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副产品收购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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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修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30000383
颗粒名称: 农副产品收购
分类号: F307.5
页数: 2
页码: 237-238
摘要: 本文记述了永修县农副产品收购历史上以粮食、棉花为主,建国后纳入国家计划轨道。1961年实行奖售政策,后因左干扰受限制。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副业恢复发展,收购量增加。1984年取消奖售办法。
关键词: 永修县 商业 商品经营 农副产品收购

内容

清代,我县农副产品收购,以粮食、棉花、红花籽、杂柴(又称把柴)为大宗。据旧志记载:我县所产红花籽由行栈代客或自行收购后,行销丰城、樟树、吉安、袁州;粮食则行销长江下游各省;瓜子、豆、麻行销宁州(今修水)、武宁;棉、靛行销南昌;木材、茶叶行销山西、河南、福建、安徽等地;松杂柴由客商直接向产地白槎、柘林收购。
  木炭亦为我县主要农副产品之一。有金刚炭(白炭)黑炭之分。建国前,金刚炭为吴城、九江、南昌、武汉等地银楼收购,年收购量约20万斤以上。建国初,金刚炭有少量生产,六十年代初绝迹。禁止砍伐森林后,黑炭产量亦锐减,大部分由土产公司收购。
  1951年,我县相继成立土产联营处及竹木交易所,对粮、棉及土特产品进行管理。
  1953年,农副产品开始由供销社及国营专业公司统一收购。从此农副产品逐步纳入国家计划收购轨道。
  1961年,农副产品收购实行奖售政策。有奖售农副产品计有粮食、棉花、生猪、蛋品、工业用油脂、油料、野生动物、皮张及吴城大板瓜子等。奖售物资有粮食、木材,化肥、食油、毛竹、布票等。
  1967年,由于“左”的干扰,小商品经济被否定,缩小自留地,家庭副业作为资本主义尾巴割弃,土特产生产被限制,计划收购工作停滞不前。同年,对主要农产品收购继续采取奖售办法,进行实物性价格补偿。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副业生产迅速恢复和发展,我县农副产品收购量明显增长。
  1980年后,农副产品产量大幅度增加,奖售已失去奖励交售农副产品的实际意义。不少农民交售农副产品自动放弃奖售。
  1982年,农业生产责任制推行后,生猪、水产、粮食等农副产品发展迅速。蔬菜、水产实行菜粮挂钩,生猪收购继续执行奖售政策,全年共奖售稻谷30余万斤,尿素9.5万斤,生猪收购任务超额完成,并出口4,500头。
  1984年,商业购销实行全奖全赔的专责承包制,粮食、生猪,土特产收购工作极其活跃,粮食收购量近1.3亿斤,油料达77万斤。其它土特产品收购均完成了计划。同年.粮油议购议销公司大量收购农民多余粮食16万斤、油料82万斤。至此,奖售办法取消。

知识出处

永修县志

《永修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1985~2000年永修县的自然、经济、政治、军事、科技、教育、卫生、人文等方面的发展和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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