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图书馆
九江市图书馆
机构用户
九江市图书馆(机构用户)
登录
注销
首页
知识图谱
颗粒列表
全部
基础数据
精细化标引
析出资源
图表颗粒
知识抽取
人物
New
机构
事件
地理名称
专题
作品
实物
知识片段
资源阅读
近现代图书
其他
资源统计
加工标准
相关文档
首页
知识信息
第十二章 综合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永修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30000396
颗粒名称:
第十二章 综合管理
分类号:
F123
页数:
8
页码:
272-279
摘要:
本文讲述永修县综合管理工业计划管理、农业计划管理、物价管理、工商管理等情况。
关键词:
永修县
综合管理
工业计划
内容
第一节 工业计划管理
本县列入工业生产计划指标管理的产品有木材、’毛竹、水泥、棉纱、棉布、饮料、酒、糖果、糕点、板鸭、机制纸、吊扇、调速器、柴油机、混合饲料、窗纱、钢锹、民用锁、乳白胶、羽绒制品、自来水、机砖、石灰等。建国初,工业少,仅永修电厂、砖瓦厂、油脂厂、印刷厂、粮食局制米总厂、自槎粮食加工厂、涂家埠食品加工厂、永修颗粒肥料加工厂等纳入计划管理。其中农产品简单加工(加工大米、棉花)。占全年工业总产值(188万元)95.7%。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加工农产品产值为1,180万元,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下降为71.1%。轻化工业已开始列入计划。1962年增加了机械工业计划产值。
1975年,全年工业产值为1.659万元,较1952年增长7.8倍,占工农业总产值(5,234万元)32.3%。其中农产品简单加工产值占工业产值的24%,机械工业(产值287万元)占17.3%。
1980年,通过对手工业生产的整顿和调整,工业产值,略有增长,占工农业总产值35.3%,其中机械工业产值为686万元,占工业总产值(2,468万元)的27.8%,农产品加工444万元,占17.99%,比重下降。而新兴的食品工业则增长为9.2%。全年纳入计划管理的户增为79户,为1949年的8倍以上。
同年,对企业计划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并整顿了县水泥厂。19 81年水泥厂亏损下降,1982年,扭亏为盈(盈余2.6万元)。水泥产量由19 81年的10,100吨增至1984年的12,000吨。
1984年,调整了工业布局,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增强企业活力,使工业生产保持一定的发展速度,大部分企业集中精力抓好企业经营管理,重视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和设备更新。全年工业总产值上升为3,817万元,占工农业总产值30.2%。其中11户全民所有制企业实现利润102万元,较1980年30万元增长2.4倍。同年,突出了轻化工业、饲料工业及乡镇工业的发展。饲料工业产值为40万元,乡镇工业为403万元,食品工业为861万元。食品工业中重视发展改善人民食品结构的产品。如肉类工业产值80万元,面包、糕点92万元,糖果78万元。至此,我县工业布局更为合理,计划管理日益完善。
第二节 农业计划管理
建国后,我县以发展农业经济为基础。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农业总产值始终占工农业总产值90%以上。1960年下降为79%。1970年又有回升,农业总产值为4,232万元,占工农业总产值5,120万元的83%。1980年下降为65%。1980年后的五年,农业总产值占工农业总产值比重一直保持在63-72%之间。1984年,农业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农业总产值增为9,871万元,占工农业总产值69.8%。
