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九江市志(1991-2010)第四册》 图书 |
唯一号: | 140520020210002804 |
颗粒名称: | 第三节 劳动争议仲裁 |
分类号: | D92 |
页数: | 2 |
摘要: | 市县仲裁办全年共接待劳动争议来访咨询280余人次,处理案件8起。保护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扩大劳动争议仲裁工作的影响。1996年4月26日,全市认定仲裁员资格9人。9月,开发区成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市劳动局仲裁办被评为全省劳动仲裁工作先进单位。湖口县、彭泽县、修水县、武宁县、永修县、德安县、九江县、都昌县等劳动仲裁委员会根据省要求,在已设立劳动管理服务站或厂矿企业集中的乡镇建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乡镇办事处23个,办事处与劳动管理服务站合署办公。同年,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被评为全国先进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市仲裁办主任熊仁星被评为全国劳动系统先进劳动仲裁员。 |
关键词: | 劳动法 劳动仲裁 |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要求,力求全面、 系统、客观地记述1991年-2011年济阳县自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