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九江市志(1991-2010)第四册》 图书 |
唯一号: | 140520020210002798 |
颗粒名称: | 第四章 劳动管理 |
分类号: | DF479.2 |
页数: | 8 |
摘要: | 市劳动局规定,将乡镇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三资企业纳入劳动合同鉴证范围。统一使用省劳动厅制定的劳动合同文本。1996年1月26日,省劳动厅转发劳动部《关于印发集体合同规定的通知》,全市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试点工作。至年底,全市4521家用人单位共有4140家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占用人单位总数的90%: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324959人,占应签职工总数85%。其中,国有企业签订劳动合同155144人,集体企业签订劳动合同47118人,行政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15477人,农垦企业签订劳动合同24381人,劳动服务企业签订劳动合同5343人,三资、私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3229人,并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台账。 |
关键词: | 劳动管理 劳动法 |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要求,力求全面、 系统、客观地记述1991年-2011年济阳县自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