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修水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520020210005453 |
颗粒名称: | 重点管理 |
分类号: | C92 |
页数: | 1 |
摘要: | 1992年,对计划生育工作基础相对较差或人口较多的14个乡镇实行重点管理,期限为一年。要求列为重点管理的乡镇必须全面完成各项人口控制目标。管理办法是对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计划生育助理员以及与该乡镇挂钩的县直部门的负责人实行包干负责,确保在限期内达标。经年终检查验收,对限期内全面达标的重点管理乡镇给予奖励,对未达标单位通报批评,并对有关人员给予经济处罚,第二年仍未达标的,相关领导就地免职,三年内不作安排,聘用的计划生育助理员予以辞退,主要领导给予经济处罚。重点管理措施一直沿用且不断完善,形成制度。 |
关键词: | 人口学 生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