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劳动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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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九江市志(1991-2010)第四册》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2798
颗粒名称: 第四章 劳动管理
分类号: DF479.2
页数: 8
摘要: 市劳动局规定,将乡镇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三资企业纳入劳动合同鉴证范围。统一使用省劳动厅制定的劳动合同文本。1996年1月26日,省劳动厅转发劳动部《关于印发集体合同规定的通知》,全市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试点工作。至年底,全市4521家用人单位共有4140家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占用人单位总数的90%: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324959人,占应签职工总数85%。其中,国有企业签订劳动合同155144人,集体企业签订劳动合同47118人,行政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15477人,农垦企业签订劳动合同24381人,劳动服务企业签订劳动合同5343人,三资、私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3229人,并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台账。
关键词: 劳动管理 劳动法

内容

1992年底,全市合同制工人总数52612人,其中市直29086人,各县(市、区、山)23526人,各级鉴证机构共鉴证合同制工人49498人。对全民企业、事业、机关、人民团体劳动合同制工人签订的合同(包括续订的合同)和临时工、季节工、农民轮换工以及个体工商招用的工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一律实行鉴证。1993年,劳动合同鉴证执行新的收费标准。市劳动局规定,将乡镇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三资企业纳入劳动合同鉴证范围。统一使用省劳动厅制定的劳动合同文本。1994年,16家企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度试点工作。1995年,对全市辖区内所有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工人,也依照劳动法订立劳动合同。至12月31日,市属国有集体企业1617户21.5万人,实际签订合同21.4万人,签订率99.5%;省属、中央企业347户9.8万人,实际签订合同305户8.4万人,签订率85.5%;农垦单位74户4.1万人,实际签订合同67户3.6万人,签订率87.8%;三资企业310户0.94万人,实际签订合同211户0.57万人,签订率60.2%;劳动服务企业430户0.7万人,实际签订合同412户0.6万人,签订率86.7%;行政事业单位1892户1.9万人,实际签订合同1858户1.7万人,签订率91.2%。1996年1月26日,省劳动厅转发劳动部《关于印发集体合同规定的通知》,全市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试点工作。各县(市、区、山)完成非国有企业和国有企业集体合同试点2个,全市共有45家企业推行集体劳动合同试点工作。修水县人事劳动局劳动合同“三合一”管理方法在全省推广,即:鉴证花名册、职工登记卡、劳动合同台账三合一,做到“依法签约、造册鉴证、按册建卡、凭卡人账”。重点推进乡镇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合同鉴证工作。至年底,全市4521家用人单位共有4140家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占用人单位总数的90%: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324959人,占应签职工总数85%。其中,国有企业签订劳动合同155144人,集体企业签订劳动合同47118人,行政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15477人,农垦企业签订劳动合同24381人,劳动服务企业签订劳动合同5343人,三资、私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3229人,并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台账。1997年,在全面鉴证劳动合同的基础上,按系统分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台账,全市共建立劳动合同台账2084个。1999年,按照省劳动厅下发的《关于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劳动合同鉴证免收鉴证费的通知》,全市对下岗职工劳动合同鉴证免收鉴证费,不再为劳动合同已到期的下岗职工续订新的劳动合同鉴证。
  2006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定《九江市劳动合同制度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督促补签劳动合同8.88万人。下发《关于推进企业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通知》,向全市企业转发《江西省女职T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2007年11月9日,市劳动合同鉴证取消。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出台,劳动保障部门制定《九江市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工作方案》,开展劳动合同法宣传、培训、指导和监管工作。组织人大常委会委员,市、县级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劳动合同法培训班。通过商会组织企业进行宣传教育。2008年4月15日,《中国劳动保障报》报道九江做法。
  6-9月,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针对劳动合同法贯彻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下发《关于开展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监督检查活动的通知》,全市共检查用人单位2290家,涉及劳动者44.7万人,责令补签劳动合同11.8万人。2009年3~5月,全市开展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督促2108家用人单位与63320名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开展集体合同制度五年覆盖“彩虹计划”。2010年8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订《九江市全面推进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专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推广建筑业、制造业、采掘业、餐饮业和非全日制用工简易劳动合同示范文本。至当年年底,全市在岗职工签订劳动合同363455人,劳动合同签订率98.50%。其中,农民工153099人,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92.58%;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签订28个;企业集体合同签订37个。
