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人口与计划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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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浔阳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3907
颗粒名称: 第三章 人口与计划生育
分类号: C92
页数: 9
摘要: 机构网络1980年10月,随着区人民政府各部门设置,于区卫生局内设立计划生育办公室。1981年11月,区计划生育办公室单列,专司区人口规划与管理。1984年3月,区计划生育办公室升格为区计划生育委员会。5月,于区计划生育委员会内设立区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站。12月,于各街道设立计划生育办公室。
关键词: 人口 计划生育

内容

机构网络1980年10月,随着区人民政府各部门设置,于区卫生局内设立计划生育办公室。1981年11月,区计划生育办公室单列,专司区人口规划与管理。1984年3月,区计划生育办公室升格为区计划生育委员会。5月,于区计划生育委员会内设立区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站。12月,于各街道设立计划生育办公室。
  1986年,成立区计划生育协会,为区计划生育委员会内属群众社团。
  1992年,区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站更名为区计划生育服务站,专门为全区育龄群众提供计划生育宣传和技术服务。
  1996年,成立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站,以加强流动人口、个体工商户及私营企业人口规划及计划生育规范化管理。
  1998年,各街道普遍设立计划生育服务所。
  2006年3月,区计划生育委员会更名为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至2010年,全区从事计划生育工作专(兼)职人员373人,其中包括街道计划生育专干25人,居(村)民委员会计划生育专干91人,厂(矿)企事业单位专(兼)干223人。建立了完善的区、街道、居(村、辖区单位)三级计划生育网络,全区计划生育工作实施属地化管理。与此同时,区计划生育协会理事会通过4次换届,是年,下辖街道、居(村)及辖区单位和民营企业协会350个,会员达7.3万人,成为区内最大的群众团体。
  规划措施1980年5月建区时,正值城市由间隔生育2个孩子,转变为1对夫妇只生育1个孩子。同年9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控制人口增长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一封公开信》发表。区计划生育办公室随之设立,并按此公开信要求,在全区范围实行人口规划,控制人口增长。当时,群众生育意愿与国家生育政策尚有距离,抢生、超生第二胎事例时有发生,仅1981年至1982年,辖区内1个大系统1年度计划外生育就达50例。
  1982年,九江市计划生育办公室正式将浔阳区辖区内商业、城建、二轻、卫生、教育、文化、交通、航运、供销、粮食10大系统及173个厂(矿)企事业单位计划生育工作交由区计划生育办公室管理。
  1984年,区计划生育委员会下发《关于开展晚婚晚育宣传教育的通知》,要求辖区各大系统结合本单位实际,大力宣传晚婚晚育,并制定奖励措施,以提高干部职工晚婚晚育自觉性。是年,全区晚婚率达97.06%。1985年后,区计划生育委员会根据省、市要求,协调5个街道办事处和辖区各单位,以街道辖区为块,以系统直管为条,形成区人民政府主导,辖区单位配合的“条块结合,以条为主”规划管理模式。是年,全区于街道和企事业单位普遍建立计划生育“两簿一册”。
  1990年始,区人民政府推行以社区为依托,以群众参与为基础,以优质服务为重点的“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相互依存,不足互补”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建立健全区、街、居(村)三级管理网络,先后下发街、居(村)《计划生育工作手册》和《计划生育工作流程图》、《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流程图》,贯彻以宣传教育、避孕节育和经常性工作为主的“三为主”工作方针,根据全市统一布置,以居(村)民委员会为单位建立“六簿二册一卡”。是年始,区委、区人民政府把宣传教育当做首位工程来抓,以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为契机,坚持以小见大做文章。居(村)社区利用小黑板贴近老百姓的优势,宣传基本国策;街道将零散宣传栏连成片,建成生育文化一条街;辖区单位和居(村)民委员会组织群众业余文艺队伍宣传计划生育方针政策;社区人口学校群众自带板凳,听生殖保健知识讲座。抓住小阵地、小栏目、小队伍、小学校宣传大国策,做活大文章,传播大方针,创办大文化,被江西省计划生育委员会总结为“四小四大”宣传方式,形成区婚育新风进万家的新路子。1992年,浔阳区被国家计生委授予全国计划生育工作先进集体。1997年,又被人事部、国家计生委授予全国计生系统先进集体。
