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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二章 检察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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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庐山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3681
颗粒名称:
第二章 检察
分类号:
D916.3
页数:
4
摘要:
第二章检察第一节检察机关建区前,区内刑事检察工作分别由地属县、市、山(庐山)检察院受理。1980年12月,区人民检察院成立,址设九江市湓浦路21号。下设刑事检察科、法纪检察科、办公室。次年10月,迁址十里大道前进东路185号,时有干警II人。1984年4月,增设经济检察科、监所检察科。是年底,庐山人民检察院撤销,改设牯岭检察组,为区人民检察院派出机构,管理庐山公安局移送的刑事案件。
关键词:
检察机关
检察院
内容
第二章检察第一节检察机关建区前,区内刑事检察工作分别由地属县、市、山(庐山)检察院受理。1980年12月,区人民检察院成立,址设九江市湓浦路21号。下设刑事检察科、法纪检察科、办公室。次年10月,迁址十里大道前进东路185号,时有干警II人。1984年4月,增设经济检察科、监所检察科。是年底,庐山人民检察院撤销,改设牯岭检察组,为区人民检察院派出机构,管理庐山公安局移送的刑事案件。1991年,增设政治协理员办公室(后改为政工科)、控告申诉检察科。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维护消费者利益,同年12月,设庐山区人民检察院驻区税务分局和庐山风景名胜区税务局检察室。1993年2月,设庐山区人民检察院驻区工商分局、烟草专卖所检察室和农行郊办检察室。1994年12月,设庐山区人民检察院驻区财政局农税检察室。1994年,增设检察技术科,法律政策研究室。1996年6月,设庐山区人民检察院驻十里检察室。1997年,刑事检察科改为审查批捕科和审查起诉科。2000年,增设司法警察大队,全院干警增至80人。
第二节刑事检察批捕 1981年、1982年,以整顿社会治安为中心,贯彻依法“从重从快”方针,严厉打击杀人、放火、抢劫、强奸、爆炸及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重大刑事犯罪分子,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捕案件66件124人,全部在法定时间内作出审理决定。其中批捕63件1 19人,属于重大刑事案件21件39人,不批捕3件5人。1983年8月17日至1984年7月,配合公安、法院开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斗争。第一战役摧毁犯罪团伙20个,抓获团伙犯罪分子295人,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132件230人,决定批准逮捕126件219人,不批准逮捕6件11人。在批捕案件中,属重大刑事案犯118人,占批捕总数的53.4%。1981 - 2000年,共受理公安机关报捕案件1212件2569人,批准逮捕1043件2326人;不批准逮捕81件131人;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88件112人。提前介入12件17人;立案监督5件5人,纠正违法20件24人;自行侦查提请批捕133件156人,决定追捕46人。
起诉建区后,1981年、1982年,审查起诉工作以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为中心。1983年,“严打”斗争开始,审查起诉工作的重心主要对准杀人、抢劫、强奸、流氓团伙、重大盗窃、引诱妇女卖淫、拐卖妇女儿童等“七类”案件。是年,“严打”斗争中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案件86件147人,经审查向法院起诉81件130人,移送九江市检察院起诉3件15人,免予起诉2件2人。1984 - 1986年“严打”斗争中,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案件206件331人,经审查决定起诉182件281人,移送九江市检察院起诉10件13人,免予起诉II件34人,不起诉3件3人。至2000年,累计受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案件1340件,犯罪嫌疑人2319人,决定起诉1183件1892人,免予起诉64件228人,不予起诉5件8人,追诉10件39人,移送九江市检察院起诉78件152人。
对于免予起诉和不起诉人员,抽调富有经验的干部,组成帮教组,尤其是对失足青少年进行帮教,防止他们重新犯罪。
抗诉人民法院对人犯量刑不适当,检察院可以向法院提出抗诉,要求重新审判或改判。1988年,郭某重大盗窃案,原判3年过轻,抗诉后经中级人民法院改判5年。1994年,检察院对李某等人盗窃案判决量刑畸轻,依法提起抗诉,二审法院审理后予以改判。1981 - 2000年,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出抗诉26件27人,其中建议提请抗诉5件,经法院审理改判3件3人。
第三节经济检察 1983年,按照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决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抽出5人与公安、法院、司法部门深入基层,宣传两个决定和江西省公、检、法、司4家的联合公告,通过发动群众,先后收到检举揭发材料200余件,有10人向政法机关投案自首。1988年,检察院成立经济犯罪案举报接待室,当年受理各类经济案件29件,立案侦查9件10人,向法院起诉5件5人,挽回经济损失9.4万元。1989年,广泛发动群众,先后召开21次不同形式的宣传会议,印发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打击经济犯罪《通告》4020份,运用宣传车上街宣传,组织4个工作组进驻21个单位,形成反贪污贿赂斗争的强大声势,在《通告》限期内收到群众举报47件,4人投案自首。1990年5月13日,农业银行九江市支行庐山区办事处谭坂分理处副主任蔡某,携带16.67万元巨款潜逃。5月16日接到报案后,公安部门全力配合,6月24日将蔡某抓捕归案,追回脏款12万元。1994年,将携巨款260万元潜逃的犯罪分子廖某在15天内抓捕归案,追缴脏款230万元。检察院荣立集体三等功。
