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综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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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修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30000396
颗粒名称: 第十二章 综合管理
分类号: F123
页数: 8
页码: 272-279
摘要: 本文讲述永修县综合管理工业计划管理、农业计划管理、物价管理、工商管理等情况。
关键词: 永修县 综合管理 工业计划

内容

第一节 工业计划管理
  本县列入工业生产计划指标管理的产品有木材、’毛竹、水泥、棉纱、棉布、饮料、酒、糖果、糕点、板鸭、机制纸、吊扇、调速器、柴油机、混合饲料、窗纱、钢锹、民用锁、乳白胶、羽绒制品、自来水、机砖、石灰等。建国初,工业少,仅永修电厂、砖瓦厂、油脂厂、印刷厂、粮食局制米总厂、自槎粮食加工厂、涂家埠食品加工厂、永修颗粒肥料加工厂等纳入计划管理。其中农产品简单加工(加工大米、棉花)。占全年工业总产值(188万元)95.7%。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加工农产品产值为1,180万元,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下降为71.1%。轻化工业已开始列入计划。1962年增加了机械工业计划产值。
  1975年,全年工业产值为1.659万元,较1952年增长7.8倍,占工农业总产值(5,234万元)32.3%。其中农产品简单加工产值占工业产值的24%,机械工业(产值287万元)占17.3%。
  1980年,通过对手工业生产的整顿和调整,工业产值,略有增长,占工农业总产值35.3%,其中机械工业产值为686万元,占工业总产值(2,468万元)的27.8%,农产品加工444万元,占17.99%,比重下降。而新兴的食品工业则增长为9.2%。全年纳入计划管理的户增为79户,为1949年的8倍以上。
  同年,对企业计划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并整顿了县水泥厂。19 81年水泥厂亏损下降,1982年,扭亏为盈(盈余2.6万元)。水泥产量由19 81年的10,100吨增至1984年的12,000吨。
  1984年,调整了工业布局,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增强企业活力,使工业生产保持一定的发展速度,大部分企业集中精力抓好企业经营管理,重视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和设备更新。全年工业总产值上升为3,817万元,占工农业总产值30.2%。其中11户全民所有制企业实现利润102万元,较1980年30万元增长2.4倍。同年,突出了轻化工业、饲料工业及乡镇工业的发展。饲料工业产值为40万元,乡镇工业为403万元,食品工业为861万元。食品工业中重视发展改善人民食品结构的产品。如肉类工业产值80万元,面包、糕点92万元,糖果78万元。至此,我县工业布局更为合理,计划管理日益完善。
  第二节 农业计划管理
  建国后,我县以发展农业经济为基础。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农业总产值始终占工农业总产值90%以上。1960年下降为79%。1970年又有回升,农业总产值为4,232万元,占工农业总产值5,120万元的83%。1980年下降为65%。1980年后的五年,农业总产值占工农业总产值比重一直保持在63-72%之间。1984年,农业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农业总产值增为9,871万元,占工农业总产值69.8%。
