,是年度政府预算执行的总结,是预算管理决策、计划、组织、控制各阶段的最终结果,也是一年来国家经济活动在财政上的集中反映,由中央级决算和地方总决算组成。政府决算通常是按照统一的决算体系逐级汇编而成,每年年度终了,各部门、各地区都要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编制决算。地方各级总决算由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审查后,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并报送上级财政部门汇编成政府决算。
  决算编制内容:(1)收支决算,主要是反映全年预算收支执行结果的会计数字,包括决算收支总表,收支明细表,资金活动情况表,预算外收支决算表。(2)基本数字:主要反映人员、机构和事业成果的基础数字,包括农林水、工交商事业等基础数字表,社会文教卫生事业基础数字表,行政管理基础数字表等。(3)附表:它是上级财政部门根据当年预算收支执行的特点和决算分析所需要制定的,包括地方财政预算外收支决算表,支出结余结转下年使用数字计算表,调整预算支出情况表等。决算编制口径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均以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财政年度,按照财政部统一规定预算科目的款、项、目编制。按上级财政部门制发的统一决算表式,逐级汇总上报。
  第三章 国库管理
  为规范财政收支管理,强化财政约束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2003年6月,市财政局新设国库科,初始与预算科合署办公,2004年9月分开单设。2004年起,实行财政国库制度改革,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财政基本框架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财政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和完善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制度。改革工作按照“政府领导、财政人行牵头、监察督办、部门配合”的原则组织实施。2004年7月,成立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李放任组长,市财政局长沈建生等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2005年4月,市财政局着手筹建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是年6月,成立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隶属于市财政局,为副处级单位,编制20人,内设综合科、稽核科、资金科、会计科、信息科。
  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获2007年江西省“青年文明号”、2009年获江西省“巾帼文明岗”和“省三八红旗集体”、2010年获“江西省巾帼文明岗”、2011年获“全国巾帼文明岗”称号。
  第一节 国库管理
  规范账户管理 2004年8月,市财政局会同市人民银行、市监察局、市审计局联合印发《九江市市级预算单位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同年10~12月,对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进行了全面清理。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管理职能由综合科划入国库科管理。2005年5月,市财政局印发《九江市市级财政资金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财政专户由分散在财政局内各业务科室管理统一到国库科管理,各业务科不再保留账户。2005年10月起,预算外专户管理职能归口国库科管理,同时,预算外支出管理由非税收入管理局划入各业务科室归口管理。
  统一汇总报表 2004年起,预算执行旬月报及财政总决算,各部门决算统一由国库科汇总上报。
  第二节 国库制度改革
  2004年7月,市政府批转市财政局、市人民银行《关于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2005年10月,在市直8个部门20个预算单位先行试点,2006年,市直实行改革的预算单位达240个,至2010年底,市直250个预算单位国库制度改革全面铺开。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要点是“三个不变、一个集中、两个直达”。“三个不变”即不改变预算单位的资金使用权、不改变预算单位的财务管理权、不改变预算单位的会计核算权;“一个集中”即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所有财政性资金在未支用前集中存放在人行国库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两个直达”即所有财政性资金收入直达人行国库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收入直达)、所有财政性资金支出由人行国库或预算外财政资金专户直达供应商或用款人(支出直达)。改革的核心是建立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预算监督相分离的财政运行机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主义公共财政,在深化综合预算和部门预算的基础上,逐步建立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划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变支出型财政为管理监督型财政。达到依法理财、科学管理、高效运作的目的。2005~2010年,市直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支付财政性资金67.7亿元,其中直接支付38.7亿元,授权支付29.0亿元。
  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包括:由市财政局在人民银行开设的国库单一账户;由市财政局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预算外财政资金专户、财政零余额账户、特设账户及清算备用金临时账户;由市财政局在商业银行为各预算单位开设的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为确保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顺利进行,2004年8~10月,市财政局先后印发《九江市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九江市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银行支付清算办法》、《九江市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九江市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局内相关工作管理暂行规定》、《九江市市级预算外资金实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
  建立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的制度 财政收入的收缴分为直接缴库和集中汇缴两种。对直接缴库的税、费及其他收入,由缴款单位或缴款人,通过银行转账直接将应缴收入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对集中汇缴的税、费及其他收入,由征收机关或有关法定单位,将所收的应缴收入于收缴当日汇总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规范支出拨付程序 按财政国库支付管理需要,将财政支出分为工资性支出、购买性支出、转移性支出和零星性支出四大类,对不同类型的支出,分别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方式。财政性资金的支付,坚持按财政预算、分月用款计划、项目进度和规定程序支付的原则。
  2010年7月,市直109个预算单位的工资、津贴补贴实行“一卡通”发放模式。
  2008年,彭泽、永修两县率先进行会计集中核算和国库集中支付“两个制度”结合改革试点。2010年4月,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县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通知》,是年,除湖口县、庐山局、开发区外其他各县(市、区、)启动改革试点,实现会计集中核算和国库集中支付“两个制度”结合的模式。都昌县列为全省国库改革大平台建设试点县,改革进展顺利。
  推行公务卡制度 为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推广应用公务卡的总体规划和要求,2009年1月,市财政局、市人民银行印发《建立公务卡制度实施方案》及《九江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公务卡是金融机构为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发放的,具有一定透支额度与透支免息期,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分个人公务卡和单位公务卡两种。行政事业单位日常公务支出均属于公务卡制度的资金实施范围,包括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等日常公用支出和零星购买支出等。使用公务卡办理公务支出,最大程度地减少现金支付结算,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强化财政动态监督,简化财政结算报销流程,进一步健全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
  建立公务卡制度采取积极稳妥的推进办法,实行“先市级、后县(区);先试点,后扩面“的步骤。2009年3月起,在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和市农垦局先行启动公务卡制度改革试点。2010年3月,逐步在市直预算单位扩面推广,至10月底,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的250户市直预算单位,已有243户实行了公务卡结算制度,共发放公务卡4846张。是年,修水、彭泽县启动公务卡制度改革试点。
  第四章 国有资产管理
  1992年7月,成立市国有资产管理局(简称国资局),为副处级单位,归口市财政局。1996年11月,市国资局定为正处级单位,与市财政局两块牌子,一套机构。
  2003年6月,市级机关机构改革,撤消市国资局,市财政局新设国有资产管理科,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2005年8月,市政府组建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国资委),为市政府直属正处级特设机构。
  2007年3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市属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管理实施意见》,由市国资委代表市政府对市属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营性国有资产履行出资人职责,组建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和市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将优质经营性资产产权划入市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相关经营权和其他产权划入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实行统一经营。
  2008年5月,市编办和市国资委联合下文《关于县(市、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各县(市、区)财政局对外挂国资局牌子,与财政局两块牌子,一套机构。县国资局统一经营和管理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营性和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经营和管理县(市、区)所属的公共性资源。
  第一节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资产清查 2007年1月,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对市属行政事业单位非税收入和国有资产清查统一管理的决定》,成立市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规范公务员收入秩序和国有资产、政府非税收入清查管理领导小组,市委副书记、市长王萍任组长。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相应成立工作机构,组织实施资产清查等工作。至5月,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结束,清查结果:
  资产处置 2006年12月,市财政局印发《九江市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暂行办法》、《九江市市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实施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让及注销产权的处置程序、审批权限、账务处理及收入管理。
  2007年,资产处置审批3宗,账面价值30.22万元;
  2008年,资产处置审批9宗,账面价值107.91万元;
  2009年,资产处置审批10宗,账面价值803.14万元;
  2010年,资产处置审批10宗,账面价值126.64万元。
  资产统计2010年,实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以2009年12月31日为资产统计基准日,完成对全市2842户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收集、统计、汇总、审核,建立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数据库,实现与省财政厅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链接,更好地发挥了国有资产管理的作用。
  第二节 国有资产评估
  2001年,为转变政府职能,减少行政性审批,促进中介机构独立、客观、公正地执业,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进行改革,取消政府部门对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立项确认审批制度,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
  2007年,市直单位资产评估备案2宗,账面价值26.82万元,评估价值0.98万元;
  2008年,市直单位资产评估备案6宗,账面价值69.68万元,评估价值19.94万元;
  2009年,市直单位资产评估备案6宗,账面价值587.23万元,评估价值1510.30万元;
  2010年,市直单位资产评估备案4宗,账面价值63.50万元,评估价值11.74万元。
  第五章 条法税政管理
  为加强财政部门条法税政工作,2002年8月,市财政局增设条法税政科。2005年7月,市编委、市财政局联合发文《关于全市县级财政部门设立条法税政机构的通知》,要求县级财政部门设立条法税政机构。到2010年底,全市15个县(市、区)财政局均设立条法税政机构,单独或合署办公。
  2006、2011年,市财政局连续两届获2001~2005年全国财政法制宣传教育、2006~2010年全国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称号。
  第一节 条法工作
  深入开展财政法制宣教活动 2001~2010年,全国开展“四五”、“五五”普法宣传教育活动。为更好推进普法教育,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市财政局成立和调整了普法领导小组,制定普法规划,深入开展对财政、财会人员的法制教育。2003年起,分别举办《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财政条法税政业务知识》、《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专题培训班;2009、2010年开办财政法制知识讲座,邀请省政府法制办、省财政厅和市政府法制办的专家讲课;多次组织工作人员收看国务院法制办及财政部制作的法制宣传教育片,参加全国财经法律法规知识竞赛和征文比赛,仅2008年全国财政法规网络知识竞赛,就组织全市财政系统及各大专院校参加,参赛人数达9986人,占全省参赛人数的三分之一,这次参赛活动,市财政局受到财政部的表彰,获“全国财政法规网络知识竞赛”优秀组织奖。每年组织征订年度重点普法教材,组织干部职工参加法律知识考试。还通过制作宣传栏、报刊报纸、网络媒体等多种形式进行财政法制宣传,不断增强财政、财会人员的法律责任,强化依法理财观念。
  加强制度建设,建立财政行政执法责任制为加强财政法制,市财政局先后制定《九江市财政局法制宣传教育目标考核制度》、《九江市财政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行政许可听证制度》等15项制度,促进全市财政工作法律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2006年,财政部出台《财政部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实施意见》,5月,市财政局制定《九江市财政局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根据市局机关执法岗位及职能的调整,认真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建立由局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各执法科室分工明确,执法人员责任清晰的财政执法责任体系。进一步规范和简化行政审批制度,严格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共开展五次清理工作,通过清理,市财政局行政审批项目由11项减少到2项。
