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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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九江年鉴2017》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30002494
颗粒名称: 附录
页数: 23
页码: 517-539

内容

地方性法规选编
  九江市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
  (2016年10月17日九江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2016年12月1日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为了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保护城市环境,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城区范围内烟花爆竹燃放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城区是指本市浔阳区、濂溪区、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八里湖新区范围。
  具体实施范围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条 本市城区具体实施范围内除每年农历腊月二十三日至正月十五日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外,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需要对禁止燃放时间和范围予以调整的,由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条 下列场所或者区域任何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四)电气设施安全保护区;
  (五)国家机关办公区、医疗机构、幼儿园、大中专院校及中小学校教学区;
  (六)山林、绿地等重点防火区;
  (七)城市桥梁、地下空间;
  (八)公园、商场、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的场所;
  (九)市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场所、区域。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或者区域内,由市人民政府统一设置明显的禁放警示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损毁。
  第五条 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取得《焰火燃放许可证》,并由符合行业标准规定条件的燃放作业单位燃放。
  公安机关应当严格审查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资质、作业人员资格,监督、检查、指导主办单位做好安全保卫、消防救援和警戒工作。
  第六条 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将点燃的烟花爆竹向人员、车辆、建筑物、构筑物投射、抛掷;
  (二)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和影响交通秩序;
  (三)不得在建筑物内及其公共走廊、楼梯、屋顶、阳台、窗口燃放烟花爆竹;
  (四)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
  第七条 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加强对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的领导,并将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纳入文明创建和社会治安综合目标管理。
  公安机关是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质量技术监督、交通运输、房产管理等部门以及供销合作社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烟花爆竹储存、经营、运输、燃放等各环节的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根据本地区实际,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配合做好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宣传、巡查、劝阻、警示等工作。
  第八条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应当在本单位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活动。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做好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宣传工作。
  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
  监护人对被监护人遵守本条例负有教育和管理的责任。
  第九条 城区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应当按照严格控制的原则合理布设,依法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并以实名方式从合法设立的批发场所批发烟花爆竹。