  农业内部五业各占比重及其变化情况为:1950年,全县农业总产值中,农业比重为70%,材业0.03%,牧业l4%,副业12%,渔业3.7%。1960年,全县农业比重下降为62%,林业上升为4%,牧业上升为19%,副业下降为9%,渔业上升为6%。1966至1970年,受“文化大革命”影响,农业生产发展缓慢。1970年农业生产比重仅为66%,略有增长,林业下降为2%,渔业为4%,牧业及副业均保持在1960年水平。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工农业生产得到较大发展。1980年农业生产总值增长到72%,副业为13%,渔、牧、林业则略有下降。
  1984年,农业生产产值稳定在70%左右,渔,牧、林、副业的比重较为合理。
  建国三十多年来,我县农业生产计划指标以粮、棉、油、生猪为主;家禽、林、牧、渔等副业生产指标,虽属指令性计划,但有时受“左”的错误思想影响而发展缓慢。
  1984年开始,调整农业内部结构,努力提高林、牧、副、渔及经济作物产值在农业总产值中比重。并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确定主攻方向,坚持多种经营。总的布局为。三角,九合、马口、立新、艾城、滩溪、虬津、白槎、梅棠等乡以粮为主,建设为商品粮基地;永兴、艾城等乡为商品棉基地;江益、燕坊、八角岭为花生和小水果基地;江益为大面积养鱼基地;吴城为水产捕捞和大板瓜子基地;江上、三溪桥、滩溪、梅棠为林业和柑桔基地;永兴、九合、涂家埠为蔬菜供应基地;芦苇场、马日、立新、城丰、艾城及三角、九合部分地区为意大利杨基地;滩溪部分地区为大豆生产基地;江益、梅棠、虬津、艾城、燕坊、白槎、三角、九合、吴城等乡镇所在地为鹅、鸭、鱼基地,并计划实行生产、加工、销售配套经营。年底,各地均完成了年度安排计划。
  第三节 物价管理
  市场物价
  建国前,我县市场物资交易,长期实行自由价格,无管理机构。商人囤积、操纵、哄抬、抢购,均为造成物价不稳定因素。民国十四年(1925年),商会成立后,始有同行议价,以商会监督议价之执行。但较大商户仍自由议价,同行议价也就名存实亡。
  抗日战争时期,国民党政府曾对粮食、食盐及副食品实行限价公卖政策。用公价和私价 (市场价格)两种价格并存的办法,平抑物价,调剂供应,最后仍以无法保证物资供应而流于形式。且公价仅为政府人员及封建豪绅所享有,一般农民始终无法摆脱低价(公价)销售农副产品,高价购买生活用品的极不公正待遇。早晚时价不同,成了商人攫取利润的重要手段。民国三十六年,我县食物价格指数,由年初60万到年末上涨至700万,上涨11.6倍。衣着年初为95万,年末上涨为1,200万,上涨12.6倍。民国三十七年,物价一日数涨,币值往往早上能买一包香烟,晚上只能买一盒火柴,法币(金圆券)形同废纸。
  建国后,首先稳定时价。再对一些十分不合理的价格进行调整。
  1950年后,国营企业掌握了领导权,市场物价稳定。
  1956年,对少数商品价格作了不同程度调整,提高了农产品及对生活影响不大的高档商品价格。全县调升的商品有178种,上升指数幅度为14.37%。
  1959年起,我县国民经济出现了暂时严重的困难。集市贸易价格迅速上涨,两个市场,两种价格差距很大。同年,贯彻了“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对18类商品采取了稳定价格措施。其中包括粮食、棉布、针织品、絮棉、食盐、鞋子、酱油、肉类、食油、食糖、蔬菜、火柴、文具、纸张、课本、书报、杂志,主要西药、日用工业品等,使职工生活用品保持了价格的稳定。并先后对糖果、糕点,炒菜等10种商品实行了高价,适当扩大了议价范围,集市价格回落,绝大部分商品先后恢复了平价供应。
  1963年至1965年,工业生产发展较快,商品上市量增加,价格大幅度下降,猪肉每斤售价降为0.72元,毛鸡、鲜鱼接近牌价,牌、市价格差距缩小。除香烟、白糖有议价外,其余商品议价基本取消。
  “文化大革命”开始,实行物价冻结。
  1980年,农产品收购价格较1978年提高17 .1%,提价部分总额为2,201万元,平均每一农民获益30元。
  1981年,全县商品零售价格基本稳定,二季度后,部分商品价格稍涨,上涨幅度低于1980年。