农业内部五业各占比重及其变化情况为:1950年,全县农业总产值中,农业比重为70%,材业0.03%,牧业l4%,副业12%,渔业3.7%。1960年,全县农业比重下降为62%,林业上升为4%,牧业上升为19%,副业下降为9%,渔业上升为6%。1966至1970年,受“文化大革命”影响,农业生产发展缓慢。1970年农业生产比重仅为66%,略有增长,林业下降为2%,渔业为4%,牧业及副业均保持在1960年水平。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工农业生产得到较大发展。1980年农业生产总值增长到72%,副业为13%,渔、牧、林业则略有下降。
1984年,农业生产产值稳定在70%左右,渔,牧、林、副业的比重较为合理。
建国三十多年来,我县农业生产计划指标以粮、棉、油、生猪为主;家禽、林、牧、渔等副业生产指标,虽属指令性计划,但有时受“左”的错误思想影响而发展缓慢。
1984年开始,调整农业内部结构,努力提高林、牧、副、渔及经济作物产值在农业总产值中比重。并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确定主攻方向,坚持多种经营。总的布局为。三角,九合、马口、立新、艾城、滩溪、虬津、白槎、梅棠等乡以粮为主,建设为商品粮基地;永兴、艾城等乡为商品棉基地;江益、燕坊、八角岭为花生和小水果基地;江益为大面积养鱼基地;吴城为水产捕捞和大板瓜子基地;江上、三溪桥、滩溪、梅棠为林业和柑桔基地;永兴、九合、涂家埠为蔬菜供应基地;芦苇场、马日、立新、城丰、艾城及三角、九合部分地区为意大利杨基地;滩溪部分地区为大豆生产基地;江益、梅棠、虬津、艾城、燕坊、白槎、三角、九合、吴城等乡镇所在地为鹅、鸭、鱼基地,并计划实行生产、加工、销售配套经营。年底,各地均完成了年度安排计划。
第三节 物价管理
市场物价
建国前,我县市场物资交易,长期实行自由价格,无管理机构。商人囤积、操纵、哄抬、抢购,均为造成物价不稳定因素。民国十四年(1925年),商会成立后,始有同行议价,以商会监督议价之执行。但较大商户仍自由议价,同行议价也就名存实亡。
抗日战争时期,国民党政府曾对粮食、食盐及副食品实行限价公卖政策。用公价和私价 (市场价格)两种价格并存的办法,平抑物价,调剂供应,最后仍以无法保证物资供应而流于形式。且公价仅为政府人员及封建豪绅所享有,一般农民始终无法摆脱低价(公价)销售农副产品,高价购买生活用品的极不公正待遇。早晚时价不同,成了商人攫取利润的重要手段。民国三十六年,我县食物价格指数,由年初60万到年末上涨至700万,上涨11.6倍。衣着年初为95万,年末上涨为1,200万,上涨12.6倍。民国三十七年,物价一日数涨,币值往往早上能买一包香烟,晚上只能买一盒火柴,法币(金圆券)形同废纸。
建国后,首先稳定时价。再对一些十分不合理的价格进行调整。
1950年后,国营企业掌握了领导权,市场物价稳定。
1956年,对少数商品价格作了不同程度调整,提高了农产品及对生活影响不大的高档商品价格。全县调升的商品有178种,上升指数幅度为14.37%。
1959年起,我县国民经济出现了暂时严重的困难。集市贸易价格迅速上涨,两个市场,两种价格差距很大。同年,贯彻了“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对18类商品采取了稳定价格措施。其中包括粮食、棉布、针织品、絮棉、食盐、鞋子、酱油、肉类、食油、食糖、蔬菜、火柴、文具、纸张、课本、书报、杂志,主要西药、日用工业品等,使职工生活用品保持了价格的稳定。并先后对糖果、糕点,炒菜等10种商品实行了高价,适当扩大了议价范围,集市价格回落,绝大部分商品先后恢复了平价供应。
1963年至1965年,工业生产发展较快,商品上市量增加,价格大幅度下降,猪肉每斤售价降为0.72元,毛鸡、鲜鱼接近牌价,牌、市价格差距缩小。除香烟、白糖有议价外,其余商品议价基本取消。
“文化大革命”开始,实行物价冻结。
1980年,农产品收购价格较1978年提高17 .1%,提价部分总额为2,201万元,平均每一农民获益30元。
1981年,全县商品零售价格基本稳定,二季度后,部分商品价格稍涨,上涨幅度低于1980年。
