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公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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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修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30000290
颗粒名称: 人民公社
分类号: F325
页数: 2
页码: 121-122
摘要: 本文记述了永修县在人民公社化后,实行了军事化管理,统一调配劳动力,并采取了工分制分配制度。
关键词: 永修县 农业 人民公社

内容

1958年10月,全县实现人民公社化。加入人民公社(包括垦殖场)农户达38,597户,原来未加入合作组织的3,387户农民也加入了人民公社。
  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体制,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并设立管理委员会。
  公社生产资料属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初,实行组织军事化,各级组织分别以团、营、连、排、班为建制。1959年3月即改为以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三级所有,以生产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1962年,改为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生产队范围内的土地(包括社员自留地、自留山、宅基地等),一律属集体所有,不准出租和买卖。
  公社劳动管理形式:劳动力由生产队调配。大~队间协作及全公社总动员时,则由公社统一指挥。
  同年,各生产大队、生产队间的协作,改为自愿互利、等价交换,不允许无偿调用劳动力,生产资料和其他物资。1967年后,由于“左”的错误干扰,“一平二调”之风盛行,广大社员,除担负本队农业生产,兴修水利等任务外,过多的无偿调往外队外公社支援劳动,挫伤了社员生产积极性。
  公社化初期,曾一度实行供给制和工资制相结合的制度。实践证明,这种作法不切实际,不久便予取消,改为按劳取酬的工分制。以生产队为单位,在社员大会上,根据每个社员劳动力强弱,农事操作技术高低,农活质量好坏,采用百分或十分制,评定社员不同等级底分,逐日评工记分。有时亦采取死分活评的办法,按社员劳动效果,参照底分予以评工记分。年终再根据社员一年所得工分分配口粮和现金。
  1958至1978年间,人民公社生产管理不断遭受“共产风”和“文化大革命”左的错误影响,农作物的种植面积和产量下降;农村副业被当作“资本主义”批判,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全县农业产值由1958年的3,498万元,至1978年仅增加到3,948万元。

知识出处

永修县志

《永修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1985~2000年永修县的自然、经济、政治、军事、科技、教育、卫生、人文等方面的发展和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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