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非税收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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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九江市财政志(2001~2010)》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30003155
颗粒名称: 第三章 非税收入
分类号: F812.43
页数: 7
页码: 35-41
摘要: 本文介绍了非税收入,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条例规定,履行管理职能,行使国有资产、国有资源所有权,提供特定服务或者以政府名义征收、收取的税收以外的财政性资金。
关键词: 九江市 财政收入 非税收入

内容

非税收入,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条例规定,履行管理职能,行使国有资产、国有资源所有权,提供特定服务或者以政府名义征收、收取的税收以外的财政性资金。
  第一节 政府性基金收入
  政府性基金(附加),即政府为支持特定事业的发展,向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征收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收入为贯彻落实“限制袋装,鼓励散装“的方针,凡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袋装水泥生产的企业,使用袋装水泥的单位,均应按规定缴纳散装水泥的专项资金。
  2001~2010年,全市共征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2646.42万元。其中:2001年征收86.94万元,占当年一般预算收入0.08%;2010年征收553.72万元,占当年一般预算收入0.08%,比2001年增长5.36倍。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入 为贯彻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快推广新型墙体材料,凡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工程未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2001~2010年,全市共征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资金6284.79万元。其中:2001年征收70.16万元,占当年一般预算收入0.06%;2010年征收903.23万元,占当年一般预算收入0.13%,比2001年增长11.87倍。
  育林基金收入 育林基金、维简费是经国家批准提征,专门用于培育、保护和开发利用森林资源,维持林业再生产的专项基金。
  2001~2010年,全市共征收育林基金19787.18万元。其中:2001年全市共征收育林基金547.05万元(修水县187.16万元、武宁县164.24万元、永修县31.83万元、德安县24.86万元、瑞昌市26.62万元、都昌县28.91万元、湖口县7.16万元、彭泽县33.53万元、星子县5.96万元、九江县32.23万元、庐山区4.31万元、庐山管理局0.24万元);2010年全市共征收育林基金2730.44万元(市本级463.7万元、修水县707.21万元、武宁县621.89万元、永修县101.44万元、德安县148万元、瑞昌市207.08万元、都昌县107.69万元、湖口县23.84万元、彭泽县235万元、星子县40.24万元、九江县54.29万元、庐山区16.71万元、共青城2.06万元、开发区1.29万元),比上年增长19.6%。
  2001~2003年,全市共征收维简费1001.3万元。其中:2001年征收364.7万元,2003年征收78.6万元。
  2001~2010年,全市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20959.95万元,其中:2001年征收8.1万元(市本级8.1万元);2010年征收5229.17万元(市本级353.43万元、修水县331.88万元、武宁县539.5万元、永修县376.55万元、德安县513.14万元、瑞昌市298.35万元、星子县214.48万元、九江县375.28万元、都昌县339.43万元、湖口县237.48万元、彭泽县142.55万元、庐山区435.98万元、浔阳区6.03万元、开发区497.69万元、共青城567.4万元)。
  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收入 为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增强抗洪减灾能力,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保持社会稳定,征集水利建设资金。
  2001~2010年,全市共征集水利建设资金17600万元,2010年征集3313万元,比上年增长16.7%。
  分年度征集情况:2001年298万元,2002年623万元,2003年1148万元,2004年1241万元,2005年2083万元,2006年1223万元,2007年2409万元,2008年2423万元,2009年2839万元,2010年3313万元。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入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指在实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地区,凡安排残疾人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缴纳用于残疾人就业的专项资金。
  2003~2010年,全市共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3886万元(其中:市本级1405万元),2010年征收1105万元(其中:市本级401万元)比上年增长84.2%,比2003年增长9.5倍。
  分年度征收情况:2003年105万元,2004年143万元,2005年261万元,2006年413万元,2007年381万元,2008年878万元,2009年600万元,2010年1105万元。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 为了加强城镇国有土地管理,合理开发、利用、经营土地,促进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把这项工作做得更好,2007年市政府出台《城区土地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2001~2010年,全市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2439019万元。其中:2001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5624万元;2010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1102715万元,比2009年增长1.35倍。
  第二节专项收入
  专项收入这里按排污费收入、水资源费收入、教育费附加收入、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分别志述。
  排污费收入 排污费是为专项用于环境污染防治所征收的费用。凡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人工商户均应依法缴纳排污费。排污费有污水排污费,废气排污费,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排污费,噪声超标排污费。
