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劳动争议仲裁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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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九江市志(1991-2010)第四册》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2804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劳动争议仲裁
分类号: D92
页数: 2
摘要: 市县仲裁办全年共接待劳动争议来访咨询280余人次,处理案件8起。保护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扩大劳动争议仲裁工作的影响。1996年4月26日,全市认定仲裁员资格9人。9月,开发区成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市劳动局仲裁办被评为全省劳动仲裁工作先进单位。湖口县、彭泽县、修水县、武宁县、永修县、德安县、九江县、都昌县等劳动仲裁委员会根据省要求,在已设立劳动管理服务站或厂矿企业集中的乡镇建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乡镇办事处23个,办事处与劳动管理服务站合署办公。同年,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被评为全国先进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市仲裁办主任熊仁星被评为全国劳动系统先进劳动仲裁员。
关键词: 劳动法 劳动仲裁

内容

1991年,全市各县(市、区、山)均成立或调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办公室,配备专职干部。市劳动局会同市总工会、市经委印发《关于在国营企业中成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通知》,全市有152个驻市、市属企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小组)。同时开展业务培训,组织专职干部学习“劳动合同”“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劳动争议处理”“劳动仲裁文书”等业务知识。市县仲裁办全年共接待劳动争议来访咨询280余人次,处理案件8起(其中调解4起、裁决3起、案件处理1起)。保护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扩大劳动争议仲裁工作的影响。1993年7月,市劳动仲裁办公室建立劳动争议来信来访登记和接待处理制度。1994年,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制订《九江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试行规则》《九江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试行规则》《九江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试行规则》。1994年10月18日,全市认定仲裁员资格40人。1995年,市劳动局下发《转发[劳动争议仲裁员聘任管理办法]的通知》,全市所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都按要求聘任专、兼职仲裁员,12月25日,全市认定仲裁员资格3人。1996年4月26日,全市认定仲裁员资格9人。9月,开发区成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湖口、彭泽、永修、瑞昌、德安、修水等县(市)仲裁办均为独立办公机构。市劳动局仲裁办被评为全省劳动仲裁工作先进单位。1997年5月,市劳动仲裁委员会会同瑞昌市劳动仲裁委员会,选定瑞昌市南义镇为试点,组建南义镇劳动争议调解小组。湖口县、彭泽县、修水县、武宁县、永修县、德安县、九江县、都昌县等劳动仲裁委员会根据省要求,在已设立劳动管理服务站或厂矿企业集中的乡镇建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乡镇办事处23个,办事处与劳动管理服务站合署办公。同年,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被评为全国先进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市仲裁办主任熊仁星被评为全国劳动系统先进劳动仲裁员。
  2005年,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被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全国企业家协会评选为十六届三中全会以来“全国先进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2007年,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被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评为全国劳动保障系统优质服务窗口。200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正式实施,取消劳动争议仲裁收费,仲裁委员会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市政府追加市劳动仲裁委仲裁专项补助经费9.6万元。从2009年起,按照每年9.6万元列入年度预算。由财政据实核拨。
  2010年1 1月10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正式成立,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市财政增加仲裁专项补助经费至12万元。2010年底,全市所有县(市、区、山)均成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共有专职仲裁员49人,兼职仲裁员68人。市本级、瑞昌市、修水县成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此处为表格(1991-2010年市劳动争议仲裁办案一览)=]

知识出处

九江市志(1991-2010)第四册

《九江市志(1991-2010)第四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要求,力求全面、 系统、客观地记述1991年-2011年济阳县自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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