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六篇 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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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九江市志(1991-2010)第四册》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2830
颗粒名称: 第六十六篇 民政
分类号: D632
页数: 34
摘要: 社会福利大力发展,全市公办社会福利机构219所,在院服务对象1.47万人。福利机构占地面积共计309.6公顷、建筑面积48.99万平方米,可设床位数1.82万张。市慈善总会累计筹募款物2.54亿元,建立创始基金620万元,设立冠名基金和协议捐赠规模达6100万元,年增值善款340万元。投入因灾倒房恢复重建资金6.21亿元,完成倒房重建12.13万户。投入受灾救济金1.96亿元,救济4146万人,救灾款项全部实行社会化发放。总计发放抚恤生活补助金4.83亿元。有37位牺牲的各类人员被军队政治部门及省政府批准为革命烈士。全市登记社会团体906个,民办非企业单位293个。办理内地及港澳台中国公民收养登记1300人。全市15个县级婚姻登记机关中有10个达到“全国婚姻登记示范机关”,达标总量全省第一。
关键词: 民政经济 民政工作

内容

1991-2010年,全市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不断加强,到2010年底,全市共有353个社区居委会,1724个农村村委会,3872个农村村落社区,城乡社区已逐渐成为贴近群众、服务多样、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社会福利大力发展,全市公办社会福利机构219所,在院服务对象1.47万人。福利机构占地面积共计309.6公顷、建筑面积48.99万平方米,可设床位数1.82万张。民办社会福利机构16所,在院服务对象856人,总建筑面积3.47万平方米,可设床位1288张。全市社会福利院、光荣院、敬老院新(改、扩)建项目329个,总投资4.18亿元,建筑总面积54.59万平方米,新增床位2.36万张。共发放各类救助资金18.53亿元。五保集中供养对象1.99万人,分散供养对象3519人,累计发放资金3439万元。每年救助滞留城区的各类临时遇困人员约3500~4000人次。市慈善总会累计筹募款物2.54亿元,建立创始基金620万元,设立冠名基金和协议捐赠规模达6100万元,年增值善款340万元。累计支出款物1.84亿元,3.06万人次受到资助(不合赈灾款资助人数)。福利彩票销售6.12亿元。为国家筹集公益金1.89亿元.为市、县筹集公益金5658万元。社会保障逐步完善,各级财政投入救灾资金4.53亿元,救灾物资折款3.18亿元。投入因灾倒房恢复重建资金6.21亿元,完成倒房重建12.13万户。投入受灾救济金1.96亿元,救济4146万人,救灾款项全部实行社会化发放。全面落实各项优抚政策和安置任务,全市享受抚恤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2.56万人。总计发放抚恤生活补助金4.83亿元。共接受安置退役士兵4.57万人,军队离退休干部(士官)151人,无军籍职工208人。有37位牺牲的各类人员被军队政治部门及省政府批准为革命烈士。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和婚姻、收养登记、地名勘界、殡葬管理等工作不断加强。全市登记社会团体906个,民办非企业单位293个。办理内地及港澳台中国公民收养登记1300人。全市15个县级婚姻登记机关中有10个达到“全国婚姻登记示范机关”,达标总量全省第一。20年间,市3次获“全国双拥模范城”称号.6次获“全省双拥模范城”称号。先后涌现出一批全国双拥工作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
  第一章基层政权建设第一节村民自治 20世纪90年代初,市委、市政府先后下发《关于在全市开展村民自治示范活动的通知》《关于在全市农村推行村务公开、加强村级民主制度建设的通知》《关于认真做好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每届发文)《关于进一步搞好乡镇(街道)政务公开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乡(镇)人民政府指导村委会工作规则》等政策性文件和规章,保证全市村民自治工作的全面推进和健康发展。1993年,全市推行统一使用省民政厅印制的村(居)委会成员当选证。1994年,按省民政厅部署,全市村委会选举工作以星子县乡镇作为试点推行,采取户代表选举形式,其他县(市、区)选1-2个乡镇开展试点工作。1996年,市政府下发《九江市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全市100%的建制村实现村务公开,建立村民代表会议制度,由为民做主转变为让民做主。1997年起,推行乡镇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950-/0以上的村建立公开栏,制定《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90%以上的农村建立保障民主监督的村民理财小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等组织,聘请社会监督员,健全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长效机制,优化村民自治的社会环境。1999年,在都昌县乡镇开始进行“海选”(选民1人1票推荐候选人)试点工作,尔后在全市逐步推开。2000年,借鉴村委会选举经验,改革完善乡镇和村级党组织选举,利用4个月时间,完成全市2160个村委会首次“海选”任务。2009年,永修县被命名为“全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县”。
  2008年,全市农村进行第七届村委会选举。选举组织工作做到统一届期、统一部署、统一指导、统一实施。平均参选率为90.5%,当选村委会成员年龄在45岁以下、高中文化以上的增多,中共党员比例呈上升趋势,12个县(市、区)的村委会主任和村党支部书记“一肩挑”比例高达35%。村“两委”(村委会和村党支部)同时进行换届选举、“一票双推”“两推直选”“两推一选”“公推直选”等方式在村级党组织选举中得到推广。重视“难点村”“重点村”选举,提高妇女当选比例,引入“司法公证”制度,实行“无提名候选人”的“自荐直选”选举。当年,都昌县、永修县、修水县、瑞昌市、庐山区5个县(市、区)被命名为“全省村民自治模范县(市、区)”,其中庐山区被民政部命名为“全国村民自治模范县”。全市有97个乡镇命名为“全市村民自治示范乡(镇)”,986个村被命名为“村民自治示范村”。
  第二节城市社区建设 1991年起,建成市、区、街、居四级便民服务网络。社区服务网络由老年人服务、残疾人服务、优抚对象服务、社区康复服务、家庭劳动服务、便民利民服务、文化生活服务、儿童青少年服务、民俗改革服务、安全服务、计划生育服务等服务网络组成。社区服务业的管理实行《社区服务证书》制度。1997年6月,市社区服务中心正式挂牌服务,并被誉为政府的“民心工程”。1999年3月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居民委员会建设达标升级活动,将居委会按不同的标准,由低到高分别定为三级、二级、一级。
  2000年,开始由“社区服务”扩展到推进“社区建设”。在全省乃至全国产生影响,多次接受民政部及省市领导的视察和指导,浔阳区和庐山区被确定为全省社区建设示范区。2001年,全市在浔阳区湓浦街道对原有24个居委会进行整合,划分为12个社区,并以点带面,将全区原有的126个居委会管辖区,重新整合划分85个社区。全市由原来的364个居委会,重新调整划分为347个社区居委会。2002年10月,浔阳区被民政部命名为首批全国社区建设示范区。2004年,创新推出“组织联动互商、文化联乐互融、信息联享互通、人才联姻互补、服务联手互惠、爱心联倡互助”的“六联六互”城乡社区对接互动活动。
  全市186个城乡社区结成互动共建对子,形成“区县对接、街乡互动、居村双赢”局面。2008年,扩大基层民主,实行“权责统一,事费统一”,确定政府部门与社区自治组织相互间“指导与服务、协助与监督”关系,“权随责走、费随事转”,形成政府依法行政,社区依法活动的城市基层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2009年,浔阳区再次被民政部命名为“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区”。先后3次在全国社区党建工作座谈会上介绍经验,被中共中央组织部、民政部称为“全国社区建设的一个缩影”。
  2010年,浔阳区建成建筑面积2600多平方米的社区服务中心,其他各街道社区服务中心面积均在200平方米以上。实行“一门式办公”。全市通过“区(县)办、街办、居办、合办、单位办、个人办”等“六轮”驱动办法,建立区、县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8个,街道、城镇老年福利服务机构20多个、社区老年服务站150个,总面积47000余平方米。浔阳区社区安装信息网络软件设计平台,居民不出社区便可享受“求助服务”。全市建立社区警务室198个,配备社区民警200余人,建立17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126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普遍建立单独的社区文化活动室和图书阅览室,安装全民健身器械,配备微机、电视机、电话等现代化办公设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社区工作者,全市社区居委会新任居委会干部平均年龄40岁以下、均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大中专文化程度占30%。社区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实现“自己的当家人自己选,自己的难题自己解,自己的事情自己办”。
  第三节农村社区建设 1998年起,全市农村推行村务公开、加强村级民主制度建设工作。 2001年,市民政局被评为全市优化环境年先进单位。2002年,市、县组织部、农工部和民政局举办1-2期村落社区主要骨干、乡镇领导和村级组织负责人培训班,使全市所有乡村分管领导和“一会六站”骨干普遍轮训一次以上。全市调整和改选志愿者协会会长和各站站长460人次。2003年初,随着城镇化建设推进,全市率先在全省开展农村村落社区建设。制定《九江市农村村落社区星级评定实施意见》,组织全市开展“星级村落社区”创建活动。全市先后对近700多个“星级村落社区”分别给予资金扶持和表彰。2004年,在省民政厅倡导和市民政局组织下,都昌县22个村落社区与浔阳区、庐山区以及都昌县城镇等10个城市社区,在全省率先以签订“协议书”形式建立联谊结对互动关系。市民政局以此为发端,在全市180个城乡社区开展对接、互动、交流与合作活动。按照“在举措上落实互动、在优势上寻求互补、在效果上追求互赢”原则,全市城乡结对社区共举办32场“小巷总理”与农村“村落会长”社区管理经验交流会,双方参会交流人数达到640多人次;有30多个城乡社区开展互访互学活动。全市城乡结对社区共吸纳近3000名农村村落社区村民进城务工。浔阳区、庐山区等结对社区还为12名农家女在市区找到家政钟点工工作。城市社区还帮助部分村落社区村民在城里开辟农副产品摊位。有52个结对社区,开展“送百场戏,进百个村落(社区)”活动。城市社区帮助农村村落社区成立和培训腰鼓队、歌舞队1800多个。
  2006年,全市为村落社区村民赠订各种科技书刊200多万册,组织和动员志愿者中致富能手,与贫困农户结为帮扶对子。都昌县周溪梅沙村落社区,通过协会科技信息传递站培训,引导村民发展珍珠养殖,全村落105户农民入股养殖珍珠,当年100多户村民靠养殖珍珠脱贫致富,有4户买小轿车。社会救助站通过开展互助互济活动,全市3872个村落社区志愿者协会,累计与17670多户特困户结为帮扶对子。1400个村落社区志愿者协会担当86个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和2300个新农村建设发展基金理事会义务管理和服务工作。2007年,全市15万多名村落社区志愿者当中,有县、乡退居二线及退休领导和干部近2万人,私人老板和致富能手3万多人。都昌县狮山乡李贺村靠打工致富的城市房地产老板李辉勤,先后捐款195万元,为村落架桥铺路,装自来水,修建小学和活动中心等,还资助40多名学生上大学。全市村落社区争取社会个人力量捐款2000多万元,兴办村落社区公益事业3万多件次。2008年,志愿者协会把宗族祠堂、废弃校舍、仓库、民居等农村闲置场所,改为村落社区文化活动场所,开办娱乐活动中心,组织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文化体育活动,开展评选清洁户、文明户、好媳妇、好丈夫、好公婆、好孩子等活动,做到民间纠纷调解不出村落。2008年始,全市乡镇普遍建立“中心+村落”的农村社区建设新模式示范点。进一步完善村级“中心”和村落社区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村落社区建设,先后有22个兄弟省、市、200多个县(市、区)民政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及国内专家学者到市考察,省民政厅先后3次在市召开全省村落社区建设现场经验交流暨理论研讨会。2009年,都昌县、彭泽县、湖口县被民政部命名为“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县”,总量居全省第一。
