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九江市志(1991-2010)第四册》 图书 |
唯一号: | 140520020210002787 |
颗粒名称: | 第五节 生育保险 |
分类号: | F840.617 |
页数: | 2 |
摘要: | 1993年1月始,瑞昌市在全市率先开展生育保险试点,参保对象包括国有、集体企业人员,缴费比例为0.5%。用人单位月缴费总额为本单位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0.5%×参保人数。待遇享受包括据实报销的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两部分,其中生育津贴发放给用人单位。1994年11月庐山管理局启动生育保险并延续至今。当时缴费比例为1%,在2009年降至0.8%。生育保险待遇包括据实报销的生育医疗费用和产假工资两块。至2010年底,全市有瑞昌市、修水县和庐山管理局开展生育保险工作。 |
关键词: | 生育保险 保险制度 |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要求,力求全面、 系统、客观地记述1991年-2011年济阳县自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