  公安机关、安全生产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应当建立联动执法机制,依法查处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
  第十条 提供婚庆、宴席、殡仪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履行管理区域内的消防安全责任,提前向举办方书面告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不得为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提供服务,并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予以劝阻,劝阻无效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十一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履行管理区域内的消防安全责任,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提前在业主入伙协议或者装修告知书中向业主书面告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并对管理区域内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予以劝阻,劝阻无效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接到举报的相关单位应当及时处理并向举报人反馈。
  对举报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人员予以奖励,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三条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区域或者以禁止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不听劝阻,继续燃放,阻碍行政机关依法执行公务,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第十四条 提供婚庆、宴席、殡仪服务的经营者以及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履行消防安全责任的,依照《江西省 消防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十五条 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放烟花爆竹构成民事侵权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应当依法公开行政处罚决定,及时向社会公示行政处罚的信息。
  第十八条 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一)对非法经营和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不依法查处的;
  (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申请予以许可的;
  (三)对举报人的举报不受理、不及时调查处理的;
  (四)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十九条 本条例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重要文件选编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九江市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
  赣府字〔2()16〕 3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西省调整九江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6〕58号)精神,经研究,现将调整九江市部分行政区划事项通知如下:
  一、撤销星子县,设立县级庐山市,将九江市庐山区牯岭镇划归庐山市管辖。以原星子县和九江市庐山区牯岭镇的行政区域为庐山市的行政区域,庐山市人民政府驻南康镇紫阳南路45号。庐山市由省直辖,九江市代管。
  二、将九江市庐山区更名为濂溪区。
  三、将驻九江市濂溪区赛阳镇的庐山云雾茶场(含剪刀峡景区入口)、庐山茶科所,驻莲花镇的莲花林场,驻海会镇庐山茶场管理范围划入庐山市牯岭镇管辖。
  四、从九江市濂溪区海会镇析出高垅、庐山水泥厂、五星、双垅、银门、谷山、青山等7个村(居)委会,设立九江市濂溪区高垅乡,乡政府驻高垅居委会。
  五、将调整后的九江市濂溪区海会镇(海会、庐星、彭山、长岭、五洲、光明等6个村、居委会)划归庐山市管辖。
  六、将调整后的庐山市蓼花镇更名为庐山市星子镇。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规定及时勘定,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九江市自行解决。要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四化同步、优化布局、生态文明、文化传承的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创新体制机制,进一步提高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约法三章”的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不增加“三公经费”。要严格执行中央和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和国家土地管理法规政策,加大区域资源整合力度,优化总体布局,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切实防控行政区划调整期间的社会稳定风险,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行政区划调整有序稳妥实施。
