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七章 乡规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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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湖口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20000667
颗粒名称: 第八十七章 乡规道德
分类号: K892
页数: 2
页码: 776-777
摘要: 乡约是同乡之民共同拟订、共同遵守的规约。史称“凡同约者,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明、清设乡约所,明嘉庆年间全县共设七所。每所推一位年高有德者为约正,正直果断者为约长,又二人为约副,通达明察者为约史,精健廉干者四人为知约,通习礼节者二人为约赞,并有彰善簿、纠过簿记载功过。每月望前一日到约所,由约正率乡民朗读乡约,后察看彰善簿、纠过簿,“书善劝之,书恶惩之”,勉励从善去恶。清雍正八年后乡约所人员裁减,各以举贡生员一人充约正,三人为约副,以后相沿,略有增减。民国年间,废明、清乡约机构,由各乡(镇)公所兼管,解放后也无专门机构,由各级行政机构兼管。
关键词: 风俗习惯 乡规道德

内容

乡约是同乡之民共同拟订、共同遵守的规约。史称“凡同约者,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明、清设乡约所,明嘉庆年间全县共设七所。每所推一位年高有德者为约正,正直果断者为约长,又二人为约副,通达明察者为约史,精健廉干者四人为知约,通习礼节者二人为约赞,并有彰善簿、纠过簿记载功过。每月望前一日到约所,由约正率乡民朗读乡约,后察看彰善簿、纠过簿,“书善劝之,书恶惩之”,勉励从善去恶。清雍正八年后乡约所人员裁减,各以举贡生员一人充约正,三人为约副,以后相沿,略有增减。民国年间,废明、清乡约机构,由各乡(镇)公所兼管,解放后也无专门机构,由各级行政机构兼管。
  明、清乡约实非乡民共订,而是皇上训谕,顺治十三年有“六谕”(即六条训谕):“孝顺父母,恭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女,各安生理,无作非为”。
  康熙九年颁行十六谕:“敦孝弟以重人伦,笃宗族以昭雍睦,和乡党以息争讼,重农桑以足衣食,尚节俭以惜财用。隆学校以端士习,黜异端以崇正学,讲法律以儆愚顽,明礼让以厚风俗,务本业以定民志,训子孙以禁非为,息诬告以全善良,诫窝逃以免株连,完钱粮以息催科,联保甲以弭盗贼,解仇忿以重身命”。
  民国年间,县政府颁发了《乡(镇)自治规约、保甲规约制订要点》。其主要内容有:“以完成整个自治事务和培养一般自治习惯为主旨:不得与中央及省县之法令规章相抵触;不得超越乡(镇)、保应有职权之范围,以互助互利的精神达到相生相养的目的;规定地方上应兴应革之事和奖励、惩罚的办法”等等。各乡(镇)保据此制订具体规约予以公布施行,并呈上峰备案。走马实验区立过村训牌(本志另有记载)。另外,一些村庄、宗族还有封山、禁塘等禁约、族规和宗法。
  建国后乡约种类甚多,有增产节约公约、爱国卫生公约、维护社会治安公约,皆由乡、村群众自行共同制订,上级机关未统一颁发。另外,机关、商店及旅社还有服务公约。第二节道德风尚
  舍己救人1969年4月24日,高桥公社(今屏峰乡)青竹大队党支部书记杨振泉,见下放知识青年掉人滔滔洪水之中,危在旦夕,便下水抢救,知识青年得救了,可杨振泉却献出了宝贵的生命。江西省革委授予他烈士的光荣称号。湖口县革委组织宣讲团在县内广泛宣传其英雄事迹。
  抢救人民财产1966年9月13日,武山山火爆发,武山小学陈年生和吴俊等教师立即参加扑火,陈年生献出了年轻的生命,吴俊被烧伤,终身残疾。
  1970年山洪爆发,张青公社程山大队东风水库大堤将有被冲毁的危险,沈献琪为了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一马当先,抢挖溢洪道,不幸被洪水冲走,献出了年轻生命。看护森林,不徇私情省造林积极分子、凰村乡向阳村刘桂富看护长江林场人造林多年,铁面无私。一次其亲家母违约上山斫柴,他发现后立即呼唤:“给我下来!”亲家母说:“亲家,是我。”桂富说:“皇帝老子也不行。”亲家母不肯下山,桂富把她的柴刀夺下甩到塘里。亲家母愤愤而去,他赶上前请亲家母到他家吃饭,并解释说:“丢刀、吃饭是两回事,丢刀是为公,吃饭是私情,我不在亲家母头上开刀,这片山林能看住吗!”待亲家母到他家吃完饭后,他便拿了把柴刀赔偿。此事一直被乡里人传为佳话。
  助人为乐文桥乡文新村九组共产党员黄益华见村里有两个孤寡老人生活不能自理,便接回家中当亲人照料,送茶送饭,洗衣熬药,无微不至,服侍了二十年,直待老人去世。
   文桥乡新桥村共产党员陈桂园,主动照料同村一孤寡老太婆,十九年如一日。
  为民办好事文桥乡文新村崔志和1910年出生在农民家庭,成人后种田兼做道士,一生正直善良,1948年病故。同村有一双目失明的老太婆,以乞讨为生,崔志和从幼年时起,每年腊月二十四日就送50斤稻谷和40斤木炭给她过年,数年不辍,直至老人病故。另一老人崔世明,家境寒薄,死后无钱安葬,崔志和便送其一具棺材。文新村境内有一阳勘港,地势低洼,四周又无屋场,夜晚一片漆黑,崔志和从1945年起在此处自置天灯一盏,照耀行人,直到他病故。崔舜村附近方圆五华里内道路凹陷较多,1946年崔志和花40担稻谷在傅垅一甲村买了480块石板,每块长3尺,宽l尺,上刻“桥”字为记,铺在凹陷处,来往行人无不赞誉。
  文桥乡高塘村农民饶泽进信奉佛教,经常为贫困户免费做石工,每年他都要将本村的洗衣、洗菜挑水埠头检修一次。1986年他已67岁,但当他得知武山乡龙潭涧水库库区内有一枯水季节可通行人的隧洞,洞底凹凸不平后,便自带干粮,利用在周围凿磨的空隙时刻,对洞底进行修整,使其成为坦途,且不取报酬,不留名姓。
  凰山岭有条通往傅垅东涧村和彭泽天红乡的山路,上面原有一座砖木结构的凉亭,供行路人歇息,但山高风大,凉亭年年都遭损坏。文桥乡文光村曹耀春(1918年生),每逢腊月三十日都自带砖瓦灰浆,上山维修凉亭,直至1983年凉亭改为钢混结构为止,坚持修理达40年之久。

知识出处

湖口县志

《湖口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湖口县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针,以四项基本原则为准绳,坚持辩证唯物丰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真实反映湖口县的历史和现状。湖口县志由概述、大事记和各专志组成。计19卷88章347节。采用志、记、传、图、表、录等形式,以志为主。湖口县志详今略古,取事主要从南唐建县起,下限大体至1988年,有些重大事件适当上溯和下延。湖口县志横排门类,纵写史实,同类归并,不受现行行政管理系统的限制。大事记以编年体与记事本末相结合,以编年为主。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简称建国)后的历次政治运动散见于大事记和有关专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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