  2010年,全市村落社区发展到3872个,达到村村都有2个以上村落社区示范点。村落社区组织形式由“一会六站”(即:志愿者协会,互助救助站、公益服务站、环卫监督站、文体联络站、纠纷调解站、科技信息传递站)构成。有以农村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劳模和老复员退伍军人为主体的村落社区“五老”志愿者队伍15万余人。全市社区群众踊跃参与兴办公益事业活动,自愿捐款达到2600多万元,兴办公益事业4600多件,其中捐款修路1550千米,新建生活垃圾窖8200多处,清理污水沟7100多处,改造饮用水塘3460处。村民自主参与村务管理。都昌县蔡岭镇谭朝文村近十年来账目一直不清,村落社区成立后,志愿者协会组织村民代表开展财务清查,村务公开后,村民自愿筹资筹劳,不到1个月就建成1条长200米宽2米的水泥路。同年,市委、市政府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农村村落社区建设结合起来,两项工程一起抓,以647个自然村落为社区示范点。重点选择1801个自然村落社区列入新农村建设试点,安排1.5亿元发展补助资金。并组织和安排市直近百个部门和单位挂点帮扶。提出新农村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要求。在全市形成各部门和单位广泛参与村落社区建设“横向网络系统”。并先后在寒暑假期间,组织近千名城市社区中小学生与农村村落社区青少年开展“一对一”“一帮一”“小手拉小手”互帮、互学、互访等生活体验活动。全市200个城乡社区开展对接互动活动。当年,都昌县被民政部命名为“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全覆盖示范县”。
  第二章拥军优属第一节拥军 1991年,市委、市政府组团到浙江舟山慰问“九江舰”全体官兵。1992年,省委、省政府、省军区(通报)命名九江市、修水县为全省双拥模范城(县),通报表彰九江建筑材料厂、九江石油化工总厂、瑞昌市码头镇、海军后勤部武汉办事处、武警九江市支队、86320部队(场站)、浔阳区特等伤残军人妻子吕家兴为全省双拥模范单位和个人。同时,省政府、省军区命名表彰永修县梅棠乡、武宁县新宁镇、市供销合作社为全省双拥先进单位.6人为先进个人。当年,市委、市政府、九江军分区下发《关于授予浔阳区等县(区)双拥模范县(区)、双拥先进单位、吴荷香等双拥模范个人、双拥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决定》,授予浔阳区、庐山区、修水县为双拥模范县(区);授予星子县、九江县、德安县为双拥先进县;授予九江石油化工总厂等25个单位为拥军优属模范单位;授予海军后勤部武汉办事处等10个单位为拥政爱民模范单位:授予庐山区赛阳乡等35个单位为拥军优属先进单位;授予九江军分区等14个单位为拥政爱民先进单位;授予18人为拥军优属模范个人,5人为拥政爱民模范个人,34人为拥军优属先进个人,13人为拥政爱民先进个人。1994年,市委、市政府、九江军分区下发《关于授予瑞昌市“双拥模范城”称号的决定》。
  1996年,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命名九江市、瑞昌市、修水县、永修县为全省双拥模范城(县)。同时,省政府、省军区发文表彰浔阳区湓浦街道办事处、武警九江市支队、九江石油化工总厂、修水县义宁镇为全省双拥先进单位,3人为先进个人。市委、市政府、九江军分区下发《关于授予修水县、永修县、瑞昌市、湖口县为双拥模范县(城)的决定》,市政府、九江军分区下发《关于表彰全市双拥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决定》,表彰64个单位为“双拥先进单位”.59名个人为“双拥先进个人”。“八一”前夕,市政府拨出14万元为驻市团级单位配备音响。1997年,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及企事业单位,建立双拥服务组织6272个。市政府、市军分区颁布《九江市双拥工作若干规定》。为解决驻军训练场地、营房建设、添置设备等,全市财政共拨付345.3万元。在10个县、市建立拥军优属保障基金,资金总额达130万元。1998年,为做好抗洪部队的后勤保障工作,成立由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刘积福,军分区政委马永祥,民政、财政、粮食、商业、工商、邮电、供电、城建、公安等部门组成的支援领导小组。先后到抗洪部队驻地或江堤湖边慰问抗洪官兵。市政府特批30万元给驻市团以上单位配备l台立柜式空调。为保障4万余名抗洪官兵生活,市政府做出“给每位抗洪官兵每人每天补助5元钱”等10项优惠规定,拿出40万元给每位抗洪官兵购买1件汗衫。在抗洪官兵撤离时,市民自发前往车站路口欢送。全年,全市各级财政用于部队训练场地整修、营房改造、办公楼修建、设备添置等经费219.1万元;用于抗洪官兵经费586.9万元;用于慰问各类优抚对象经费16.1万元。1999年,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爱心献给功臣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坚持“思想教育,扶持生产,社会优待,国家抚恤,依法保障”工作方针和国家、社会、群众三结合的优抚制度,在保障优抚对象基本生活,维护优抚对象合法权益,提高优抚对象社会、政治地位等方面提出明确目标,以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和拥军优属光荣传统,增强国防意识,激发广大人民群众扶助革命功臣的热情。5月,九江船舶工业学校与武警市支队在校礼堂联合举行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为主题专题晚会。同年,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命名九江市、瑞昌市、修水县、都昌县为全省双拥模范城(县)。同时,省政府、省军区发文表彰庐山风景名胜管理局、九江石油化工总厂、浔阳区湓浦街道办事处、庐山区十里乡政府、庐山区人武部、武警九江市支队直属大队、瑞昌市公安消防大队为双拥先进单位,5人为先进个人。
  2000年8月,市政府、九江军分区决定授予市委宣传部等39个单位拥军优属先进单位称号,九江军分区政治部等25个单位拥政爱民先进单位称号,授予29人拥军优属先进个人称号,25人拥政爱民先进个人称号。“八一”期间,市财政拿出40万元,市委副书记、市长刘积福,市委常委、九江军分区司令员吕录庭一行前往南京军区慰问。为纪念抗美援朝出国作战50周年,市、县、乡各级党政领导分别对全市2885召志愿军老战士和志愿军烈属进行走访慰问,送上慰问金,帮助解决生活、医疗和住房上的实际困难。2001年,在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命名表彰大会上,九江市首次被命名为“全国双拥模范城”。同年,市政府、九江军分区印发《关于开展科技拥军和科技助民活动的实施意见》,要求九江开发区等29个市直单位与29个驻市部队结成科技帮扶对子。当年为部队开办科技文化培训班31期,培训人才804人,赠送微机66台,赠送书籍12165册,完善电化教学设备7套,建立科技练兵训练场所8个,建立图书馆(室)20个,开发种、养殖项目20项,筹集科技奖励基金10万元。同时,组织36个驻市部队与36个乡(镇、街道)、村、学校结对,开展科技助民活动。将省财政厅下达的一次性补助经费,专项用于补助生活特别困难的志愿军老战士和志愿军烈士遗孀。2002年,“八一”前夕,市委书记刘积福、市委副书记、市长王忠武等走访慰问海军后勤部驻武汉办事处全体官兵及江西轻机股份有限公司5户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在九江石油化工总厂邀请15位转业、退伍、伤残军人参加座谈会。市委、市政府、九江军分区领导率团走访慰问省军区,赠送锦旗及慰问金20万元。2003年,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命名九江市、修水县、都昌县、浔阳区、庐山区、庐山风景名胜区为全省双拥模范城(县),省政府、省军区发文表彰瑞昌市民政局、庐山区十里街道办事处、九江石油化工总厂、浔阳区人民路街道办事处、庐山风景名胜管理局建设园林处、海军后勤部武汉办事处警通连、九江市公安消防支队、修水县人武部、武警九江市支队为双拥先进单位,9人为先进个人。
  2004年,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命名暨双拥模范单位和个人表彰大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九江市再次被命名为“全国双拥模范城”;市新潮商厦职工黄萍被授予全国爱国拥军模范;驻九江县94940部队64分队副分队长甘小毛被授予全国拥政爱民模范。2005年,市政府、九江军分区下发《关于表彰双拥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表彰九江市教育局等31个单位为拥军优属先进单位,武警九江市支队等30个单位为拥政爱民先进单位:30人为拥军优属先进个人,29人为拥政爱民先进个人。8-9月,对市区185名抗战老战士(其中部队65人,地方120人)进行走访慰问,每人慰问金300元。赠发抗日战争胜利60周年纪念章。市委、市政府、九江军分区印发《九江市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三连冠”工作实施意见》。召开全市双拥工作暨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三连冠”动员大会。市政府拨专款16万元购置39套500本各类书籍赠送给驻市各部队。12月,民政部召开“援建军营图书室、共建学习型军营”活动表彰大会,市民政局被评为全国先进单位。市委八届第80次常委会研究决定,给市“双拥办”增加行政编制2名。2006年,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命名九江市、瑞昌市、修水县、都昌县、浔阳区、庐山区、庐山风景名胜区为全省双拥模范城(县),授予修水县南崖电站职工孙美华为全省“爱国拥军模范”称号。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发文表彰市民政局、市文化局、市公共交通公司、瑞昌市湓浦街道办事处、修水县义宁镇政府、都昌县民政局、浔阳区人民路街道办事处、庐山区莲花镇政府、九江军分区政治部、73868部队、市边防检查站勤务中队、市公安消防支队为全省双拥先进单位,10人为先进个人。市各界人士参加访军营、叙亲情、听军歌活动。“八一”建军节期间,组团到福建宁德慰问“九江舰”官兵。2007年1月,在北京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命名表彰大会上,九江市第三次被命名为“全国双拥模范城”,实现“三连冠”;孙美华被授予全国爱国拥军模范,李丙军被授予全国拥政爱民模范。2008年,开展科技拥军活动。全市为驻军开办科技类专业培训班42期,培训682人,赠送台式电脑20台、科技书籍3000册、电化教育设备5套。2009年8月1日,举办“军旗飘飘”庆祝建军82周年军地联欢晚会。
  2010年,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命名九江市为双拥模范城;浔阳区、庐山区为双拥模范区;修水县为双拥模范县,1人为“省爱国拥军模范”。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表彰一批拥军优属先进单位;7人为拥军优属先进个人。7月,南京军区和武警部队2000多名官兵驰援九江5个县(区)抗洪抢险。其间,市委常委分别到抢险点走访慰问,送给每名抗洪抢险官兵100元慰问品;市双拥领导小组27个成员单位分别给抗洪抢险部队官兵送上85.3万元慰问品、37.1万元慰问金;全市40余家国有、民营企业为部队官兵送上8.5万元慰问品、23.65万元慰问金:市双拥办组织文艺慰问演出10余场。启动2010年驻市部队“服务九江发展、建设第二故乡”军营阅读活动。开展全市中小学生“走进军营”夏令营活动和“爱我九江、固我长城”双拥征文活动。同年追加2010年双拥工作创建经费36.5万元。
  第二节优属 1991年,全市实行以县(市、区)统筹城乡优待金。1997年,市政府下发《关于提高社会统筹优待金标准的通知》,规定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兑现标准不得少于800元/年,全市优待金兑现总额达700万元。1999年,市优待金标准由1996年前的600元提高到1100元。2001年,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发文决定建立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2002年,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驻市部队随军家属安置任务的通知》,共下达安置计划48名。2005年,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做好驻市区部队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的通知》。提出9条安置办法,其中,第2条规定因工作需随调安置的随军家属,按照部队驻地就近和行业、专业基本对口安置的原则;第5条规定待安置的随军家属,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200元生活补助。市民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九江军分区政治部、市双拥办转发《江西省驻赣部队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实施意见》,对军属安置做出明确规定。市委、市政府、九江军分区印发《关于向全国爱国拥军模范黄萍同志学习的决定》。表彰黄萍18年前从青岛来九江.与浔阳区特等伤残军人彭长浔结为夫妻的模范事迹。2007年,九江军分区政治部与市扶贫办联合下发《关于安排部队参与定点扶贫的意见》,驻市13个团以上单位与13个贫困村建立定点扶贫关系。2008年春节期间,市双拥办、九江日报社联合开展“走进光荣之家”活动,为军属赠送大米、食油等。浔阳区人武部与九江博爱聋哑学校开展“一帮一”助学活动,与20名聋哑学生结对助学。修水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与全县68名孤儿实行“一对一”结对帮扶。2009年,成立驻市部队干部家属子女就业就学协调领导小组(简称“两就”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殷美根任组长,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事局。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驻市部队干部随军家属子女就业就学工作意见》的通知。