  中共九江市委 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工业十年行动的决定
  九发〔2016〕6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十届九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确保新工业立市的战略顺利推进,现就实施新工业十年行动制定本决定。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型工业化为核心,以创新发展、开放发展为双动力,以扩大有效投入为主攻点,以招商引资为头号工程,积极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提升传统产业,大力推进创新创业,推动产业集聚、集群、集约发展,实现工业经济总量与质量“双量”齐升,促进产业结构迈向中高端,形成现代工业产业体系,奋力开启我市工业经济“全省昂起龙头,沿江走在前列”的新征程。
  二、总体目标
  实施新工业十年行动,推动工业经济总量和质量“双量”齐升,努力达到“一个总量扩张、二个明显高于、三个基本实现”的目标。
  一个总量扩张:2016年起,平均每年工业固定资产投资2000亿元左右,10年累计投入20000亿元。到2020年,全市工业主营业务收入在2015年的基础上翻一番,达到10000亿元;2025年再翻一番,达到20000亿元。
  二个明显高于:
  一是工业发展速度明显高于全省及沿江同类城市的平均水平。从2016年起,全市工业经济总量(工业增加值)占全省工业比重每年平均提升1个百分点,2020年达到20%左右,2025年达到25%左右,工业总量水平位居沿江同类城市第一方阵。
  二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速度明显高于全市工业平均速度。2016年起,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占全市工业比重每年提高1~2个百分点,至2020年所占比重达到35%左右,至2025年力争达到45%左右。
  三个基本实现:
  一是基本实现产业集群化。加快产业集群发展步伐,到2020年,石油化工、钢铁有色冶金、现代轻纺、装备制造、电力新能源五大主导产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全部超过1000亿元,到2025年,新材料、电子信息、智能电器、生物医药、绿色食品五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主营业务收入均超过1000亿元,全市千亿产业达到10个。
  二是基本实现工业集约化。以提升工业增加值率为着力点,提升工业产出效益,从2016年起,全市工业增加值率平均每年提升0.5个百分点,2025年达到25%以上;提升工业的集约化发展水平,到2020年全市工业园区投资强度提升50%以上,到2025年提升100%以上。
  三是基本实现企业创新驱动。以企业为主体,加快科技创新、治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增强企业发展活力,提升核心竞争力。到2020年,新增高新技术企业200户以上,全社会研发(R&D)经费投入强度达到1.5%以上;到2025年,新增高新技术企业500户以上,全社会研发(R&D)经费投入强度达到2.5%以上。
  三、行动任务
  从2016年起,以实施“五百、五十”工程为基本切入点,突出抓好十大重点任务,推动新工业十年行动落到实处。(“五百”为:每年引进100个重大项目、竣工投产100个重大项目、新增100户规模企业、扶持100个“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引进100名创新人才。“五十”为:每年建立10个创新创业平台、建立10支服务企业的产业基金、助推10户上市挂牌企业、创立10个品牌商标、培育10名企业领军人物。)
  1.突出招商引资带动,打造工业发展新引擎
  把招商引资工作作为“头号工程”和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抓手,注重招商引资实效,努力促进招商引资质与量的双提升,每年确保引进亿元以上工业项目300个,其中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占比达到50%以上。
  一是做好产业招商。制订五大主导产业(石油化工、钢铁有色冶金、现代轻纺、装备制造、电力新能源)、五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新材料、电子信息、智能电器、生物医药、绿色食品)发展规划和招商目录,重点围绕产业升级和产业集聚、集约、集群发展,在延长补齐壮大产业链上下功夫,主动寻求与世界500强、国内500强、央企、知名民企的战略合作,通过各种渠道招大引强,力争策划新上一批重大项目;招引一批带动力强的产业龙头企业入驻。
  二是做好产业承接。以统筹规划、重点突破的方式,对接上海等沿海发达地区产业转移。实施产业园的整体引入,重点依托石油炼化下游产品延伸产业链,打造石化产业园;承接精细化工产业转移,打造百亿生物科技产业园;突出围绕完善纺织产业链,建设纺织产业园;突出完善装备制造产业配套,建设装备制造产业园。对全国各行业协会、商会,加大以商招商的力度,发挥部门、市县联动的作用。
  三是推行合作招商。树立招商引资“一盘棋”的理念,在全市内创新“跨区招商”模式,在推进项目异地落户方面取得突破,建立项目引进地、落户地的利益共享机制,完善招商引资工作的考核机制,引导招商引资项目在全市范围内按照产业规划合理布局。
