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刑事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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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庐山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3683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刑事检察
分类号: D631.2
页数: 2
摘要: 批捕 1981年、1982年,以整顿社会治安为中心,贯彻依法“从重从快”方针,严厉打击杀人、放火、抢劫、强奸、爆炸及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重大刑事犯罪分子,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捕案件66件124人,全部在法定时间内作出审理决定。其中批捕63件1 19人,属于重大刑事案件21件39人,不批捕3件5人。1983年8月17日至1984年7月,配合公安、法院开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斗争。
关键词: 犯罪侦察 刑事侦查

内容

批捕 1981年、1982年,以整顿社会治安为中心,贯彻依法“从重从快”方针,严厉打击杀人、放火、抢劫、强奸、爆炸及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重大刑事犯罪分子,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捕案件66件124人,全部在法定时间内作出审理决定。其中批捕63件1 19人,属于重大刑事案件21件39人,不批捕3件5人。1983年8月17日至1984年7月,配合公安、法院开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斗争。第一战役摧毁犯罪团伙20个,抓获团伙犯罪分子295人,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132件230人,决定批准逮捕126件219人,不批准逮捕6件11人。在批捕案件中,属重大刑事案犯118人,占批捕总数的53.4%。1981 - 2000年,共受理公安机关报捕案件1212件2569人,批准逮捕1043件2326人;不批准逮捕81件131人;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88件112人。提前介入12件17人;立案监督5件5人,纠正违法20件24人;自行侦查提请批捕133件156人,决定追捕46人。
  起诉建区后,1981年、1982年,审查起诉工作以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为中心。1983年,“严打”斗争开始,审查起诉工作的重心主要对准杀人、抢劫、强奸、流氓团伙、重大盗窃、引诱妇女卖淫、拐卖妇女儿童等“七类”案件。是年,“严打”斗争中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案件86件147人,经审查向法院起诉81件130人,移送九江市检察院起诉3件15人,免予起诉2件2人。1984 - 1986年“严打”斗争中,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案件206件331人,经审查决定起诉182件281人,移送九江市检察院起诉10件13人,免予起诉II件34人,不起诉3件3人。至2000年,累计受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案件1340件,犯罪嫌疑人2319人,决定起诉1183件1892人,免予起诉64件228人,不予起诉5件8人,追诉10件39人,移送九江市检察院起诉78件152人。
  对于免予起诉和不起诉人员,抽调富有经验的干部,组成帮教组,尤其是对失足青少年进行帮教,防止他们重新犯罪。
  抗诉人民法院对人犯量刑不适当,检察院可以向法院提出抗诉,要求重新审判或改判。1988年,郭某重大盗窃案,原判3年过轻,抗诉后经中级人民法院改判5年。1994年,检察院对李某等人盗窃案判决量刑畸轻,依法提起抗诉,二审法院审理后予以改判。1981 - 2000年,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出抗诉26件27人,其中建议提请抗诉5件,经法院审理改判3件3人。

知识出处

庐山区志

《庐山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庐山区的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科技等各方面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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