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九江市志(1991-2010)第四册》 图书 |
唯一号: | 140520020210002805 |
颗粒名称: | 第四节 国有企业改制劳动关系 |
分类号: | D92 |
页数: | 1 |
摘要: | 1997年3月,根据《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市职工安置费一律拨付到再就业服务中心,统筹使用。暂时尚未就业的职工,由再就业服务中心发给基本生活费,再就业后即停止拨付。自谋职业的可一次性付给安置费,标准不高于市企业职工上年平均工资收入的3倍。九江属国务院确定的企业“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2002年7月,市委、市政府下发《关于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成立国企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改制办下设4个职能协调小组,市劳动局具体负责职工分流安置工作。至2006年年底,市属51家国有企业完成改制,安置职工4.08万人。 |
关键词: | 劳动法 劳动管理 |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要求,力求全面、 系统、客观地记述1991年-2011年济阳县自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