  第二节劳动保障监察一、监察队伍建设 1994年8月,市劳动监察大队成立,与市劳动局计划劳动力科合署,两块牌子,一套人员,同时撤销市劳动就业服务局所属的市劳务监察队。11月,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劳动部联合下发《关于建立劳动监察机构配置劳动监察员和劳动争议处理人员编制意见的通知》,各县(市、区、山)相应成立劳动监察队,全市劳动监察机构组建率达100%。形成市、县两级劳动监察格局。1999年1月,《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失业保险条例》发布施行,劳动监察范围从劳动关系领域扩大到社会保险领域,形成劳动保障监察。
  2001年5月,根据省劳动监察总队《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通知》,市劳动监察大队更名为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与劳动行政监察科合署,两块牌子一套人员。同时,各县区劳动监察机构也进一步完善。2003年,《江西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施行,2004年,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施行,劳动保障监察进入新的发展时期。2006年6月,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分设,为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008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颁布实施,进一步确立劳动保障监察的法律地位。2010年4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市劳动监察局。全市有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68名,兼职劳动保障监察员97名。部分县区还把兼职劳动保障监察员配备到街道、乡镇的劳动保障事务所。初步形成以专职为主,兼职为辅市、县、乡三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新格局。
  二、宣传普法 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施行,全市上下广造声势,大力宣传。张贴标语2000多张,悬挂横幅200多条,出动彩车30余辆,并通过新闻媒体开设专栏,举办讲座,在人流密集地点开展咨询,现场服务解答2万多人次。通过各种形式宣传,将劳动法的目的、内容和重要意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1999年,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失业保险条例》施行,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和社保、就业机构紧密配合,组织500余人,分成80个扩面征缴小组,走大街,窜小巷,到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进行地毯式拉网行动,发放宣传资料和申请登记表10万多份,声势浩大地开展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每年第四季度是清欠农民工工资的专项执法活动期,劳动监察部门深入建筑工地、矿山、作坊发放维权资料、《维权手册》10万多份,引导农民工依法维护。创新宣传手段,利用手机短信宣传20余万条,把对劳动关系调整的事后干预做到事前预防。同年,市劳动局编印《劳动保障监察实用手册》,作为用人单位管理人员的日常工作用书,使用人单位及时了解新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内容。
  2000年,市劳动局举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培训班。结合省劳动厅、省工商局《关于建立和实施劳动用工年检制度的通知》,组织各类用人单位负责人和人力资源管理干部参加,集中用工年审。实行日常宣传与集中宣传相结合,普遍宣传与重点宣传相结合,宣传教育与监督检查相结合,使用人单位通过培训学习,不断增强法律意识。通过用工年审,发现的违规问题及时纠正;对年度审查不合格的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对年度审查合格单位实行“诚信等级AAA级、AA级,A级评价”,推动用人单位依法自我规范,自我约束,自我激励,自我发展。
  三、执法维权 1995年,全市共受理投诉举报案件458件。其中劳务中介案65件,招用童工案12件,私用农民工案125件,劳动合同纠纷案73件,劳动报酬(含最低工资)案21件,工作时间(含休假)案13件,职工保险福利待遇128件,其他案件21件。已经结案432件,结案率达94.9%。结案中,给予警告254件,通报批评154件,罚款12件,吊销许可证1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5件,提请行政或司法处理6件。开展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法情况大检查,及时查处违法单位,共下达整改指令书360份,处罚违法单位31家,责令整顿企业10家,吊销营业执照l家,通报批评企业46家。
  2002年春节前,江苏靖江某建筑工程公司承建九江学院多栋学生公寓、食堂等工程项目,因资不抵付,拖欠农民工工资150多万元,涉及农民工1200多人,该公司总经理农历小年夜突然逃回江苏,引发农民工集体上访并围攻学院,甚至堵塞交通严重事件。市支队及时介入,立案查处,将九江学院可动用的工程款30多万元先行支付给农民工回家过年,避免事态恶化。春节后,在执法文书的程序期限一过,即随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前往江苏,异地强制执行,划拨该公司在当地银行存款,使农民工顺利领取工资,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2003年,组织开展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执法检查。经统计历年累计拖欠工资3984.12万元,全年拖欠1254.76万元,涉及人数20093人。全年共接待投诉1620起,其中,建筑行业1469起,服务行业45起,其他106起,拖欠金额1147.76万元,涉及民工15627人,共追讨被拖欠民工工资474.1万元。组织开展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专项检查,取缔民间职业中介机构3个,责令整顿职业介绍机构8个,查处婚介机构及房产信息机构无证开展职业中介机构38个,清理私招乱雇广告569起。
