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专项收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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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九江市财政志(2001~2010)》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30003157
颗粒名称: 第二节 专项收入
分类号: F812.43
页数: 2
页码: 39-40
摘要: 本文主要介绍了专项收入中的排污费收入、水资源费收入、教育费附加收入、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的征收情况。这些收入主要用于支持特定的环境保护、水资源管理、教育以及矿产资源开发等方面的项目。通过征收这些费用,可以为社会带来更好的环境和资源保护效果,同时促进相关领域的发展。
关键词: 九江市 专项收入 非税收入

内容

专项收入这里按排污费收入、水资源费收入、教育费附加收入、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分别志述。
  排污费收入 排污费是为专项用于环境污染防治所征收的费用。凡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人工商户均应依法缴纳排污费。排污费有污水排污费,废气排污费,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排污费,噪声超标排污费。
  2001~2010年,全市共征收排污费26553万元,其中:2001年征收787万元,占同期一般预算收入的0.73%;2010年征收4801万元,占同期一般预算收入的0.68%。
  分阶段情况是:2001~2005年征收排污费6807万元;2006~2010年征收排污费19746万元。
  水资源费收入 为加强水资源的管理和保护,维护国家对水资源的权益,凡在本行政区域内直接从地下、江河、湖泊、水工程取水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交纳水资源费。
  2001~2010年,全市共征收水资源费547万元。2001年征收46万元,2010年征收72万元。
  教育费附加收入 教育费附加收入,是指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税额计征依据,按规定的3%附加率征收的教育经费资金。
  2001~2010年,全市共征收69488万元。其中:2001年征收3159万元,占同期一般预算收入的2.93%;2010年征收14403万元,占同期一般预算收入的2.03%,比2009年11090万元,增长29.87%。
  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 国家将其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出让给探矿权人,按规定向探矿权人(采矿权人)收取的价款,称探矿权价款、采矿权价款。
  2006~2010年,全市共征收7837万元,其中:2006年征收30万元,2007年征收2114万元(其中:市本级329万元),2008年征收673万元(其中:市本级148万元);2009年征收765万元(其中:市本级149万元);2010年征收4255万元(其中:市本级682万元)。

知识出处

九江市财政志(2001~2010)

《九江市财政志(2001~2010)》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本志包括财政机构、财政收入、财政支出、财政管理、财政监督与监察、党群组织与社会团体、十年大事记、荣誉录等内容,客观、系统地记述了2001~2010年间九江市的财政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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