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经济体制改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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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三册》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1953
颗粒名称: 第二章 经济体制改革
分类号: F121
页数: 16
摘要: 指导性计划的安排,从过去重指导种植业转到重养殖业和加工业。在种植业中,除粮食、苎麻、棉花、油菜等作物安排播种面积计划外,其他农产品均不安排播种面积计划,给农民充分生产自主权。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列入计划的农副产品指标逐年减少。2001年,市计委不再下达农产品生产计划指标。企业根据市场需求,自主安排生产,自主开发产品,自主决定产量。1992年10月24日,市资金市场由省人民银行颁发金融业务许可证,同时更名为九江金融市场。2003年4月7日,经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批准,撤销省融资中心九江办事处。
关键词: 经济体制改革 经济体制

内容

一、计划体制改革农业计划管理1991年,市计委除对农业总产值和除粮棉油以外的其他副产品生产的指令性计划改为指导性计划管理。指导性计划的安排,从过去重指导种植业转到重养殖业和加工业。在种植业中,除粮食、苎麻、棉花、油菜等作物安排播种面积计划外,其他农产品均不安排播种面积计划,给农民充分生产自主权。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列入计划的农副产品指标逐年减少。2001年,市计委不再下达农产品生产计划指标。
  工业计划管理1991年,工业生产全部实行指导性计划管理,并根据市场进行计划调整。2000年始,市计委不再向企业下达工业生产和产品产量指导性计划。企业根据市场需求,自主安排生产,自主开发产品,自主决定产量。
  商品收购与调拨计划管理1991年,全市尚实行指令性计划收购的工业品有市场用煤和化肥;农产品有合同定购部分的粮食和棉花:实行指导性计划收购的农产品有议价粮食、食用油料、生猪和牛皮。上述产品均按省计委下达的计划指标,由市计委在编制年度计划时,分解下达到各乡镇、部门和企业。指令性计划收购和调拨的商品,其计划任务必须确保完成;指导性计划收购和调拨的商品,实行合同购销。1992年,国家取消物资分配计划。1999年,粮食、棉花和化肥放开经营,市计委亦先后取消上述产品(商品)年度收购与调拨计划。
  物资分配计划管理1991年,随着物资市场逐步放开,指令性计划不断压缩,如石油、汽车、机电产品均以市场调节为主,市管统配物资的数量和范围连年减少。1993年,物资市场放开经营,市计委不再下达年度物资分配计划。
  二、财政体制改革 1993年前,实行“分级包干”财政管理体制。1994年1月1日起,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市政府根据国务院决定和《江西省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办法》,确定对县市区实行统一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改革国有企业利润分配制度。从1994年1月1日起国有企业所得税一律按33%的税率交纳,取消包税、并增设27%和18%两档税率照顾利润较低的企业。企业固定资产贷款利息列入成本,本金一律用税后利润归还,取消对国有企业征收预算调节基金和交通能源重点建设基金。分设税务机构,建立国家和地方税收征收体制。改进预算编制方法。建立适应“分税制”需要的国库体系和税收返还制度。建立规范国债市场。妥善处理省政府批准的,未到期的减免税政策,采取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和财政返还等办法,返还给企业用于发展生产。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建立粮食风险基金,农业发展基金和城市设施专项支出制度。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在“分税制”改革过程中,由于企业事业单位搬迁改变纳税地的不再划转基数,由于企业、事业单位隶属关系改变,原则上以上年为基数定额结算,由于行政区划变动,原则上按原定基数划转,并相应调整有关地区上解,补助或税收返还数额,耕地占用税中央下划地方30%部分,用于农业配套资金,不计入抵扣税收返还基数。
  三、金融体制改革 1990年12月3日,省人民银行批复成立九江市资金市场,为直属人民银行独立核算事业单位,组织结构为会员制,会员41个,会员基金4150万元。业务范围主要包括会员票据交换、联行清算、同业拆借等。1992年10月24日,市资金市场由省人民银行颁发金融业务许可证,同时更名为九江金融市场。金融市场设管理委员会为领导机构,由中国人民银行九江市分行、市各专业银行负责人组成。管理委员会设主任1名,由人民银行九江市分行行长出任,金融市场实行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经理负责经营管理日常工作。市金融市场接受中国人民银行九江市分行的领导、管理、监督、稽核。1993年人民银行调剂资金改革,调剂资金上收至总行,地市及县级人民银行不再办理调剂资金业务。当年,专项贷款业务基本停办。同年12月8日,经省人民银行批准,省资金融通中心九江办事处与金融市场合为两块牌子一套人员,原九江资金市场会员基金全部退还,江西省融资中心九江办事处成立。1998年,农业发展银行九江市分行成立后,人民银行专项贷款全部划转至该行,人民银行不再办理专项贷款。