  2006年,组织开展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执法检查。查处拖欠工资单位59户,涉及金额256.7万元,其中农民工160.8万元,已处理支付208.6万元,其中农民工127.5万元。开展清理劳动力市场秩序专项检查。全市检查职介机构47户,房屋信息、婚姻中介服务组织169户,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9份,取缔非法职介机构6户,吊销许可证、营业执照各1户,责令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年检22户,退赔求职者费用0.55万元,查出超标准收费1户。开展劳动用工检查。德安县九瑞矿业有限公司因股东之间矛盾,造成拖欠员工工资4个月之久,涉及员工60多人、工资额达26万多元,引发员工集体上访投诉。劳动监察部门受案后立即查处,将正在办理销售的28万元矿石款划拨支付被拖欠员工工资。组织开展社会保险清欠扩面征缴执法检查。对市公交公司等8家单位欠缴养老保险申请市中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执行养老保险费821万多元。
  2008年,市劳动监察支队会同三个区的劳动监察大队与《浔阳晚报》热线服务部联合开展“维权咨询接待日”活动,接待反映拖欠工程款、工资款、押金、保证金,合同纠纷等问题17件,涉及劳动者200多人。对符合劳动监察受理条件的,当场受理并限期查处,属于其他法律途径处理的也耐心解释解答。由人民银行当地分行将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较大,性质恶劣的违法欠款单位列入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的企业拖欠工资信息录入系统,在项目借贷上给予控制,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从源头上多方制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同时,开展执法检查活动,发现有拖欠工资情况的用人单位115户,涉及职工4940余人,其中农民工3470余人;涉及拖欠工资金额610.3万元,其中农民工512.5万元: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91份,行政处理(处罚)事先告知书29份,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5份:责令补发劳动者工资610.6万元,涉及4830人,清欠率99.6%。
  2010年,市劳动监察支队共接受日常投诉141件,立案123件,解决日常投诉案件34件,解决拖欠劳动者工资案件87件,结案率98%,为劳动者追讨工资510.08万元,涉及劳动者6089人;清退风险抵押金10.94万元,涉及劳动者392人。加大对劳动力市场秩序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职业介绍机构的违法行为,对l家发布虚假信息的中介机构口头批评教育。
  [=此处为表格(1995-2010年市劳动保障监察效果一览)=] [=此处为表格(1995~2010年市劳动保障监察案件一览)=] 第三节劳动争议仲裁 1991年,全市各县(市、区、山)均成立或调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办公室,配备专职干部。市劳动局会同市总工会、市经委印发《关于在国营企业中成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通知》,全市有152个驻市、市属企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小组)。同时开展业务培训,组织专职干部学习“劳动合同”“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劳动争议处理”“劳动仲裁文书”等业务知识。市县仲裁办全年共接待劳动争议来访咨询280余人次,处理案件8起(其中调解4起、裁决3起、案件处理1起)。保护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扩大劳动争议仲裁工作的影响。1993年7月,市劳动仲裁办公室建立劳动争议来信来访登记和接待处理制度。1994年,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制订《九江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试行规则》《九江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试行规则》《九江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试行规则》。1994年10月18日,全市认定仲裁员资格40人。1995年,市劳动局下发《转发[劳动争议仲裁员聘任管理办法]的通知》,全市所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都按要求聘任专、兼职仲裁员,12月25日,全市认定仲裁员资格3人。1996年4月26日,全市认定仲裁员资格9人。9月,开发区成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湖口、彭泽、永修、瑞昌、德安、修水等县(市)仲裁办均为独立办公机构。市劳动局仲裁办被评为全省劳动仲裁工作先进单位。1997年5月,市劳动仲裁委员会会同瑞昌市劳动仲裁委员会,选定瑞昌市南义镇为试点,组建南义镇劳动争议调解小组。湖口县、彭泽县、修水县、武宁县、永修县、德安县、九江县、都昌县等劳动仲裁委员会根据省要求,在已设立劳动管理服务站或厂矿企业集中的乡镇建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乡镇办事处23个,办事处与劳动管理服务站合署办公。同年,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被评为全国先进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市仲裁办主任熊仁星被评为全国劳动系统先进劳动仲裁员。
  2005年,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被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全国企业家协会评选为十六届三中全会以来“全国先进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2007年,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被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评为全国劳动保障系统优质服务窗口。200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正式实施,取消劳动争议仲裁收费,仲裁委员会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市政府追加市劳动仲裁委仲裁专项补助经费9.6万元。从2009年起,按照每年9.6万元列入年度预算。由财政据实核拨。
