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陈规陋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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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庐山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3809
颗粒名称: 第六节 陈规陋习
分类号: B038
页数: 2
摘要: 弃婴1日时,有贫苦人家无力抚养子女者,便将婴儿出生年月日时写好藏于婴儿衣兜,弃之路旁让他人抱走或送至育婴堂,有的甚至溺死埋掉,所弃多属女婴。新中国建立后,婴儿受法律保护,加之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弃婴极少。近年,重男轻女思想复萌,抛弃女婴时有发生,但受社会舆论谴责和法律所不容。
关键词: 个人迷信 陋习

内容

弃婴1日时,有贫苦人家无力抚养子女者,便将婴儿出生年月日时写好藏于婴儿衣兜,弃之路旁让他人抱走或送至育婴堂,有的甚至溺死埋掉,所弃多属女婴。新中国建立后,婴儿受法律保护,加之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弃婴极少。近年,重男轻女思想复萌,抛弃女婴时有发生,但受社会舆论谴责和法律所不容。
  缠足旧时,女子从小缠足,由家长用裹脚布将其双足扎成“三寸金莲”,致使步履艰难,反以为美;而贫家养女须劳作,只能小缠,故脚掌略大,却被斥为“大脚婆”。辛亥革命,提倡妇女放足,但未普遍施行。直至30年代后,才逐渐解除女子这一痛苦。
  纳妾旧时,富豪人家男子有妻复纳妾,俗称“讨小老婆”。娶妾多为喜新厌旧,有的则为接续“香火”或“烟火“(冈前妻不育),有的却是为了显示权贵,以占有小老婆愈多愈荣耀。而妾室大都受正室虐待和社会歧视,连所生子女常被骂为“小娘养的”。新中国建立后,《婚姻法》明令实行一夫一妻制,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但对旧社会遗留的一夫多妻家庭,只要和睦相处、女方不提出离婚仍可保持。今法律规定禁止纳妾。
  算命旧时,有些盲人为了谋生,利用虚无玄妙之说,根据时辰“八字”,推算判别未来祸福,称“瞎子算命”;也有眼睛完好的人,采取测字或养鸟啄命等方法骗取钱财。新中国建立后,此俗一度革除,盲人被组织“打鼓书”,说唱文艺节目,宣传党的方针政策。80年代后,又有算命现象,市上还出现计算机算命,街头巷尾,乡间陌上偶有算命先生敲铃,示意为人算命者。
  占卜旧时,凡崇奉神灵的信男信女,如遇有病求愈、无偶求婚、无嗣求子、出门求财诸事,则至寺庙抽签、占卦,虔诚祈祷。签用细长小竹片制作,上编序号,抽后对照签文解释凶吉,按凶吉定签之等次。卦系竹兜劈成两半,呈角状,占时合掷于地,两俯称“阴卦”,两仰称“阳卦”,一俯一仰称“顺卦”。若抽得上上等签或连占3个顺卦均为大吉大利,必加倍施香火钱。新中国建立后渐淘汰。
  看相看相者以观五官(称面相),视手纹、指纹(称手相)判断人的前程(财气、婚姻、灾祸等),市面上偶有看相知识书籍兜售。今仍有少数看相者或集市、或路边从业。
  出神旧时,农家有病不求医,常抬菩萨“出神”。各地信奉菩萨不一,但均有其代理人,谓之“神汉”,俗称“马脚”。出神时,神汉赤膊跣足(或穿草鞋),先于菩萨台前焚香礼拜,旋即在轰鸣锣声中伏案,让“神灵附体”;接着颤颤巍巍绕案左蹦右跳一番,再登上神台,听病人家属跪拜祷诉。然后,又装模作样,捶胸顿足,饮酒、吃“火竹”(油纸条点燃),自诩“吾神××来也,有求必应”,胡说病人触犯什么煞,邪气如何驱等等,有时还冲至野外“捉鬼”。此等愚昧所为,不知贻害多少性命,新中国建立后绝除。
  吸毒清末至民国时期,境内集镇有私设烟馆,招徕过往鸦片烟客,一些富豪人家则自购烟灯、烟枪和烟土在家吸食。嗜烟成瘾者面容憔悴,骨瘦如柴,想抽烟时,涕泪双流。长期吸食鸦片不仅倾家荡产,且丧失劳动力和生育能力,实为民族之大患,国民政府曾多次下令查禁,但积弊难除。建国初期,人民政府采取断然措施,方告绝迹。90年代后,出现青少年吸食白粉(海洛因)。白粉价格昂贵,货源秘密;吸粉者初期出于好奇,试一试,只须两三次便可上瘾,由用香烟、燃毒附吸到直接吞服、血管注射,瘾越吸越大,成瘾者一天需花费几十至几白‘元。瘾发时全身颤抖,五心烦燥,如蚂蚁咬骨头,欲生不能,欲死不得。吸食后,速恢复,且精神亢奋。一旦上瘾,力戒较难。许多吸毒者,卖家产,偷、抢他人钱财,既毁己,又害人,是社会不安定因素之一。政府设置戒毒所,实行强制戒毒,并极力打击吸毒贩毒,成效显著,但戒后复食者时有发生。

知识出处

庐山区志

《庐山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庐山区的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科技等各方面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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