  四是创新资本招商。探索通过股权置换、资本运营等方式引进战略合作者;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重大项目建设、企业技术改造;发挥政府资金的杠杆作用,引进创立多种形式的创投基金,为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及中小企业发展提供融资支持。
  2.突出区域产业集聚,优化工业发展新布局
  加强产业空间布局谋划,根据各地产业基础、自然条件、资源禀赋的不同,推动各地在产业发展上差异定位、扬优成势、竞相发展,加快形成“一心两翼三板块”的区域工业经济发展格局。
  一心。以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为核心,以庐山区(高科技园)、浔阳区(创新创业园)为支撑,重点发展新材料、新能源、电子信息通讯、环保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智能家电、高端装备制造、精细化工、港口物流等产业,引导产业走向中高端,打造新工业发展的核心区,2020年工业主营业务收入力争达到2850亿元,2025年达到5600亿元。
  两翼。以东部湖区都昌县、星子县及西部山区修水县、武宁县为两翼,充分发挥依山傍湖的生态优势,积极推进返乡创业,大力发展绿色工业,推动现代农业产业化,着力推进绿色食品、绿色光电、生物医药、有色矿产等产业,2020年工业主营业务收入力争达到1750亿元,2025年达到3300亿元。
  沿长江东部板块。以湖口县、彭泽县为主体,注重发挥港口、码头优势,依托现有产业基础,以钢铁有色冶金、化工、化纤、电力新能源、机械电子、生物医药、港口物流产业为重点,建设承接产业转移升级的工业集中区,2020年工业主营业务收入力争达到1850亿元,2025年达到3500亿元;沿长江西部板块。以瑞昌市、九江县为主体,重点发展精细化工、新材料、船舶制造、绿色食品等产业,2020年工业主营业务收入力争达到1850亿元,2025年达到3500亿元;沿昌九南部板块。以共青城市、永修县、德安县以及武宁、星子县部分区域为主体,利用昌九一体的政策优势,加快创新创业平台建设,促进科技孵化,重点发展新材料、新能源、现代轻纺、电子信息、绿色光电、智能电器等产业,2020年工业主营业务收入力争达到2300亿元,2025年达到4600亿元。
  3.突出产业集群发展,壮大工业发展新支柱
  围绕石油化工、钢铁有色冶金、现代轻纺、装备制造、电力新能源等五大产业,坚持走产业集聚集群集约发展之路,加速培育特色鲜明、配套完善、成长性好、带动力强的主导产业集群,打造工业发展的支柱和脊梁。
  石油化工产业。力争主营业务收入2020年达到1700亿元,2025年达到3000亿元。大力发展石化下游产业,延伸石油加工产业链,高标准建设石化产业园,做大炼化板块。中远期力争将原油综合加工能力提高到1200万吨/年;发挥有机硅单体产能优势,提高有机硅原辅料以及终端制品的本地配套率,加快形成硅橡胶、硅油、硅树脂、硅烷偶联剂、氟硅结合为重点的深加工产业链;大力发展精细化工产业,提升化工产业集群竞争力。
  现代轻纺产业。力争主营业务收入2020年达到1600亿元,2025年达到3000亿元。着力发展织造、印染等产业链,拓展产业用、家用纺织品;加快百万吨粘胶纤维项目推进步伐,促进产业链延伸及化纤代棉的结构调整;加强服装研发、创意和品牌建设,形成一批有市场影响力的知名服装品牌。
  钢铁有色冶金产业。力争主营业务收入2020年达到1200亿元,2025年达到2200亿元。发展各种型材的特种合金钢产品,积极引进上下游配套项目,打造钢铁循环经济产业集群;继续跟踪国内、省内钢企的整合合作,抓住十三五期间全国城市钢企搬迁的机遇,将湖口打造成为我省城市钢企搬迁与优化布局的主要承载地和重要平台。提升铅锌等有色金属冶炼、加工产能,加快铜矿、钨矿等系列采选矿项目推进步伐。
  装备制造产业。力争主营业务收入2020年达到1000亿元,2025年达到2000亿元。加快推进九江汽车产业园建设,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实现整车50万辆、发动机60万台的产业规模;发挥好船舶制造产能优势,推进海洋装备产业园船舶消防器材和海洋工程配套装备系列项目,进一步提升九江船舶制造的本地配套,积极培育游艇制造等高附加值船舶产业;把握自动化、智能化的工业发展趋势,力争在智能设备制造领域实现突破。
  电力新能源产业。力争主营业务收入2020年达到1000亿元,2025年达到1800亿元。加快火电项目建设,做大电力装机规模,2020年火电总装机达600~800万千瓦;推进光伏产业发展,扩大产能,力争全市光伏生产规模进入全国前列;紧盯彭泽核电项目,切实加快推进;抓好水电、风电、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页岩气的资源开发,形成传统能源与新能源结合发展的新优势。
  4.突出产业集约发展,创新工业发展新方式
  大力推进工业节能减排,着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绿色制造技术推广应用,努力构建高效清洁、低碳循环的绿色工业体系。
  一是加快工业绿色改造升级。重点推进钢铁、建材、化工、石化、有色金属等行业实施清洁生产改造;大力推广水循环利用、有毒有害原料替代、脱硫脱硝除尘等绿色工艺技术,加快淘汰落后机电产品;严格执行单位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强制性标准,从严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上新项目;着力打造绿色工厂,推动企业按照厂房集约化、生产清洁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原则进行绿色改造。
  二是推进资源循环利用。全面推进循环生产方式,促进企业、园区、行业间的原料互供、资源共享,链接共生,提高大宗工业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构建循环经济产业链。
  三是促进绿色能源体系建设。加快淘汰落后燃煤锅炉,推进“以气代煤”的技术改造,减少企业排放;加快以园区为主体的分布式能源建设,促进企业余温、余热综合利用。
