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人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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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浔阳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3909
颗粒名称: 第二节 人口管理
分类号: D631.42
页数: 2
摘要: 依法行政1982年区计划生育办公室正式接管辖区内计划生育工作时,根据九江市革发[1981]66号文件和九江市府发[1982]66号文件精神抓落实,开展建机构、配人员、摸底数、落实奖惩等工作。
关键词: 户籍管理 人口管理

内容

依法行政1982年区计划生育办公室正式接管辖区内计划生育工作时,根据九江市革发[1981]66号文件和九江市府发[1982]66号文件精神抓落实,开展建机构、配人员、摸底数、落实奖惩等工作。
  1984年,区人民政府以浔府发[1984]4号文件,转发《江西省计划生育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全面部署辖区计划生育,落实奖惩政策。
  1988年,中共浔阳区委、区人民政府联合下发《关于控制人口增长的若干暂行规定》,区计划生育委员会将该规定印成小册子l万份,发到辖区170余个计划生育挂钩单位和街道、居(村)民委员会。自此,辖区内单位、城区居民及外来长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人员,都依据该规定规范生育行为,并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妇,采取增加婚、产假天数,提高独生子女保健费待遇等奖励措施,鼓励干部职工实行计划生育,使人口增长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1990年9月《江西省计划生育条例》实施后,区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岗位责任制度》《依法行政制度》《干部培训制度》和《计划外生育费街收区管财政监督制度》以保证该条例具体实施。1996年始,又制定《计划生育“五期”服务流程图》,发动群众参与健全完善区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区计划生育协会两支队伍;坚持每年下发一个《全区计划生育工作意见》,规范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程序和管理机制,形成政府领导,依托社区,资源共享和三级网络管理到人的“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工作格局。
  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修订的《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区人民政府以上述法规为准绳,再度规范育龄人群生育行为,稳定全区低生育水平,使全区率先实现了由“孕后型”管理到“孕前型”服务的转变。
  政策兑现 1982年始,区人民政府每年给街道办事处、工商单列管理单位下达计划生育管理任务书,强化目标责任。街道与辖区单位和居(村)民委员会、工商单列单位与工商个体户签订计划生育责任书。居(村)民委员会与房屋租赁户,辖区单位与离岗、待岗人员层层签订计划生育合同,层层落实计划生育工作任务,实行责任到人。年终,区委组织、纪律检查部门和区人民政府计划生育部门对街道党政一把手,分管领导和计划生育委、办主任,区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政绩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录入个人政绩档案,作为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对计划生育工作失职的单位和个人兑现“一票否决”。
  1988年,区委、区人民政府《关于控制人口增长的若干暂行规定》颁行后,全区各单位依据规定精神,落实奖惩措施,兑现计划生育政策。驻区大桥七公司给只生育1个孩子的家庭职工,盖起优惠家属宿舍,谓之“独生子女楼”。驻区九江石化总厂、九江港务局为实行晚育的独生子女母亲延长产假至1年,并提高独生子女保健费,夫妇双方各发20元。1990年9月《江西省计划生育条例》实施后,区人民政府颁发《关于执行(江西省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强化依法行政。为防止和纠正违法或不正当的计划生育具体行为,于是年专门成立区计划生育行政复议小组,行使全区计划生育行政复议权和行政处罚权。
  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实施后,区人民政府废除与该法规相抵触的部分规定,按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要求,重新整顿生育环境,规范生育秩序,健全完善奖惩机制,让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真正得到实惠。
  政策帮扶1992年始,全区由单纯开展计划生育工作转向扶助实行计划生育家庭脱贫致富。是年始,金鸡坡街道率先对农村纯女户结扎给予办理养老保险,首次被保42户。1994年至1998年,又实行计划生育母婴安康保险,投保32元,保险金额l万元,使65户受益。2000年,实施流动人口外出平安保险,投保10元,保险金额5000元。此后,各街道和居(村)民委员会,普遍开展生产、生活、生育帮扶活动,为实行计划生育家庭解决就业、生活困难,规定每个居(村)民委员会每年帮扶2户计划生育困难户解困。其中,金鸡坡街道大王庙村帮助计划生育户致富奔小康,从资金安排、信息服务、技术指导等方面向计划生育户倾斜,实行“优先、优惠、优待”,使52户独生子女家庭,成为全村富起来的带头人。全村人均收入由1990年750元,增加到1996年的3 800元。
  200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继续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决定》下发后,由区人民政府牵头,筹集15万元建立“浔阳区人口计划生育养老保险基金”,给无固定收入的独生子女中的纯女户办理养老保险,先期在金鸡坡街道试点,首批办理7户。实施养老保险的独女户家庭,男满60岁,女满55岁的夫妇,凭参保卡按月各领取养老补助金100元。
  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颁布后,区人民政府及时出台《关于健全人口与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落实奖励优惠政策的意见》,保证持计划生育优惠证的计划生育户和独生子女家庭优先就业、优先就学、优惠就医、优先贷款。2005年始,首次给37户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发放“计划生育优惠证”。全面启动0至6岁独生子女平安保险,无固定收入的家庭由政府出资,有工作单位的家庭由单位出资,给0至6岁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荣证”的独生子女投保一份。同年,区计划生育协会启动生育关怀行动,全区民政、卫生、劳动、教育等部门制定优惠措施,加大扶贫助学力度。独生子女困难家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低保,优先就业,优费就学,优惠就医。2006年接受国家中央机关计划生育协会、国家“幸福工程”扶贫助学捐款,12名贫困学生人均获6000元助学款。是年一年全区计划生育系统共扶助计划生育贫困户210户。2008年,区人民政府启动城市计划生育家庭爱心保险,投入60万元,首次给10 661人办理家庭爱心保险。同年,还启动“关爱女孩阳光助学”活动,给57名女童发放助学款5.7万元。2009年春节,又走访计划生育困难户78家,发放慰问金26 520元。
  流动人口生育管理流动人口、个体工商户及私营企业计划生育规范化管理,是城市计划生育工作新的难点。1990年《江西省计划生育条例》实施后,区人民政府组织区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人、各街道分管副主任、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主任及公安、工商部门相关人员,赴赣州市和深圳市罗湖区考察学习,随之于区工商个体协会内设立计划生育办公室,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流动人口生育管理。1995年年初,区公安、工商、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组织力量,上门上户督察流动人口暂住证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1996年,成立区流动人口管理站,专司流动人口生育管理。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区委、区人民政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收益,谁管理;谁地盘,谁清理”原则,实施流动人口“三、四、五”服务工程。做到加强组织协调,加强网络建设,加强目标管理“三加强”;实施宣传服务生动化,生育服务人性化,生产服务贴心化,生活服务多样化“四服务”。立足建档建卡关,查验证关,查环查孕关,双方协管关,合同管理关“把五关”。区人民政府将流动人口管理纳入目标责任制和精神文明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全社会综合治理和“一票否决制”,使城区计划生育工作难点得以突破。2005年、2007年,省、市分别于浔阳区召开流动人口综合治理现场会。

知识出处

浔阳区志

《浔阳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从实事求是原则出发,广泛采集资料,慎重取舍,去伪存真,精心编纂而成。志书涉及内容广博,包含丰富的历史资料,记载了浔阳千百年来自然与社会的历史和现状,不仅为浔阳今后的发展进步提供有价值的参考和借鉴,也为九江人及各方有识之士了解浔阳、认识浔阳、投资浔阳、传承历史提供真实与永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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