  2001~2010年,全市共征收排污费26553万元,其中:2001年征收787万元,占同期一般预算收入的0.73%;2010年征收4801万元,占同期一般预算收入的0.68%。
  分阶段情况是:2001~2005年征收排污费6807万元;2006~2010年征收排污费19746万元。
  水资源费收入 为加强水资源的管理和保护,维护国家对水资源的权益,凡在本行政区域内直接从地下、江河、湖泊、水工程取水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交纳水资源费。
  2001~2010年,全市共征收水资源费547万元。2001年征收46万元,2010年征收72万元。
  教育费附加收入 教育费附加收入,是指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税额计征依据,按规定的3%附加率征收的教育经费资金。
  2001~2010年,全市共征收69488万元。其中:2001年征收3159万元,占同期一般预算收入的2.93%;2010年征收14403万元,占同期一般预算收入的2.03%,比2009年11090万元,增长29.87%。
  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 国家将其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出让给探矿权人,按规定向探矿权人(采矿权人)收取的价款,称探矿权价款、采矿权价款。
  2006~2010年,全市共征收7837万元,其中:2006年征收30万元,2007年征收2114万元(其中:市本级329万元),2008年征收673万元(其中:市本级148万元);2009年征收765万元(其中:市本级149万元);2010年征收4255万元(其中:市本级682万元)。
  第三节 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行政性收费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为加强社会、经济、技术管理所收取的费用。事业性收费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为社会或个人提供特定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2001年,全市行政事业性收入为5287万元,占当年一般预算收入的4.90%,2010年为31733万元,占当年一般预算收入的4.47%,其中:公安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1071万元(其中:市本级185万元);法院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1204万元(其中:市本级691万元);司法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1189万元(其中:市本级94万元);财政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117万元(其中:市本级108万元);税务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27万元;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9890万元;人防办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3363万元;文化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53万元;教育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2119万元;发展与改革(物价)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59万元;国土资源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3544万元(其中:市本级696万元);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2213万元(其中:市本级630万元);环保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60万元;农业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38万元;林业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69万元;水利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1395万元;卫生行政事业性收入2229万元;民政行政事业性收入24万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399万元(其中:市本级352万元);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2670万元。
  2001~2010年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共212240万元,均纳入预算管理。
  第四节 罚没收入
  罚没收入是政府部门依法处理的罚款和没收品收入,以及依法追加的赃款和赃物变卖收入。2001年,全市罚没收入9241万元,占当年一般预算收入的8.56%。2010年为30513万元(其中:市本级8684万元),占当年一般预算收入的4.29%。其中:公安罚没收入11646万元(其中:市本级4992万元);检察院罚没收入2814万元(其中:市本级1253万元);法院罚没收入528万元(其中:市本级120万元);税务部门罚没收入48万元;食品药品监督罚没收入8万元;卫生罚没收入30万元;交通罚没收入673万元(其中:市本级224万元);审计罚没收入1452万元(其中:市本级300万元);交强险罚没收入4万元(其中:市本级4万元);其他一般罚没收入13310万元(其中:市本级1791万元)。
  2001~2010年,全市罚没收入195702万元。其中:分阶段情况:2001~2005年66193万元;2006~2010年129509万元。
  第五节 国有资本经营收入
  反映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上交的国有资本收益。包括按规定上交国家的利润、股利、股息收入、产权转让收入等。
  2001~2010年,全市国有资本经营收入42424万元,其中:2001年为1812万元,占当年一般预算收入的1.68%;2010年为1536万元,占当年一般预算收入的0.22%。
  分年度收入情况:2001年1812万元;2002年2057万元;2003年2094万元;2004年4681万元;2005年8148万元;2006年9480万元;2007年5432万元;2008年635万元;2009年6549万元;2010年1536万元。
  第六节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反映有偿转让国有资源(资产)使用费而取得的收入。包括场地和矿区使用费收入、利息收入等。
  2007~2010年,全市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103578万元。其中:2007年9041万元,占当年一般预算收入的2.82%;2010年46083万元,占当年一般预算收入的6.48%。
  分年度征收情况:2007年9041万元,2008年20442万元,2009年28012万元,2010年46083万元(此项收入在决算中2007年开始反映)。

知识出处

九江市财政志(2001~2010)

《九江市财政志(2001~2010)》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本志包括财政机构、财政收入、财政支出、财政管理、财政监督与监察、党群组织与社会团体、十年大事记、荣誉录等内容,客观、系统地记述了2001~2010年间九江市的财政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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