  2010年,市政府办公厅批复市民政局《关于解决双拥工作有关经费的请示》,同意提高驻市部队随军家属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标准,从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00元。“两就”领导小组印发《九江市2010年驻市部队干部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方案》。157名随军家属中安置就业130名。其中:行政、事业单位100名,企业单位30名。
  第三节军供 1996年4月,建九江军供站,为京九铁路沿线重要军事后勤保障机构,属二级军供站。为全额拨款副处级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保卫科、后勤保障科。九江军供站供应点包括九江站、九江南站、九江西站、庐山站,辐射半径30千米。全站占地面积710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977平方米,其中食堂1346平方米,办公综合楼413平方米。日最大供应能力2000人。建站以来最大一次供应1380人。牢记“一切为部队服务,一切为国防建设服务”宗旨,发挥拥军支援前线窗口单位作用,确保优质、快速、持续、准确、安全、保密地完成各项军供保障任务,曾2次被南京军区评为先进军供站。2010年,站长刘发明被民政部总后勤部评为全国军供工作先进个人。至2010年年底已接待过往部队725批次14.3万余人。2006-2010年期间,年均接待量1.3万人次,先后多次完成重大军事演习和为抗洪救灾等部队提供军供保障任务。
  第三章优抚恤第一节 “三属”抚恤 1991年,根据省计委、省民政厅文件通知,为辖区内的15名“三属”(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对象办理农转非户籍。给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按照每人每年35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费。组织部分在乡优抚对象分期分批上庐山休养。1993年,为29名家居农村革命烈士家属,在乡特、一等伤残军人家属和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的子女办理进国营企业单位工作(属合同制职工)。1994年,组织部分在乡优抚对象分期分批上庐山休养。城镇烈士遗属每年补助720元、农村600元。1997年,组织部分优抚对象赴武夷山、庐山优抚对象休养院(所)休养。1998年1月1日起,提高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提高苏区老干部的生活补助标准。
  2004年10月1日起,实施新《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对烈士及因公牺牲、病故军人死亡抚恤,按死亡时工资标准,由各县(市、区)政府民政部门发给遗属一次性抚恤金,烈士由原40个月工资提高到80个月工资;因公牺牲军人由原20个月工资提高到40个月工资;病故军人由原10个月工资提高到20个月工资。另外,对符合条件的“三属”发给定期抚恤金(每年的抚恤金标准附表)。2006年,全市享受抚恤补助的“三属”共计2513人,其中烈士遗属2251人,因公牺牲军人遗属99人,病故军人遗属163人。
  2010年,城镇烈士已达到每年补助8730元,增长率达1112.5%。享受定期抚恤金补助“三属”逐年递减。据统计:“三属”共计2444人,其中烈士遗属2223人,因公牺牲军人遗属92人。病故军人遗属129人。享受定期抚恤金的“三属”死亡后,增发6个月其所享受定期抚恤金作为丧葬费。
  第二节伤残抚恤 1991年起,伤残等级分为四等六级。即特等、一等、二等甲、二等乙、三等甲、三等乙。伤残人员分为在职和在乡。从当年起,市民政局每年分季度组织各县(市、区)申请调级残疾军人、补评残退伍军人、新评残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到定点医院检查,从市医学专家库抽取3~5名医学专家集中进行残疾鉴定(每年办理40余人)。并每年为从部队退役的20余名残疾军人办理落户、转移伤残关系等工作。1992年,在职的特等(因战)伤残军人享受保健金每人每年240元,在乡的同等级伤残军人享受伤残抚恤金每人每年1560元。1995年起,将每年的5月、10月的10号定为伤残人员检评时间。1998年7月1日起,提高特、一等革命伤残人员护理费标准。新护理费标准为因战、因公特等革命伤残人员每人每月221元;因战、因公一等革命伤残人员每人每月177元;因病一等革命伤残人员每人每月133元。1999年,统一为革命伤残军人更换假肢、轮椅等辅助用具。
  2001年7月1日起,提高特、一等革命伤残人员护理费标准。新的护理费标准为:因战、因公特等革命伤残人员每人每月302元:因战、因公一等革命伤残人员每人每月242元;因病一等革命伤残人员每人每月181元。2002年1月1日起,实行由县(市、区)民政局审批登记革命伤残人员迁移落(销)户。同年,对在困难企业工作的伤残军人由保健金改领抚恤金。当年改领人员234人,2003年改领人员245人。2004年10月1日,新颁布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取销残疾军人在职在乡分类,享受同样伤残抚恤金标准。2005年,根据新条例规定,把原伤残等级“四等六级”,参照工伤职工伤残等级改为“一至十级”进行套改换证工作。按民政部,省民政厅规定,7月1日起,旧证作废,启用新证。全市1500余名伤残人员填写新的一式三份表格和伤残卡片,由市、县(市、区)民政局核查签字盖章,4月23-25日集中打印新证并发放。同年,根据民政部、省民政厅要求,对原8023部队(驻新疆马兰)退役人员进行调查摸底,全市142名,主要分布在瑞昌市、九江县、湖口县及市城区。2006年3月,根据省民政厅统一安排,分期分批组织124名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赴省职业病防治医院进行鉴定,并为57名人员办理评残。同年,在部队服役期间患精神病的退役军人可以参与评残。市民政局发文要求各县(市、区)做好患精神病退伍军人调查摸底工作。6月2日-17日,省荣军医院精神病评残专家小组进驻各县(市、区),对221名精神病退役人员进行残情鉴定,均享受因病六级以上残疾军人待遇。
  至2010年底,全市伤残人员2018人,其中残疾军人1857人,伤残机关工作人员85人,伤残警察69人,伤残民兵民工7人。87名原8023部队及涉核退役人员办理评残并享受残疾军人待遇。
  第三节保障机制一、医疗保障 1999年,市政府制定优抚对象医疗减免补助优待政策。各地优抚对象凭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制发的《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优待证》到定点医院就医时,优先挂号,优先就诊,优先交费,优先拿药。定点医院一般为县医院或中医院,农村为乡、镇卫生院。医疗减免项目确定为挂号费、注射费、换药手续费全免;大小便化验、拍摄胸片、血化验、检查费、住院床位费、换药费等各减免50%。同时,在普遍实行医疗减免的基础上,实行每人每年150元医疗补助。2008年,医疗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450元。为解决在乡重点优抚对象大病医治的困难,各县(市、区)均制订出台大病救助实施方案,建立在乡重点优抚对象大病救助基金,对患重、大病重点优抚对象实行大病救助,救助标准为每人每年不超过3000-5000元。
  二、医疗保险 1991年以来.1-6级残疾军人和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依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照有关规定统筹标准参加所在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工作单位的优抚对象随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缴费;户籍在城镇无工作单位的优抚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户籍在农村的优抚对象参加新农合,个人缴费部分均由县级财政部门按有关规定安排解决。
  三、医疗救助 1991年以来,对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优抚对象全部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由县级民政部门根据当地城乡医疗救助有关规定,对其医疗费用在经城乡医疗保险范围内报销后的部分给予医疗救助。
  四、医疗补助 1991年以来,1-6级残疾军人和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由个人支付的部分给予全额补助;其他优抚对象在享受城乡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待遇的基础上给予医疗补助,使其基本医疗费用保障达到80%以上。
  五、定期定量补助 20世纪90年代,定期定量补助金,农村按季度发放,城市按月发放。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的定期定量补助金由中央财政据实拨付。1994年,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每月补助226元;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每月补助120元;红军失散人员每月补助45元;在乡老复员军人每月补助35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每月补助20元。2006年,对各县(市、区)享受抚恤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进行换发新证,共15383人。其中:烈士家属2251人,因公牺牲军人家属99人,病故军人家属163人:红军失散人员63人;在乡老复员军人3652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9155人。补助金发放采取社会化发放,即通过银行发放。2007年以前,在乡抗日战争时期入伍、解放战争时期入伍和参加抗美援朝战争、新中国成立后入伍未参加抗美援朝战争的人员定期定量补助金,由省、县两级财政负担;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定期定量补助金,由各县(市、区)财政负担。2007年以后,中央财政对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定期定量补助金只补助一部分,其余由地方财政支付。2008年,所有优抚对象抚恤生活补助金采取“一卡通”发放。2010年,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每月补助1657元:红军失散人员每月补助717元。在乡老复员军人补助标准:抗日的每月补助520元;解放战争时期和参加抗美援朝的每月补助460元;新中国成立后入伍的每月补助440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每月补助300元。
  六、退役人员生活补助 2007年3月,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文件要求,从当年1月1日起,对广西边境保卫战和中印、珍宝岛、抗美援越、抗美援寮、保卫西沙群岛等14类参战退役士兵给予适当生活补助。由民政部门负责对其进行身份认定,并对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发放生活补助金,农村每人每月100元,城镇(含下岗失业)每人每月200元。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在企业退休的上述退役士兵,在个人现有养老金基础上上浮1 00-/0,然后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生活补助(国家对在企业退休的参战退役人员未纳人生活补助范围,只是省内规定,具体由劳动部门操作)。同年8月,按照民政部规定,对1954年11月1日以后入伍并参加过为抵御外来侵略,完成祖国统一,捍卫国家领土和主权完整,保卫国家安全而进行的武力打击或抗击敌方的军事行动,至今已从军队退役的人员(简称14类参战退役人员)和涉核退役人员进行身份认定及发放生活补助。当年全市认定享受生活补助的参战退役人员5886人,其中,农村3583人,城镇2303人;涉核退役人员386人,其中,农村318人,城镇68人。共计发放生活补助1060万元。至2010年“两参”(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生活补助费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00元,全年发放“两参”退役人员生活补助1900余万元。