  做好财政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 2004年,实施新的行政执法证制度,办理新的《行政执法证》,严格执行执法人员持证执法的规定,办理行政处罚听证主持人资格证,确保依法行使行政执法职责的资格和权力。同年,并履行对全局行政处罚处理决定审核职能,从文本格式和执行法律法规条文、程序等方面进行审查,进一步规范全局的行政处罚行为,使依法理财、依法行政落到实处。
  2006年,开展全市财政系统行政执法大检查,重点对制度建设、执法质量(执法文书、执法程序、行政审批、行政收费、行政复议)、法规宣传、文明执法等方面进行检查督促。
  2007、2008年,对市财政局负责实施的两项行政许可项目“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核发”、“会计代理记账机构审批”进行清理和自查,清查要点是:行政许可依据、实施机关、办理期限、收费依据、收费标准、许可公示和事后监管。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为。
  2009年,市财政、国税、地税三部门联合开展规范发票管理工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发票管理的通知》,规范市场发票管理行为。
  第二节 税政管理
  加强财政税政调查研究 财政税政工作政策性强,调查研究是其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它为制定财税政策、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提供第一手资料和数据。2001~2010年,市财政局开展大量调研工作:全市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全市重点产品国际竞争力调查、城建和房地产税费调查、昌河铃木和巨石集团所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调查、全市资源税税源调查、全市小水电税收调查、机场复航后各种税收缴纳情况调查、全市工业园优惠政策调查、2008年雪灾对税收收入影响调研、2005~2007年度地税经费情况调研、湖口金沙湾工业园区调研、全市招商财税优惠政策调研、以及财政转移支付立法、国家赔偿管理、财政资金被查封冻结扣划情况调研、新增投资过亿元工业企业情况调研、财政制度建设课题调研等。2008年起,建立市本级纳税企业台账。
  市财政局还与有关部门联合开展一系列调研工作:2007年全市财政体制完善调研,2008年城西港区招商财政优惠政策调研、百户企业调研、全市增值税扩大抵扣范围试点调研、2008年三区新增企业情况调研、江铜集团税收政策调研、全市有关越权减免税和税收先征后返等变相减免税调查清理、车船税立法调研、大型工业企业增值税调研等,提出一系列意见和建议。
  启动关税税政管理工作 2005年,建立财政关税联络网络和企业关税联络员制度,加强与税务、海关、企业的联系,畅通企业关税信息渠道。2006年,加强关税宣传工作,在九江财政信息网上开辟《曼谷协定》宣传专栏,向社会宣传有关关税知识,了解关税优惠政策,帮助企业充分享受关税减免的好处,促进九江进出口贸易。
  开展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工作 2009年,国家对再生资源增值税实行先征后返的政策,2009年退税比例为70%,2010年为50%,退税实行三级审核制。市、县财政部门为初审机关,省财政厅、省财政监察专员办分别为复审、终审机关。市财政局负责市本级三区、共青城市初审。2009、2010年全市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额分别为6.73亿元和5.76亿元。
  第三节 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管理
  为缓解道路交通事故带来的矛盾,2010年7月,启动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管理工作。成立市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管理委员会,设立交通事故救助基金专户,2010年,市本级实施救助工作3起,垫付抢救费用2.33万元,丧葬费用1.08万元,有效保障对事故受害人的救助。
  第六章 会计事务管理
  会计事务管理是财政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会计法》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管理全国的会计工作,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地区的会计工作。”1989年12月,市财政局始设会计事务管理科,配备专职人员,从事会计事务管理。此后,各县(市、区)财政局相继成立会计事务管理机构。
  2001、2002、2003、2004、2005、2006、2008、2009、2010年度市财政局会计管理工作在全省会计管理工作综合评比中均获奖励。
  第一节 会计法制教育
  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在会计事务管理工作中,紧紧抓住《会计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和执行。
  2006年,市财政局组织各县区开展以《会计法》为主题的会计学术论文征文活动,共征文30篇,并向省财政厅推荐优秀论文,参加华东六省一市在安徽黄山市举办的会计学会研讨会,通过这项活动,推动全市会计理论研讨,营造浓厚的会计学术氛围。
  2007年,全国举办第三届会计知识大赛,市财政局组织参赛活动,全市参与第一赛程网上答题人数达22487人,占持证会计从业人员的76.7%,获奖人数310人。并推荐3名选手参加全省第二赛程选拔赛,其中1名选手取得全省第八名的好成绩,名列地市级选手的首位。
  2008年,充分利用“江西会计网”平台,创新工作方法,采取面授和网上学习等方式进行学习培训,为会计人员继续学习培训提供了方便。当年全市上网学习人数达4078人,此项工作走在全省前列。同年,财政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评选全国杰出会计工作者活动,九江市推荐修水县财政局副局长、会计核算中心主任周德华上报省财政厅参加评选,确定为向财政部推荐的五名候选人之一,其先进材料上报财政部。
  2010年,是修订后的《会计法》实施十周年,市财政局采取各种措施宣传贯彻《会计法》,加强会计管理,规范会计秩序,倡导诚实守信的会计风气,增强会计工作者责任感和使命感:一是市县两级财政部门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网络等传媒,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宣传《会计法》;二是贯彻实施《会计法》,加强执法检查力度,对聘用无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的行为进行处罚。
  第二节 会计基础管理
  会计基础工作是会计管理部门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市财政局为贯彻上级关于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的精神,1998年1月,制定《九江市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评比标准》,编印《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单行本,发至全市在职会计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对全市所有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和其他经济组织及应当依法建账的个体工商户进行考核评比,使广大会计人员掌握会计基础知识,会计工作质量普遍得到提高。
  2000年10月,市政府批转市财政、监察局《关于实行会计委派制试点意见的通知》。2001年,全市9个县(市)开展会计委派制试点。
  2002年,全市有7个县(市)开展“会计集中核算”试点,纳入核算单位数577个,会计人员原有1126人,缩减到692人。同年,庐山区设立会计核算中心。
  2005年1月,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出台。会计从业资格属于行政许可范畴,也是会计管理的基础工作。把好会计从业资格准入关,对于贯彻依法行政,保证会计从业人员整体水平尤为重要。市财政局从2005年起,开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工作,形成考试、颁证、注册登记、继续教育四位一体的管理服务体系,坚持公开、透明、便民、高效原则,依法做好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工作。
  2005年1月,财政部印发《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市财政局严格按照《办法》要求,对代理记账机构的设立条件、内部管理、执业质量进行检查。坚持服务与监督并举的原则,推行代理记账,发展会计中介业务。2006年10月,九江首家代理记账机构—易兴科技财务咨询有限公司设立,此后,代理记账机构陆续设立,至2010年底,市本级代理记账机构有:易兴科技财务咨询有限公司、中铁会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同济会计实用技术研发有限公司、博润财务咨询有限公司、雨露财务咨询有限公司、华煜财税顾问有限公司、鼎盛代理服务有限公司和惠乐产权经纪财务咨询有限公司等8家。县级代理记账机构有3家。
  第三节 会计人员管理
  会计人员管理是会计管理工作的关键,其主要内容有会计证的发放与管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等。
  会计证发放与管理 2005年,财政部出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规定,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全省统考)是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唯一途径。2005年起,坚持“凡进必考”,一方面广泛动员志愿从事会计行业的人员报名参加全省统考;另一方面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狠抓考风考纪,维护考试的严肃性。2005~2009年,考务工作由人事、财政部门管理,2010年起由市财政局全面管理。
  至2010年底,全市会计从业资格证持证人数47756人,其中:市直21626人、修水县2950人、武宁县2585人、瑞昌市2420人、永修县3143人、德安县1525人、九江县1376人、都昌县1768人、彭泽县1595人、湖口县1278人、星子县1215人、庐山区2572人、开发区347人、浔阳区602人、庐山局527人、共青城2227人。
  第七章 非税收入管理
  政府非税收入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理顺政府分配关系、健全公共财政职能的客观要求。对提高政府宏观调控能力,从源头上防范腐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也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
  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成为各级财政部门一项重要工作。1997年8月,成立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处。随后各县(市、区)相继成立预算外资金管理机构。2004年10月,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处更名为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第一节 非税收入征管
  1999年,九江市进行了预算外资金征管体制改革。预算外资金管理按照“统一政策、政府调控、分级分类管理、量入为出、预算内外资金综合预算安排”的原则,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征收实行收缴分离、票款分离的“银行代收制”。
  2003年,修订1999年制订的《九江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意见》,对预算外资金管理作了更明确的规定,改进了调控办法,加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
  2004年7月,财政部下发《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九江市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全市非税收入管理步入规范管理的轨道。2005年,将支出划转各业务科室管理;2006年9月,将账户移交国库科管理。2007年3月,市政府出台《九江市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明确非税收入管理范围和内容,对加强征收管理、支出管理、银行账户管理、政府调控资金征收管理、票据管理、监督检查等作出规定,为加强非税收入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
  清理收费项目,规范收入范围 市财政、物价部门每年要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年审,经年审后统一编制单位代码、项目编码,建立收费项目库。并将收费项目、标准、依据汇集成册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对取消和降标的收费项目进行跟踪抓落实,严格依法收费,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至2007年,经过清理保留的收费项目共628项,其中纳入预算管理219项,纳入专户管理409项。
  加强专户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 非税收入专户管理是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的重要手段,取消各行政事业单位非税收入过渡账户,执收单位只负责开票,统一使用《非税收入缴款书》,将所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罚没收入等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按照“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管理制度,做到票款分离,执收单位的支出,全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所有财政性资金都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运行。确保“所有权属国家、使用权归政府、管理权在财政”。
  强化预算约束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按照部门预算要求,预算外资金要和预算内资金一样,统一按照部门预算的编制原则、审批程序和监督方法进行管理。年初由各执收单位上报收入计划,经财政部门审核后,编入部门预算。按照收入计划编制支出预算,支出预算由财政部门按单位性质和资金需求及本级财力情况,依照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事业发展经费的顺序核定。从而达到统一编制、统一管理、统筹安排各部门单位预算内、外资金的目的。在执行支出预算时,严格按照计划和收入进度拨款,年终结余则结转下年度安排使用,防止支出的随意性,严肃预算的约束性。
  加强宏观调控,增强政府调度能力 2006年,政府调控资金实行按收入比例征收政府调控资金。即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按收入总额的25%调控;财政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按收入总额的15%调控;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按收入总额的10%调控。2007年,改进调控方法,每季度调控一次,调控比例在原基础上相应提高5%,并实行超收分成,超收部分政府、单位实行“五五”比例分成;对部门预算安排结余的资金由政府调剂集中30%,对经营性收入扣除经营成本后按比例调控。从2009年起,公务员单位及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的津补贴发放由市财政统一安排,为了筹措资金,此两类单位调控比例由原30%调整为72%,其他单位调控比例不变。
  第二节 票据管理
  财政票据管理是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源头。票据管理坚持“统一发放、分级管理、及时核销”的原则,实行“购前审批、限量领购、及时核销、票款同步”的管理办法。在具体工作中做到“四专”、“两规范”:即专人、专库、专账、专档管理,规范票据管理操作程序,规范票据档案资料。2008年4月起,市属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282个行政事业单位分三批推行财政票据管理电子化改革,改革的核心是“电子开票、自动核销、全程跟踪、源头控制”。做到“以票管收”,提高财政部门的监管力度,不仅遏制了乱收费行为,还促进非税收入及时足额入库。2009年,市本级282个行政事业单位,全面完成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修水、彭泽两县开展试点。至2010年,市县乡三级全面完成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工作,全市安装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软件的单位达3059个,实施站点达3693个,安装率和运行率均达100%。2010年度,市本级此项工作在全省地市评比中获第一名,修水县在全省县区评比中获特等奖,彭泽、都昌、德安、武宁、湖口县分获一等奖。九江市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的成功经验受到中国财经报、江西日报、江西电视台、江西财政门户网等多家媒体的深度报道。
  第三节 非税收入稽查
  建立健全非税收入稽查监管机制,主要采取日常核查、专项检查和年度稽查相结合的“三位一体”监管模式。结合单位票据使用和征管收入情况,重点放在收入大户或收入变动较大的市直单位的日常核查,发现问题,及时督导整改。2007年初,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由财政、监察、审计部门抽调人员,组成14个重点检查组,对政府非税收入进行了一次清查,摸清了市属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非税收入总规模、收入分类结构、单位财务收支情况、成本性支出、政府调剂、津补贴发放、票据使用、银行账户等八个方面情况。通过清理,对少数单位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纠正,规范了管理行为。针对日常核查和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重点和突出问题,选择部分单位开展年度稽查。对存在的违纪违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堵塞管理漏洞,有效保障了政府非税收入的安全和使用。
