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九江市志(1991-2010)第四册》 图书 |
唯一号: | 140520020210002883 |
颗粒名称: | 第四节 流浪乞讨救助 |
分类号: | C913.7 |
页数: | 2 |
摘要: | 1992年,执行国务院《关于收容遣送工作改革问题的意见》,收容对象主要是城市“无合法证件、无固定住所、无稳定收入”人员,要求居住3天以上非本地户口公民办理暂住证,否则视为非法居留,须被收容遣送。在收入遣送期间,可根据遣送对象的经济能力,适当收取生活费和路费等。至2003年7月,共计收容29756人。8月1日,市收容遣送站更名市救助管理站,为市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008年8月市救助管理站定为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2010年,市救助管理站实际救助3548人,其中流浪未成年人198人,60岁以上老人153人,行动不便人员29人,危重病人5人,精神病人101人,智障人员294人,肢体残疾人员79人,护送返乡195人。 |
关键词: | 社会福利 社会救济 |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要求,力求全面、 系统、客观地记述1991年-2011年济阳县自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