  七、定期抚恤 1990年,全市享受定期定量抚恤的优抚对象1117人,其中农村1001人,城镇116人,全年支出抚恤费53.29万元。2005年,出台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2006年,全市享受抚恤定补优抚对象为17173人。其中伤残人员1790人;“三属”定抚2513人;红军失散人员63人;在乡老复员军人3652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9155人。发放抚恤定补金3483.74万元。2007年,增加“两参”退役人员,全市发放抚恤生活补助金5906.2万元。2008年,出台定补自然增长机制,并实施重点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三个层面”保障。
  2010年,全市享受抚恤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25578人。其中伤残人员2018人;三属定抚2444人:烈属定补355人;红军失散人员51人;在乡老复员军人3524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11388人:“两参”退役人员6153人。发放抚恤生活补助金10792.61万元。全市实现优抚对象基础数据管理的网络化和信息化,每年12月31日为更新数据标准时点,第二年2月15日为上报截止时间。至同年底,全市共发放抚恤生活补助金48344.61万元。
  第四节义务兵家庭优待 1991年起,各地兑现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是以支定收,平衡负担原则,由辖区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城乡居民共同负担。以县(市、区)为单位实行社会统筹。农民承担优待金,在不超过当地上1年农民人均纯收入5%村提留统筹费中列支。社会孤老、孤儿、现役军人、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现六级以上残疾军人)、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苏区老干部(省规定)、在乡老复员军人、无劳动能力残疾人等对象免交优待金。1995年,按照《江西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规定:家居农村的义务兵家属,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按不低于当地上1年人均纯收入70%标准发给优待金;家居城镇待业青年入伍义务兵家庭,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当地上1年职工平均工资100-/0-15%标准发给优待金;进藏兵当年按不低于其优待金20%标准增发优待金。
  2002年以前,各县(市、区)兑现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农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由乡镇兑现,城镇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由父母所在单位兑现。2002年,实行税费改革,农村优待金由上级每年转移支付562万元。2004年,各县(市、区)农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70%标准发放,城镇义务兵家庭按150-300元发放。市级财政兑现优待金920万元,缺口360万元由各县(市、区)财政列支。兑现优待金5615人,其中农村4381人、城镇1234人。2005年,全市兑现优待金942.45万元,兑现人数5290人,其中农村3941人,城镇1349人。2010年,各县(市、区)根据《江西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规定,农村兑现标准未变,城镇兑现标准按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0兑现。全市兑现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1932.8万元,其中农村1004万元,城镇928.8万元;兑现人数4337人,其中农村2789人,城镇1548人。
  第五节烈士褒扬 1991年,恢复浔阳区甘棠公园革命烈士蔡公时纪念碑,在原亭增挂“公时亭”匾额。1993年,按照民政部要求,编写《中华英烈大辞典》一书,各县(市、区)将辖区内著名烈士名单和英雄事迹材料报送省革命烈士纪念堂。同年,市南湖烈士陵园迁至庐山区十里乡螺蛳山。1995年,决定启用《人民警察因公牺牲证明书》《人民警察病故证明书》。1998年统计,全市烈士纪念建筑物3302个。其中烈士陵园20个,烈士纪念馆2个,烈士纪念塔16个,烈士纪念碑23座,烈士墓3241座。至2010年,各级财政用于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建设、维修资金共2000万元。市烈士陵园根据市城市规划需要,从市中心南湖烈士陵园迁至庐山区十里乡螺蛳山。陵园占地1.5公顷,墓区分烈士墓区和老红军墓区。陵园安葬有革命战争年代牺牲的彭江、熊好生等,有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为保卫人民生命财产而献身的谭守文、许景谷俊等烈士,陵园门楼上方“九江市革命烈士陵园”由张爱萍题写。修水县革命烈士纪念馆、九江县革命烈士纪念塔、瑞昌市革命烈士纪念塔、德安县杨超烈士墓、彭泽县烈士纪念塔、都昌县南山革命烈士陵园均在原址重建或大规模修缮。至同年底,全市有37位牺牲的各类人员被军队政治部门及省政府批准为革命烈士。
  [=此处为表格(1994—2002年全市“三属”抚恤和“三红”生活补助标准一览)=] [=此处为表格(2004~2010年全市“三属”抚恤和“三红”生活补助标准一览)=] 第四章退役军人安置第一节退役士兵安置一、城镇退役士兵安置 1991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中央军委的有关政策规定安置城镇退役士兵。贯彻执行“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原则,把伤病残退伍战士作为安置工作重点。1994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试行“供需见面,双向选择,包底安置”原则。同时,试行安置任务有偿转移,组织跨地区异地安置,鼓励退役士兵自谋职业。
  2000年.冬季退役士兵采取安置就业、扶持就业、自谋职业等多渠道、多形式安置办法。2001年,执行《九江市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试行办法》和《九江市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有偿转移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城镇退伍义务兵自谋职业按每人1.2万元补助;一期士官每人2万元补助;二期士官按每人2.5万元补助:三期以上士官按每人3万元补助。2004-2005年,城镇退伍义务兵自谋职业按每人1.4万元补助;一期士官每人2万元补助;二期士官按每人2.5万元补助;三期以上士官按每人3万元补助。
  2006年,城镇退伍义务兵自谋职业按每人1.8万元补助;一期士官每人2.1万元补助;二期士官按每人2.6万元补助;三期士官按每人3.5万元补助;四期士官按每人4万元补助。
  2007年,采取自谋职业与安排就业相结合办法,要求自谋职业率达到65%。针对市直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期限逐年延长等问题进行安置改革,市政府制订《九江市2006年度市直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方案》,明确规定坚持属地管理与分级负责原则;坚持安排就业与自谋职业相结合原则:坚持考试与考核相结合原则。对在部队获得大军区以上(含大军区)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荣立二等功以上(含二等功)的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因战、因公、因病致残六级以上(含六级)能正常工作的残疾退役士兵,革命烈士遗孤和老红军三代以内直系亲属的退役士兵,优先纳入各单位安置计划,参加考试考核,以得分高低进行排名,按排名先后顺序选择单位。对其他退役士兵实行考试考核,按考试考核得分,从高到低顺序先确定纳入事业单位计划安置对象,确定企业单位安置对象。对纳入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安置计划的退役士兵,均根据考试考核得分高低排序,由退役士兵本人依次选择计划内的工作单位。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标准:2年义务兵每人18000元,一期士官每人21000元,二期士官每人26000元,三期士官每人35000元(含安家费5000元),四期士官每人40000元(含安家费5000元)。荣立个人三等功的每次增加1000元,荣立个人二等功的每次增加2000元,荣立个人一等功的每次增加3000元,被大军区以上(含大军区)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次增加5000元。2008年,执行《九江市2006年冬季市直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方案》,退役义务兵自谋职业补助金标准在2007年的基础上每人提高2000元。2009年,执行《九江市2007年冬季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方案》,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金标准在原来的基础上,每人再提高2000元。
  至2010年,退役义务兵自谋职业补助金标准为每人22000元,一期士官每人25000元,二期士官每人30000元,三期士官每人39000元(含安家费5000元),四期士官每人44000元(含安家费5000元)。同时,市直及各县(市、区)抓好退役士兵的教育培训和就业服务,重点进行创业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教育培训率达到90%以上。城乡一体化退役士兵教育培训率达到40%。
  二、农村退役士兵安置 1991年起,农村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重点抓“两用人才”开发使用。各地国有企业向农村招工或招聘干部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退伍军人,特别是参战、立功的退伍军人。在生产服务、技术指导、教育培训、农用物资供应、农副产品收购等方面给予支持,鼓励和扶持有专长退役士兵创办经济实体。1998年,市内遭受特大洪涝灾害,市民政局一次性追加九江县0.5万元,都昌县、武宁县各1万元的农村退伍军人住房困难补助经费,用于解决25名(每人1000元)回农村的困难退伍军人住房问题。
  至2010年,全市共接收安置退役士兵45671人(义务兵39591人家,复员士官4651人,转业士官1022人,1999年以前入伍的志愿兵407人),其中农村退役士兵31045人,安置回乡务工务农31036人。
  [=此处为表格(1991一2010年复员、转业、退伍军人接收安置一览)=] [=此处为表格=] 第二节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 1991年起,军休工作以落实军队干部政治、生活“两个待遇”为重点,将1981年前移交政府安置的离休干部生活待遇执行军队离休干部的标准,为军休干部在政府申请设立文件专户,开展军休干部房改工作,调整和规范军休干部津贴补助。1992年,举办全市军队离退休老人书画联展活动。1993年始,建立军休老干部防暑降温费标准,按照每人每月20元发放,享受月份为每年的4-9月。1994年始,给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志愿兵增加离退休费。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的医疗费标准由每人每月420元调整为600元。同年,市政府批准成立市军队离退休干部第二休养所,为正科级事业单位。1996年5月正式挂牌,服务范围系庐山区境内军休干部。原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更名为市军队离退休干部第一休养所。同年起,对1981年前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退休干部执行军队退休干部标准。1997年,市军休办、军休一所被省民政厅、省军区政治部评为“军休安置管理工作先进单位”。
  2001年,全市开展第三批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移交安置工作。2004年起,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实行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相结合办法,由原来按批次安置转为按年度计划安置。同年被省民政厅授予全省军休系统“先进单位”。2005年被市委、市政府授予市级“文明单位”。2006年,市军休二所被共青团中央授予“青年文明号”。2008年市军休一所被民政部授予“和谐军休家园”;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省第十一届“文明单位”。2009年,被民政部、解放军总政治部授予全国军休系统“先进单位”。军队离退休干部第二休养所在原地新建1栋3层综合楼。2个军休所进行环境绿化和活动设施建设。