  第八章 行政事业财务管理
  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等行政单位及非生产经营性的公办事业单位,开展工作或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所需资金的取得、使用和管理,属于行政事业财务管理的范围。在财务管理上分别采取全额管理、差额管理和自收自支管理三种形式。全额管理指单位各项财务收支全部纳入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收入全额上交,支出列入财政预算,所需经费按标准、项目进度核拨。这类单位包括各级党政、人大、政协机关,民主党派、群众团体、公立学校、图书馆、广播站、卫生防治防疫、计划生育部门等;差额管理指单位有一定数额的稳定的经常性业务收入,其收入不足以支付其经常性支出,财政给予定项或定额补助。这类单位主要是艺术表演团体、公立医院等;自收自支管理指单位有稳定的经常性收入,可以解决本单位的经常性支出,实行“核定收支,增收节支留用,减收超支不补”的办法。如机关招待所、城市规划设计院、演出公司、有线电视台等。
  进入21世纪以来,按照建立公共财政框架的要求,坚持“一要吃饭,二是建设”的原则,不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有力实现“五个确保”:确保行政事业单位国家标准工资按月足额发放,确保机构正常运转,确保社会保障资金落实到位,确保维护稳定支出需要,确保教育、支农、科技支出增长达到法定要求。为之配套服务,财政管理不断深化改革,如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标准进行改革,按单位性质和工作职能重新进行分类界定,实行八档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对经费自给率较高的单位降低财政补贴标准,对收入较多的事业单位取消或减少专项业务费;对大中专院校实行“零基预算”,重点保证义务教育发展资金的需求。
  2003年6月,市财政局内设的文教行政财务科撤消,分设教科文科、行政政法科。
  第一节 政法机关经费保障
  政法机关经费按照“从优待警”的原则予以保证。一是公用经费高于一般行政单位一倍以上的标准给予安排;二是结合工作任务安排一定的业务办案经费;三是实行大案要案专项报批制度,保证政法机关的正常运转。
  2000年,瑞昌、湖口列为政法经费保障试点县。
  2001年,实行中央政法补助专款项目管理办法,管理方式是“三年一次规划,集中安排项目,分批下达资金,逐年分项实施”。2007年实施第三个规划期,管理方式改为“三年一次规划,集中安排资金,按年编报项目,当年组织实施”。资金安排省、市、县三级负责制,切实改善贫困县政法机关装备水平和基础设施条件,提高基层政法部门履职能力。此办法至2009年结束,经历三个规划期,各级财政共投入项目资金1.15亿元,其中中央专款0.89亿元,省级专款0.15亿元,市、县级配套0.11亿元。
  2003年,完善政法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将其中装备项目由省级统一采购下放到市级统一采购,缩短采购周期。
  2004年7月,浔阳、庐山区公安分局管理体制上划由市公安局管理。
  2004~2005年,分两批完成中央企业公安管理体制下划工作,财政部门核定财政基数,支持公安管理体制调整。
  2005年,完善县级公安机关经费保障机制,规范县级公安机关公用经费开支范围为行政经费、公安业务费和特别业务费三部分。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划分为四类,庐山局执行一类标准,每人每年2.6万元;浔阳、开发、庐山区、修水、武宁、永修、德安、九江县执行二类标准,每人每年2.1万元;瑞昌、彭泽、共青城执行三类标准,每人每年1.9万元;都昌、湖口、星子执行四类标准,每人每年1.7万元。
  第二节 教育经费保障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 从2001年起,按照“科教兴市”的战略方针,在加大教育事业费投入的基础上,对教育事业费投入重点进行结构调整,加大对基础教育尤其是义务教育阶段的投入力度。2005年,对农村义务教育实行“两免一补”(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政策。2007年,实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2008年,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公用经费标准,至2010年,“两免一补”标准提高到: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小学年生均300元,初中年生均500元;国定、省定教科书目全部免费;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小学年生均500元,初中年生均750元。市县财政除保障义务教育各项经费落实到位外,并建立完善边远地区教师特殊津贴制度,对山区、库区、湖区等边远地区教师发放特殊津贴;支持化解农村“普九”义务教育债务工作,促进义务教育公平、全面、快速、均衡发展。
  实行教师工资财政统发 为防止拖欠教师工资,确保教师工资足额及时发放,从2001年1月1日起,全市对17937名教师实行财政统发工资,其中瑞昌市、星子县、开发区3地对5267名农村中小学教师实行财政统发工资。通过财政统发工资工作,清理出超编及“吃空饷”等人员,节约了财政资金。2002年,完善扩大教师工资财政统发工作,市直及各县(市、区)国编教师实行工资财政统发,乡村教师工资发放收归县财政管理。是年,全市对39873名教师实行财政统发工资,统发率达73%,有效地遏制拖欠教师工资现象。
  支持教育资源重组 为支持国有企业改制,财政部门参与国有企业剥离自办中小学工作,按照市委提出的“稳妥有序,成熟一个剥离一个”的原则,2002年,九棉一厂子弟学校、九纺公司子弟学校、九针总厂子弟学校等3所学校与企业剥离,其人员、经费分别移交浔阳、庐山区政府接管。2004年,九江铁路中学、九江铁路幼儿园移交地方政府管理。2005年,中央、省属企业的14所企校剥离,划归地方政府管理。
  2001年,市财政加大投入,支持组建新的九江科技学院。2002年,市财政投入大量资金,支持大专院校战略重组,由解放军财专和九江师专、医专及教育学院共组九江学院,结束九江无本科院校的历史,为做强九江学院,财政投入力度逐年加大,2010年财政投入由2005年的2000余万元增加到17205万元。
  第三节 财政统一发放工资
  2000年11月,市政府办公室批转市财政局《九江市市本级实行财政统一发放工资暂行办法》,对列入第一批统发工资的行政单位和学校的单位编制、个人工资、应发工资的数额进行清理核实。同月,对财政统发工资的代发银行进行公开招标,市建设银行和市工商银行中标,建立统发工资网络系统。2001年1月1日起,对市直所有行政单位和教师工资实行财政统发。
  县区的财政统发工资工作,2000年,都昌、星子两县进行“工资专户管理”试点。同年9月,星子县实行行政单位财政统发工资。2001年,瑞昌市、庐山区等率先对乡镇实行统发工资。至2002年底,全市有11个县区实行了财政统发工资,其中有8个县区扩大到乡镇,大部分县把乡村教师工资收归县管,纳入县级工资统发。至2003年,除共青城,其他各县区全面实行对行政单位人员工资财政统发。2005年8月,共青城实行财政统发工资。
  第四节 出差、会议定点饭店招标
  受上级财政部门委托,完成两轮中央国家机关出差和会议定点饭店招标工作。2007年,开展第一轮(2007~2008年)招标,对市区二星级以上宾馆实施采购招标,经过公开招标并报财政部审批,确定4家出差、会议定点饭店。2008年开展第二轮(2009~2010年)招标,将定点饭店采购范围扩大到庐山和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经过公开招标并报财政部审批,确定27家出差、会议定点饭店,其中:市本级6家、庐山局13家、云居山—柘林湖8家。
  2010年6月,市纪委、监察局、财政局印发《九江市市直党政机关出差和会议定点管理办法(试行)》,从7月1日起,实行出差和会议定点管理。并开展第三轮招标,经过公开招标,选定市本级出差定点饭店8家,会议定点饭店7家,庐山局出差定点饭店8家,云居山—柘林湖出差、会议定点饭店3家,经上级财政部门批复,从2011年执行。
  第五节 厉行节约,压缩开支
  按照省纪委、监察厅、财政厅《关于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各项要求的通知》精神,2009年,对全市党政机关2006~2008年因公出国(境)支出,车辆购置和运行费用及2008年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差旅费等支出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提出各项经费支出压缩、控制指标,上报省批复后,将2009年度六项经费支出控制数和压缩指标下达到各县区及市直各部门,要求各地各部门加强预算支出管理,严格按照下达的经费压缩(控制)指标,安排好2009年各项费用支出,实现厉行节约各项预期目标。
  2010年,继续组织厉行节约工作,市纪委、监察局、财政局向各地各部门下达2010年度“因公出国(境)”等八项指标压缩(控制)任务,各地各部门将任务层层分解落实,确保厉行节约工作任务完成。
  第九章 社会保障财务管理
  社会保障是市场经济的安全网和稳定器,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各项社会保障制度不断建立和完善,财政对社会保障投入不断加大,管理不断强化,保证了各类社会保障基金、资金的安全完整和专款专用。
  第一节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
  社会保险基金是为了保障保险对象的社会保险待遇而筹集的专项资金,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五大基本保险基金。各项基金全部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按不同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专款专用,自求平衡。2001~2010年,在原已开展的五大基本险种基础上,又相继建立困难企业职工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居民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
  2005年,社保基金财政专户统一归口国库科管理。2009年,开始实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通过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决算等工作,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
  困难企业职工医疗保险 2007年起,全市对已关闭破产、改制以及连续停产停业1年以上的国有和国有控股困难企业中未参加医疗保险统筹的退休职工,按参保地医保机构上年医疗费用人均实际支出水平,参加医疗保险统筹;对连续停产停业1年以上的国有和国有控股困难企业中未参加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按当地的缴费基数和3%的缴费率,参加住院医疗保险。所需资金全部由财政安排,其中,省属企业由省财政安排;市、县属企业退休职工由省财政按每人每年500元的标准补助,在职职工按每人每年补助50%,剩余部分由市、县财政负担。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 2009年起,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新农保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养老金全部实行社会化发放。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200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修水县试点,2006~2007年扩大试点,2008年在全市铺开,至2010年参合农民达351.14万。新农合筹资标准经历四个阶段:一、2005年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其中:财政补助20元,个人缴纳10元;二、2006~2007年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50元,其中:财政补助40元,个人缴纳10元;三、2008~2009年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90~100元,其中:财政补助80元,个人缴纳10~20元;四、2010年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50元,其中:财政补助120元,个人缴纳30元。
  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一是实行财政专户管理,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二是新农合实行封闭运行,做到“银行管钱不管账,经办机构管账不管钱”,从财政专户直接将补偿资金按规定转入定点医疗机构;三是新农合基金实行风险管理,提取当年统筹资金总额10%的风险基金,增强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四是新农合基金坚持“双印鉴”制度,财政部门开具的支付凭证,加盖卫生行政部门的财务专用章后提交代理银行办理资金结算业务。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为完善城镇医疗保险制度,2008年,全市全面推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同级财政专户管理。2010年,为提高统筹级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开始实行市级统筹,设立市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中央、省、市级财政安排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统一拨付到市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2010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成年人每人每年220元(财政补助120元,个人缴纳100元)、未成年人每人每年150元(财政补助120元,个人缴纳30元),城镇困难居民、高校大学生个人不缴费,由财政全额负担。
  第二节 社会救助资金管理
  社会救助制度,是在传统的社会救济制度基础上,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需要而建立的国家和社会帮助困难群体解决基本生活问题的一项重要制度。2001~2010年,全市社会救助工作已逐步形成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以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为重要手段、以临时救助为辅助的社会救助体系。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主要由中央、省、市、县等各级财政投入资金,对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市居民实施救助的制度。2001年,市政府印发《九江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财政配套资金列入预算,与上级下拨的补助资金一并纳入低保专户管理。低保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2003年,市政府印发《九江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实施细则》,明确保障对象界定的标准、保障金保障标准及资金投入管理方式。2005年,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制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办法,不断加强资金管理,确保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顺利实施。经过六次提标,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已由1997年的80元/人·月提高到2010年的300元/人·月,月人均补助水平由19.88元提高到193.88元。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2006年,全市启动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出台《九江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明确了保障范围、保障标准及资金筹集与拨付办法。农村低保所需保障资金,由省、县两级财政按照8∶2的比例负担,各级财政按规定将农村低保资金列入预算,专款专用。2007年,市财政、民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资金实行专项调拨,封闭运行。农村低保金纳入惠农补贴“一卡通”进行社会化发放。经过三次提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已由2006年的70元/人·月提高到2010年的120元/人·月,月人均补助水平由25.3元提高到85.88元。
  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 2006年,全市开展城乡困难大病医疗救助工作,市民政、卫生、财政等局联合实施。补助资金由各级财政按城乡低保人数城市每人每年200元、农村每人每年160元标准筹措,由省、直管县按7.5∶2.5的比例(非直管县按省、市、县5∶2.5∶2.5的比例)分担。各市县区将所需配套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与省级下拨的医疗补助资金统筹使用。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实行专户管理,社会化发放。2009年,九江在全省率先全面推行医疗救助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同步结算制度,全面建立城乡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同步结算机制。
