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财政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永修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30000393
颗粒名称: 第一节 财政
分类号: F810.42
页数: 6
页码: 253-258
摘要: 本文主要描述了不同历史时期下我县的财政管理体制、财政收入和支出的变化情况。从清代的统收统支和尽征尽解体制,到民国时期的财政收支平衡与监督制约体制,再到建国后的统一财经管理体制,财政收入来源逐渐扩大,支出用途不断增多,最终导致收支不平衡和贪污腐败问题的出现。此外,也提到我县在不同时期的经济状况对财政收入的影响,以及财政管理体制的变革和调整。
关键词: 财政管理 财政收入 永修县

内容

财政管理
  清代,我县财政收入以田赋为主。执行统收统支和尽征尽解的财政管理体制。
  清同治十年(1871年),增设牙税、牛税、商税、地租、茶课、纸价银等项财政收入,并由县管理和使用,以补助县财政开支之不足。
  清咸丰后,帝国主义势力侵入我国,致国库空虚,财政支绌。清政府采取卖官鬻爵的办法,以解决财政危机。结果,上行下效,县财政统收统支管理体制流予形式,贪污中饱比比皆是。
  民国初,财政收支于年度开始时由省统一核定,不敷部分由县增设建国捐、卫生捐、教育捐等予以平衡。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我县设立金库,财政收支始纳入金库保管和发放的范围。抗日期间,我县沧陷,县政府迁云山,以地方各项收入,维持政府开支。
  抗战胜利后,民国三十五年县政府增设会计室,主管预决算编报和经费开支审核。县财政科则主管征收。但预决算必须经县财务委员会审查,交县参议会通过后始生效。这种财政体制从形式上看,能起到监督和制约的作用,执行结果却连年赤字,收支无法平衡,贪污中饱之风有增无已。
  建国后,1949年,采取统一财经管理,实行统收统支的管理体制,县财政纳入国家预算,收入全部上缴中央,支出由中央拨款,年终结余全部上缴。1951年全县财政状况基本好转。同年开始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收支两条线”的财政新体制。
  1969年,财政管理实行“两放”、“三统”、“一包”即权限、人员下放公社,固定资产、流动资金由公社管理,财政任务由公社包干。一年后又恢复原有的管理体制。1962年,财政收支不准有赤字,收入按总额分成。1978年实行增收分成,比例包干,五年不变的财政管理体制。1980年改为“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体制,以1979年财政收支为基数,实行全年包干,一定五年不变。
  财政收入
  清代,由于经济发展缓慢,以及清康熙实行“盛世滋生人丁永不加赋’的政策,财政收入一般稳定在白银三万二千两左右。
  同治十年,解运户、礼,工、兵四部白银竟达二万六千一百七十九两。全县总收入达白银三万二千七百二十四两。
  民国初,我县商业仍处于不景气状态。民国二十三年田赋正税及附加总额为11万冗,占财政总收入百分之九十以上,税课收入为1600元,不到百分之二。民国二十六年,我县普通岁入为10万元。其中田赋附加达7.7万元,契税附加240元,屠税附加4,114元,牙当税附加480元,学产收入1,360元,房铺捐840元,其它收入1.6万元。民国二十七年,非常岁入为6,628元。其中溢收田赋395元,节 减费用973元,增收田赋附加4,260元,富户捐1,000元。民国二十八年岁入为174万元。其中田赋地价税14万元,契税3,358元,普通营业税10,414元,屠宰税10,374元,牙当税5,060元,烟酒牌照税2,200元。民国三十六年税课突增为16,000万元(含货币剧烈贬值因素),占全县总收入81.6%。
  建国后,我县财政收入一直稳定增长。1954至1955年,我县连遭特大洪水灾害,稳定增长的因素受到影响,而财政收入仍呈上升趋势。
  1958年,我县工交企业受“高指标”与“工业遍地开花”的浮夸风影响,税收收入猛增为319万元,相当于1957年税收273.9万元的116.5%。但由于工矿企业基础不稳固,并相率停办,以致1960及1961年两年连续出现财政赤字,年平均财政亏损额达11万元以上。
  1963至1965年,我县经济情况基本好转,财政收入增长。
  1966至1976年,我县各项建设事业受“文化大革命”的影响,1967年部分工厂企业停工停产,首次出现亏损,亏损额达447万元,影响财政收入增长。
  党的三中全会以后,国民经济蓬勃发展,我县绝大部分企业加强了企业管理和经济核算,1981年财政收入增加,1982年,经济体制改革取得成效,工农业生产得到较大发展,财政收入猛增。1984年农业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开始推行,城乡经济繁荣,至此,我县财政状况根本好转。
  财政支出
  同治十年,县丞、典史、县儒学和南康府儒学各衙门开支白银一千四百五十两,占总开支4.5%,拨给驿站项下经费计三千三百九十二两,占全县总支出10%。
  民国二十三年,岁出总计为10万元,其中:自治费2.5万元,公安费3.9万元,财务费1,044元,教育费2.5万元,建设费2,112元,救恤费868元,卫生费3,932元,预备费1,654元,其它32,418元。
  民国二十七年,非常岁出为6,628元,其中:人民自卫经费3,961元,抗敌宣传费330元,预备费2,337元。
  民国三十六年,用于自治费和公安费两项支出即达19,920万元,占全县财政总支出44%,而用于发展经济的费用仅为1,630万元,占全县总支出1%,社会、教育、救恤和卫生费用支出为3,330元,占全县财政总支出2%。同年,财政赤字却高达49,600万元。
  建国后,我县财政支出主要用于经济建设及社会、教育、卫生事业。三十五年来,用于上项事业的财政支出逐年不断增长,至1984年全县用于经济建设及社会、文教、卫生事业等项支出,占全年财政总支出65.9%。

知识出处

永修县志

《永修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1985~2000年永修县的自然、经济、政治、军事、科技、教育、卫生、人文等方面的发展和演变。

阅读

相关地名

永修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