  2010年,市军休一所新建门球场并建有休闲活动的健康园、文化长廊、荣誉室、多功能会议室、风雨门球场、台球室、棋牌室、阅览室等,并率先在全省成立2家社区军休服务站(即庐峰花园社区军休服务站和南湖社区军休服务站),充分利用社区资源,为军休干部服务。市军休一所成立党总支,下设3个支部。内设1室2科(办公室、管理科、文体科)。工作人员16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14人,高级技工3名。成立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委员会,下设门球、钓鱼、书法、太极拳(剑)、空竹、乒乓球协会和1个军队离退休干部合唱团;市军休二所设立1个党支部。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省第十二届“文明单位”;被民政部、省民政厅分别授予全国、全省民政系统行风建设“示范单位”。年底,全市共有军队离退休干部225人。
  [=此处为表格(1991~2010年市军队离退休干部(士官)、职工接收安置一览)=] 第五章社会福利第一节 “三院”建设一、费用标准调整 1995年10月1日起,调整社会福利院、社会精神病院收养人员相关费用标准。伙食费调整为县(市)每人每月70元,省辖市每人每月80元;服装费由原每人每月2元调整到每人每月10元;社会福利院收养人员医疗费由每人每月2.5元调整到每人每月10元;社会精神病院收养人员由原每人每月4元调整到每人每月15元;福利费由原每人每月1.5元调整到每人每月6元;公杂费由原每人每月1.5元调整到每人每月4元;收养人员死亡,在火葬区,一律实行火葬,按当地火葬场收费标准实报实销。非火葬区,其埋葬费婴幼儿每人50元以内,老年人、残疾人每人200元以内。1997年,省民政厅批准市社会福利院为省社会福利事业二级单位。经多次调整,2010年,“三无”人员供养标准提高到345元,其中伙食费225元,医疗费45元,服装费30元,福利费20元,公杂费25元。
  二、“三院”改造升级福利院 1998年,市社会福利院在南湖路院内新建老年公寓,总建筑面积4600平方米,总投资400万元。2000年,设置市开发区温馨老年托养护理中心,业务范围为老年人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浔阳区社会福利院原来只有一栋砖混结构二层楼,占地0.47公顷.300平方米,没有围墙,场地杂草丛生,住居条件简陋。2003年始,先后进行3次改(扩)建,总投资近1000万元,建筑面积9000平方米,可设床位350张。采用花园式设计的理念,方便老年人休闲、娱乐、颐养天年。先后被评为全国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单位、全省民政系统行风建设示范单位.市庭院绿化先进单位。2007年,启动新建市儿童福利院,选址庐山区虞家河乡鲁板村。2009年被国家批准纳入“蓝天计划”项目,资助资金630万元。市政府对建设用地按成本价实行有偿划拨,减免建设规费90万元,市民政局多方筹资600万元,市慈善总会动员社会捐助200多万元,总投资2000多万元。总建筑面积7261.49平方米,设置床位300张,于2010年4月正式开工。当年完成主体工程土建。2010年,完成彭泽县、共青城2所县级福利中心建设。至此,全市有公办社会福利院13所。
  光荣院1991全市共有光荣院9所,占地面积34.2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8.11万平方米,1307张床位,收养孤残优抚对象554人。同年始,各级政府投入大量资金进行光荣敬老院改造升级。2000年,都昌县光荣院投入200万元;2003年,修水县大桥光荣院投入120万元;2004年,星子县蓼花镇光荣院投入100万元:2005年,湖口县舜德乡光荣院投入110万元;2006年,九江县光荣院投入600万元;同年,瑞昌市光荣院投入400万元。至2010年,各级财政用于光荣院改造、维修资金共计1760万元。 敬老院2005年起,对农村敬老院进行新(改、扩)建,共新增床位15130张。2008年,启动星级敬老院创建活动,表彰和命名26所星级敬老院,在省级“五星级”敬老院创建活动中,全市有14所被省民政厅评为五星级敬老院。2009年,解决敬老院工作人员待遇列入民生工程,每年下拨113.54万元用于提高敬老院工作人员待遇,其中院长每人每月增资100元,管理人员每人每月增资80元。至2010年底,全市有乡镇敬老院197所,加上县级中心敬老院,共设置床位21000张。全市“五星级”敬老院14所,“四星级”敬老院31所,“三星级”敬老院61所。同年,把解决和提高农村敬老院院长和管理人员的工作待遇问题,列入三年规划。当年底,全市敬老院院长和管理人员的工资列入县乡财政预算。
  三、百院建设工程 2005年,根据《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100件惠民实事的实施意见》,开展“百院建设工程”,按照乡镇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达800-/0实际住房需要进行规划设计,全市新(改、扩)建敬老院、福利院、光荣院121所。共争取上级扶持“三院”建设资金4572万元,带动地方资金投入22797.7万元,至2010年,“三院”(社会福利院、光荣院、敬老院)新(改、扩)建项目329个,总投资41754.8万元,建筑总面积545866平方米.新建床位23602张。市慈善总会策应“百院建设”,发起“百企资助百院”活动,共建设和改造“三院”37所,累计资助金额达1099万元。全市公办社会福利机构共219所,其中,社会福利院13所、光荣院9所、敬老院197所,在院服务对象14723人,其中,政府保障人员13745人、孤残儿童304人、社会代养老人674人。福利机构占地面积共计309.6公顷、建筑面积48.99万平方米,可设床位数18190张,服务人员1487人。全市民办社会福利机构共16所。其中养老机构15所、儿童福利机构1所。在院服务对象856人,其中,老人721人、儿童135人。总建筑面积34668平方米,可设床位1288张,服务人员281人。2010年,浔阳区、庐山区、九江经济技术开放开发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纳入市政府工作,出台《关于在全市开展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的意见》,庐山区姑塘镇化纤社区和浔阳区湓浦街道湓浦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被省民政厅定为全省试点建设项目。市民政局下发《关于对居家养老服务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实施奖励性资助的通知》,对8个具有示范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分别给予5万元的资助。全市新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2个。
  第二节福利救助一、“三无”对象供养 1991年,社会福利救助仍是传统救济型,“三无”对象供养零散。同年始逐步实行集中供养,至2010年,全市集中供养“三无”(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义务人)对象1861人,“三无”对象供养标准每人每月300元。九江县、永修县、浔阳区等地每人每月350-360元。
  二、孤儿救助 2007始,实施民政部残疾孤儿手术“明天计划”爱心工程。当年全市36名得到有效手术康复治疗、2008年46名。2009年,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制定孤儿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确定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每人每月1000元,社会散居孤儿最低养育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市政府下发《关于落实散居孤儿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庐山风景名胜管理局、庐山区、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浔阳区、彭泽县、瑞昌县、修水县、星子县、永修县率先落实。2010年,国家提出建立健全孤儿保障体系,对地方孤儿基本生活费按照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当年,全市有孤儿2160名,其中,城市547名,农村1613名;机构供养382名,社会散居1778名。1名患儿得到有效手术康复治疗。
  三、星光计划 2001年,按照民政部《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实施方案》,利用发行福利彩票筹集的公益金,资助城市社区老年人福利服务设施、活动场所和农村乡镇敬老院建设。命名为“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简称“星光计划”)。当年浔阳区、庐山区、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实施“星光计划”项目32个,其中街道老年人服务中心8个、社区老年人服务站22个,市老龄委老年人保健中心1个、民办老年养护中心1个,建设面积11028平方米,总投资594.5万元,其中财政投入165万元,部、省福利金资助款170万元、社会各界投入259.5万元。2002年,浔阳区、庐山区、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瑞昌市、都昌县、修水县、永修县实施“星光计划”项目71个,其中城区社会福利中心项目6个、街道老年人服务中心2个、老年公寓2个、社区老年人服务站61个,总建筑面积20090平方米,总投资1384万元。其中财政投入143.5万元、部、省福彩公益金资助款220万元、社会各界投入858万元、市级福彩公益金43万元。2003年,在“星光计划”项目中新建、改造22所福利院和敬老院,建筑总面积54803平方米,其中新建面积35709平方米,改造面积19094平方米;床位4947张。申请省民政厅启动资金资助80万,部、省级公益金资助316万元。据民政部《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实施方案》要求,星光计划于当年完成。
  第三节福利企业 1991年,全市城乡福利企业累计总产值达3700万元,创利润310万元。1992年,在“双杯”龙舟赛举办期间,举办全市福利企业生产产品展销会。1996年,经市民政局、国税局、地税局抽查审核,全市福利企业年检认证工作结束(彭泽县除外),合格福利企业共88家,其中市直21家。至2002年,市民政部门有市明珠化学品厂、市福利化工厂、市制线厂、市民政轻工机械厂、市民政橡塑厂、市民政工业综合厂、市民政塑料厂、市蓄电池有限公司,共572名职工。
  2003年12月31日前,对民政工业公司所属市明珠化学品厂、市福利化工厂、市制线厂、市民政轻工机械厂、市民政橡塑厂、市民政工业综合厂6家福利企业进行首批改制,分流安置职工 295名。2004年12月31日前,对市民政塑料厂、市蓄电池有限公司、市民政房地产公司、市民政供销公司4家企业进行改制,分流安置职工256名。2006年,所有国营福利企业完成改制。2批计划安置在编职工468人,分流安置551人,占计划数96.30%。申报49户有22户人住廉租房。按政策规定妥善解决3名工伤人员养老、医疗保险。协调落实21名退休职工养老金和医疗保险,1名因劳教职工的城市低保和医保。改制申报资金缺口1223.01万元,市政府批准1073.01万元。收回两宗共计0.52公顷土地和用土地抵押的4345平方米大楼,偿还债务1000余万元。
  2007年,有民办福利企业31家,安置残疾人800人。2008年,有民办福利企业32家,安置残疾人1157人,免税2425万元,支付残疾职工工资968.76万元,残疾职工销售收入85754万元。2009年,有民办福利企业21家,安置残疾人511人,免税1286万元,残疾职工销售收入943万元。2010年,有民办福利企业22家,安置残疾人520人,免税1046万元,支付残疾职工工资492万元,残疾职工销售收入21154万元。
  第四节慈善捐助一、管理机构 2000年,市人大代表提出成立“九江慈善总会”建议。当年,市委、市政府决定成立九江慈善总会筹备委员会。2001年12月,经市民政局批准,设立九江慈善总会。2003年,市编办批准设立市慈善总会办公室。2004年,九江慈善总会更名为市慈善总会。2007年4月,设市慈善总会秘书处,为常设工作机构。2008年,市慈善总会秘书处与市救灾捐赠办公室合署办公。
  二、慈善募捐 2001年以来,本着“慈心为怀,引人向善,公益为本,扶危济困”宗旨,累计筹募款物25431.22万元,其中建立创始基金620万元,设立冠名基金和协议捐赠规模达6100万元,年增值善款340万元。开展9次“爱满人间·慈善一日捐”活动,共募捐善款2912.67万元;2005年“11-26”地震赈灾共接受社会捐赠款物5309.93万元;2008年雨雪冰冻灾害赈灾共接受捐赠款物875.19万元;2008年“5-12”四川特大地震赈灾共接受捐赠款物8774.23万元;2010年“4-14”玉树地震赈灾共接受捐款839.20万元。总计募集赈灾款物达15798.55万元。
  三、慈善救助 2001年始,围绕“爱满人间”主题品牌,实施各种项目慈善救助。2005年“11.26”地震赈灾支出款物5309.93万元:2008年雨雪冰冻灾害赈灾中支出款物875.19万元;同年“5*12”四川特大地震赈灾共支出款物8774.23万元;2010年“4-14”玉树地震赈灾共支出款物839.20万元。至2010年年底,实施“安老助孤、助学支教、助医关怀、救急济困、赈灾救难”等项目,累计支出款物18358.09万元。资助建设敬老院28所,慈善关怀孤寡老人和孤残儿童22775人次,资助金额达884万元。慈善助学项目建设和改造学校38所,支出善款668万元,资助特困生6910人次,直接发放资助金854.78万元,助学善款达1522.78万元。实施“微笑列车…‘危重病人慈善关怀”“慈善医疗卡”和“大病儿童慈善救助”等项目,累计为556余名贫困唇腭裂患者成功实施手术,救助特困危重病人243人次,发放慈善医疗卡2000张,救助贫困家庭大病儿童100名,累计支出善款529.3万元。春节走访慰问救济特困群众,发放衣被、食品等物资,共折价167万元.4175人次受助。