  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 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是对由于临时性、突发性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给予非定期、非定量生活救助的制度。2008年,全市建立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市本级财政每年安排52万元专项资金建立市级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基金。市财政设立临时救助资金财政专户,市民政局设立临时救助资金支出专户。临时救助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确保专款专用。2009年7月,市财政、民政局联合制定《九江市本级临时救助实施方案》,并经市政府批准后执行。明确、细化了救助对象、范围、申领程序和救助资金的筹集管理。
  自然灾害生活救助 自然灾害生活救助主要包括灾害应急救助、倒房恢复重建、冬春救助等方面。1994年起,市级财政每年编制财政预算时,按本级财政收入3%。的比例安排自然灾害应急资金。救灾应急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挪用和擅自扩大资金使用范围。2007年,市民政、财政局联合印发《救灾款物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对救灾资金拨付速度做了明确规定:市级接到省级救灾应急资金后,应在5日内下达到县级,县级应在5日内落实到灾民手中。新灾救济资金和冬春救济资金应在15日内下达到县级,县级在10日内落实到灾民手中。除灾害应急救助阶段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可采取实物救助和现金救助等形式外,其他各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均需通过“一卡通”形式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
  第三节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死亡抚恤金和
  丧葬费管理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 自2004年10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照以下标准执行:烈士为本人生前8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所需资金按现行渠道列入财政预算。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 自2004年10月1日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所需资金按原渠道解决。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丧葬费 自2007年10月1日起,调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离退休人员)逝世后丧葬费标准,由原每人1600元调整到3200元,经费来源按原渠道列支。
  第四节 医疗卫生资金管理
  2009年6月,全市开展一系列医疗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先后印发《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2009年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任务》和《2010年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任务》,建立了新的医疗体制改革制度。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 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从大局出发,着力缓解人民群众看病贵问题的一项重大惠民工程。2009,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九江市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细则(暂行)》。2009年12月,在11所中心卫生院、2010年1月,在63所中心卫生院、2010年12月在全市所有乡镇卫生院和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财政对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机构给予补助,用于弥补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零差率减少的收入。财政补助经费由省、县级财政按6:4比例分担。财政补助经费的拨付与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结果挂钩,财政补助资金实行集中管理,分户核算。财政补助经费与财政其他补助经费统筹用于基层医疗机构房屋修缮、设备维修和人员经费支出,医务人员的工资水平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水平相衔接。
  为保障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改革,2010年,九江市建立多渠道补偿机制,对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严格界定功能、核定编制、核定岗位、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的前提下,对其经常性收支缺口进行补偿。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差额补助”的“三核一补助”的办法补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费。多渠道补偿机制的资金来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收入、各级财政补助收入、各级医保报销收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高服务质量,积极创收、省财政奖励等。县财政核定的财政补助资金采取月初预拨70%,年终统一结算办法。
  “光明微笑”工程 白内障和唇腭裂是严重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的两种疾病。为使每一位白内障患者和唇腭裂患者尤其是农村贫困患者都得到有效的治疗和康复,让他们重见光明、重现微笑。2009年5月15日,市委书记钟利贵宣布正式启动“光明微笑”工程。“光明微笑”工程的资金来源:卫生部门的新农合资金,人保部门的医疗保障基金,民政部门的医疗救助资金,国际援助资金和其他财政性资金。“光明微笑”工程的补助标准:以限价形式,按每例次白内障手术1300元的标准、每例次唇腭裂手术以4900元的标准补助定点医院。按每例次100元的标准安排工程管理经费。项目管理经费由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解决,主要用于病人筛查、随访、培训、宣传、表彰、信息管理及项目督导等工作。
  实施“儿童两病”免费救治试点工作 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是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两大疾病,有些患儿因家庭贫困无法得到及时救治而死亡,有些家庭因无力承担高昂治疗费用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既给家庭带来不幸,也给社会带来不安定因素。2010年9月7日,市委、市政府召开“儿童两病”免费救治试点工作启动仪式,市委书记钟利贵宣布试点工作正式启动。确定市一医院、市妇幼保健院、九江学院附属医院、市三医院和11所县人民医院为初诊定点医院。
  “儿童两病”免费救治经费补助标准:根据确定病种的标准诊疗方案,实行单病种费用定额管理。补助比例:已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的救治儿童,由城乡医疗保障(含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补助定额费用的70%、由城乡医疗救助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患者补助定额费用的20%、其余由省级财政部门预算内安排的资金补助。另外,省财政还对“儿童两病”免费救治安排工作经费,分别按0~14岁儿童数每人每年0.5元安排工作经费。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社区卫生服务是城市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目标的基础环节。2006年,在浔阳区开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试点,2007年,扩大到浔阳区、庐山区、开发区和瑞昌市。2007~2008年,财政按城市社区服务人口每人每年不低于11元的标准,安排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其中:中央财政每人每年补助3元;省级财政每人每年补助6元;市、县级财政每人每年补助各不低于1元。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资金实行“专款专用、总量控制、剩余下年继续使用”的管理原则,不得转作他用。200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扩大到全市所有县(市、区)内常住人口,以及在现居住地连续居住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均可免费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2009~2010年,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11元提高到15元,其中:中央财政每人每年补助9元;省级财政每人每年补助4元;市、县级财政每人每年补助各不低于1元。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实行“当年预拨、次年结算、结余上缴”的管理原则,不得转作他用。
  第十章 农业财务管理
  农业财务管理的范围包括农业企业、农业事业和支农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农业企业从1979年起,实行财务大包干的政策,至1994年取消财务大包干,实行以总量为清交单位,亏损自负,盈利上交所得税的财务管理办法;农业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实行行政事业单位管理形式。2004年起,国家出台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加大对“三农”的财政投入,农业财务管理工作的重心转移到财政支农惠农资金的管理上。
  第一节 支农专项资金管理
  农作物良种补贴 从2004年起,对水稻实行良种补贴,随后逐步扩大补贴范围,至2010年包括了在生产中使用水稻、油菜、玉米、小麦、棉花五种农作物良种的农民,按补贴标准给予补贴。2007年7月以前,补贴资金以存折形式发放,此后,采取“一卡通”形式发放。
  农机购置补贴 补贴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农牧渔民、农(林)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等。补贴标准总体不高于农机价款的30%比例。购机者只需在购机补贴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付清扣除补贴的全部价款即可提机。
  能繁母猪饲养补贴 2007年起,实行能繁母猪饲养补贴政策,补贴对象为能繁母猪饲养者,补贴的标准为饲养一头补贴50元。补贴资金实行财政专户、专账管理,按照“政策公开,操作公正,直补到户”的原则,直接发放。
  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项目资金 2006年起,对年龄在16周岁以上,具有一定文化基础、身体健康、有转移愿望的农村中青年劳动力或新增劳动力,申请参加培训,可获得项目资金补助。2006年人均补助标准为230元;2007年人均补助标准为280元;2009年人均补助标准为360元。培训补助资金采用培训券补助的方式,直补参加培训的农民。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 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村集体和集体林场等森林管护单位把管护任务落实到人,并与管护人员签订合同,一年一订,执行期满,经考核评议,对符合合同要求,完成管护任务的人员,发放管护工资或补偿资金。2006年补偿资金平均为每年每亩5元,2010年标准提高到10.5元。2007年起,林农个人的补偿资金纳入“一卡通”发放;专职护林员由财政或林业部门在银行开立个人账户,管护工资直接打入银行卡上。
  退耕还林资金 退耕还林工程扶持政策:一是国家向退耕户发放粮食折现补助,每年每亩210元;二是国家对退耕户给予现金补助,每年每亩20元;三是国家向退耕户提供种苗和造林费补助,每亩50元。以后年度,凭每年林业部门的检查验收凭证,由同级财政部门向退耕户一次性发放粮食补助资金。补助发放前,乡镇财政所要将各退耕户任务完成情况和资金补助数额进行张榜公布。2007年起,退耕还林资金个人部分全部纳入“一卡通”发放。
  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采用“民办公助”方式,对农户、农民用水户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村组集体等自愿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项目,财政给予补贴。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小型水源、渠道、机电泵站等工程设施的修复、新建、续建和改造。不得用于人员补贴、购置交通工具和办公设备等支出。
  农村沼气项目资金 农村沼气国债项目是一项以农村户用沼气建设为核心,以农户庭院为依托,以“一池三改”(沼气池与改圈、改厕和改厨同步建设)为基本建设单位的建设项目。一个“一池三改”基本建设单位,中央投资补助800元,补助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沼气灶具及配件、主要建材的购置、技术工人的工资、对农户的直接补贴以及按国家规定开支的其他费用,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方式挤占、截留、滞留、挪用。
  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资金 饮水安全工程是农村重要的基础设施,关系到农村居民的生存、生活和生产等切身利益。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投资由中央补助和地方投资组成。地方投资由省、市、县及受益群众按3:2:2:3比例配套。县级财政部门设立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资金专户,将中央专项补助资金和地方各级政府配套资金拨入专户,实行专户存储,专账核算。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内容和标准安排使用,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材料费、设备费、人工费、按国家规定的其他费用以及农户补贴等,不得以任何方式挤占、截留、滞留、挪用建设资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转让、拍卖等收入应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继续用于当地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项目建成后的产权归属:户用饮水工程,产权归属农户所有;单位或农村集体组织所有的饮水工程,产权归属单位或农村集体组织所有。
  财政扶贫资金 财政扶贫资金是国家设立的用于老、少、边、穷地区改变落后面貌,改善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提高贫困农民收入水平,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的专项资金。包括发展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扶贫贷款贴息资金等。
  1.发展资金主要用于整村推进、移民扶贫、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等项目
  整村推进。贫困村的界定:1997~1999三年农民人均年纯收入低于1300元的乡,确定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乡,全市共确定72个重点乡。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在重点乡中选定贫困人口集中、贫困程度较深、最需得到扶持的村,定位重点村集中扶持,全市确定扶贫开发重点村134个,“十一五”期间确定扶贫开发重点村357个。依据财政扶贫资金“相对集中,重点使用”的原则,在“十五”和“十一五”期间,扶持力度不少于50万元。各重点村要在广泛征求村民意见基础上,制定整村推进扶贫规划及分年度实施计划,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财政扶贫资金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资金专项下达,封闭运行,专户管理,资金到村。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项目建设全过程实行公示公告制。
  移民扶贫。从2003年开始,先后在修水、武宁、瑞昌、德安进行深山移民搬迁扶贫工作试点,修水县被省列为全省三个移民搬迁扶贫试点县之一。库区、深山区移民扶贫工作原则是:政府引导、群众自愿、省市支持、市县落实。移民搬迁原则是:整体搬迁、异地安置。以有土安置为主,无土安置为辅;集中安置为主,分散安置为辅。有土安置要保证每个移民有0.5亩以上耕地;无土安置要保证每户移民有一个以上劳动力就业。对移民搬迁户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标准为每人3500元,以户为单位发放,主要用于移民建房补助。资金进入县级财政“扶贫资金专户”,专账核算、封闭运行。从2007年下半年起,补助通过“一卡通”渠道发放。