  1984年,上半年部分商品价格有所上升,下半年趋于平稳。提高了尿素、磷肥、碳胺、絮棉等销价,其它商品零售价上升6.5%,其中化肥上升12.1%,柴油上升13.4%。同年,5月,实行了多种价格形式,增强了企业活力。如五洲电扇厂根据市场供求情况,灵活运用浮动价,旺季畅销时,电扇销价上浮5-10%,淡季滞销时,销售价格略下浮或保持中准价,保证了竞争优势,占领了市场。
  物价管理
  建国后,1950年,工商科设立兼职物价管理员,定期编印“永修行情”,交流物价信息。
  1951年,对粮行、米厂、药店掺杂使假,哄抬物价的现象进行了打击,物价趋于稳定。
  1953年,基层供销社设立兼职物价管理员,管理农村集镇物价。
  1956年,县供销社、商业局均分别设立专职物价员。同年全县开展短斤少两、以次充好检查,维护了消费者利益。
  “文化大革命”开始,物价管理流于形式。粉碎“四人帮”后,先后开展了大检查、大审价、大整顿,严肃了物价纪律。
  1983年,实行明码实价,对市场同货不同价的现象进行了检查处理。全年共查处违价案件21起,违价金额达10,630元。其中4起,没收非法收入6,400元。
  同年对生产资料,主要是对农业生产资料实行划分行业经营,明确销售价格。其中钢材、水泥、柴油、煤炭由国营商业部门经营;化肥、农药和农用柴油等由供销社经营,其它部门不得插手。价格上兼营必须服从主营部门管理,杜绝了随意提价的现象。
  1984年,成立物价检查所,进行经常性物价检查,市场物价较稳定。
  第四节 工商管理
  市场管理
  清至民国,我县无工商管理机构。工商业户开、歇、转业只须向商会申报,开业者,按时交纳会费,定期参与同行议价,政府不予置问。
  其时,全县私营商业户,在组织上都有自己的地方性“帮口”,把持收购、运输、销售等主要环节,排挤外埠商人,割裂市场,阻碍商业的正常发展。建国初,这种封建式的“帮口”,在我县曾一度造成投机猖獗。
  1949年成立工商科,取缔非法佣金,打击投机活动。
  1953年,基层供销社设兼职市场管理人员。对私营企业进行了调查,木行、粮行及迷信品营业户等均歇业。成立木材、牛皮、粮食交易所,公私企业采购木材必须向交易所登记,经批准,始能成交。设立物资供应及油料办公室,打击和制止牙纪和不法商人套购粮食、油料、木材等非法活动。
  1956年,各集镇成立工商管理所,各专业公司设专职对私营工商业改造人员,负责对私营工商业改造和市场管理工作。同年10月,取消市场管理委员会。
  1962年,开放集贸市场。粮食、肥皂、香烟等物资均进入市场,无证商贩大量增加,几占有证商贩3倍以上。投机活动频繁,放高利贷,典压金银,贩卖耕牛等均有出现。同年,由涂家埠公社,公安局、粮食局、商业局、派出所等单位共同组织,集体领导,建立初级市场管理委员会,打击了非法经营,加强了工商管理。
  1964年,商业局设市场管理组。县、社两级配备市场管理干部10名;农村集镇相继恢复了市场管理委员会。全年先后共查获各种违章违法案件141起。其中投机捣把案件113起,罚款15,400元。
  “文化大革命一开始后,市场紊乱。1966年底从商业、供销、粮食、林业等部门,抽调人员整顿和巩固市场管理委员会组织,检查木材贩运。1968年,市场管理委员会改为打击投机捣把指挥部。10月,自由市场封闭。
  1972年,成立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全县工商管理工作,各公社成立市场管理委员会,设专职干部1名,全县共有基层行政管理人员26人。
  粉碎“四人帮”后,农贸市场逐渐恢复,全县个体商业户大量增加,上市商品由蔬菜及少量粮食,扩大为所有农副产品、工业品、手工业品。
  1983年,查处贩卖金银、木材多起。1984年,查获冒牌烟、酒、自行车、手表等数起,处理投机违法案8起,罚款4,600元。同时,在新发展的113户工商企业中,查获49户违反工商管理规定,不符合开业条件,并及时作出处理。
  1981年后,经济合同管理开始鉴证。1982年配备专职人员管理此项工作。1984年增设经济合同股,共鉴证合同15份,金额78.4万元,调解经济合同纠纷4起。
  工商登 记
  建国后,建立了工商管理制度,工商户开业必须向工商科申请,经批准发证后始能营业。1951年,完成了全县工商登记,明确了工商业户开、歇、转业的批准权限。同年,乡村油榨、砖瓦窑、轧花厂也进行了登记。
  1965年11月,开展全县工商企业检查并换发新证。“文化大革命”开始,工商管理工作停止。
