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房产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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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武宁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20000826
颗粒名称: 第五节 房产管理
分类号: F293.33
页数: 4
页码: 434-437
摘要: 房产管理,是解放后一项新的工作。在土地改革和民主改革中,国家接收和没收了一批封建、官僚房产。随着建设事业的发展,职工宿舍和居民住宅大批兴建,公产逐年增多,房管任务日益繁重。 我县公产房屋管理,1952年起由财政科兼管城镇公房。1959年6月,成立房产公司,接收商业局、古艾镇和人民公社(场)所经营的公产房屋。1978年划归城建局管理,1979年又交还财政局。
关键词: 房产管理 房产经济

内容

房产管理,是解放后一项新的工作。在土地改革和民主改革中,国家接收和没收了一批封建、官僚房产。随着建设事业的发展,职工宿舍和居民住宅大批兴建,公产逐年增多,房管任务日益繁重。 我县公产房屋管理,1952年起由财政科兼管城镇公房。1959年6月,成立房产公司,接收商业局、古艾镇和人民公社(场)所经营的公产房屋。1978年划归城建局管理,1979年又交还财政局。
  1953年和1954年,对公产房屋和代管房产,进行全面清查。老县城公产房面积46676平方米(其中代管私产180户、24068平方米,1972年起,按政策规定先后退赔100户,赔款67278元)。迁入新县城后,政府拨款81万元,建居民住宅16235平方米。1975年接收干部新建私房3747平方米,1981年以后陆续作了退赔。近几年财政拨款新建居民住宅3400平方米。1981年共有公产房38565平方米。 房租标准,先后变动多次。1954年2月,按大米计算,1958年贯彻“以租养房”原则,一般16平方米房间2一3元。1980年,调高房租标准,职工住宅由单位补贴二分之一。房租标准是根据房屋的结构、地面、内墙、顶棚、门窗不同质量确定,同时还考虑水电设施,分1一5级,每平方米l级为1角,5级为6分,级差1分。 房租收缴,县以下集镇公产,由公社(场)代收上交县财政。县城职工住宅由单位代扣,连同单位补贴按月交房产公司。从1972年起,至1981年止,新县城共收房租60528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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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武宁县志

《武宁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武宁,商属艾地,汉名西安,晋称豫宁,至唐始用今名。以接壤楚尾,屡遭兵燹。宋元以往,典志荡然无存。明、清曾纂修县志十六次,今仅存明嘉清壬戌志一部,清代志六部。自同治癸酉志以后百余年,其间历史兴替,已英雄和业绩纷呈,而志籍未修,必史迹与时间流逝。是以党和人民政府决定重修县志,使承前而昭后。 武宁,处江西西北边境,全县面积为三千六百平方公里。南有九岭流脉,北有幕阜延绵,中部柳峰秀出,联群山以多娇;西来修江奔流,纳百川而东注。万山资源丰富,原野四季流青,盛产粮油、竹木、茶叶。人口滋蕃,现有三十万人,为赣西北望县之一。县城凡四迁治地:由西安而新县,而玉枕山麓,而南市岭。 全志材料,取自省、地、县档案资料、县各部门编写的史料及历代县志等历史文献。一部分取自有关报章杂志及回忆录、座谈记录等,为节省篇幅,均未注明出处。本志各章节篇幅或长或短,或繁或简,主要依据材料多寡所定。有关“附录”,是为辑录有参考价值的文献资料,以补充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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