  5.突出新兴产业培育,抢占工业发展新高地
  坚持把发展新材料、电子信息、智能电器、生物医药、绿色食品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作为引领经济发展的增长极、转变发展方式的突破口。以高端化、集约化、特色化为导向,每年实施100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利用5-10年的时间,初步形成“5+X”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体系,2020年战略性新兴产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3500亿元,2025年达到10000亿元。
  新材料产业。完善有机硅新材料产业链,打造全球规模最大的有机硅生产中心;加快玻纤系列项目建设,发展以电子级基布、挠性覆铜板等为主的玻纤复合材料,积极拓展玻纤及复合材料的产品领域,加大玻纤产业的升级步伐;推进高新化工新材料项目建设,扩大化工新材料产业规模;依托钨、锑等金属新材料的资源优势和制造、冶炼生产能力,推动金属新材料精深加工和开发利用。
  电子信息产业。依托九江开发区、共青城市等,加快电子材料、电子元器件、智能终端等信息技术制造业的集聚和升级,打造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孵化基地,形成规模效应和集群效应;大力发展软件与信息服务业,打造本土企业和品牌,积极发展面向行业应用和产业升级的软件服务及管理应用产品。
  智能电器产业。加快以小家电、空调等为主的消费类终端智能电器产品开发,不断拓展生产规模,强化产业配套,打造全国知名的电器生产基地;推进机电产业配套,扩大直流无刷马达和变频压缩机的生产能力,打造全国重要的压缩机生产基地;把握自适应进化、多种智能化、网络化的发展方向,加快智能电器产业关键技术研发和市场开拓,抢占市场先机。
  绿色食品产业。发挥生态优势,推进农业产业化,大力开发各类绿色食品。发展大宗粮食贸易、粮食深加工和食用油脂加工配送产业,打造华中地区重要的粮食集散交易和深加工中心;发展啤酒、保健食疗等产品,促进酒类饮品及保健品产业形成产业规模;发挥依山傍湖的生态优势,大力发展茶叶、水产、油茶等绿色食品产业,开发休闲食品,打造知名品牌,不断做大规模。
  生物医药产业。紧紧抓住国家大力发展生物医药产业的契机,提升化学药、生物技术药和医疗器械等方面的产业规模。重视下游开发和上下游的结合,加快关键技术的研发和应用,大力开发新型医药终端产品;努力引进基因工程药物、蛋白质药物等领域的企业,在生物技术药产业取得突破;支持企业改造提升,在医用敷料、卫生材料以及医学设备的配套耗材等方面加强技术突破,形成产业优势。
  抢抓一批新兴产业。把握新兴产业的新趋势、新特点,高位嫁接,催生一批前沿高端的新兴产业。
  绿色光电产业。把握LED、OLED产业技术发展重点,提升封装技术和品质,大力发展LED、OLED应用产品,积极引导节能灯产业向半导体照明产业转型,完善产业配套,形成产业聚集。
  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水和大气污染防治、城市垃圾和危险废弃物处理处置、环境检测技术及成套装备;加强大宗工业固体废弃资源循环综合利用,构建先进技术支撑的废旧物品回收利用体系。
  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引进国内外知名的机器人研发和制造企业,发展工业机器人及其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发展海洋装备、高档数控机床、精密智能仪器、远程控制系统以及自动化成套生产线等智能化装备产品及关键部件。
  建筑装配产业。依托九江钢铁、水泥的产能优势,把握建筑业转型升级的契机,发展以钢筋深加工、新型组合楼板、新型墙体以及预制部件等为主的绿色建筑产业,培育相应的材料、部件中间体生产企业,形成完整的一体化产业链。生产性服务业。发展面向工业生产的金融服务、信息服务、物流服务、工业设计、服务外包、检验检测认证、电子商务、人力资源服务和品牌建设等生产性服务业,加快软件园、电商园、金融街、工业设计中心、现代物流园等工业平台建设;开展服务贸易创新,落实国家有关服务业优惠政策,加大产业引导基金对服务业的支持,探索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
  6.突出传统产业升级,构筑工业发展新优势
  立足传统产业升级,聚焦发展一批核心竞争力强的大企业,扶持发展一批具有“专精特新”特征的中小企业,促进大中小企业协同发展。
  一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贯彻落实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政策措施,淘汰一批企业落后产能,引导产业产能的升级改造,推进企业兼并重组、靠大联强,有效盘活企业资源,力争每年全市有30家以上实现战略性重组。
  二是推进企业改造提升。引导企业瞄准行业技术前沿,推进技术应用及信息化改造;以石油化工、现代轻纺等传统优势产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为重点,逐步实现“机器换工”计划,加速工业机器人在各作业领域的广泛应用,提升企业生产自动化水平;加快制造与服务的协同发展,从主要提供产品制造向提供产品和服务转变;促进企业管理、商业模式创新,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
  三是推进质量品牌建设。深入实施质量品牌战略,培育和发展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质量水平较高、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品牌产品,全面提升九江制造质量水平和整体形象。鼓励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开发具有核心竞争力、高附加值和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提高产品档次和质量水平;支持优势产业、企业加强创新技术标准和先进技术标准的研制,将具有比较优势产品的企业标准上升为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引导企业增强以质量和信誉为核心的品牌建设,着力围绕生产制造、质量管理、营销服务全过程,制定品牌管理体系;着力围绕纺织服装、食品等区域性产业发展优势,打造一批特色鲜明、市场信誉好的产业集群区域品牌。