  1998年,全国召开首届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现场会,浔阳区被授予全国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32个网络县(区)之一,是年始,浔阳区“四小四大”宣传方式先后在全国首届婚育新风活动延安现场会、衡阳工作会、沈阳研讨会、南京座谈会上进行专题介绍。1999年,为进一步统一基层档案,全区统一印制统一封面,统一规格,统一模式“六簿一册”及会议、宣传、服务3个记录本,规定统一记载形式,使基层计划生育档案规范化。2000年,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发文,推广浔阳区“四小四大”计划生育宣传方式。2001年、2005年,浔阳区两次被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授予全国婚育新风进万家先进县(市、区)。并多次被省、市授予计划生育先进单位。
  2006年,全区建立育龄妇女信息管理系统(简称WISI系统),已婚育龄妇女录入微机管理,同年,区计划生育网站建立开通,计划生育工作实现信息化管理。
  迄2010年,全区已连续20年计划生育率达96%以上,晚婚率达80.95%以上,一胎率达95.14%以上。人口出生率连续30年控制在11 %0以下,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 5‰以下,率先在全省、全市实现了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人口再生产类型的转变。2010年,全区人口出生率比1980年下降8.16千分点。30年净出生62 854人,年均净出生2 245人。按1980年16‰出生率计算,30年全区少生39 271人。
  [=此处为表格(1981 - 2011年全区人口生产情况)=] 说明:此表数据由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供第二节人口管理依法行政1982年区计划生育办公室正式接管辖区内计划生育工作时,根据九江市革发[1981]66号文件和九江市府发[1982]66号文件精神抓落实,开展建机构、配人员、摸底数、落实奖惩等工作。
  1984年,区人民政府以浔府发[1984]4号文件,转发《江西省计划生育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全面部署辖区计划生育,落实奖惩政策。
  1988年,中共浔阳区委、区人民政府联合下发《关于控制人口增长的若干暂行规定》,区计划生育委员会将该规定印成小册子l万份,发到辖区170余个计划生育挂钩单位和街道、居(村)民委员会。自此,辖区内单位、城区居民及外来长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人员,都依据该规定规范生育行为,并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妇,采取增加婚、产假天数,提高独生子女保健费待遇等奖励措施,鼓励干部职工实行计划生育,使人口增长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1990年9月《江西省计划生育条例》实施后,区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岗位责任制度》《依法行政制度》《干部培训制度》和《计划外生育费街收区管财政监督制度》以保证该条例具体实施。1996年始,又制定《计划生育“五期”服务流程图》,发动群众参与健全完善区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区计划生育协会两支队伍;坚持每年下发一个《全区计划生育工作意见》,规范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程序和管理机制,形成政府领导,依托社区,资源共享和三级网络管理到人的“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工作格局。
  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修订的《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区人民政府以上述法规为准绳,再度规范育龄人群生育行为,稳定全区低生育水平,使全区率先实现了由“孕后型”管理到“孕前型”服务的转变。
  政策兑现 1982年始,区人民政府每年给街道办事处、工商单列管理单位下达计划生育管理任务书,强化目标责任。街道与辖区单位和居(村)民委员会、工商单列单位与工商个体户签订计划生育责任书。居(村)民委员会与房屋租赁户,辖区单位与离岗、待岗人员层层签订计划生育合同,层层落实计划生育工作任务,实行责任到人。年终,区委组织、纪律检查部门和区人民政府计划生育部门对街道党政一把手,分管领导和计划生育委、办主任,区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政绩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录入个人政绩档案,作为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对计划生育工作失职的单位和个人兑现“一票否决”。
  1988年,区委、区人民政府《关于控制人口增长的若干暂行规定》颁行后,全区各单位依据规定精神,落实奖惩措施,兑现计划生育政策。驻区大桥七公司给只生育1个孩子的家庭职工,盖起优惠家属宿舍,谓之“独生子女楼”。驻区九江石化总厂、九江港务局为实行晚育的独生子女母亲延长产假至1年,并提高独生子女保健费,夫妇双方各发20元。1990年9月《江西省计划生育条例》实施后,区人民政府颁发《关于执行(江西省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强化依法行政。为防止和纠正违法或不正当的计划生育具体行为,于是年专门成立区计划生育行政复议小组,行使全区计划生育行政复议权和行政处罚权。
  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实施后,区人民政府废除与该法规相抵触的部分规定,按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要求,重新整顿生育环境,规范生育秩序,健全完善奖惩机制,让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真正得到实惠。