1984年,上半年部分商品价格有所上升,下半年趋于平稳。提高了尿素、磷肥、碳胺、絮棉等销价,其它商品零售价上升6.5%,其中化肥上升12.1%,柴油上升13.4%。同年,5月,实行了多种价格形式,增强了企业活力。如五洲电扇厂根据市场供求情况,灵活运用浮动价,旺季畅销时,电扇销价上浮5-10%,淡季滞销时,销售价格略下浮或保持中准价,保证了竞争优势,占领了市场。
物价管理
建国后,1950年,工商科设立兼职物价管理员,定期编印“永修行情”,交流物价信息。
1951年,对粮行、米厂、药店掺杂使假,哄抬物价的现象进行了打击,物价趋于稳定。
1953年,基层供销社设立兼职物价管理员,管理农村集镇物价。
1956年,县供销社、商业局均分别设立专职物价员。同年全县开展短斤少两、以次充好检查,维护了消费者利益。
“文化大革命”开始,物价管理流于形式。粉碎“四人帮”后,先后开展了大检查、大审价、大整顿,严肃了物价纪律。
1983年,实行明码实价,对市场同货不同价的现象进行了检查处理。全年共查处违价案件21起,违价金额达10,630元。其中4起,没收非法收入6,400元。
同年对生产资料,主要是对农业生产资料实行划分行业经营,明确销售价格。其中钢材、水泥、柴油、煤炭由国营商业部门经营;化肥、农药和农用柴油等由供销社经营,其它部门不得插手。价格上兼营必须服从主营部门管理,杜绝了随意提价的现象。
1984年,成立物价检查所,进行经常性物价检查,市场物价较稳定。
第四节 工商管理
市场管理
清至民国,我县无工商管理机构。工商业户开、歇、转业只须向商会申报,开业者,按时交纳会费,定期参与同行议价,政府不予置问。
其时,全县私营商业户,在组织上都有自己的地方性“帮口”,把持收购、运输、销售等主要环节,排挤外埠商人,割裂市场,阻碍商业的正常发展。建国初,这种封建式的“帮口”,在我县曾一度造成投机猖獗。
1949年成立工商科,取缔非法佣金,打击投机活动。
1953年,基层供销社设兼职市场管理人员。对私营企业进行了调查,木行、粮行及迷信品营业户等均歇业。成立木材、牛皮、粮食交易所,公私企业采购木材必须向交易所登记,经批准,始能成交。设立物资供应及油料办公室,打击和制止牙纪和不法商人套购粮食、油料、木材等非法活动。
1956年,各集镇成立工商管理所,各专业公司设专职对私营工商业改造人员,负责对私营工商业改造和市场管理工作。同年10月,取消市场管理委员会。
1962年,开放集贸市场。粮食、肥皂、香烟等物资均进入市场,无证商贩大量增加,几占有证商贩3倍以上。投机活动频繁,放高利贷,典压金银,贩卖耕牛等均有出现。同年,由涂家埠公社,公安局、粮食局、商业局、派出所等单位共同组织,集体领导,建立初级市场管理委员会,打击了非法经营,加强了工商管理。
1964年,商业局设市场管理组。县、社两级配备市场管理干部10名;农村集镇相继恢复了市场管理委员会。全年先后共查获各种违章违法案件141起。其中投机捣把案件113起,罚款15,400元。
“文化大革命一开始后,市场紊乱。1966年底从商业、供销、粮食、林业等部门,抽调人员整顿和巩固市场管理委员会组织,检查木材贩运。1968年,市场管理委员会改为打击投机捣把指挥部。10月,自由市场封闭。
1972年,成立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全县工商管理工作,各公社成立市场管理委员会,设专职干部1名,全县共有基层行政管理人员26人。
粉碎“四人帮”后,农贸市场逐渐恢复,全县个体商业户大量增加,上市商品由蔬菜及少量粮食,扩大为所有农副产品、工业品、手工业品。
1983年,查处贩卖金银、木材多起。1984年,查获冒牌烟、酒、自行车、手表等数起,处理投机违法案8起,罚款4,600元。同时,在新发展的113户工商企业中,查获49户违反工商管理规定,不符合开业条件,并及时作出处理。
1981年后,经济合同管理开始鉴证。1982年配备专职人员管理此项工作。1984年增设经济合同股,共鉴证合同15份,金额78.4万元,调解经济合同纠纷4起。
工商登 记
建国后,建立了工商管理制度,工商户开业必须向工商科申请,经批准发证后始能营业。1951年,完成了全县工商登记,明确了工商业户开、歇、转业的批准权限。同年,乡村油榨、砖瓦窑、轧花厂也进行了登记。