  1972年,商业局市场管理组于柘林公社进行工商登记试点。对供销社、合作店(组)、社队企业及农村五匠(篾、木、铁、泥工、缝纫)重新进行工商登记。
  1973年,工商登记工作全县铺开,颁发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共分四种:国营、集体、特种行业、手工业。
  1981年,全县600多户工商企业换发全省统一颁发的工商营业执照;手工业者仍沿用县发给的营业执照。
  1982年,全县开始个体户登记发证,并规定具备下列五条者(一、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设备。二、有固定从业人员。三、有一定资金。四、经营生产在三个月以上。五、经营范围明确并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核准发给营业执照。
  1984年,全面检查凭证经营,取缔无证商贩。
  第五节 物资管理
  1963年,成立永修物资综合公司,与物资局合署办公.有干部4人。物资综合公司由工业局领导。
  1969年,称县物资公司,与县农机公司合署办公,但分别经营,单独核算。
  供应
  1963年,主要业务为管理、分配、调度、经营国家计划物资。品种有:木竹、钢材、水泥、玻璃、机电产品、化工产品、拖拉机、抽水机及一切零配件,单项品种供应量少,涉及面广。
  1969年,县农机公司成立,县物资局管理和供应范围缩小。计有金属材料,包括钢材、机电设备;二类机电产品;轻化工业产品,包括三酸三碱;建筑材料,包括玻璃、水泥。上述物资均由县计委按工农业生产需要下达分配计划。物资局管供、管用(按计划分配专项使用)、管节约,并组织废料回收。
  1980年,突破调拨物资不进入商品市场的作法。生产、调拨、供应、消费各个环节开始活跃。
  1981年后,逐步缩小指令性分配范围,扩大指导性物资经营,加强了横向联系,立足本县,面向全国。
  1984年,我县物资供应保证了计划内需要,调剂了计划外供求。物资工作由管理分配型,转为经营服务型。
  第六节 计量管理
  器具
  清末,我县度器有营造尺,裁衣尺和量地尺三种。其长度大致为:1营造尺为32厘米,1裁衣尺为35.5厘米, 1量地尺为34.3厘米。以竹木制成。量器有:升、斗、斛、担。10升为1斗,10斗为1担,2.5斗为1斛,4斛为1担。1担稻谷约重80斤(有的地区以70斤为1担)称乡担。担无量器,以竹制升,以木制斛、斗。民国初,商业交易改用河桶(斛),容量增大,1担大米约重150斤,称河担。升斗斛仍沿袭未变。衡器有:天平、戥、老木杆、毫称等,16两为1斤,两以下为十进制。农村度量衡器习惯计算法有:1.43斗为1亩(乡亩)、1亩(乡亩)为1.21933市亩,1斤(乡斤)为1.28市斤,1尺(乡尺)为1.05市尺,1斗(乡斗)为1. 04市斗。
  建国后,度、量、衡器逐步改进,取消升、斗、斛。1959年,十六两老秤取消,改斤以下十两制新衡器,药店十六两老戥仍沿袭未变。1979年药店改用天秤,以毫、克为单位,老秤、戥全部取消。
  1978年,使用新式计量器具有地秤、电子自动地秤、案秤、人体秤、字盘秤等。
  1984年,全县广泛使用新式度量器。
  检验
  民国十九年(1920年),我县设度、量、衡技术人员。商业逐步改用市制,农村则仍沿用旧制。
  民国三十六年,县设度、量、衡检定所,隶建设科,并于建设科设技术员1人,专职度政,推行新制。全县乡、镇机关和商业交易场所,全部实行市制,农村则未普遍使用。
  建国后,1952年成立县度、量、衡检定所,属工商科。
  1957年,全面推行市斤“十两化”,农村统一了长度、地积、容积、重量的换算值。
  1978年,改称县计量所,统一管理、校量和检修度、量、衡器。
  1980年开始,全县开展度,量、衡器周期检查,加强计量器生产、经销和个人生产计量的管理,保护了群众利益。

知识出处

永修县志

《永修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1985~2000年永修县的自然、经济、政治、军事、科技、教育、卫生、人文等方面的发展和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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