  政策帮扶1992年始,全区由单纯开展计划生育工作转向扶助实行计划生育家庭脱贫致富。是年始,金鸡坡街道率先对农村纯女户结扎给予办理养老保险,首次被保42户。1994年至1998年,又实行计划生育母婴安康保险,投保32元,保险金额l万元,使65户受益。2000年,实施流动人口外出平安保险,投保10元,保险金额5000元。此后,各街道和居(村)民委员会,普遍开展生产、生活、生育帮扶活动,为实行计划生育家庭解决就业、生活困难,规定每个居(村)民委员会每年帮扶2户计划生育困难户解困。其中,金鸡坡街道大王庙村帮助计划生育户致富奔小康,从资金安排、信息服务、技术指导等方面向计划生育户倾斜,实行“优先、优惠、优待”,使52户独生子女家庭,成为全村富起来的带头人。全村人均收入由1990年750元,增加到1996年的3 800元。
  200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继续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决定》下发后,由区人民政府牵头,筹集15万元建立“浔阳区人口计划生育养老保险基金”,给无固定收入的独生子女中的纯女户办理养老保险,先期在金鸡坡街道试点,首批办理7户。实施养老保险的独女户家庭,男满60岁,女满55岁的夫妇,凭参保卡按月各领取养老补助金100元。
  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颁布后,区人民政府及时出台《关于健全人口与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落实奖励优惠政策的意见》,保证持计划生育优惠证的计划生育户和独生子女家庭优先就业、优先就学、优惠就医、优先贷款。2005年始,首次给37户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发放“计划生育优惠证”。全面启动0至6岁独生子女平安保险,无固定收入的家庭由政府出资,有工作单位的家庭由单位出资,给0至6岁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荣证”的独生子女投保一份。同年,区计划生育协会启动生育关怀行动,全区民政、卫生、劳动、教育等部门制定优惠措施,加大扶贫助学力度。独生子女困难家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低保,优先就业,优费就学,优惠就医。2006年接受国家中央机关计划生育协会、国家“幸福工程”扶贫助学捐款,12名贫困学生人均获6000元助学款。是年一年全区计划生育系统共扶助计划生育贫困户210户。2008年,区人民政府启动城市计划生育家庭爱心保险,投入60万元,首次给10 661人办理家庭爱心保险。同年,还启动“关爱女孩阳光助学”活动,给57名女童发放助学款5.7万元。2009年春节,又走访计划生育困难户78家,发放慰问金26 520元。
  流动人口生育管理流动人口、个体工商户及私营企业计划生育规范化管理,是城市计划生育工作新的难点。1990年《江西省计划生育条例》实施后,区人民政府组织区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人、各街道分管副主任、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主任及公安、工商部门相关人员,赴赣州市和深圳市罗湖区考察学习,随之于区工商个体协会内设立计划生育办公室,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流动人口生育管理。1995年年初,区公安、工商、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组织力量,上门上户督察流动人口暂住证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1996年,成立区流动人口管理站,专司流动人口生育管理。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区委、区人民政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收益,谁管理;谁地盘,谁清理”原则,实施流动人口“三、四、五”服务工程。做到加强组织协调,加强网络建设,加强目标管理“三加强”;实施宣传服务生动化,生育服务人性化,生产服务贴心化,生活服务多样化“四服务”。立足建档建卡关,查验证关,查环查孕关,双方协管关,合同管理关“把五关”。区人民政府将流动人口管理纳入目标责任制和精神文明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全社会综合治理和“一票否决制”,使城区计划生育工作难点得以突破。2005年、2007年,省、市分别于浔阳区召开流动人口综合治理现场会。
  第三节优生优育晚婚晚育1978年后,因国家人口基数过大,又值生育高峰期,提倡结婚晚一点,生育少一点,间隔长一点的“晚、稀、少”主张。《江西省计划生育若干问题暂行规定》实施后,晚婚晚育在辖区内进一步以法规形式确定下来。
  1984年,区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晚婚晚育宣传教育的通知》发出后,辖区各大系统结合本单位实际,宣传实行晚婚晚育,并纷纷制定奖励措施。 1988年,区委、区人民政府《关于控制人口增长的若干暂行规定》颁发,规定按法定婚龄推迟3年以上结婚为晚婚,女性23周岁9个月以上生育第一胎为晚育,晚育年龄以女方为准。自此,辖区内单位、城乡居民及外来长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人员,均依此规范生育行为。