  第五节福利彩票一、即开型福利彩票销售 1991年,福利彩票尚多在街道、乡镇,以摆摊设点方式进行销售,销售人员由人推荐和社会招聘人员担任,采取现金与实物相结合方式销售,发行规模偏小。1993年3月,市募委办首次在市工人文化官广场采用实物设奖方式,组织大奖组销售福利彩票,彩票形式为刮开式,彩票面额为2元,首次突破100万元销售业绩。1995年2月,在大中大商厦推出400万元大奖组销售并获得成功。1998年市募委办开展中国福利彩票“赈灾义卖”活动,共销售即开型福利彩票1300多万元,取得大奖组销售即开型福利彩票单点销售最好业绩。2000年4月起即开型福利彩票取消实物设奖,加上电脑彩票面市,全市即开票销售出现较大滑坡,故2005年省民政厅未下达销售任务。2006年,为开拓即开票市场,开始采取网点即开票销售。至2006年,市募委办共组织奖组销售20余次,销售即开型福利彩票2943.15万元。2008年以后,即开票销售通过“一站一枪”加大奖组销售模式年销量逐年增加。至2010年,市募委办及各县(市、区、山)民政局(处)克服各种困难,利用节假日自行组织奖组销售100余场,即开型福利彩票销量共计1.63亿元。
  二、电脑型福利彩票销售 2001年1月16日,“江西风采”电脑福利彩票在境内开始销售,共设210个投注站点。仅有“31选7”一种票种,保底奖金118万元,每周二、五开奖。全市共销售电脑福利彩票3399.79万元。2002年5月,根据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电脑彩票取消头等奖保底奖金,增加“36选7”“21选5”2种票种,但销量下滑,全市共销售电脑福利彩票2196.4万元。2003年2月,全国联合销售“双色球”福利彩票上市。全市共销售电脑福利彩票2056.64万元。3月,全省电脑彩票管理体制按照“垂直管理、全员聘用、按需设站、功效挂钩”原则进行改革,成立省中心直属的8个电脑彩票管理站,九江为管理站之一。2004年6月5日,华东6省l市联合销售“东方大乐透”上市。10月,“31选7”停止销售,增加全国联合发行的“3D”玩法销售。2008年2月4日,华东6省l市联合销售的“东方大乐透”退市。3月15日,新上市“东方6+1”玩法,其玩法为数字加生肖。当年全市共销售电脑福利彩票2538.89万元。市福彩销售总量再次实现历史新高并在全省夺得3个第一:年总销量为7167万元,与2007年同比增长2300多万元,增幅比为47.32%,在全省排名第一;其中电脑票销售6700多万元,占全年任务完成比136.75%,在全省排名第一;同时获得全省福利彩票单项考评第一名。至2010年,全市共销售电脑福利彩票4.35亿元。尤其2005~2010年,全市电脑福利彩票年度销量分别为3550.84万元、3629.96万元、4414.5万元、6700.71万元、7458.71万元、7581.62万元。
  三、中福在线即开型彩票销售 2005年5月,市首个中福在线即开型福利彩票销售大厅在市区庚亮北路正式营业,2007年分别新增永修县、都昌县2个销售厅,2010年10月,调整市区九龙街和武宁县2个销售厅。后因全国游戏调整,部分销售厅暂停销售,目前只保留市区和武宁县销售厅。至2010年,全市共销售中福在线即开型彩票1256.42万元。
  四、公益金筹集 1990-2010年,全市共销售福利彩票6.11亿元,其中即开型福利彩票1.63亿元,中福在线即开型福利彩票1256.42万元,电脑福利彩票4.35亿元。通过发行福利彩票,为国家筹集公益金1.85亿元,其中市、县8257.32万元。资助235个社会福利院、光荣院.敬老院和“星光计划…‘明天计划”“蓝天计划”等社会福利和公益项目。
  第六章社会救助第一节城乡低保一、制度建设 2003年,依据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出台《九江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和《九江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实施细则》;2006年出台《九江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和《关于建立和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2008年出台《关于建立健全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2010年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强化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自此,全市低保救助制度基本建立并不断完善。
  二、保障对象及补助水平 1999年,全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2890户7113人,全年发放保障金317.32万元。2000年,全市共有城市低保对象2439户7318人,月人均补助21.63元。2006年,城市低保对象41470户89084人,月人均补助76.38元;农村低保对象41645户111463人,月人均补助25.3元。2008年,城市低保对象42457户88969人,月人均补助150.94元;农村低保对象63586户165559人,月人均补助57.38元。2010年,城市低保对象47134户96105人,月人均补助193.88元;农村低保对象68146户171155人,月人均补助85.88元。
  三、提补提标 1997年在浔阳区开展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试点,人均补助水平每人每月19.88元。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为每人每月80元。为使城乡困难群体共享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全市建立低保标准与经济发展同步增长机制,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999年7月1日,中央加大对部分欠发达省份的扶持,300-/0低保补助资金由中央财政拨款,全市城区城市低保第一次提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104元,月人均补助20.55元。2003年7月1日,城市低保第二次提标,标准为每人每月130元,月人均补助42.7元。2004年11月1日,城市低保第三次提标,标准为每人每月180元,月人均补助55.11元。2006年7月1日,农村低保制度正式建立,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为每人每月70元,月人均补助25.3元。2007年7月1日,城市低保第四次提标,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月人均补助115.68元;农村低保第一次提标,标准为每人每月90元,月人均补助38.84元。2009年7月1日,城市低保第五次提标,标准为每人每月240元,月人均补助180.26元;农村低保第二次提标,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月人均补助78.81元。2010年4月1日,城市低保第六次提标,标准为市城区每人每月300元,月人均补助193.88元,与1997年人均补助水平每人每月19.88元,月提高10.26倍。各县(区)平均标准每人每月245元以上。农村低保第三次提标,统一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120元,月人均补助85.88元。
  四、机制建立 2000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率先在全省实行低保金社会化发放。2003年,全市推行低保金社会化发放。2006年,建立城乡流动低保对象异地委托制度,出台《九江市低保对象异地委托管理实施方案》。此举得到民政部和省民政厅的肯定,中央电视台、新华社等省内外多家新闻媒体都宣传这一做法。当年,被评为影响九江的10件大事之一。2007年,建立城乡低保调查核实和评议三级(县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联动的一体化机制,完善低保工作的操作程序,体现公开公平。2010年2-8月,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对全市失地农民基本保障、农民建房收费、城乡低保资金发放涉及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集中进行专项治理。对全市农村低保对象累计新增的10743户、24653人进行清理核实,清退9719户、24620人;城市低保对象累计新增的5086户、10788人,清退4442户、10817人。实现“应保尽保、应调尽调、应退尽退”,结合专项治理制订8项规范制度,形成长效管理监督机制。
  第二节医疗救助 2006年7月1日始,全省开始建立城乡困难居民大病医疗救助。全市开展城乡困难居民大病医疗救助,累计救助145294人次,累计发放医疗救助资金2577万元。2007年,救助215344人次,发放医疗救助资金6456万元。2008年,救助280878人次,发放医疗救助资金8197万元。2009年,救助365873人次,发放医疗救助资金10338万元。同年,在全省率先全面建立医疗救助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同步结算制度,建立城乡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同步结算机制。2010年,全市累计救助389187人次,累计发放医疗救助资金1 1343万元。
  第三节 “五保”供养 20世纪90年代以来,农村的孤老残幼人员,由当地的集体组织提供“五保”供养,保障其基本生活。2006年,集中供养对象13137人,供养标准为每人每年1800元。分散供养对象10323人,供养标准为每人每年1200元。集中供养率提高为56%。累计发放资金2688万元。2007年,集中供养对象16656人,供养标准为每人每年1800元,集中供养率提高到71.3%。分散供养对象6894人,供养标准为每人每年1200元。累计发放资金3049万元。2008年,集中供养对象19246人,供养标准为每人每年1800元,集中供养率提高到82.04%。分散供养对象4214人,供养标准为每人每年1200元。累计发放资金3181万元。2009年,集中供养对象19941人,供养标准为每人每年1860元,集中供养率提高到85%。分散供养对象3519人,供养标准为每人每年1260元。累计发放资金3312万元。2010年,全市确定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保障基数23460人,集中供养对象19941人,供养标准为每人每年1920元,集中供养率为85%。分散供养对象3519人,供养标准为每人每年1320元。累计发放资金3439万元。
  第四节流浪乞讨救助一、收容遣送 1992年,执行国务院《关于收容遣送工作改革问题的意见》,收容对象主要是城市“无合法证件、无固定住所、无稳定收入”人员,要求居住3天以上非本地户口公民办理暂住证,否则视为非法居留,须被收容遣送。在收入遣送期间,可根据遣送对象的经济能力,适当收取生活费和路费等。2001年,成立市收容遣送站治安办公室,收容遣送站对外流人员坚持勤收、快送的原则,采取平时收容与节假日收容相结合,一般收容与突击收容相结合(每周收容3~4次,在市区组织较大活动时,采取分点分片收容)。至2003年7月,共计收容29756人。
  二、救助管理 2003年6月,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发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8月1日,市收容遣送站更名市救助管理站,为市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005年2月,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通告》。2007年1月,市救助管理站从市茅山头垦殖场四分场搬迁至市九瑞大道105号,占地1.18公顷,总投资1800万元,建有综合办公楼、成人救助楼、少年儿童救助楼及附属楼等,建筑面积9600平方米。配有餐厅、洗澡间、洗衣间、卫生间、活动室等较完备的生活、娱乐设施及教室、阅览室、谈心室(心理矫正室)、户外运动场等设施。2008年8月市救助管理站定为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主要承担市城区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同时还承担接、送中转在外地的市流浪乞讨人员,并为市内遭受家庭暴力妇女和突遭灾祸居民提供临时紧急避救服务。2009年,市城区建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以市救助管理站为龙头,各区民政部门、街道、社区相互配合、互为补充的四级救助网络。流动救助小分队和救助车上街进行主动劝助,形成联合行动和日常管理相衔接的工作格局。全市每年救助滞留城区的各类临时遇困人员约4000人次。2010年,市救助管理站实际救助3548人,其中流浪未成年人198人,60岁以上老人153人,行动不便人员29人,危重病人5人,精神病人101人,智障人员294人,肢体残疾人员79人,护送返乡195人。至当年底,成立救助管理机构有市救助管理站及九江县、修水县、永修县、湖口县、彭泽县、德安县、瑞昌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
  第五节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生活救助 1994年,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救济标准为城市每人每月57元,农村每人每月31元。2009年,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救济标准为城市每人每月200元,农村每人每月160元。2010年,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救济标准为城市每人每月225元,农村每人每月185元,发放临时救助资金328.202万元,救助4291人。至当年底,全市确定20世纪50~60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保障基数为2386人。