1995年,以查处“三机关、一部门”(党政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的案件为重点,以主攻大案要案和贪污贿赂案件为目标,破获区土管局张某和廖某的受贿案。1996年,破获九江市建设银行共青支行江益分理处副主任彭某挪用公款100万元的大案。1998年,破获区劳动就业局局长刘某受贿案。
1981 - 2000年,共受理举报832件,经审查立案侦查239件,其中大案71件,要案12件,提请起诉63件64人,免予起诉48件69人,不予起诉3件,撤诉19件,移送九江市检察院4件,挽回经济损失3170.79万元。
第四节法纪检察 1981年,受理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4件,依法办理了江西制氧机厂保卫干部邹某非法拘禁李某致死案。1986年后,根据全国、全省法纪工作会议精神,重点查办刑讯逼供、非法搜查、诬告陷害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案件及玩忽职守、重大责任事故渎职案件。1991年,驻牯岭检察组受理庐山石油公司300万元重大渎职案件后,检察人员进行边侦查边追款,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54万元。1993年,九江市林科所林业经营管理站副站长黄某等,在调查一起盗林案件中进行刑讯逼供,造成1人死亡,检察机关依法立案查处,追究了黄某的法律责任。1996年,湖口县公安局巡警大队大队长王某、民警张某,庐山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民警沈某编造假案情,将关押在浙江嘉兴的劳教人员吴某等3人提出后放逃。办案人员查实他们徇私舞弊事实后,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3年,沈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同时,查出涉案人员II人,还挖出行贿案l件,窝藏案2件。2000年,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三中队队长胡某,在承办梅犯、刘犯假冒警察抓赌、抢劫作案43次的重大抢劫案时,在刘犯到医院看病时,疏于对刘犯的看管而脱逃。检察机关以玩忽职守罪,向法院提起了公诉,胡某受到了法律惩处。
1981 - 2000年,共受理法纪案件177件,立案侦查43件61人,其中,渎职案9件,非法拘禁案7件,徇私舞弊案12件,玩忽职守案15件,提清起诉5件1 1人,免予起诉9件9人,撤诉4件4人,转达办理6件,发出检察建议9件。
第五节监所检察建区以来,监所检察工作由区检察院与浔阳区检察院、市检察院共同派员驻市看守所司责。
1984年,设监所检察科,配检察人员3人,其中专职驻所1人。至2000年底,共承办公安机关提请逮捕重新犯罪案3件3人,起诉重新犯罪案3件3人。经审理,法院均作了有罪判决。驻所期间,发现危害监所正常管理事件40余起,非法关押、提前释放、超期羁押共62件(次),经依法向看守所及有关办案单位提出书面或口头建议,得到及时纠正。发现留监所服刑罪犯越监逃跑3人,依法查处监所内“牢头狱霸”30余人。依照监所检察规范化要求,深入调查、切实掌握“管制、缓刑、被剥夺政治权利、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五种人”的活动及表现,建立、完善对“五种人”监督改造网络。同时,加强了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正确执行,超期羁押,无证关押,应放未放,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专项检察。
第六节民行检察 1993年,设立民事行政检察科,当年受理民事行政案件3件。九江柴油机厂劳动服务公司赔偿案,法庭未经调查就于开庭前冻结该公司帐户,该公司向检察院提出申诉后,经调查核实,该公司事前无过错,遂及时与法院联系,并参与该案诉讼,法庭根据提供的事实作出公正的处理。至2000年底,共受理各类民事、行政申诉案32件,立案25件,抗诉11件,建议提请抗诉5件,法院改判3件。
第七节控告申诉 1981 - 1991年,控告申诉工作由区检察院办公室负责接待和办理。1991年底控告申诉检察科正式设立,专司控告申诉工作。经济罪案举报接待室更名为举报中心,两块牌子一套人马。至2000年,为搞好这个服务“窗口”,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和巡回接待等形式,对群众来信来访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署名投诉反馈率保持100%,。1993年,受理信访85件,其中复查案件3件。1994年受理76件,自行查处17件。1995年受理52件,自行查处10件。同年,区检察院接待室被省检察院誉为“文明接待室”。1996年受理68件,自行查处1件。1997年受理33件,自行查处2件。1999年受理62件,其中复查6件,自行查处l件。2000年受理53件,复查2件,自行查处l件。
第八节检察技术 1994年,设检察技术科。负责对有关案件的现场进行勘验、收集、同定和提取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并进行科学鉴定,对有关业务部门办案涉及技术问题的证据,进行审查或鉴定等。1996年,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法医、文痕检、视听等技术工作。1997年,成立检察技术鉴定中心,添置显微镜、切片机、票据检验仪等设备,、1998年,开展司法会计鉴定工作。1999年,添置摄像、录像机、文检贝刀镜等器材。法医、文痕检、照像、司法会计等人员,全部取得高榆专业培训证书。1994 - 2000年,累计办理各类技术认证409件,其中活体检验116人(次),人体尸检14人(次),物证照相113次,司法会汁鉴定10次,文痕检22人(次),现场勘查2次,为办案提供证据132份。
知识出处
《庐山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庐山区的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科技等各方面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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