  2003年4月7日,经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批准,撤销省融资中心九江办事处。同年,市列入全国第一批参加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采取的改革方式是用中央银行专项票据置换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资产。至2004年3月31日,首批9家农村信用联社获得2.085亿元专项中央银行票据,同年6月3日,第二批2家联社再次获得1.5148亿元专项中央银行票据,至此辖内信用社共获得中央银行专项票据35998万元,分别置换不良贷款27006.3万元和历年亏损挂账8991.7万元,占全部35998万元专项票据75%和25%。第二阶段,市农信社根据法人治理结构制度要求,对照银监会开业申报文件范本和省联社组建后下发的有关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按程序选举产生“三会”成员和聘任主任,经省银监局批准,2005年末至2006年,8家统一法人联社挂牌营业。作为全省首批10家进行农村合作银行改革试点机构之一的德安县农村信用社也于2006年年末收到银监会批准成立的正式文件.2007年6月举行开业仪式。从2006年四季度到2007年三季度,全市11家县级联社分四批向人民银行和银监部门提交兑付中央银行专项票据的申请。到2007年12月6日,九江辖内11家法人农村信用合作金融机构已全部通过专项票据兑付考核,共获得35998万元票据资金支持,兑付资金认购特种存款20624万元。
  2009年年底,九江银行经监管机构批准后,正式开办外汇业务,中国人民银行九江市中心支行开始将其纳入外汇存款准备金管理。九江银行是全省继南昌银行之后第二家办理外汇业务的地方性商业银行,也是除省会南昌之外首家交存外汇存款准备金的金融机构。其准备金交存范围由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核定,比照人民币存款准备金交存科目执行。九江银行在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开立外汇存款准备金美元户和港币户,由南昌中心支行办理调整和账务处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九江市中心支行负责对九江银行外汇存款准备金的报表审查、资金收缴和日常考核,并建立登记簿进行登记。按照制度规定,外汇存款准备金按月考核,人民银行对外汇存款准备金核算以美元、港币为记账币种。其他币种需折算成美元缴存,各种货币之间的折算率按每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计算。对金融机构交存的外汇存款准备金,人民银行不计付利息。2010年6月3日,九江银行正式交存第一笔美元准备金7000美元,11月5日交存第一笔港币准备金330000港币。2010年年底,九江银行交存款的外汇准备金存款余额分别达到230000美元和570000港币。
  四、投资计划体制改革 1991年,随着经济形势的好转,投资体制的改革也开始启动。取消建筑税,开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对不同产业投资项目按不同的税率,达到调控投资结构的目的。
  1992年,全市进一步加大改革计划管理力度。改革传统的计划指标体系,只保留国民生产总值、财政收入等部分综合性、指导性指标,大量减少直接单项指标,以市场为基础,合理安排积累与消费、经济建设与经济效益、国民经济与科学技术、三大产业之间等比例关系和发展速度;取消指令性计划管理,只保留极少数指导性计划指标,尽可能扩大市场调节;转换计划部门职能。把计划工作重点转移到编制中长期计划和研究经济发展战略上来,转移到规划经济布局、产业结构、国土整治、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和重点建设上来:把计划管理方式转移到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和运用经济杠杆上来;把对外开放、招商引资作为计划工作重要任务:把大力发展城乡集体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作为计划工作重要内容。突出计划工作的宏观性、战略性、政策性。使计划部门转变为抓大事的经济参谋机关、经济活动和社会发展的综合平衡机关与间接调控机关。