  第六节临时救助 2008年9月,全市开始建立临时救助制度。2009年,制订市本级临时救助工作方案并开始实施。市本级当年救助资金累计支出458.97万元,救助8555人。
  第七章灾害救助第一节救灾机制 1994年6月,执行省政府第二十次常务会议决定的“省和地市按财政收入的2%~3‰,县(市、区)按本级财政收入的3%-5‰比例安排,多灾易灾地区的比例应有所提高”精神,每年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救灾专项资金。增强各级政府对救灾工作责任感,拓宽救灾资金筹集渠道。1995年,在都昌县开始救灾款发放改革,建立救灾服务中心。由单纯发钱变为发粮、发物资,由层层发放变为直接发放,由单纯服务变为收购、加工、发放一条龙服务为主,辅之以其他综合配套服务。负责收购、加工、发放救灾粮食,负责加工、发放救灾衣被,为灾民新村建设和修复分散倒房提供建筑材料,帮助灾区灾民发展生产自救,组织劳务输出,负责救灾捐赠物资的接受和发放。都昌县救灾服务中心自建立以来,已有一支1 1人的专职救灾队伍和救灾运输车、发电机、制砖机等设备,建有救灾物资仓库1个,创办年产2000吨饲料加工厂1个,固定资产达40万元。1996年,全市建立救灾基金,基金总额200万元。设立专账,制定严格管理和使用办法,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监督。2000年,各级民政部门针对灾后、春荒、夏荒、冬令不同阶段制定困难群众生活救助方案,建立生活救助台账,根据灾民受灾情况、家庭困难程度以及自救能力强弱,进行分类救助。2001年,全市县、乡两级建立救灾款专户管理制度,形成救灾款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专户运行的“绿色通道”。各县(市、区)5天内就能将救灾应急资金发放到灾民手中。2008年,建立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工作长效机制,科学制订避难场所建设规划,推动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建设,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推进农村“减灾安居工程”,形成全社会防灾减灾新局面。2009年,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因灾死亡抚慰金制度。2010年“五一二”防灾减灾日,市减灾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参观指导庐山区二中防灾减灾综合应急演练和浔阳区烟水亭广场防灾减灾宣传活动。浔阳区庐峰小区、永修县九合乡淳湖村落社区、庐山区虞家河乡上河村落社区、开发区滨兴街道向湖社区和都昌县都昌镇芙蓉社区获“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称号。至2010年底,20年全市投入救济资金19621万元,救助4146万人。
  [=此处为表格(1991-2010年全市灾情统计一览)=] 第二节减灾备灾一、应急预案制定 1991年起,市、县(市、区)两级政府普遍制定应对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出台一系列应急救助政策和相关规定,明确部门间响应工作职责。并在每个县(市、区)选择1-2个较大或灾害多发乡(镇)及较大自然村,指导制定灾害应急救助预案,灾害应急制度建设逐步延伸到乡、村。市、县(市、区)民政部门制定应对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工作规程。按照《江西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构建全市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体系,做到重大灾情2小时内报国务院,救灾物资4小时基本到位。1998年开始实施部门救灾应急预案,制定九江市民政局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2002年1月,市政府印发《九江市救灾应急预案》,2009年1 1月,市政府修订并印发《九江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明确救灾工作管理体制,提高自然灾害救助能力。
  二、救灾物资储备 2003年开始筹备建救灾物资储备库。2005年建成仓储面积为600平方米的市级救灾物资储备仓库。2005年市内“11-26”地震灾害的救助工作中,储存的救灾衣被、救灾帐篷发挥重要作用。
  三、灾情信息网络建设 1997年10月,全市开始灾情信息网络建设,1999年为每个县(市、区)配备计算机、传真机。2001年5月参加全省举办的县级灾害信息培训班,完成县级网络分站建设。2006年7月,在全市2300多个乡、镇、村及较大自然村各聘1名灾害信息员,由县(市、区)民政部门统一颁发由市民政局制作的灾情信息员聘书。每年由县(市、区)民政部门对灾情信息员进行分批培训,编印下发《民政灾情信息员手册》3000本。便于上级部门及时了解灾情、做出正确决策、有效实施救助。9月,在全市以县(市、区)为单位,根据所辖地区不同时期,不同区域易发不同灾种历史发生规律,科学划分灾害管理区域,实施针对性的灾害管理。并以县为单位制定区域灾害管理平面挂图,突出各区域灾害应急的工作重点,使灾害救助工作更具科学性、针对性和时效性,提高救灾工作效率。2009年6月1日,“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升级版在市内运用,实现报灾网络化,报灾数据统计自动化。
  第三节抗灾救灾一、洪涝灾救助 1998年8月,九江特大洪水期间,民政部门组织百万灾民大转移,做到有吃有住保安全。投入上级救灾资金4493万元,临时救济灾民314.9万人次。全市共募集、接收捐赠款3700万元,救灾物资1.5亿元。下拨救灾款1.19亿元。分发衣被599万件,开仓借粮0.6亿公斤,救治伤病33.4万人次。确保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安全过冬的住处、有病能医、学生有学上;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灾区社会稳定。灾后,市委、市政府派出380名机关干部到县乡指导恢复重建。移民建镇进展顺利,全市确定“平垸行洪、退田还湖”圩堤117座,搬迁4.24万户,移民20多万人,分散建房竣工3.2万户,建成灾民新村39个,100%的灾民搬进新居。大批水毁公路、桥梁、供电、供水、通信等设施得到修复。
  二、地震灾救助 2005年11月26日,九江发生5.7级地震。民政部紧急调拨救灾帐篷20000余顶。国家地震局调集国内50多位专家,对地震灾区进行严密监测和考察灾情。省委、省政府决定启动省地震灾害应急预案二级响应,向灾区下拨救灾款500万元。九江县新塘乡处于地震中心,乡党委当即决定由乡财政出资,购买一批三色布,使全乡2.3万名群众在2天之内全部住进临时搭建帐篷。九江县和瑞昌市中小学校校舍遭到严重破坏,不少校舍成为危房,学校被迫发出停课通知。市委、市政府当即要求全市教育系统和灾区党组织、解放军、武警官兵,要想尽一切办法保证灾区学生按时上课,对校舍受损严重学校的学生安排在帐篷上课;对部分农村小学因受场地和帐篷限制的,则采用半日制复式教学。至11月30日,灾区中小学校全部恢复上课。12月2日,召开全市灾后重建工作会议。经过地震和建筑专家的选择与设计,九江县选定5个灾民安置点和3个公共场所建筑点。瑞昌市规划设计好居住地7处,占地60公顷,可安排8000户灾民重建家园。国家安排恢复住房款38951万元,全市各县(市、区)政府运送红砖援建。各级发放救助金2559万元,救灾物资折款3316万元。
  三、雪灾救助 2008年初,发生特大雪灾,全市因灾需恢复重建3182户;需修缮损坏房屋22164间。雪灾期间新建灾民安置点8个,安置灾民177户。对重建户市、县、乡三级采取自下而上普查上报,实行“乡查县审市定”的方法,严把数量关。按照“公示到户、任务到户、资金到户、建档到户、标识到户(由县级统一制作的“爱心房”牌匾)、验收到户”的“六到户”管理要求,组织和实施重建工作。按照省、市规定分散建房的一般户每户5000元、三类特困户每户11000元;集中建房一般户每户7000元、三类特困户每户13000元的补助标准执行。补助资金根据建房进度,通过一卡通分期发放到户。共完成3032户倒房重建和23031间损房修缮。其中集中建房7个灾民安置点共154户,分散建房2878户。下拨重建补助资金2450万元。
  四、旱灾救助 2009年,抗击干旱,采取“引水、蓄水、挖水、放水、送水”等措施,普及抗旱减灾常识,提高群众自抗自救能力。全市各级财政投入抗旱资金3819.2万元,出动人员77.17万人次,启用机器设备4.93万套,用油1234吨,用电120万千瓦时,解决59670公顷农作物的浇灌,保证18.48万人的生产、生活用水。共计引长江、鄱阳湖水达1.5亿立方米;进行人工降雨,加大水库蓄水力度,全市1071座大中小型水库共多蓄水2.2亿立方米。一些地区采取打深井取水的办法解决群众饮用水。市防办在省防总的帮助下,积极调度柘林水库增大下泄流量,解决下游永修县、德安县、共青城等地城镇、乡村群众饮水;对饮水困难的地区派人派车送水。
  第八章社会行政事务第一节婚姻登记一、登记机关 1994年,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实行婚姻管理专人、专职。1996年,民政部下发《关于推进婚姻管理工作办公自动化的通知》,省民政厅举办系统软件应用培训班,全市参加培训婚姻登记员89人次,婚姻登记使用电脑管理。规范婚姻登记档案管理,执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拒绝“人情登记”“条子登记”等违规行动。婚姻登记条件和程序、收费标准、收费许可文件、监督电话上墙公布,婚姻登记员挂牌办公,接受群众监督。1997年1月1日起,使用新式婚姻状况证明,全市民政系统开展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大检查。2004年,执行国务院《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婚姻登记由县(市、区)民政局统一办理。为方便边远地区群众,经省民政厅批准,全市共设有84个乡镇婚姻登记机关.婚姻登记员137人,其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占85%,35岁以下占60%。2010年,全市有婚姻登记机关62个,其中县(市、区、山)15个,乡(镇)59个,15个县级婚姻登记机关中有10个达到“全国婚姻登记示范机关”,达标总量全省第一。至同年,全市共办理国内居民结婚登记326976对,其中初婚人数597583人,再婚人数56369人,复婚人数2919人。全市共办理国内居民离婚登记37602对。补发证件26974对。离婚发证占同期结婚发证数11.5%。
  二、涉外婚姻登记 1991~2003年,全市办理涉及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居民婚姻登记3520对。从2003年10月,涉外婚姻办理正式移交省民政厅直接办理。
  [=此处为表格(1991-2010年全市婚姻登记一览)=] [=此处为表格(至2010年全市乡镇婚姻登记机关一览)=] 第二节民间组织管理一、民间组织登记 1991年,市民政局社团管理科成立,当年在市民政局登记成立社会团体1个。1992年,全市开展乡(镇)、街道社会团体复查登记工作。对社会团体档案管理提出规范要求,县(市、区)社团管理配置专职干部。1993年,统一使用“市社会团体会费收据”。1994年,要求部门领导不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1995年,全市共169个民间组织接收审查,其中合格社团152个,限期整顿再复检8个,依法撤销登记9个。1996年,全市共175个民间组织接收审查,其中合格社团157个,限期整顿再复检16个,依法撤销登记2个。同年9月1日起,决定适当调整社会团体登记费标准。调整后标准为:申请费每件10元,登记费每件90元(含证书费),变更登记费每件40元。1997年,组织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注册登记,且近2年来年检合格社会团体参加“全省社团突出成果展览”活动。1998年,执行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9年,全市登记社团545个,其中市级社团195个,县级社团350个。同年,全市民间组织管理工作实行计算机网络化,明确要求购置社团管理软件。2000午,按省民政厅部署,依据国务院条例,对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普查,全市多数民办非企业单位未进行登记,覆盖文教、卫生、科技、法律等领域。其中以民办幼儿园、托儿所和民办诊所为多。同年,暂停对企业内部职工持股会进行社团法人登记。2001年,对社会团体编制及有关问题进行规定,对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复查登记。2002年开始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同年,社团管理科更名为民间组织管理科。2004年,加大对农村经济协会培育发展工作力度,全市培育登记农村专业经济协会18个。市本级登记社团20个,民办非企业9个,办理各项变更40个。德安县依法加大管理力度,12个民办非企业单位办理登记,填补该县空白。2005年,全市农村经济协会达49个。2009年,市本级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20个,社会团体7个。至2010年年底,全市已登记社会团体906个,民办非企业单位293个。其中市本级登记的社会团体208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18个。