  1990年《江西省计划生育条例》和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实施后,区人民政府规定,对初婚夫妇双方都是晚婚者,干部、职工各增加婚假15天。实行晚育的妇女,增加产假30天。女性晚育男方给予10天照顾假。假期内工资照发,不影响考勤与评奖。
  避孕节育1982年,对已生育一胎的妇女,主要采取放置避孕环;对已生二胎或二胎以上的育龄夫妇,动员一方采取结扎手术。1983年秋季计划生育服务中,区人民政府发文,动员全区40岁以内的已婚育龄夫妇采取一胎放置避孕环,二胎以上(上环5年以上除外)采取结扎手术,计划外怀孕人流引产(上环、结扎、人流、引产简称“四术”)。九江市妇幼保健院、九江石化总厂医院、九江妇幼保健站、浔阳区甘棠医院、九江发电厂医院专设临时“四术”床位,最高峰1天有200例进行“四术”。本着“清班子,扫院子,进村子”要求,重点组织金鸡坡街道和辖区内10大系统中已婚育龄妇女开展“四术”活动。是年,全区计划生育“四术”累计为4 575例,有效控制了人口过快增长。
  1985年始,在落实中共中央批转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关于计划生育工作情况的汇报》即中发[1984)7号文件中,城区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采取分类指导,对已生育二胎出现人流引产的,动员夫妇一方采取结扎手术;生育一胎无人流引产的给予奖励,鼓励其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是年,综合节育率达99.76%。
  1994年,区人民政府在庐峰北路建起一栋2268平方米的计划生育综合服务大楼。1996年,全区全面实行孕前管理,对使用药具避孕者,实施发放药具与跟踪服务相结合,送药上门与见面相结合,使药具使用率占应用药具育龄人群的100%,有效率达98%,跟踪随访率达100%。经先后投资200万元,1998年区计划生育综合服务大楼二期工程完工,于楼内开设人口学校、生殖保健咨询室、优先检测室、悄悄话室、药品精品屋和968热线服务电话,开展上环、人流、红外线诊疗和优生检测等服务项目。与此同时,区、街、居(村)三级计划生育网络在避孕节育中发挥作用,街道服务所医务人员组织环孕检和避孕药具的发放,居(村)计划生育工作人员送药上门动员辖区育龄妇女开展环、孕检,通过环、孕检和见面跟踪服务,提高了避孕节育有效率。
  2000年始,区计划生育委员会开展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示范工作,指导育龄群众选择以长效避孕措施为主时,开展妇女病普查防治,自主选择并获得一种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提高了避孕方法的普及率、及时率和有效率,实现群众自主生育调节和政策规定相结合的计划生育工作新方式。
  科学生育 1982年始,区人民政府一直将计划生育科普宣传教育放在首位。1984年,学习贯彻中共中央批转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关于计划生育工作情况的汇报》后,更加强化优生优育科普宣传。1986年,成立区独生子女病残医疗鉴定小组,负责辖区内独生子女病残孩家庭申报审核的医学鉴定。
  1990年《江西省计划生育条例》实施后,区计划生育委员会在开展创“优质服务年”活动中,组织社会力量共同创建“文明幸福家庭”,将生殖保健,家庭教育,家庭保健融于优生优育宣传教育之中,此后,每年在重大纪念日和节日,组织九江市妇幼保健院、九江学院医学院附属医院专家在闹市区设立生殖保健、优生知识咨询点,走上街头用生物标本宣传优生优育科普知识。1992年,区人口基础教育培训学校成立(简称人口学校),随后街道、居(村)民委员会也设置培训基地。采取定时间(每周末l天)、定地点(区人口学校教室)、定课程(每周4课时)、定教材(自编婚育教材)、定教员(聘请医学院教授),分别对新婚夫妇、社区居民干部、社区育龄人群,进行人口政策、婚育知识、避孕节育与优生优育科普知识培训。是年,首次参加培训即有新婚夫妇100对,当年共培训新婚夫妇3 200对。1998年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人到区人口学校视察,题词表彰为“优生优育宣传阵地”。与此同时,街道人口学校也长期坚持以会代训,甘棠街道六角石社区人口学校曾以“生男生女都是宝,只要教育好”为题开办知识讲座,动员育龄群众自带板凳,有附近学校借来黑板,邀请有关专业人员授课,坚持每月开班一次,受到国家计生委宣教司表彰。1998年,浔阳区被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授予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网络县(区)后,投资12万元编印发放婚育新风宣传材料35万份,人口与婚育知识卡通画页5万份,明信片贺年卡2 700份。在全区范围开展“进百家门,访百家人,解百家忧”活动,给育龄妇女送药、送医、送B超上门,面对面向育龄群众传授优生优育知识。1999年,设立区优生监测室,组织孕妇们进行优生监测。是年,接受优生监测孕妇即达1 300余人。迄2010年,区人口学校共培训新婚夫妇23 400对,给新婚夫妇发放优生优育资料和婚育读本46 800册。 [=此处为表格(1997 - 2011年全区采取节育措施概况)=] 说明:此表数据由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供

知识出处

浔阳区志

《浔阳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从实事求是原则出发,广泛采集资料,慎重取舍,去伪存真,精心编纂而成。志书涉及内容广博,包含丰富的历史资料,记载了浔阳千百年来自然与社会的历史和现状,不仅为浔阳今后的发展进步提供有价值的参考和借鉴,也为九江人及各方有识之士了解浔阳、认识浔阳、投资浔阳、传承历史提供真实与永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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