  2010年1 1月10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正式成立,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市财政增加仲裁专项补助经费至12万元。2010年底,全市所有县(市、区、山)均成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共有专职仲裁员49人,兼职仲裁员68人。市本级、瑞昌市、修水县成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此处为表格(1991-2010年市劳动争议仲裁办案一览)=] 第四节国有企业改制劳动关系 1997年3月,根据《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市职工安置费一律拨付到再就业服务中心,统筹使用。安置费标准原则上按照市企业职工上年平均工资收入的3倍计算。暂时尚未就业的职工,由再就业服务中心发给基本生活费,再就业后即停止拨付。自谋职业的可一次性付给安置费,标准不高于市企业职工上年平均工资收入的3倍。九江属国务院确定的企业“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2001年4月6日,市政府印发《九江市国有企业职工劳动关系处理办法(试行)》,规定:国有企业改制为民营或中外合资企业后,职工不再保留原有的全民所有制职工身份;职工不愿继续留在改制后的企业工作,要求离开企业的,其安置费或经济补偿金按标准由新企业支付给职工本人;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不发给经济补偿金或安置费;改制后关闭的企业,在改制时为离退休人员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标准调低30%等。2002年7月,市委、市政府下发《关于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成立国企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改制办下设4个职能协调小组,市劳动局具体负责职工分流安置工作。至2006年年底,市属51家国有企业完成改制,安置职工4.08万人。
  2008年2月15日,市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会议明确职工一次性补偿费最高可按照1 133元/人年标准执行;各企业按经济状况,在700~1133元/人年之间自求平衡执行,改制资金严重不足的确保按700元/人年标准执行;4月21日,市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就市国有企业改革职工安置问题进行几点明确:职工身份置换后经审核符合条件,可按政策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距法定正常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职工或者连续工龄男年满30年、女满25年的职工,可办理离岗退养手续,一次性发给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基本生活费;距法定正常退休年龄5年以上10年以内(含10年)的职工,可参照前款规定办理退养手续,但一次性只发给累计不超过5年的基本生活费;退养职工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龄止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和医疗保险费用,由企业按规定的缴费比例一次性为其缴纳,缴费基数逐年递增1 00-/0。达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龄后,按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企业改制(破产)时已办理正常退休手续人员,由企业按每人1万元标准缴纳一次性医疗保险费,退养人员每人缴纳5000元一次性医疗保险费。至2008年底,全市完成市属国有改制企业38家,安置职工8571人,其中:置换人员4846人、退养人员1701人、离退休人员2568人。2009年,市国企改革领导小组出台《九江市推进国企改革实施意见》《九江市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分流和身份置换若干具体问题的实施意见》《九江市推进国企改革实施意见》规定企业女干部按工人标准办理退休。《九江市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分流和身份置换若干具体问题的实施意见》明确内退人员生活费发放标准每人每月200元,一次性足额发放到位。市人保局成立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当年,全市完成改制企业159家,其中:市属企业67家(含工业企业30家),县、区企业92家。安置职工54865人,其中,市属企业29741人,置换人员10639人,退养人员6893人,离退休人员12209人;县、区企业25124人,置换人员9754人,退养人员5238人,离退休人员10132人。2010年,全市完成改制企业98家,其中:市属企业13家,县、区企业85家。安置职工19222人,其中:市属企业7171人,置换人员2799人,退养人员1214人,离退休人员3158人。县、区企业12051人,置换人员5078人,退养人员2738人,离退休人员4235人。
  第五节劳动管理服务一、企业职工劳动关系 1995年前,多数企业为国有企业,职工为国有企业职工,企业招收员工由劳动部门下达计划并办理招收手续审批,同一地区各类企业间工人流动由劳动部门统一调配。1995年后,国有、集体企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管理,企业招收员工改变为由企业自主招收,劳动部门备案,同一地区各类企业间工人流动改变为企业自主商调。
  二、技工交流服务 1990年,市技工交流服务中心成立,为劳动者提供劳动用工管理、职工档案寄存、协助办理退休审批手续和协助办理退休人员档案工资调整等手续。至2002年,市技工交流服务中心在无改制政策支持的情况下,存放人事档案700余册,并开展人事代理业务。2003-2010年,存放企业改制职工等人事档案3.5万册,协助省、市办理退休及待遇调整手续3462人。
  三、金保工程 2002年,电子政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程(金保工程)被列为全国12个重点建设电子政务工程之一。金保工程是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以中央、省、市三级网络为依托,支持劳动和社会保障业务经办、公共服务、基金监管和宏观决策等核心应用,覆盖全国的统一的劳动和社会保障电子政务工程。2003年金保工程国家整体立项。2004年7月,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江西省电子政务社会保障工程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分工程(金保工程一期)建设项目”立项。2008年8月14日,市政府第二十五次市长办公会同意建设市本级劳动保障数据中心。2010年5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金保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成立。市社会保险局召开县(市、区、山)“金保工程“数据整理工作会议。6月,市采购办批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金保工程”建设第一期项目建设方案。10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视频会议室建成投入使用。

知识出处

九江市志(1991-2010)第四册

《九江市志(1991-2010)第四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要求,力求全面、 系统、客观地记述1991年-2011年济阳县自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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