  四是推进企业协同发展。加速培育一批主业突出、创新能力强、关联度大、带动性强的龙头企业,形成一批“顶天立地”的大企业;鼓励中小企业与大型企业集团开展专业分工、服务外包、订单生产等多种形式的经济技术合作,增强协同配套能力,提高配套协作水平,支持中小企业通过产品技术、体制机制和商业模式创新,提升核心竞争力,形成一批“铺天盖地”的企业群体。
  7.突出创新创业引领,激发工业发展新动能
  以增强企业创新能力为核心,健全服务机制,完善服务平台,促进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紧密结合的创新体系建设,力争每年新增高新技术企业50户以上。
  一是强化创新创业平台建设。以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共青先导区为重点,打造创新创业园、科技孵化园,建立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建立双创服务中心、双创发展基金,举办全国性、区域性双创大赛(大会);围绕重点发展产业,引进建设一批共性技术服务平台和产业化服务平台;建立政府平台、科研院所和企业转化“三位一体”科技对接机制,实施一批重点产学研合作项目;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实现“三个集中”:推进省内外的科技创新项目成果争取在九江集中转化,推进省内外国有、民营企业设立的创新基金争取在九江集中,推进国内外的创新人才、赣商、浔商、专家学者、创客争取在九江集中。到2020年力争引进20所知名高校和科研院所设立相关专业研究中心,建立30个高端研发平台,新增国家级中小企业创业园3个、省级5个。
  二是强化企业创新能力提升。支持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加强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等建设,提升企业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的开发应用水平;重点在纺织服装、装备制造等产业转型升级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培育建设一批工业设计产业园,提升企业在产品研发、管理、商业模式及机制环境等方面的创新能力。
  三是强化创新人才支撑。制定高效的人才激励政策、评价机制,继续实行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实施“浔才回家”等人才集聚计划,多层次、多种类引进企业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大力引进金融等紧缺人才和带资金、带项目、带技术的特殊人才,力争五年全市建立30个院士工作站,柔性引进30位院士,一批博士、硕士等高学历人才来浔服务。
  四是强化两化融合推进。创新企业生产模式,坚持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方向,加快新一代信息化技术深度应用,促进工业化与信息化深度融合。积极从园区、行业、企业三个层面开展两化深度融合示范,扩大市、县级两化融合企业试点示范工作,每年扶持100家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加快石化、有色、钢铁、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等行业生产设备的智能化改造,提高精准制造、敏捷制造能力,2020年重点行业骨干企业85%以上实现关键环节的信息技术集成应用,50%以上中小企业实现主营业务环节的信息化,80%以上的工业园区的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投入运行;2025年全市规上工业企业基本实现两化深度融合;加快推动信息技术向企业生产、管理、销售的各领域渗透,突出信息技术对工业转型升级的引领推动作用,在重点领域试点建设“智能车间”“智能工厂”,加快人机智能交互、智能物流管理等技术和装备在生产过程中的应用;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充分发挥互联网在生产组织、要素配置、产品形态优化与集成作用,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开展智慧园区建设,搭建园区发展的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和支撑体系。
  8.突出抓好项目建设,增强工业发展新后劲
  以项目为抓手,深入实施项目带动战略,不断增强工业发展后劲,引领工业提速增效。
  一是强化项目建设导向。营造“以项目论英雄”“一切为了项目、为了项目一切”的发展氛围。坚持抓大不放小,既要抓能形成一个基地、带动一个产业的龙头大项目,也要抓一大批“专精特新”型中小项目;坚持喜新不厌旧,既加强对项目的招引,也鼓励扶持已有项目更新改造、达产达标;坚持重签约更重建设,既要签约一批项目,更要注重项目的进资、开工、竣工、投产,不断提高项目的签约率、进资率、开工率、投产率。
  二是形成项目建设滚动推进链条。从项目的研判把关、签约进资、开工建设、投产见效等节点和过程入手,采取预审、代办、监督、问效等方面,发挥部门与县区联动作用,对项目建设加大力度帮扶、加大频率调度、加紧跟踪问效。每年确定一批项目重点推进,促进续建项目尽快建成,狠抓签约准建项目尽快开工,促成储备拟建项目尽快落户。力争每年开工亿元以上项目300个,竣工亿元以上项目300个,5年确保1500个亿元以上项目建成。