1965年11月,开展全县工商企业检查并换发新证。“文化大革命”开始,工商管理工作停止。
1972年,商业局市场管理组于柘林公社进行工商登记试点。对供销社、合作店(组)、社队企业及农村五匠(篾、木、铁、泥工、缝纫)重新进行工商登记。
1973年,工商登记工作全县铺开,颁发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共分四种:国营、集体、特种行业、手工业。
1981年,全县600多户工商企业换发全省统一颁发的工商营业执照;手工业者仍沿用县发给的营业执照。
1982年,全县开始个体户登记发证,并规定具备下列五条者(一、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设备。二、有固定从业人员。三、有一定资金。四、经营生产在三个月以上。五、经营范围明确并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核准发给营业执照。
1984年,全面检查凭证经营,取缔无证商贩。
第五节 物资管理
1963年,成立永修物资综合公司,与物资局合署办公.有干部4人。物资综合公司由工业局领导。
1969年,称县物资公司,与县农机公司合署办公,但分别经营,单独核算。
供应
1963年,主要业务为管理、分配、调度、经营国家计划物资。品种有:木竹、钢材、水泥、玻璃、机电产品、化工产品、拖拉机、抽水机及一切零配件,单项品种供应量少,涉及面广。
1969年,县农机公司成立,县物资局管理和供应范围缩小。计有金属材料,包括钢材、机电设备;二类机电产品;轻化工业产品,包括三酸三碱;建筑材料,包括玻璃、水泥。上述物资均由县计委按工农业生产需要下达分配计划。物资局管供、管用(按计划分配专项使用)、管节约,并组织废料回收。
1980年,突破调拨物资不进入商品市场的作法。生产、调拨、供应、消费各个环节开始活跃。
1981年后,逐步缩小指令性分配范围,扩大指导性物资经营,加强了横向联系,立足本县,面向全国。
1984年,我县物资供应保证了计划内需要,调剂了计划外供求。物资工作由管理分配型,转为经营服务型。
第六节 计量管理
器具
清末,我县度器有营造尺,裁衣尺和量地尺三种。其长度大致为:1营造尺为32厘米,1裁衣尺为35.5厘米, 1量地尺为34.3厘米。以竹木制成。量器有:升、斗、斛、担。10升为1斗,10斗为1担,2.5斗为1斛,4斛为1担。1担稻谷约重80斤(有的地区以70斤为1担)称乡担。担无量器,以竹制升,以木制斛、斗。民国初,商业交易改用河桶(斛),容量增大,1担大米约重150斤,称河担。升斗斛仍沿袭未变。衡器有:天平、戥、老木杆、毫称等,16两为1斤,两以下为十进制。农村度量衡器习惯计算法有:1.43斗为1亩(乡亩)、1亩(乡亩)为1.21933市亩,1斤(乡斤)为1.28市斤,1尺(乡尺)为1.05市尺,1斗(乡斗)为1. 04市斗。
建国后,度、量、衡器逐步改进,取消升、斗、斛。1959年,十六两老秤取消,改斤以下十两制新衡器,药店十六两老戥仍沿袭未变。1979年药店改用天秤,以毫、克为单位,老秤、戥全部取消。
1978年,使用新式计量器具有地秤、电子自动地秤、案秤、人体秤、字盘秤等。
1984年,全县广泛使用新式度量器。
检验
民国十九年(1920年),我县设度、量、衡技术人员。商业逐步改用市制,农村则仍沿用旧制。
民国三十六年,县设度、量、衡检定所,隶建设科,并于建设科设技术员1人,专职度政,推行新制。全县乡、镇机关和商业交易场所,全部实行市制,农村则未普遍使用。
建国后,1952年成立县度、量、衡检定所,属工商科。
1957年,全面推行市斤“十两化”,农村统一了长度、地积、容积、重量的换算值。
1978年,改称县计量所,统一管理、校量和检修度、量、衡器。
1980年开始,全县开展度,量、衡器周期检查,加强计量器生产、经销和个人生产计量的管理,保护了群众利益。
知识出处
《永修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1985~2000年永修县的自然、经济、政治、军事、科技、教育、卫生、人文等方面的发展和演变。
阅读
相关地名
永修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