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县署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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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修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30000426
颗粒名称: 清末县署
分类号: D691.2
页数: 2
页码: 328-329
摘要: 本文记述了清末永修县署为全县最高行政机构,设知县等职官,下辖乡、里、区等地方自治组织。
关键词: 永修县 清末县署 知县

内容

清末,本县设县署,为全县最高行政机构,设知县1人,为县最高行政长官,既管行政,又管司法。因主居正堂,又称正衙。正堂内设师爷4人,分管工、刑、兵、吏、户等房事务。
  知县下属职官有:
  县丞1人,主居左堂(又称二衙)。左堂内设师爷2人,分管粮架房和钱粮两楹。
  典史1人,主居右堂,又称四衙。是主管捕、关犯人的机构设有捕署和监牢。监牢又分男班房(即民班)、壮丁班(押解重犯)和女班房。
  教谕1人,洲导1人,主居儒学正堂(又称三衙),主管全县考试和书院督学等事宜。儒学正堂设有考棚,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废科举,兴学校、裁教谕和训导,设劝学所,主管全县教育事宜。
  此外,县城设有城守营,又名防汛厅,设把总1人。城守营内设文书和武备二师爷,负责把守城池和防治水患。
  僧、道会司,设有专官,主管全县佛教、道教。
  县以下,按自然地理区域,划分为13乡,80多个里,但乡、里均未设办事机构,行政事务由各地豪绅和族长掌管。光绪三十三年,知县谭鸿基召集全县乡绅会议,将全县八十六里改为八十六区(包括县城内四个区),乡有正,区有长。乡正和区长都由地方士绅充任,不列入政府官制,为地方自治组织。

知识出处

永修县志

《永修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1985~2000年永修县的自然、经济、政治、军事、科技、教育、卫生、人文等方面的发展和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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