  2002年,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研究提出全市经济结构调整规划以及相关措施,并负责牵头协调,组织实施。取消全市企业利用自有资金、商业银行贷款建设一般性项目审批,取消外商直接投资的中外合资、合作的一般性项目审批,全面改为登记备案。2005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管理权限审批(核准)基本建设项目。2006年,进一步改革投资体制,结合市实际,着眼于最大限度地调动基层、企业加快发展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赋予县(市、区)更大的发展权和投资管理权,市政府出台《九江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九江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九江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市对于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程序和环节较改革前大为简化。企业投资建设《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范围内的项目一律实行核准制,目录外的项目实行备案制,由改革前的投资主管部门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改为只核准项目申请报告或备案管理一道程序。2009年,为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按照多予、少取、放活的原则,将市发改委审批(核准、备案)权限,凡是不须上报省级平衡建设条件以及上级没有明令禁止下放的全部下放到各县(市、区)。另外,还授予市经济开发区市级审批权限。
  2010年,市政府办公厅颁布《九江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管理暂行办法》。市发改委将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的职责和信息化有关职责划给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的能源管理职责整合划人市发改委。
  第二节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一、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农村土地承包责任制第一轮土地承包:1991年,全市已推行以家庭为主联产承包责任制,开展土地承包工作。使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保证农民对土地享有长期的使用权和经营自主权,土地承包期至少15年以上。至1997年底,第一轮土地承包期满。
  第二轮土地承包:1997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全市各地按照国家、省、市文件要求,把土地延包工作纳入党政重要工作议程,加大领导力度。至1998年4月,全市各县(市、区)召开专门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和部署,下发专门文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同年5月底,全市各地启动第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发证工作。6月-9月底,因遭受历史罕见特大洪涝灾害,工作重心转移,土地延包工作有所停顿。1 1月初,省召开土地延包会议,要求各地全面落实土地延包政策。全市各地加紧部署,加大力度,全面启动,土地延包工作迅速展开。至1999年1月8日,彭泽县、庐山区率先基本完成发证任务。同年底,全市第二轮土地承包发证工作基本结束,共涉及1902个村,耕地21.85万公顷,发证75万本。所有村、组农村土地承包期限均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规定执行,在第一轮土地承包基础上延长30年不变。未发证的农户,主要是1998年特大洪涝灾害移民建镇农户。除个别县因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需要而预留其耕地面积5%以内的机动地外,绝大多数县未留机动地。
  2003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颁布实施,全市及时组织县、乡两级干部学习,并举办培训班。9月,组织各县(市、区)对辖区内农村土地承包政策、法律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市农业局对部分县(市、区)进行了重点抽查。2004年8月,召开会议部署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补发和合同补签。会后,对第二轮土地延包工作进行一次清理,解决历史积淀问题。全市共补发证书10万份,补签合同70万份。100%承包户与发包方签订承包合同,经营权证都发放至农户,全市各县(市、区)均未预留机动地。2007年底,全市完成换发全省统一印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按照权证登记“四相符”的要求,做到权证登记的内容与实际承包地块相符、与上级划定基本农田相符、与签订承包合同相符、与村组调查摸底底册及汇总台账相符。权证管理做到“户有合同和证书,组有登记底册.村有登记台账,乡有专门档案,县有基础数据库”。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1992年起,全市少数村组出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现象,最初为农民之间自发的协商流转,一些外出务工农民将所承包的土地转让给在家的农民耕种,一般一年一定,由受让方向转让户交付承包费。随着集约化生产经营不断发展,一些种田能手相继租用其他农户的承包耕地扩大种植规模,由此出现转包和出租的流转现象。2002年,为扩大农业投资开发,建立产业化生产基地,一批招商引资农业开发项目先后落户到乡村组,集中连片租用农户承包土地从事规模经营的专业化生产基地不断形成,土地流转面积迅速扩大。至2006年,全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农户12.16万户,面积2.55万公顷,分别占全市15%和12%.其中有书面流转合同0.48万公顷,农户间流转面积1.93万公顷,流转给大户面积0.42万公顷,流转给外来投资商或企业面积0.19万公顷。