  三是优化项目建设环境。提升项目服务精细化水平,围绕优化软环境,提高办事效率,用足用好政策,实行项目建设全程“保姆式”服务;定期召开项目建设协调会,现场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涉及的供水、供电、土地指标、办理证件等问题,努力营造“优商、惠商、亲商、安商、扶商”的良好环境。
  9.突出完善园区服务,做优工业发展新平台
  加快完善园区基础设施和产业配套功能,推动产城互动融合、整体推进,实现由工业园区向工业新城的转变。
  一是搞好园区规划。合理安排建设规模,优化园区空间布局,及时修编城市总体规划以及环境保护、园区安全发展规划,做到调区、扩区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相衔接;突出园区产业发展特色,强化园区规划引领。着力做好园区产业规划,每个园区综合自身优势及产业特点,确定1~2个产业作为园区的主导产业。
  二是扩大园区规模。加快推进符合条件的省级开发区升格为国家级开发区,扩大园区面积和承载量,实施园区平台再造工程。突出抓好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扩区工作,中长期扩大到300平方公里以上;加快推进各大板块的园区升级工作,到2025年全市各县(市、区)工业园区开发面积再增加200平方公里,全市工业园区开发面积力争达到500平方公里。到2020年新增1个国家级开发区;到2025年力争再新增2~3个国家级开发区。
  三是完善园区配套。多方筹措资金,注重引进社会资本,加快园区道路、用水、用电、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及资金、物流、技术服务配套方面的建设,不断提升园区的配套能力和规范化、现代化、绿色化水平;推动为产业配套的专业物流配送、技术研发、金融服务、法律维权、信息咨询等生产性服务平台建设;促进园区商贸、交通、医疗等生活性配套服务的入驻和完善。努力打造集工业、商贸、社会服务、人居环境和谐发展的工业园区新型社区。
  四是创新发展机制。引导园区结合自身实际,在园区管理体制上进行改革创新,制定适合本园区发展的新机制;鼓励各工业园区建设信息网络服务平台,利用信息化技术提升园区管理和服务水平;积极盘整园区厂房和土地等承接资源,探索与发达地区和中央、省级部门及企事业单位共建园区,建立“飞地”方式,实现企业抱团引入、集聚入园。
  10.突出强化要素保障,提供工业发展新支撑
  紧紧围绕推进新工业发展,创新工作方法和思路,有效破解矛盾难题,为项目建设及企业发展壮大提供坚实保障。
  一是金融保障。加大信贷的支持力度,积极开展“财园信贷通”“助保贷”、融资租赁等金融产品及服务创新,强化政府融资担保服务,逐年提高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规模。加快建立政府主导的工业产业引导基金,为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创新创业推进提供引导支撑;鼓励股权等直接融资,对企业股改上市、发行债券等融资予以奖励。
  二是用地保障。通过盘活存量、优化增量,统筹安排项目用地,优先保障重点产业项目需求;采取“租让结合、先租后让”和分期供地模式,弹性确定工业项目土地出让年限;积极为企业提供及时、高效、便捷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服务;经批准的工业地产项目,标准厂房可以按栋或自然层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原出让或划拨的存量工业用地,在符合城市规划和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经批准在原用地范围内进行技术改造、建设多层厂房、实施厂房改造加层或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而提高容积率和建筑容量的,不再收取土地出让金或土地价款。
  三是人力资源保障。重点支持工业领域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和实用型人才的引进与培养;加强校企合作,搭建协同育人平台,推进校企联合培养的新模式,确保新工业发展的多层次人力资源需求。
  四是环境容量保障。积极向上级环保部门争取环境总量指标和项目审批权限;加大污染减排力度,为新增项目协调好环境总量指标;积极争取环保专项资金,支持工业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园区开展规划环评,为项目落户简化环评审批手续。
  五是物流保障。注重沿江岸线资源的集约利用及其纵深腹地规划;统筹抓好各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做到互联互通;切实抓好各重点板块的铁路专用线建设,推进多式联运;优化物流节点布局;加强专业化口岸平台建设,完善港口设施。
  四、组织保障
  把新工业立市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主战略,确保各项工作向新工业聚集,各方力量向新工业集中,各种要素向新工业汇集,在全市上下形成推进新工业的强大合力,营造新工业赶超发展的浓厚氛围。
  1.强化组织领导。实行新工业发展“一把手工程”,成立市主要领导为组长、市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新工业十年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委和商务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督查考核、政策落实等工作;建立市四套班子成员挂点帮扶重点产业、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工作机制,市四套班子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专题研究调度项目建设和企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坚持每个季度集中开工一批工业项目。