  二、社团清理整顿 1991~1993年初,全市开展社会团体清理整顿和复查登记工作,对各类社会团体印章的制作和会费收取进行规范。确立登记程序,避免多头审批,形成双重分级管理体制。1997年,结合清理整顿工作对现有团体进行一次性财务审计。至1998年,对全市各类社团开展以撤销、合并为主要内容的清理整顿。制订下发《九江市清理整顿社会团体工作实施方案》。市属近200个社团换发新登记证书。1999年,依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省民政厅的部署,全市开展社会团体清理整顿和复查登记。保留社会团体130个,合并14个,整改212个,注销64个,撤销125个。
  2000年,开展对气功类社团进行专项清理整顿,当年全市13个气功类社团被依法注销。2001年,加强党对社会团体领导,揭批邪教“法轮功”。落实“政社分离”,对社会团体编制及经费来源、财务管理、工作人员的配备及票据的使用和管理做出一系列规定。2002年,执行中央规定,对申请成立“老乡会…‘战友会”不予审批;对申请成立“校友会”(包括同学会等类似组织)的,从严掌握。县(市)、地(市)成立“校友会”,必须经过省级民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办理登记手续。全市开展一次全面自查和排查。2008年,对全市行业协会进行调研界定。2009年,开展行业协会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要求行业协会与业务主管部门要职能、机构、工作人员、财务“四分开”。全市审定行业协会146个,其中市属63个,县区83个;对21个行业协会办理注销手续,其中市级5个,县级16个;26个行业协会更换法定代表人;303名公务员退出行业协会,其中厅级干部5人,县级干部83人,科级以下人员215人。原与主管部门合署办公的46个行业协会重新选定办公地址,所有行业协会财务独立,专户专账,纠正违规收费423323元。
  2010年,开展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对会费收入8万元、接收财政补助或社会捐赠5万元以上的社会团体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节地名勘界一、地名 1991年,贯彻执行“全国地名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开展管理规范地名工作。1996年对市城区32条道路进行命名更名,并自同年起,用3年时间完成在国道两侧500米内的村镇统一设置村镇名称标志任务.3年总规划数为120块。2000年,对市城区10条道路进行命名。2001年,全市范围内开展设置标准地名标志工作。2002年,市城区设立地名标示牌,并在武宁进行城市设标试点。2005年始,开展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包括地名规范、地名设标、地名规划、数字地名四项专项事务。2007年,编辑出版《九江老地名》一书,介绍各县(市、区)自然地理地名、乡镇村落地名、街道路巷地名、名胜古迹地名、行业机构地名、市城区部分消失老地名。2009年,编辑出版《九江地名新编》一书,介绍各县(市、区)自然地理地名、历史村落地名、街道路巷地名、住宅小区地名、景观建筑地名、行业机构地名及市城区古迹民谣,建立九江城区地名采词库。
  2010年3月,市政协牵头,开展规范地名专题调研。10月,下发《九江市2009~2013年市城区地名总体规划方案》,结合市城区地名现状、使用习惯和城区总体规划,明确地名命名原则和方法,提出规划名称。至2010年底,市、县两级城市地名规划如期完成。全市181个乡镇,13个街道办事处完成地名设标任务,城乡共设置街路巷牌2480块。完善市、县两级地名数据库,录入3万条。成立市地名信息中心,实行地名信息化服务。率先在全省设区市建立区划地名网站,设置旅游交通地名导航屏,共完成对市城区94条道路命名。
  二、勘界 1996年5月,市勘界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当月起,开始勘界工作。同年,全市县级界线勘界工作任务1条,边界线交会点2个。年底勘定界线长度42千米,勘定边界线交会点2个。1997年,全市县级界线勘定任务10条,边界线交会点14个。至年底勘定5条,勘定长度302.6千米,勘定边界线交会点9个。1998年,全市县级界线勘定任务8条,交会点5个。至年底勘定5条勘定长度308千米,交会点3个。1999年县级界线勘定任务6条,边界线交会点2个。至年底勘定13条、长度196千米,交会点5个。2000年,全市县级界线勘定任务12条,边界线交会点1个。至年底勘定7条、长度473千米,交会点3个。2001年,勘定历史遗留下来的县级界线6条,界线长度246.2千米,边界线交会点3个,完成勘界任务。同时分别于1998年、1999年、2000年对赣鄂线、赣湘线、皖赣线3条(段)省界进行勘定。全市共勘定省界3条(段)、界线长度694千米,3省交会点2个;县级界线36条、界线总长1567.7745千米,3县交会点23个,其中县级界线在省界上的起止点9个,埋设界桩37个,边界线交会点界桩21个;共形成边界线协议书36份284页,标绘边界线协议书附图228张。
  2003年,武宁县民政局副局长明平富因勘界工作被人保部、民政部授予一等功,市勘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被江西省人事厅、民政厅授予全省勘界工作先进集体称号;2006年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化解多起历史遗留的边界纠纷,解决有争议的边界6条(段)。2007年,市民政局获全国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先进集体;2007-2010年,平安边界建设考评连续4年获全省第-;2009年,市民政局在全国平安边界建设工作会上作经验介绍。
  [=此处为表格(至2010年全市县级行政区域界线一览)=] [=此处为表格(至2010年全市县级界线交会点(含起止点)一览)=] [=此处为表格(至2010年市城区部分消失老地名一览)=] [=此处为表格=] 第四节收养登记 199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市民政局及各县(市、区)民政局开始办理收养登记。收养登记是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领养他人子女为自己子女的民事法律行为。1999年,民政部发布《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华侨以及居住在港、澳、台地区的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的管辖以及所需出具证明材料的规定》。至2010年,全市共办理收养登记1321人,其中办理国内公民收养登记1292人,办理港澳台中国公民收养登记29人,办理解除收养关系4例。
  [=此处为表格(1992-2010年全市收养登记办理一览)=] 1994年起,省民政厅开展涉外收养工作。全市有涉外送养福利院4个:市儿童福利院(原市社会福利院)、永修县社会福利院、都昌县社会福利院、修水县社会福利院,分别于1994年、1998年、1999年、2002年开展涉外送养工作。1994-2010年全市共涉外送养儿童1593名,其中女性1582名,男性11名。收养人分别为美国、西班牙、荷兰、加拿大、英国、法国、瑞典、挪威、丹麦、比利时、澳大利亚、芬兰、爱尔兰等国家公民,最多为美国。至2010年,美国、英国、荷兰、芬兰、爱尔兰、加拿大等国家的收养人带着收养的儿童分别到市涉外送养福利院回访。
  [=此处为表格(1994-2010年市涉外送养一览)=] 第五节殡葬管理一、管理机构 1991年以来,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规定,全市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殡葬管理工作。市殡葬管理处隶属市民政局。各县(市)、庐山管理局均成立殡葬管理所。
  二、公墓(陵园) 20世纪90年代初,全市只有市城区建有集殡仪馆与公墓为一体的马宿岭公墓区。1994年彭泽县建憩园公墓;1995年永修县建含笑园陵园;1996年修水县建长青陵园;1997年瑞昌市建狮岭公墓;1999年庐山风景名胜管理局建长青园陵园。2001年9月,依据《江西省殡葬管理办法》和《江西省庐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停止庐山“华裔陵园”建设和经营,设墓地管理办公室。2003年6月关闭马宿岭公墓区。市城区新建集火化、殡仪、公墓三位一体贺嘉山陵园。贺嘉山陵园坐落于庐山区姑塘镇贺嘉山,占地面积25.5公顷。由德昌实业有限公司投资兴建,隶属市殡葬管理处,主要为市城区逝者提供骨灰存放和墓葬服务。2003年武宁县建成极乐陵园;2004年星子县建庐山山南陵园;2005年都昌县建西山陵园;2007年湖口县招商引资投入800余万元,建成全省县级一流的大步山安泰陵园;2008年共青城建大同陵园。2010年.贺嘉山陵园新征6.7公顷土地全部用于建造低价位墓地,解决低收人群体死后安葬问题。陵园骨灰堂面积540平方米,业务大厅600平方米,办公区800平方米,5个保安亭100平方米,车(仓)库300平方米,花房200平方米,总面积2690平方米。墓区占地面积252104平方米(含道路、景点、绿化等)。全市共建农村公益性墓地256个。
  三、殡仪馆 1991年以来,按照《江西省殡葬工作发展规划》要求,各地相继筹建火化殡仪馆。至2010年,全市除德安县、九江县外,其余各县(市)均新建火化殡仪馆。市殡仪馆规模最大,集接运、冷藏、更衣、整容、守灵、火化于一体,坐落于庐山区姑塘镇贺嘉山,占地面积2.4万平方米,总投资870万元。按国家二级殡仪馆标准兴建。馆内设有行政办公楼,建筑面积1600平方米,车库300平方米,业务大厅300平方米。3个豪华吊唁厅,占地面积600平方米,12间中低档灵堂,配有电子屏幕挽联,电子遗像、告别台、空调休息室、候灰室等,食堂、商店、花圈店全天候提供服务。火化车间占地面积450平方米,火化设备洁净环保,拥有国内最先进的拣灰炉。业务大厅提供各种式样的骨灰盒、花圈、寿衣、纸棺等丧葬用品,殡仪服务收费按市物价局《关于核定九江市殡仪馆殡仪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执行;贺嘉山公墓墓茔收费标准按照市物价局《关于贺嘉山墓位价格的批复》执行。
  [=此处为表格(1990-2010年全市遗体火化一览)=] [=此处为表格=]注: 说明:市城区遗体火化数为浔阳区、庐山区及外地人员死亡火化合计数四、殡葬改革 1995年3月1日起,殡葬工作人员特殊行业津贴,在原标准基础上分别提高一倍。1997年,国务院发布《殡葬管理条例》。1998年,省政府发布《江西省殡葬管理办法》。2000年,市政府下发《九江市殡葬工作发展规划》。2001年,市政府印发《九江市殡葬管理规定》。2002年,市文明办、民政局、公安局、工商局、卫生局、监察局、执法局、国土局8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丧事管理的通告》。2004年5月1日零时起,瑞昌市实施遗体火化“零点行动”,在瑞昌市范围内死亡人员必须全部火化,兴建农村骨灰堂,对以行政村为单位和以自然村为单位建设的骨灰堂,分别给予3万元和1万元资助,建成骨灰堂50余个。同年,市政府在市城区开展殡葬习俗专项整治活动,抽调相关部门人员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禁止在市城区占用街道、公共场所和居民住宅区停放遗体、搭设灵棚及游丧、沿途燃放鞭炮、抛撒纸花、纸钱、敲锣打鼓等习俗。修水县、武宁县、庐山风景名胜管理局也开展丧葬习俗整治活动。2005年,市政府下发《关于全面落实殡葬管理目标责任书的通知》,着力提高火化率,整治乱埋乱葬。2009年清明节前,市政府发布《关于清明祭扫禁用塑料祭祀品的通告》,实施“两禁一倡导”:在公墓区禁止焚香点烛、烧纸钱、燃放鞭炮:禁止塑料等不易降解的祭祀品进入公墓区;倡导市民鲜花祭扫、居家祭扫、网络祭扫、社区公祭和植树等文明的清明祭扫方式。“两免一补贴”:在公墓区内免费提供饮用水;免费乘坐电瓶交通车;一律按照批发成本价供应鲜花、纸花,补贴运输和人工成本,开展鲜花换冥纸、换爆竹活动。清明节当天,市公墓区按成本价供应鲜花、纸花达5万支。从2009年1月1日起,市政府对去世城乡低保户家庭成员、农村五保户供养对象遗体实行免费火化制度。免费项目包括遗体接运费、普通火化炉火化费、3天以内(含3天)遗体冷藏费,共计700元。庐山风景名胜管理局对困难群众遗体实行免费火化财政核报1500元,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对困难群众遗体实行免费火化财政核报1000元。瑞昌市对辖区农村村民遗体火化补助270元。市殡葬管理处对市本级城市低保困难户实行免费火化、免费租用灵堂。2010年,市政府印发《九江市殡葬管理综合执法暂行规定》。各县(市、区)相继出台殡葬管理法规,成立由县(市、区)长任组长的殡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利用报刊、电视、传单等媒体,把每年清明节所在月份作为殡葬改革工作宣传月。建立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殡葬改革管理网络和死亡报告制度,设立殡葬改革举报电话。提高殡葬服务人员整体素质和行业服务水平。贺嘉山陵园安排近50%低价墓位,还开辟500元草坪葬、树葬穴位,1900元单穴墓位,2800元、3800元、4800元双穴墓位。对所有低保户,陵园给予100-10-15%费用减免优惠,确保低收入群体丧葬需求。

知识出处

九江市志(1991-2010)第四册

《九江市志(1991-2010)第四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要求,力求全面、 系统、客观地记述1991年-2011年济阳县自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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