  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雨露计划)。培训补助范围:比照西部大开发政策县的都昌、德安县、省定扶贫开发重点乡、村和移民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及因灾返贫地区。具体补助的对象是上述范围内尚未转移就业并已建档立卡的富余劳动力,重点是贫困农户富余劳动力。补助标准:一是转移就业培训,2006年国定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重点村平均每人600元,非重点村平均每人230元,非国定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重点村平均每人600元;2007年统一为平均每人320元,2008~2010年提高到600元。具体补助培训对象的标准,由各地根据培训时间和工种的实际,在保证培训效果、确保完成年度培训任务的前提下确定。二是转移创业技能示范培训,2007年,在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实施“一村一名高级技工”转移创业技能示范培训补助。每人每学年补助1000元,2009年提高到1500元。此项补助按每个重点村落实一个补助对象,并与国家政策规定参加职业学校对每名学员的补助对接起来,在校就读期间一并给予补助。三是自主创业技能和农业实用技术培训,2008~2009年按人均200元标准补助。培训补助资金可由培训单位统一报账后补贴给学员,也可以通过培训券方式发放。资金全额用于确定培训对象的培训补助,严禁用于培训机构的基本建设、教学设施改善、技能鉴定开支及部门的工作费用支出。
  2.扶贫贷款贴息资金。一是扶贫到户贷款贴息资金,贴息对象为有生产能力的贫困户和低收入户,重点是省定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和各重点县移民扶贫集中安置点建档立卡的贫困农户。各县按规定的贴息标准、扶贫到户贷款发放额度和贴息期限规定,经扶贫办、财政局共同审核后,具实贴付。二是项目贷款贴息资金,为集中支持国定贫困县和省定重点乡、村开展产业化扶贫。凡愿意承担扶贫贷款任务的金融机构,均可在扶贫和财政部门审核批准的项目中选择放贷,项目贷款的贴息资金在项目贷款贴息期末从财政扶贫资金专户直接拨付到项目贷款单位。
  第二节 新农村建设试点资金管理
  2005年,全市选择基础条件较好的100个自然村,开展示范村庄建设。为加速新农村建设,省政府决定从2006年起,开展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实行省、市、县三级共建,全市在125个自然村先行试点。新农村建设试点资金通过直接统筹和衔接统筹两个渠道筹集。资金来源有:以工代赈资金、财政扶贫资金、财政新农村建设资金、乡村道路建设资金、农村饮水安全资金、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农村沼气资金、“一村一品”专项资金、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农村改水改厕资金等专项资金,以及市、县统筹配套资金。资金用于新农村建设“六改四普及”的各方面,以改进村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整治环境面貌、促进农业生产农村经济发展。重点是改路、改水、改厕三项,其次是改房、改栏、改环境、推广普及沼气、推广普及太阳能、普及有线电视、普及电话。
  新农村建设试点资金中,直接统筹配套资金由市、县新农村建设办公室会同财政局、扶贫办、发改委、交通局等部门负责管理。衔接统筹配套资金由相关资金管理部门各自负责管理,在保证项目资金用于试点村前提下,实行“三不改变”,即不改变资金使用性质、不改变资金下达渠道、不改变各部门的管理职责。新农村建设试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制度,建立专账,专人负责,并实行财务公开,资金使用情况公示于众,提高资金安排和使用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接受社会公众和农民群众的监督。
  2006年,省下达新农村建设试点资金5638万元,市本级筹集1000万元,投向647个新农村建设试点村。
  2007年,省下达资金7468万元,市筹集3000万元,县区筹集5106万元,投向1801个新农村建设试点村。
  2008年,省下达资金6816万元,市筹集3000万元,投向1338个新农村建设试点村。
  2009年,省下达资金7884万元,市筹集3000万元,投向1135个新农村建设试点村。
  2010年,省下达资金5285万元,市筹集3100万元,投向1109个新农村建设试点村。
  第三节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管理
  农业综合开发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强和保护农业发展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是提高农业特别是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财政部门支持农业发展的一个重要手段。农业综合开发通过“国家引导、配套投入、民办公助、滚动发展”的投入机制,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促进农业结构调整、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打好基础,创造条件。九江市农业综合开发工作从1992年开始,当年,永修被国家批准立项,为全市第一个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县。之后,星子、德安、九江、修水、彭泽、都昌、湖口、武宁县相继被批准列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县。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包括土地治理和产业化经营项目。土地治理项目含稳产高产基本农田建设、粮棉油等大宗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良种繁育、土地复垦等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小流域治理、土地沙化治理、生态林建设等生态综合治理项目,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等。农业综合开发突出以农业主产区特别是粮食主产区为重点,坚持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为基本任务,以中低产田改造为主要内容,逐步提高项目建设标准和投入标准,建设高产、稳产、节水、高效的基本农田,进一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由中央财政投资,省、市、县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和自筹资金组成。从2004年起,中央与地方财政配套比例从原1∶0.7调整为1∶0.5,地方配套中省级总体上承担80%以上,市、县承担20%以下。土地治理项目的农村集体和农民筹资(含以物折资)投劳,严格按照“农民自愿、量力而行、民主决策、数量控制”和“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进行筹集,并纳入村内“一事一议”范畴,实行专项管理。
  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安排原则:效益优先,兼顾公平;突出重点,兼顾一般;集中投入,不留缺口;奖优罚劣,激励竞争。农业综合开发以资金投入控制项目规模,按项目管理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格按照规定范围使用资金,严禁挤占挪用。财政无偿资金的使用实行县级报账制,项目实施单位按规定程序和手续及时办理报账,报账资金的拨付实行转账结算。
  第一章 乡镇财政管理
  乡镇财政是整个财政体系的基础层级,是乡镇政府职能的重要部分。乡镇财政工作直接面向广大农民,是推进农村公共财政体系建设,促进农村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第一线。1985年3月,都昌县率先建立乡镇财政所。1986年,各县区相继组建乡镇财政所,全市共建所250个,占乡镇总数255个的98%。此后,随着乡镇机构的调整,乡镇财政所机构亦有所变动,至2010年底,全市共有乡镇财政所211个(含城市街道办、农垦场、林场财政所),工作人员近900人。
  2007年,瑞昌市码头镇财政所、九江县沙河开发区财政所、武宁县泉口镇财政所、都昌县大沙乡财政所获全省先进财政所称号。
  2004年,深化农村税费改革,降低农业税税率3个百分点,取消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2005年,全面免征农业税。2006年,市财政局将内设的农业税科更名为乡镇财政科,其工作职责进行转换:由过去向农民收钱的征管型转换为向农民发钱的服务型;由过去抓收入型转换为管理收支并重型;由过去单纯业务型转换为综合协调型,为农民服务的职能显著增强,乡镇财政建设步入新的发展轨道。
  第一节 乡镇财政预决算管理
  乡镇财政的建立,改变了由县级统收统支的作法,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政权、财权、事权相统一的格局。乡镇政府要编制本级预、决算草案,报经乡人大批准,组织本级预算的执行,权责利三者相结合。乡镇财政实行综合预算管理,税收收入、非税收入、上年结余资金等所有收入全部纳入预算,乡镇财政所对负责征收的财政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不得截留、坐支、挪用和私设“小金库”。乡镇基本支出实行定员定额管理,建立项目库管理制度,支出按预算,按程序拨付,强化预算执行管理。
  第二节“乡财县代管,村账乡代理”改革
  实行“乡财县代管,村账乡代理”是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建设公共财政、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的重要举措,也是改革乡镇财政管理方式的新路子。2004年11月,彭泽、修水两县围绕规范乡村财务管理,开展了“乡财县代管,村账乡代理”改革试点。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在听取试点工作汇报后,对两县的做法给予充分肯定。副省长、市委书记赵智勇指示:这项工作做得很好,我非常赞成这种做法,要告诉大家都要这样做。2006年4月,全市“乡财县代管,村账乡代理”工作现场会在彭泽县召开,推广彭泽、修水两县的试点经验,部署全市“乡财县代管,村账乡代理”改革工作。当年,乡镇改革试点面达95%。至2009年底,全市185个乡镇,1734个行政村全部实行“乡财县代管、村账乡代理”管理办法。通过改革,搭建一个平台,坚持五个不变,做到六个统一:各乡镇建立了财务核算中心,负责乡镇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核算,代理村级财务;坚持预算管理权不变、资金所有权不变、资金使用权不变、财务审批权不变和乡村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变;做到统一编制预算、统一设置账户、统一管理票据、统一收付方式、统一代管村级资金和统一办理采购。
  第三节 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
  2007年4月,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视察武宁、德安两县新农村建设时,听取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改革情况后,指示要在农村全面实行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为贯彻温总理指示精神,进一步落实各项财政惠农政策,2007年5月,德安县在全省率先实行“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改革试点,受到省财政厅的高度评价。省财政厅要求,从2007年7月起,全省启动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改革工作。
  2007年,彭泽、武宁县财政局获全省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改革工作先进单位。
  2010年,武宁县、瑞昌市、永修县、共青城市、德安县获2010年度江西省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工作先进单位。
  精心组织,广泛宣传 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改革工作按“统一渠道、统一方式、统一时间”和“公开补贴项目、公开补贴金额、公开政策依据”的总体要求开展运作。成立了市惠农补贴一卡通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赵东亮任组长,市财政局长沈建生等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各县(市、区)均成立了以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财政、农业、民政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惠农补贴一卡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市、区)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分别制定《财政惠农补贴资金管理和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和《细则》,部分县还制定了《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统一设置会计科目表、统一编制资金平衡表、收支季报表、决算报表等,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全市上下通过报刊、广播电台、电视台、互联网、墙报、黑板报、大幅标语等宣传媒体,及时、广泛地宣传改革的目的和意义,并将省政府《告全省农民朋友的公开信》发到千家万户,对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的补贴项目和标准、补贴发放程序、服务措施、兑付办法及注意事项向补贴对象进行详细告知,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有力推动惠农补贴一卡通改革顺利进行。
  规范程序,强化服务 规范操作,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严格实行“一个漏斗向下”管理和“一个闸阀出水”发放,各项补贴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和核算,开发应用软件建立信息平台,确保各项补贴资金发放从微机录入、打印清册、张榜公布和发放通知书等各个环节不出差错。并充分利用网络技术开发全程预警控管机制,从源头上杜绝虚报冒领行为发生。加强服务,对前来咨询的农民群众热情接待、耐心解释,严格实行首问负责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做到件件查落实,事事有回音。
  好事办好,效果明显 惠农补贴一卡通改革是为广大农民办的一件实事和好事,好事办好,是全市各级财政部门的职责。经过努力,全市农村发放惠农补贴一卡通取得明显效果。2010年,通过“一卡通”发放惠农补贴项目有22个大项56个小项,应发资金12.19亿元全部发放到户,受益农户80万户,惠及人口376万,老百姓实实在在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一卡通”在党群之间架起了“连心桥”。
  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每次发放资金的项目、数额都打在卡上,群众一目了然,有效地遏制惠农资金被挪用、截留、挤占等违规现象发生。同时惠农资金实行财政统一管理,集中支付,减少中间环节,堵塞管理漏洞。“一卡通”在百姓心中建立了“明白账”。
  为了更有效地开通政府惠农政策的绿色通道,2007年9月,市财政局安装了“一卡通”软件,上与省财政厅服务器连接,下与县、乡建立财政业务网络,完善市、县、乡三级软件运行所需的硬件环境。农民补贴信息在网上传递,上政下通,惠农补贴资金发放快捷准确。“一卡通”为资金发放铺就了“高速路”。
  第四节 乡镇财政资金监管
  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和公共财政职能的加强,国家财政投入乡镇的资金逐年增加。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管理,参与涉农资金监管、强化乡镇财务监督,是新时期乡镇财政管理工作的重要职责。2007年,各县(市、区)相继成立了乡镇财政资金检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财政局,负责乡镇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各级政府安排和分配的用于乡镇以下(含)的各种财政资金,乡镇组织的部分集体收入等,全部纳入乡镇财政监管范围。包括:对人员和家庭的补助性资金,支农惠农的项目建设资金,乡镇财政本级安排的资金,上级财政、主管部门下达的资金等。
  补助性资金监管 财政补助性资金是指以人口、耕地面积、粮食产量、牲畜头(只)数、购买行为等为分配依据,直接或间接补助到农民的财政资金。包括鼓励农民发展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和支持农村教育、文化、卫生事业运转方面的财政补助资金。做好对补助资金的监管:一是通过“财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等形式及时公开、公示补助政策和补助对象,确保农民群众知情权,加强社会监督;二是做好补助资金相关基本数据信息的收集、整理、分类、报告和建档等基础管理工作,确保基础信息完整、真实、准确;三是抽查审核单位经费预算,对于教育、卫生等按照生均、人均标准安排公用经费等支出的单位,加强对补助对象实有人数等情况的抽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项目资金监管 项目资金是指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自然生态环境,教育、医疗、文化条件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财政补助资金。乡镇财政对项目申报的真实性、可行性进行实地考察,严把项目申报关,并对项目实施范围、责任人和受益人等情况进行公示,鼓励农民参与,加强群众监督;跟踪项目实施,实地检查项目的开工建设和进展情况,做好项目支出审核和资金拨付工作;及时评估验收,建立项目档案,并提出项目运转和维护管理建议等。
  乡村财务管理 乡镇财政在实施“村账乡代理”时,既尊重村级组织资金安排使用的自主权,又加强对村级组织财务的管理。一是逐步建立乡村债务动态监控制度,建立健全债务控制和化债工作规章制度;二是对上级部门补助村级组织的专项经费进行专账核算;三是加强对乡村资产的管理,建立乡村资产购建、验收、保管、使用、处置管理制度,做好资产实物管理和价值管理相统一。
  第十二章 外经财务管理
  2003年6月,市级机关机构改革,市财政局新设外经科,负责外经财务管理。
