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九江市志(1991-2010)第四册》 图书 |
唯一号: | 140520020210002741 |
颗粒名称: | 二、待遇 |
分类号: | E263 |
页数: | 1 |
摘要: | 2001年,按照中共中央《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规定的项目和比例计算,按照本人转业时安置地同职务等级军队干部月职务、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为计发基数800-/0数额为基础,军龄工资全额之和计发。军龄满20年以上的,从第21年起,军龄每增加1年,增发月退役金计发基数的1%,荣立三、二、一等功的分别增发月退役金计发基数的5%、10%、15%,符合两项以上的,按最高一项标准增发。 |
关键词: | 退伍 转业 安置 |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要求,力求全面、 系统、客观地记述1991年-2011年济阳县自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