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政府性基金收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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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九江市财政志(2001~2010)》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30003156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政府性基金收入
分类号: F812.43
页数: 5
页码: 35-39
摘要: 本文介绍了政府性基金(附加)的种类和征收目的,包括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育林基金、维简费、森林植被恢复费、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这些基金的征收对于支持特定事业的发展、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关键词: 九江市 政府性基金 非税收入

内容

政府性基金(附加),即政府为支持特定事业的发展,向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征收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收入为贯彻落实“限制袋装,鼓励散装“的方针,凡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袋装水泥生产的企业,使用袋装水泥的单位,均应按规定缴纳散装水泥的专项资金。
  2001~2010年,全市共征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2646.42万元。其中:2001年征收86.94万元,占当年一般预算收入0.08%;2010年征收553.72万元,占当年一般预算收入0.08%,比2001年增长5.36倍。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入 为贯彻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快推广新型墙体材料,凡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工程未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2001~2010年,全市共征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资金6284.79万元。其中:2001年征收70.16万元,占当年一般预算收入0.06%;2010年征收903.23万元,占当年一般预算收入0.13%,比2001年增长11.87倍。
  育林基金收入 育林基金、维简费是经国家批准提征,专门用于培育、保护和开发利用森林资源,维持林业再生产的专项基金。
  2001~2010年,全市共征收育林基金19787.18万元。其中:2001年全市共征收育林基金547.05万元(修水县187.16万元、武宁县164.24万元、永修县31.83万元、德安县24.86万元、瑞昌市26.62万元、都昌县28.91万元、湖口县7.16万元、彭泽县33.53万元、星子县5.96万元、九江县32.23万元、庐山区4.31万元、庐山管理局0.24万元);2010年全市共征收育林基金2730.44万元(市本级463.7万元、修水县707.21万元、武宁县621.89万元、永修县101.44万元、德安县148万元、瑞昌市207.08万元、都昌县107.69万元、湖口县23.84万元、彭泽县235万元、星子县40.24万元、九江县54.29万元、庐山区16.71万元、共青城2.06万元、开发区1.29万元),比上年增长19.6%。
  2001~2003年,全市共征收维简费1001.3万元。其中:2001年征收364.7万元,2003年征收78.6万元。
  2001~2010年,全市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20959.95万元,其中:2001年征收8.1万元(市本级8.1万元);2010年征收5229.17万元(市本级353.43万元、修水县331.88万元、武宁县539.5万元、永修县376.55万元、德安县513.14万元、瑞昌市298.35万元、星子县214.48万元、九江县375.28万元、都昌县339.43万元、湖口县237.48万元、彭泽县142.55万元、庐山区435.98万元、浔阳区6.03万元、开发区497.69万元、共青城567.4万元)。
  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收入 为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增强抗洪减灾能力,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保持社会稳定,征集水利建设资金。
  2001~2010年,全市共征集水利建设资金17600万元,2010年征集3313万元,比上年增长16.7%。
  分年度征集情况:2001年298万元,2002年623万元,2003年1148万元,2004年1241万元,2005年2083万元,2006年1223万元,2007年2409万元,2008年2423万元,2009年2839万元,2010年3313万元。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入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指在实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地区,凡安排残疾人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缴纳用于残疾人就业的专项资金。
  2003~2010年,全市共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3886万元(其中:市本级1405万元),2010年征收1105万元(其中:市本级401万元)比上年增长84.2%,比2003年增长9.5倍。
  分年度征收情况:2003年105万元,2004年143万元,2005年261万元,2006年413万元,2007年381万元,2008年878万元,2009年600万元,2010年1105万元。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 为了加强城镇国有土地管理,合理开发、利用、经营土地,促进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把这项工作做得更好,2007年市政府出台《城区土地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2001~2010年,全市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2439019万元。其中:2001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5624万元;2010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1102715万元,比2009年增长1.35倍。

知识出处

九江市财政志(2001~2010)

《九江市财政志(2001~2010)》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本志包括财政机构、财政收入、财政支出、财政管理、财政监督与监察、党群组织与社会团体、十年大事记、荣誉录等内容,客观、系统地记述了2001~2010年间九江市的财政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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