  2005年,是九江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20周年,利用外资工作始终坚持“借款有度、用款有方、还款有道、管理有章、协调有序、宣传有力、培训有效”的方针,在管理外债工作中,以“资金、财务、债务”为主线,围绕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题,努力提高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项目执行质量,充分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这个平台,统筹管理好外债的借、用、还三个环节,提高项目贷款管理水平。截至2010年12月31日,全市外资项目15个,已关账项目10个,总债务6.18亿元人民币,实际到账6.19亿元,已归还债务2.14亿元。由于加强了外债资金的管理,还贷意识增强,2005~2010年,全市15个贷款项目共获减免3800万元债务,减轻了还贷压力和负担。
  第十三章 综合政管理
  综合财政管理是指财政综合部门管理的业务:主要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的征管、彩票公益金、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
  第一节国 有土地出让收入征管
  全市国有土地出让收入征收管理工作经历三个阶段:1996~1999年期间,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收入由土地管理部门收取后,缴入同级财政专户,然后由同级财政再缴入国库。土地使用权有偿收入主要用于城市建设和土地开发;2000~2006年期间,取消土管部门在银行开设的土地使用权有偿收入过渡户,土地使用权有偿收入直接由受让方缴入当地财政专户,财政部门清算后,将土地出让收益缴入国库;2007年,取消财政部门在银行设立的土地收入财政清算专户,由财政部门在银行设立土地保证金代收代缴户,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由受让方直接缴入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包括: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开发支出、支农支出、城市建设支出以及其他支出。
  为了规范土地市场,合理开发、利用、经营土地,加强城区土地资金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政府收益,促进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2007年3月,市政府办公厅发文《城区土地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国有土地资金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地方政府基金预算管理。按规定及时足额提取保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补贴和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农业土地开发专项资金、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等4项资金。2007~2010年提出4项资金分别为3.65、0.60、2.34、2.48亿元,总额达9.07亿元。
  2009年,市财政局向江西省行政事业资产集团有限公司借款11.7亿元,拨给市土地储备中心,专项用于闲置土地收储回购及整理开发项目。至2010年底,收储土地4587亩,同时,促进江西长江毛纺厂、九江化工厂、赣北化工厂、江西平板玻璃厂四家省属下放企业的改制。
  第二节 彩票公益金监管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1999年12月联合下发《关于移交彩票监管工作的通知》,财政部门从2000年始,开展彩票监督管理工作。其工作一是加强彩票市场监管,规范彩票发行行为,打击非法彩票;二是加强彩票公益金财务管理。2000~2010年,全市彩票公益金收入11800万元,用于社会福利事业7820万元、体育事业3980万元。其中:中央、省资助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资金2105万元,项目12个;省资助三院(敬老院、福利院、光荣院)建设资金2449万元,项目156个;基层健身场所资金572万元,项目22个;农村医疗补助资金60万元,项目3个;居家养老补助资金20万元,项目3个;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资金45万元,项目4个。为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助力民生工程,构建和谐社会作了贡献。
  第三节 公务员津贴补贴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
  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管理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和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的精神,2007年4月,市政府办公厅制定《九江市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实施方案》,本着“统一标准、逐步规范;削峰填谷、消除差距;适当分档、促进和谐;强化管理、严肃纪律”以及“下管一级”的原则,全市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俗称“阳光工资”)工作从2007年开始,平稳有序进行,先市直,后县区,分步实施。经省政府批准,市直公务员津贴补贴标准为年人均15000元,县区级公务员津贴补贴调控线为年人均12000元。标准职级差为1.75倍,即正厅级的标准是办事员级的1.75倍。离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比照同级在职人员标准执行,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按同级在职人员标准的80%确定。
  2007年7月1日,市直机关实施“阳光工资”,所需资金由单位和财政分别安排三年过渡期后由市财政统一安排。2008年,各县区全部实施“阳光工资”。
  2010年底,经省政府批准,决定从2010年1月1日开始,提高市直公务员津贴补贴标准,由原年人均15000元调至年人均18600元,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分别按同级在职人员标准的95%、75%计算,至年底、执行新标准已落实到位,所需资金由市财政统一安排解决。各县区级提高后的标准是:九县二市为15600元、三区为18600元、庐山局为21600元。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 为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从2009年开始,实施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工作分三步进行:第一批对象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从2009年1月1日起,其绩效工资人均标准按照公务员津贴补贴人均标准执行;第二批对象为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从2009年10月1日起,市直单位在职人员绩效工资基本标准线为年人均16000元,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标准为年人均12000元。该年度实际发放绩效工资和生活补贴低于标准的,在单位不能自行平衡的情况下,由财政总量补差;第三批对象为其他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可参照执行,经费由单位自行解决),从2010年1月1日起,市直单位在职人员绩效工资基本标准线为年人均16000元,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标准为年人均12000元。到2010年底,其他事业单位实施新标准尚未到位。
  第十四章 财政投资评审管理
  财政投资评审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履行财政职能,强化财政支出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一项重要工作。2003年6月,市级机关机构改革,撤消市国资局,市财政局新设统计评价科。2007年4月,统计评价科更名为投资评审科,专司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概算、预算、竣工决(结)算的评价审查。
  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开展以来,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科学、节约、廉洁的原则,评审工作循序渐进,卓有成效。2007年,评审工作起步,评审城市建设类项目4个,核减金额269万元;2008年,除开展对城市建设类项目评审外,还开展对国有土地成本类项目的评审,全市共评审项目14个,核减金额1392万元;2009年,围绕九江“两区互动、强工兴城、科学发展、奋起赶超”的战略部署,大力实施项目带动战略,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力度加大,全市共评审项目170个,核减金额19426万元。是年12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九江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是九江第一个关于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规范了全市财政投资评审行为,是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2010年,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更上一层楼,全年共评审项目244个,核减金额18532万元。通过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深入开展,进一步强化财政投资管理,增强基本建设项目支出的准确性和科学性,核减不必要不合理开支,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同时还进一步降低政府收储土地成本,增加土地出让收入,强化国有土地运营效能。通过财政投资评审,还有效地从源头上防止和杜绝财政资金的浪费,改变了财政部门在项目建设中被动“买单”的局面,为政府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为民科学理财作出贡献。
  第十五章 政府采购管理
  政府采购是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1999年,九江市推行政府采购制度,9月,市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增挂市政府采购办公室的牌子。2001年1月,设立九江市政府采购中心,该中心是市本级政府采购机构,隶属市财政局,主要负责市本级政府采购的招投标工作。同年7月,市政府成立市推行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甘良淼任组长,市财政局长艾宏盛等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领导小组是全市政府采购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政府采购政策,审议政府采购目录,协调政府采购管理工作,采购办负责政府采购的日常管理和监督。2008年8月,市政府采购中心与市财政局脱钩,转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仍为市本级政府采购机构,负责政府采购计划的实施,政府采购工作实现领导、管理、操作三分离。
  第一节 政府采购法制建设
  学习宣传《政府采购法》2002年6月,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从2003年1月1日起施行。2003年初,举办全市《政府采购法》学习培训班,培训人员60余人,聘请江西财税学校的教授来讲课;2006年,举办三期有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供应商、采购人共150人参加的政府采购法规培训班。此外,利用新闻媒体、编印手册等多种形式开展普法宣传:2003年,在九江日报刊载《政府采购法》及知识问答180题,在九江电视台法制栏目制作专题节目;2007年,编印《政府采购法规文件汇编》;2008年,印制《政府采购法律法规》;2009年,编印《政府采购法规》、《九江市市本级政府采购人须知》、《九江市评审专家管理办法》以及《九江市供应商投诉处理》等政府采购系列知识手册,供有关部门和人员学习,普及法律知识,完善制度建设,提高社会公众对政府采购的法律意识。
  完善地方政府采购法规 2001年6月,市人民政府印发《九江市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市财政局相应制定《九江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本级政府采购目录》、《政府采购专家评审试行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试行办法》、《政府采购资金会计账务处理办法》等规章,规范政府采购行为。2003年,先后印发《政府采购操作流程图》、《工作人员廉政准则》、《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试行办法》等制度;从2006年起不断修订完善《加强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九江市政府采购暂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18个规章制度,规范政府采购工作各个环节的行为,有效地推进政府采购工作深入开展。
  第二节 集中采购及招标
  集中采购 2009年起,实行“部门集中采购”的方式,凡属于本部门、本系统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实行部门集中采购。当年,有25个部门28个单位实行部门集中采购。预算资金达1.03亿元,主要是卫生、教育部门的设备、项目采购。
  2009年11月,出台《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购置或更换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购置和更新公务车,必须严格按程序报批,由政府办、廉政办、财政局等有关职能部门审核,经市领导批准后,统一由政府集中采购。
  采购招标 政府采购招标是政府采购活动的主要模式。2004年,市直部门实行空调设备协议采购,以谈判方式,引入竞争机制,签订海尔、格力、美的三大品牌“空调设备协议供货合同”,商家承诺采购人享受工程价格优惠,且在货源紧张的情况下,优先满足政府采购需求。通过协议供货方式采购,既降低采购成本、节约资金,又简化手续、方便采购人。2005年,按“全省联动、统一招标、分级管理、规范操作”的要求,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保险、定点加油实行全省联动招标采购,并开发定点加油“政府采购IC卡”软件,全市共办理IC卡4888张,节约资金23万元,车辆保险节约资金达173万元。至2010年,仍实行定点加油、定点保险。
  《政府采购法》实施八年来,政府采购活动不断法制化、规范化。在工作中做到:招标公告在国家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信息;制作标书,请专家审议;开标请监察、工商、质检部门全程监督;唱标后由专家评标小组评标定标。体现公开、公平、公正,有效预防和遏制腐败。据统计,2007~2010年,采购公开招标方式的采购资金达1.45亿元。
  2010年11月,市政府采购办给首批243名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颁发聘书。
  第三节 政府采购监管
  资金管理 2008年起,中央、省、市补助专款及专项资金纳入政府采购范畴。当年市本级公开招标采购16次,采购预算1634万元,实际采购金额1478万元,节约资金156万元,节约率为9.5%。
  2001年起,政府采购资金实行专户管理,政府采购资金属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外资金、国债资金、财政专项资金、拼盘资金等。采购人委托采购事宜后,采购资金必须汇入“政府采购资金专户”统一管理,财政直接支付,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采购监督 加强对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是贯彻《政府采购法》,依法实施政府采购活动的必要举措。2002年,市财政、监察、审计局组成三个检查组,对市直30个单位进行政府采购专项检查,查出违规采购金额3011.7万元;2008年,对市直42个单位及集中采购机构开展重点检查,查出违规采购金额479万元,针对暴露的问题,提出改正意见。2006年5月,市财政局成立“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局长沈建生任组长,副局长梅华国、纪检组长卫红任副组长,印发《关于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治理工作分调查摸底、自查自纠、整改查处、总结验收4个阶段进行,治理工作至2007年2月结束,通过治理,管理制度更加完善、采购行为更加规范,服务质量不断提高,采购人满意度不断上升。2008年5月,市人民政府成立“市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市财政局长沈建生任组长、市监察局副局长高修庭、市审计局副局长范定坤任副组长,5月,印发《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5~9月,全市开展检查,领导小组针对专项检查中暴露出的问题,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工作的意见》,规范采购人的采购行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2010年,对经批复实行部门集中采购的28个单位进行监督检查,规范部门集中采购行为。通过加强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实现政府采购工作“四轮驱动”(采购人、供应商、代理机构、监管部门),打造政府采购为“阳光采购”。
  第十六章 农村税费综合改革