  2.强化力量摆布突出加强工业工作力量摆布,配优、配强、配足工业战线队伍,把懂经济、知产业、善操作、敢担当、能吃苦、善服务的优秀干部摆放到招商引资一线、项目建设一线、园区服务一线,汇聚推进新工业的强大力量。各地各部门要坚持把工业服务上水平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市直及驻市相关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责,制订服务新工业的承诺书,形成全市上下齐抓共推的新局面;强化各种推进举措,在招商、人才、财政、金融、政务环境、生产性服务业等方面制定一系列的具体措施,助推新工业十年行动的实施。
  3.强化政务环境开展涉企收费清理,重点清理行政许可和强制准入的中介服务收费、具有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收费;打破中介垄断,设立中介超市,建立公平的交易市场;落实各项政策,国家赋予企业的各种优惠政策,及各地承诺的各项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要及时兑现到位;切实采取措施,降低企业的用能、用工成本;深入开展企业帮扶活动,切实帮扶企业解决生产经营难题;切实优化政务环境,坚决查处各种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在全市市县两级建立“企业服务110”,受理企业投诉,倡导“马上就办”,快速协调解决问题。 4.强化调度督查建立“周协调、月调度、季推进,半年搞督查、年度作总结”的“五环链接”抓落实工作机制,按时间节点推进工作。组织好每半年的督查工作,由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行政服务中心牵头,组织企业对市直及驻市相关部门服务企业工作情况采取问卷、座谈等形式进行反向调查;对项目推进、年度目标进度、部门服务承诺、政策措施落实等情况进行督查,并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每年召开一次总结性大会,对全年的新工业推进工作进行总结和表彰。 5.强化考核激励。建立推进新工业的考核奖励机制,重奖为工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加大招商引资的奖励考核,建立新兴产业招商奖、创新创业招商奖、外资招商三强奖、内资招商三强奖、优秀招商团队奖、优秀服务团队奖等奖项;加大工业考核力度,制订完善工业考核奖励办法,形成覆盖优秀企业家、十强新企业、上市公司奖、驰名商标奖等一系列奖励项目的考评体系。
  附件:1.分县区(区域)工业主营业务收入预期目标
  2.重点产业工业主营业务收入预期目标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启用“庐山市人民政府”印章的通知
  九府厅字〔2016〕1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驻市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西省调整九江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6〕58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九江市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赣府字〔2016〕35号)、《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九府字〔2016〕18号)文件精神,庐山市人民政府已于2016年5月30日挂牌。自即日起,正式启用“庐山市人民政府”印章,原“星子县人民政府”印章同时废止。
  2016年9月29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启用“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政府”印章的通知
  九府厅字〔2016〕16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驻市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西省调整九江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6〕58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九江市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赣府字〔2016〕35号)、《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九府字〔2016〕18号)文件精神,九江市庐山区已更名为九江市濂溪区。自即日起,正式启用“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政府”印章,原“九江市庐山区人民政府”印章同时废止。
  2016年12月1日

知识出处

九江年鉴2017

《九江年鉴2017》

出版者:武漢出版社

本年鉴设有卷首、特载、大事记、专文·专记、九江概况、九江市人民政府、人民团体、军事、法治、农业、工业、园区经济、交通·邮政、信息业、国内贸易、财政税收、金融、城乡建设、水利、教育、文化·新闻、社会生活、杂记、索引等类目,记述了2016年九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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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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