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生育保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九江市志(1991-2010)第四册》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2787
颗粒名称: 第五节 生育保险
分类号: F840.617
页数: 2
摘要: 1993年1月始,瑞昌市在全市率先开展生育保险试点,参保对象包括国有、集体企业人员,缴费比例为0.5%。用人单位月缴费总额为本单位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0.5%×参保人数。待遇享受包括据实报销的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两部分,其中生育津贴发放给用人单位。1994年11月庐山管理局启动生育保险并延续至今。当时缴费比例为1%,在2009年降至0.8%。生育保险待遇包括据实报销的生育医疗费用和产假工资两块。至2010年底,全市有瑞昌市、修水县和庐山管理局开展生育保险工作。
关键词: 生育保险 保险制度

内容

1993年1月始,瑞昌市在全市率先开展生育保险试点,参保对象包括国有、集体企业人员,缴费比例为0.5%。用人单位月缴费总额为本单位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月缴费基数)×0.5%(缴费比例)×参保人数。待遇享受包括据实报销的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两部分,其中生育津贴发放给用人单位。1994年11月庐山管理局启动生育保险并延续至今。参保对象包括国有、集体企业人员,缴费比例为1%。待遇享受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两部分,生育医疗费用据实支付。修水县自1996年开始开展生育保险工作并延续至今。参保对象包括全县国有、集体企业人员。当时缴费比例为1%,在2009年降至0.8%。生育保险待遇包括据实报销的生育医疗费用和产假工资两块。都昌县自1996年计划开展生育保险工作,但未启动。至2010年底,全市有瑞昌市、修水县和庐山管理局开展生育保险工作。
  [=此处为表格(2000—2010年全市生育保险一览)=]

知识出处

九江市志(1991-2010)第四册

《九江市志(1991-2010)第四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要求,力求全面、 系统、客观地记述1991年-2011年济阳县自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状况。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