  2002年,启动农村税费综合改革,成立以市委书记刘积福为组长,市长王忠武为第一副组长、常务副市长蔡晓明为常务副组长,市财政局长艾宏盛为副组长的农村税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财政局,市财政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2002~2005年,改革围绕全面取消农业税,规范涉农收费,优化农村义务教育网点,进行乡镇机构改革而开展。2005年后,在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的基础上,将工作重心转移到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方面,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相应变更为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由市委书记陈安众任组长、市长王萍任第一副组长,常务副市长赵东亮任常务副组长、副市长廖凯波、市纪委副书记汤瑞琪、市财政局长沈建生任副组长。围绕推行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减轻鄱阳湖区农民负担、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开展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等开展工作。
  第一节 农村税费改革
  减轻农民负担 2002年4月开始,进行了以农民负担“三取消(即取消乡镇统筹费、屠宰税和劳动积累工、义务工)、两调整(即调整农业税和农林特产税政策)、一改革(即以一事一议方式取代村提留的征收使用办法)”为主要内容,以“减轻、规范、稳定”为目标的农村税费改革。在农村税费改革中,全市农业税自重新核定至最终取消,主要分三步走:
  第一步,重新从轻确定农民负担水平。全市按照据实确认的农业税计税面积,地方政府确定的当地税率标准和前五年的平均常产及农民负担减负率要达到10%,计算农民税改后的实际负担,重新从轻确定农民负担水平。通过实施“三取消、两调整、一改革”和严格执行涉农收费项目和标准“公示制”,摸清底数,消除不合理现象,确保农民负担大幅减轻。同时,对村内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植树造林、修建村级公路等筹资筹劳进行了严格规范。当年,全市农民减负40.74%。
  第二步,2004年农业税降点和取消烟叶以外的农业特产税。全市将取消农业特产税(除烟叶以外)和对农业税税率下调3个百分点政策落实到每一个农户。
  第三步,2005年全面取消农业税,至此,农村延续2600多年的“皇粮国税“画上了句号。全市所有农民合同内,实现了“零”负担。
  加大支付力度 由于农民减负相应形成了乡村资金缺口,为此各级财政加大了转移支付的力度。2002年,全市农村税费改革财政转移支付18099万元(市配套800万元),2004年8225万元,2005年8471万元,总共34795万元,较税改前农民负担总和还多出2644万元。
  防止负担反弹 从2003年起,紧紧围绕以减人、减事、减支、保工资、保运转、保稳定的“农民减负,机构减冗”这一主题,全方位、多层次开展农村税费配套改革,以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防止农民负担反弹。
  1.推进乡镇机构改革,转变乡镇行政职能,将工作重心迅速转移到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引导、帮助农民脱贫致富,以及建设和完善农村社会化服务上来,并按照“小政府、大社会、小机关、大服务”的要求,建设服务型政府。撤并内设机构(原1143个,现为664个),撤并事业站所(原2103个,现为1116个)分流精简人员(乡镇机关分流923名,乡镇事业单位分流1041名)。
  2.撤乡并村、控制村干职数。乡镇撤并减少47个,村合并减少561个,村干由每村6~7人,减到平均4.1人;
  3.合理调整农村教育布局,精简教师队伍,撤并教学网点637个,减少21.2%,教职员工减少9.8%;
  4.规范村内公益事业“一事一议”和“两工”筹资筹劳管理,基本杜绝违规向农民硬性集资摊派行为;
  5.农村义务教育实行“三个确保”(即保工资、保运转、保安全),实施了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农村现代远程教育、农村中小学生课桌椅和城市对农村的支教等四大工程,落实了按生均补助公用经费政策;
  6.进行林权制度改革,实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林农的利益得到了保护,产权更加明晰,为林业规模化科学经营和发展奠定了基础;
  7.落实粮食补贴政策,促进农民增收,调动种粮积极性;
  8.认真受理农民信访,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9.市财政局下属的农业税征收管理局及时更名为乡镇财政管理局,进行了工作职责的调整转换,实现了由农税征管型向监管型的转变。
  10.推行县乡财政管理方式的改革,全面开展“乡财县代管”和“村账乡代理”工作,在坚持五个不变(即预算管理权、资金所有权、资金使用权、财务审批权、债权债务关系不变)的原则和六个统一(即预算编制、账户设置、票据管理、收付方式、代管村级资金、政府采购统一)的基础上阳光操作。
  第二节 国有农场税费改革
  2007年10月,启动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全市国有农场(包括农、林、水小三场和农垦企业)共115户,涉及19.8万人。为了加强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工作的领导,市、县都以农村综合改革为平台相应成立了以常务副市长(常务副县长)为组长的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职能部门、各农场建立了责任落实和工作考评机制、协调运行机制。紧紧围绕改革的总体思路和要求,经过近三年扎实有序工作,圆满完成各项任务,达到预定目标。
  在免除农工土地承包费的同时,将2006年、2007年的土地承包费退补到农工手中,截至2009年3月底,以家庭人均一亩“口粮田”120元标准(不足120元按实际)完成了土地承包费的退补工作,退补1515.10万元,享受人员59926人;实行“两田制”(即口粮田与社保缴费田)改革的有13户大中型农垦企业,由于人口多,可供使用耕地面积缺口大,有136799人应享受一亩口粮田,其中有7096人不足一亩口粮田分配,享受补差;有20747名正式农工应享受四亩缴费田,而只有4345人享受四亩缴费田分配,另有4954人享受部分缴费田分配,不足部分补差,11448人无缴费田分配,享受货币补偿。农场分离自办学校、公安派出所和医院等社会职能工作也相继展开,到2009年11月,分离75所学校1716人,10所公安机构242人,33所医院358人。另外,国有农场内部管理体制也进行了改革,将原来三级管理改为二级管理或一级管理,人员编制按照农场的规模大小,总场控制在35人以内,分场控制在5人以内。从2008年起,财政部门根据农场实际情况给予必要的扶持,以确保正常生产经营和管理的需要。全市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总体进展顺利,但由于资金缺口较大和“缴费田”不足等原因,造成改革进展不平衡。
  转移支付资金是保障国有农场税费改革顺利进行的关键,做到专户管理,严格审拨程序,建立监管机制。生产经营性和非生产经营性支出分账核算,规范各项支出,控制费用增长,并对转移支付资金不定期进行检查,年终开展专项审计,确保专款专用,使资金充分发挥效益。2007年以来,省财政下达九江市国有农场税费改革转移支付专项资金24592.6万元,已全部下拨到各农场用于税费改革。2009年各县还筹集6202.48万元,支持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用于基本养老保险、机构运行和分离办社会职能等方面。
  第三节 减轻鄱阳湖区农民负担综合改革
  2007年12月,启动推进减轻鄱阳湖区农民负担综合改革。
  九江地处赣北,面临长江,背靠鄱阳湖,总面积1.88万平方公里,湖区面积3786平方公里,永修、都昌、星子、湖口、庐山区、共青城为环鄱阳湖县区,濒湖农业人口144.6万人,随着2002年农村税费改革的实施,取消了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农民负担明显减轻。但由于湖区农民还需承担一些圩堤管理及防洪和排涝排渍等费用,年负担亩均仍达58.31元,减轻鄱阳湖区农民负担综合改革势在必行。
  深化水管体制改革 界定水管单位性质,对公益性水管单位实行全额拨款,对机构人员因地制宜进行整合、核定,6个县区精简清退310多人。
  建立费用分担机制 对湖区防洪大堤,跨乡村的圩堤建设和维护,公益性排渍排涝等开支,由政府承担,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对农民直接受益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投工投劳要引导,并纳入“一事一议”,实行限额管理;对涉农收费进行清理,全面取消违规收取的“堤防费”、“水利工程费”、“共同生产费”和“排涝费”。个人生产型水电费由农民负担,按受益面积据实收取,公示到户。
  强化乡镇财政管理 2007年,全市185个乡镇和1734个行政村,全面实行“乡财县代管、村账乡代理”改革,运行平稳,效果明显,既强化乡镇财政职能,又规范乡镇财务、票据和涉农收费的管理程序,畅通支农补贴渠道,保证惠农政策的及时足额兑现,增强基础保障能力,有效地遏制乡村新的债务产生。
  减轻鄱阳湖区农民负担综合改革,总体进展良好,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县乡财政支出压力增大;二是湖区自然条件差,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后劲不足;三是湖区各项设施建设比较薄弱,需要财政投入的资金很多。
  2007年底,省下达市减轻鄱阳湖区农民负担财政转移支付补助资金6178万元,同时列入财政基数,主要用于湖区排涝排渍费用补偿,堤防维护,水管机构改革等。
  第四节 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
  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工作,是农村税费改革后,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举措。2007年8月,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工作全面开展,按照“摸清底数、锁定债务、明确责任、逐步化解”的原则进行。
  摸清底数 2007年9月底,全市完成债务清理工作,这次债务清理范围14个县(不含市直和浔阳区)农村和国有农场九年义务教育学校(不包括幼儿园和高中教育债务)查出有债务的学校1345所,债务总额46473.37万元,其中:本金41058.14万元,利息5415.23万元。其来源:银行、信用社贷款6880.63万元,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非金融机构贷款261.59万元,应付未付工程款26400.66万元,向上级财政部门借款1660.27万元,个人借款8735.72万元,单位借款2528.14万元。债务用于校舍维护42654.36万元,设备购置1451.82万元,土地征用967.47万元,其他费用1399.72万元(用于竣工项目借款利息以及校园配套建设)。都昌、湖口、修水、永修四县有919所学校债务占全市债务总额一大半,其中:都昌占债务总额的21.45%。湖口占14.76%、修水占14.50%、永修占9.34%。
  锁定债务 2008年,省财政厅委托省审计厅对全省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进行专项审计认定。14个审计组分赴各县、区进行为期一个月的交叉审计,通过查账核定,债务甄别等形式,最终锁定全市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4.44亿元,确保了债务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准确性。
  明确责任 建立化解债务工作领导责任制,市、县均成立以分管教育的市、县长为组长的化债工作领导小组,层层签订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工作目标责任书。
  化解债务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工作,做到规范操作,严格管理,确保化债资金安全有效,经过审计认定,债务信息的录入和监管,化债资金的筹集、拨付和追踪问效等项工作,到2009年底,全市共化解“普九”债务40689.93万元(其中中央转移支付补助2.48亿元),与44409.93万元目标任务相差3720万元,其原因:庐山区有四所学校1720万元,未纳入农村义务教育补助范围,湖口要求调减2000万元。
  第五节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
  为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参与农村公益事业和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2009年,全省在16个县进行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同年11月,修水、九江两县列为试点县开展试点。2010年,试点县扩大到武宁、永修、德安、湖口、都昌共7个县。另外5个县区各确定一个乡镇进行试点,本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积极探索以政府引导、群众自愿、财政扶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为主要内容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
  全市7个试点县,涉及乡镇131个,行政村705个,自然村4709个。2010年共实施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1905个,项目总投资10885.23万元(受益人口100.6万人),其中:修建村内水渠291.14千米,机电井5眼,小型提灌6座,村内安全饮水管道6689.3千米,其他小型水利设施108个,新建和维修村内道路895千米,桥涵50座,村内环卫设施1014个,绿化植树56000株,路灯35盏,村内公共活动场所9402平方米,其他公共设施3个。工作开展得平衡、顺利,这是由于:
  (一)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做到了领导、组织、工作、制度“四到位”。
  (二)宣传广泛,部署周密。做到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又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农民熟知这是一项合民心、顺民意的民心工程。
  (三)严格操作程序,实行逐级申报、审批制度,按照“统一规划、突出重点、因地制宜”的要求,优先选择群众受益面广的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项目,例如村内道路硬化。
  通过实施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带动部门帮扶,社会扶持,群众自筹,农村建设资金的筹措渠道多了;群众看到成效,得到实惠,农村干部群众的积极性高了;村务和资金使用透明度提高,促进农村村务公开和村民自治;干部和群众形成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密切了干群关系。
  第十七章 财政信息化管理
  根据全省“金财工程”建设总体规划的要求,为加速全市财政信息化建设的需要,2000年4月,设立市财政信息中心,为市财政局下属正科级事业单位,定编8人。随后,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先后设立信息中心,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本级财政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
  网络建设 九江财政信息化网络建设,从机房建设、网络覆盖、技术支撑和安全运行等方面,经历了一个由点到面,由单一到综合,由简单操作到制度化、程序化管理的发展过程。
  2000年初,网络建设初始,在不到十平方米的机房里,只有一台服务器,一个交换机和一台路由器,加上一台网管电脑,总价值10万元左右;通过移动公司的点25专线连接省财政厅,通过拨号访问形式连接各县区财政局。
  2004年,财政信息化建设粗具规模,机房增加到30多平方米,服务器增加5台,添置了磁带机和硬件网络防火墙,设备总价值超100万元。经过专业公司的综合布线,网络连接到各科室和少数预算单位,纵向连接到乡镇。
  2008年,财政信息化有较大发展,市本级网络综合布线系统规范成型,搭建八大综合弱电系统,智能楼宇信息系统基本完成,信息中心机房服务器达到13台,备用电源系统和其他网络设备总价值超300万元,多数县区完成了弱电智能化建设。网络相连市本级280多个预算单位和代理银行及211个乡镇(场、所)。
  2009年,添加了新路由和交换设备,接入市电子政务城域网,完成了横向与政府部门,纵向与省财政厅的电子公文交换系统建设,提高了市财政系统电子政务的信息化程度。
  外网网站建设及信息公开 2004年,利用省财政厅下发的DELL6400邮件服务器做外网服务器,始建财政外网。按照依法公开的原则,设置了政务公开、机关科室职能,财政信息简报、网上论坛等栏目。完成与财政部、省财政厅及全省各兄弟市财政部门的连接,实现了信息资源的系统共享。
  2005年,市财政局印发《九江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对信息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责任追究等作了明确规定。2009年,对《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制定《九江市财政局网站信息公开的规定》,推进信息公开工作步入正规化、制度化、长效化的轨道。
  市财政网站通过多种形式进行信息公开,设立公开信息查阅点,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至2010年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21条,接待公众查阅人数35人次,信息量达6152条,借阅文件数165条;向档案馆、图书馆提供纸质公开信息78条。
  应用系统建设及使用的软件系统 财政部门使用的软件是为了满足各对口科室的财政财务管理需要而设计的,具体要求不一样。按照省财政厅的统一规划和安排,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应用系统按照对口科室或部门独立运行,并随工作需要时常升级改造。
  至2010年,市本级财政部门使用的软件系统有:
  1.1995年起,使用预算管理系统。该系统实现各级财政资金使用部门和各级财政部门的预算编制、预算审核、预算调整的规范化和科学化的管理。支持基本预算支出和项目预算支出的部门预算编制,完成预算控制数编制及预算批复,支持预算科目新体系,系统通过数据库实现与国库支付管理、现金管理、收入管理、政府采购、宏观经济预测等系统的数据共享。
  2.2005年起,使用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系统。该系统完成财政资金使用过程中的分月用款计划管理、支付管理、采购订单管理、账务管理和预算执行分析管理等。并实现与现金管理、预算管理、收入管理、国债管理、政府采购、宏观经济预测等系统的数据共享。
  3.2005年起,使用收入管理系统。该系统含非税征收管理系统,管理预算内收入和预算外非税收入。预算内收入系统将与税务、海关连接,及时反映税款解缴进度,并具有退税管理功能;预算外非税收入系统是执行“收支两条线”,实现综合预算的关键之一。该系统并实现与预算编制、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现金管理、宏观经济预测等系统的数据共享。
  4.2005年进行试点,2007年起使用工资统一发放管理系统。该系统存储财政供养人员的基本信息、工资结构,具有工资调整测算功能,并通过国库单一账户来管理和发放工资。该系统含公务卡系统,还拓展用于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个人医疗费的直接支付,并提供对外个人工资信息的网上授权查询服务。
  5.2007年起,使用政府采购管理系统。该系统支持政府采购业务流程,实现与预算管理中的政府采购预算、国库支付中的采购订单相连接,与固定资产管理等系统的数据共享。
  6.2007年起,使用固定资产管理系统。该系统建立固定资产总分类账,支持固定资产添置、折旧、重估、报废等管理工作,实现与国库总分类账、政府采购等系统的数据共享。
  7.2007年起,使用行政管理系统。该系统包括视频会议系统、办公自动化公文传递系统、数据报表材料传递等。
  体现在县区财政部门使用的软件系统有:
  1.2001年起,使用会计核算系统。该系统将所属预算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集中起来,由会计核算中心统一记账、算账和报账。各单位不设置会计部门和配备会计人员,只有一人负责日常经费的报账工作。
  2.2005年起,使用乡财县代管、村账乡代理系统。“乡财县代管”是在现行的乡镇财政体制不变的前提下,以乡镇为理财主体,实行“预算共编、账户统设、集中收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的预算管理方式,使所有权、使用权与管理权、核算权相分离,由县级财政部门直接管理并监督乡镇财政收支。“村账乡代理”是在坚持村级集体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和财务审批权不变的前提下,村级所有会计业务由乡镇进行代理,使分散管理、各自核算的村级财务管理转变为集中统一核算的财务管理模式。
  3.2007年起,使用惠农一卡通系统。该系统设立种粮补贴、农村低保、残疾抚恤、高考资助、计生奖励、救灾补助等54个惠农补贴项目,定时、定向对符合惠农政策的人员进行补贴,确保惠农资金真正发放到老百姓手中。2009年,国家出台家电下乡财政补贴的惠农政策,即对农民购买纳入补贴范围的家电产品给予一定比例(13%)的财政补贴,以激活农民购买能力,扩大农村消费,促进内需和外需协调发展,农民从中得到了更多的实惠。
  第十八章 住房资金管理
  九江市住房制度改革始于1988年,改革的主要思路是:优惠售房为主,出售旧房起步;不发补贴,适当提租,逐步到位;抵押租赁,以息带租;集资建房,有偿分配。1993年,深入住房制度改革,改革坚持住房由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共同负担;租、售、建、管并举;机制转换,多住房多拿钱以及属地管理等原则。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化,住房资金管理不断加强,制度不断完善。1991年9月,设立市房改资金管理所,定事业编4人,机构挂靠市财政局。市房改资金管理所统一管理市直的房改资金。
  房改资金管理 1994年7月,市政府批转市财政局《关于九江市房改资金财务管理试行办法》,规定市房改资金管理所集中管理五种房改资金:租金收入、出售公房收入、租房保证金、住房公积金及处罚款。1996年,出台《九江市住房资金筹集、使用和管理暂行规定》,进一步明确住房资金是指国家、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和个人按规定建立的城市住房基金,企业(单位)住房基金和个人住房基金以及在房改中筹集的其他资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 1996年11月,实施《九江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办法》,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个人均为月工资的5%,2008年起作了几次调整,至2010年,比例提高至12%。市财政局对市本级住房公积金管理和使用实行全程监督,对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费用开支等,严格实行分立账户,单独核算。职工在六种情况下,可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是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的;二是离、退休的;三是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是出境定居的;五是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是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同时,规定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其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主要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按不低于增值收益60%或不低于年度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1%核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和建设城市廉租房的补充资金。
  1999~2010年,全市共缴存住房公积金38.18亿元,职工提取11.17亿元,累计结余27.01亿元;发放公积金贷款29.38亿元;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1.44亿元,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0.67亿元,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0.35亿元。
  保障性住房资金管理 随着社会以人为本和谐发展,国家财政政策不断向民生倾斜。九江市积极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从2006年开始,启动了城镇廉租住房建设工程,财政部门担负着资金的筹集、拨付、管理和预决算审核。廉租住房资金实行财政预算安排和多渠道筹集,所筹集的资金由市财政局在银行开设“城镇廉租住房资金专户”,实行专户管理,按规定办理资金收入和拨付,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接受财政、审计和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2006~2010年,市本级共筹集保障性住房资金6.26亿元。共拨付2.60亿元,尚结余3.65亿元。其中拨付廉租房建设资金21784万元,支持怡康苑、八里坡、螺丝山、前进西路等廉租房工程建设,新建廉租住房6212套,面积达340400平方米。
  第十九章 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
  注册会计师制度是市场经济的产物,是一种世界性的专门职业,是第三产业的重要门类。
  注册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是依法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接受委托从事审计和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的执业人员。注册会计师资格的取得,从1994年起国家实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制度。考试时间定于每年9月中旬的第一个“双休日”,报名条件为具有高等专科毕业以上学历或者具有会计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至2008年考试科目为《经济法》、《税法》、《会计》、《财务与成本管理》、《审计》五门,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人员通过申请批准可获自选免试一门。考试成绩五年内有效,五门科目考试在五年内全部合格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全科合格证书。2009年考试调整为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专业考试阶段,考试科目增加《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六门科目考试在五年内全部合格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合格证书;第二阶段为综合阶段,即取得专业阶段合格证书两年后加考《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考试合格才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全科合格证书,方可转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或非执业会员。江西省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从2007年起,对组织注册会计师考试工作进行评比,九江市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2007~2010年连续四年获得全省注册会计师考试工作一等奖。
  至2010年底,全市报考中国注册会计师考试人数有20560人,取得全科合格证书人数有295人。执业注册会计师有103人,非执业注册会计师有170人。
  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是依法设立并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的中介机构。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应当加入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公正执行业务,受法律保护,受理业务不受行政区域、行业的限制。
  会计师事务所有两种方式,即负有限责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和联合(合伙)会计师事务所。1999年,全市原有19家会计师事务所与原挂靠单位脱钩,陆续成立14家有限责任制的会计师事务所:市区浔诚、华浔、彭泽群力、九江县诚实、都昌同盛、湖口钟山、共青城耀华、庐山以德、德安德信、星子中正、永修昌兴、修水昌达、武宁兴宁、瑞昌赤乌。2005~2007年,江西大信诚信会计师事务所、江西华泰会计师事务所和江西中审会计师事务所先后在九江市区设立分所。在此期间,共青城、武宁、修水、星子4家事务所由有限责任公司改制为联合(合伙)所。2010年5月江西中审会计师事务所九江分所改制为九江中审会计师事务所。至2010年12月,全市共有会计师事务所17家,其中有限责任所11家:九江浔诚、江西天华、九江中审、庐山以德、九江县诚实、彭泽龙城、湖口钟山、永修昌兴、瑞昌赤乌、德安德信、都昌同盛;联合(合伙)所4家:共青城鸿源、武宁鑫诚、修水公信、星子顺达;分所2家:大信诚信九江分所、华泰九江分所。全市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430人。
  行业监管 市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积极为全市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服务,为繁荣本地市场经济服务,对所属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职业道德、收费标准进行监督检查,每年检查面为50%;依法管理行业,组织注册会计师的业务培训和后续教育,进行会员年检初审;协调行业内外关系,维护行业的合法权益。全市注册会计师行业注重推进“团结、诚信、高效”的行风建设,行业内讲团结、社会上树诚信、工作上求高效。2004年10月,全市14家会计师事务所首次签订《九江市会计师事务所诚信公约》。2007年1月,全市各会计师事务所同时参加签订《西省会计师事务所诚信公约》。
  九江市会计师事务所诚信自律公约(节录)
  一、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和资产评估规则规范执业,恪守职业道德,努力提高执业质量;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积极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本行业合法权益。
  二、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原则,不借助任何单位的行政手段或个人的任何干预招揽业务;不参与以服务收费为主要取向的业务招投标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支付业务回扣、佣金、介绍费等费用;不得擅自设立任何形式的业务分支机构,不得在工商行政机关或办证大厅设立业务接洽点。
  三、严格执行现行收费标准,不得擅自以降低收费标准承揽业务。
  四、为了严格执行本公约,决定成立自律公约监督小组,监督小组协同市注协监督各事务所执行本公约,并对所有签约事务所负责。
  第二十章 财政投资担保管理
  为加强财政投资担保的管理,经市政府批准,2008年12月,成立市财政投资担保中心,为市财政局内设科级事业单位,定编6人。2009年2月,省信用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市分公司组建成立,该机构是省信用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下属的分公司,并委托市财政局管理。市财政投资担保管理中心与省信用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市分公司实行合署办公。各县(市)亦先后成立信用担保分公司,隶属省公司、委托当地财政局管理(浔阳区、庐山区除外)。
  财政投资担保以服务地方经济、支持地方中小企业发展为宗旨,坚持政策性导向、公司化管理、市场化运作,为企业融资进行担保。在工作中,研究拟定财政投资项目方案、项目管理方法,参与项目管理。面向在市辖区内注册登记并生产经营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市场、有订单、有效益、有信誉的税源性,成长型、就业型工业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及商贸流通等第三产业的流动资金贷款进行担保。
  2009~2010年,共向38家中小企业融资进行担保,累计批准担保金额达4.79亿元,实际放贷金额3.05亿元。按担保行规方式计算,可为被担保企业新增主营收入16.8亿元,带动新增投资9.3亿元,新增GDP11.2亿元,新增税收1.4亿元,新增就业5900人。提升了企业社会综合效益,发挥了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成为财政撬动企业发展、服务项目建设的“金杠杆”。由于加强管理,防范风险,实现了零风险,确保财政担保资金的安全和效益。
  2009、2010连续两年,在全省行业评比中,市分公司被评为先进分公司。赵林妹、叶其艳分别评为2009、2010年度先进个人,柯科评为2010年度优秀信息员。
  第二十一章 财政、财会人员培训
  全市财政、财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进入新世纪以来,呈多元化发展,而市财会职工中等专业学校是其重要基地。学校前身为九江地区财政干部学校,始建于1981年。1985年成立市财会职工中等专业学校,隶属市财政局,教学业务直接受省教育厅管理。学校坚持以创建省内同类学校中的一流学校为办学目标,以“以德治校、育人为本、敬业爱生、传承文明、启智求真、实施素质教育”为宗旨,实行学历教育、知识培训并重办学模式,坚持走质量兴校、开放办学、多层次教育的路子,为社会培养了一届届中专、函授(大专、本科)毕业生,为各县(市、区)、各行业培训了一批批优秀的财政、财会工作者。至2010年,学校有教职员工34人(教师14人),其中在职人员26人,退休人员8人。
  大力发展中专教育 学校不断调整办校方向,改革教育制度,严格教学管理,形成招生、教学、管理、升学、就业各环节的有机结合。开设了会计班、会计电算化、汽车运用与维修班。2001~2010年,中专毕业生722人,为培养实用人才,服务社会作出贡献。
  积极促进成人教育 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对人的素质要求逐步提高,成人教育尤显重要,成人教育逐步朝着继续教育和终身教育的深度发展。学校与时俱进,积极与江西财经大学等多所高等学府合作,开办函授(自考)大专、本科学历教育,2001~2010年,大专毕业生457人;2001~2009年,本科毕业生670人。为扩大公民教育机会,提高国民素质尽其所能。
  加强财政干部培训 为深化财政改革,强化财政管理,加快经济发展,学校举办了全市财政系统干部基础培训,2002~2008年间,共培训财政干部599人。为提高乡镇财政干部的整体素质,学校举办乡镇财政干部培训班,2009、2010两年,培训乡镇财政所长197人。通过培训,财政干部的政策水平、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大大提高。
  财会人员继续教育 学校组织开展了面向全市财会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该项培训面广量大,学校举全校之力,精心组织,积极务实,实现了发挥优势、突出特色、扩大规模的总体目标,受到社会的好评,提高了学校办学的声誉。2003~2010年,共培训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财会人员23954人。学校还举办了形式多样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会计电算化考试等辅导班,2002~2010年间,培训人数达5052人。为社会造就大批财会技术骨干发挥了重要作用。
  农村财会人员培训 2010年,学校举办全市村级报账员培训班,培训人数1680人。培训班结合农村财会人员的实际,创新培训理念和方法,着力解决实际问题,以提高农村财会人员政策水平、业务能力,促进农村财会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知识出处

九江市财政志(2001~2010)

《九江市财政志(2001~2010)》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本志包括财政机构、财政收入、财政支出、财政管理、财政监督与监察、党群组织与社会团体、十年大事记、荣誉录等内容,客观、系统地记述了2001~2010年间九江市的财政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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