  二、林业体制改革 2004年9月,武宁县列为全省7个林改试点县(市)之一,率先进行林改工作。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县委和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林改领导小组,并设立专门办事机构。各乡镇、村也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此后,相继制订《武宁县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取消木材经营环节不合理收费的紧急通知》《十项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规范(程序)》等文件;制定10种林改示范文本,指导林改工作。采取印发《林改工作公开信》、编印《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政策问答》和《武宁林改简报》、组建林改政策文艺宣传队下乡演出、利用媒体开辟林改专题访谈节目和设立大型宣传牌等形式对林改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同时,成立20个林改督导组深入林区督查林改工作。10月,武宁县林改工作在总结试点乡经验基础上全面展开。11月17日,市成立以市委副书记为组长,市政府副市长等为副组长,各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林改领导小组,在各县(市、区)分别选择1~2个乡镇,与武宁县同步先行林改试点,2005年3月全面完成林改试点工作。同年5月,全市林改全面铺开。至2006年12月31日,全市共制图打证43.91万本,其中,林地使用权制图和打证39.38万本,计95.82万宗、共99.78万公顷,林地使用权宗地打证率和面积打证率分别为95.7qo和96.9%。全市共发(林权权利人已签收)林权证30.13万本,其中林地使用权证25.91万本,计77.51万宗,共80.22万公顷.林地使用证宗地签收率和面积签收率分别为77.4%和78%,分山到户率83.4%:共调处山林权属纠纷9845起,涉及面积3.61万公顷,分别占应调处纠纷起数和纠纷面积96.5%和94%.化解和消除林区不稳定因素:全市林农自发管林护林,组建民间协会160个,涉及面积6.86万公顷,参与农民20724户;通过减轻税费和放活经营,林农增收明显,全市林农销售木材可净增收入5200万元,政策性减负6700万元;武宁、都昌、瑞昌、彭泽、德安5县(市)建立林业产业交易中心,共进行产权交易17宗,涉及林地面积135.53公顷,交易金额216万元。2007年年底,全市所辖11个县(市、区)林业产权制度主体改革率先整体通过省级验收,各项主要指标全部达到省先进标准。全市10.43万公顷林地全部纳入微机管理,累计发放林权证75万余本,户均持证1.4本;92.2万公顷集体林全部确权到位,分山到户率为93.2%,分户登记率为96%,299万涉林人口人均分山0.31公顷;共调处山林纠纷11322起,涉及面积5.96万公顷,林权证宗地登记合格率为95.7%。修水、武宁、永修、都昌、瑞昌、彭泽、德安7县(市)已建立林业产权交易中心,共完成产权交易144宗,涉及林地0.53万公顷,交易金额达2773.90万元。至2010年,全市林权抵押贷款金额累计3.38亿元,抵押林地面积3.51万公顷,其中林农贷款1.28亿元,抵押面积0.78万公顷;森林火灾保险面积累计66.05万公顷,其中重点生态公益林投保面积41.82万公顷,商品林投保面积24.23万公顷,累计保险金额136.44亿元,进入各县(市、区)林权交易中心办理林地流转交易累计20793宗,流转面积7.92万公顷,流转金额5.49亿元。至2010年12月31日,全市经工商部门注册依法设立的林业专业合作组织454个,其中林业专业合作社136个,加入合作社农户4.59万户,经营面积4.13万公顷;民营林场253个,经营面积1.66万公顷;民营造林公司65个,经营面积0.92万公顷。
  三、农业服务体系改革乡镇农技推广体制改革1991年,市农业科技推广网络由市、县、乡三级组成,其中市本级归属市农业局,内设粮油、经作、植保、土肥、畜牧兽医、农机、种子、经管8个业务站,拥有专业技术人员70人。12个涉农县(市、区)由本级农业局负责指导本地区的农业农村经济,内设种、养殖业等业务部门。各乡镇则设有农技站(中心)和畜牧兽医站,负责指导乡镇农牧业生产。
  2001年起,受乡镇机构改革和农村税费改革影响,全市乡镇农技推广体系一度处于“网破、线断、人散”尴尬局面。
  2005年4月,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强我市乡镇动植物防疫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按照省政府关于“乡镇农业综合服务机构现有人员中,要有3名以上专业人员负责承担畜禽防疫检疫和植保工作,其人员和工作经费要纳入财政预算”的要求,全市开展定机构、定人员编制、定工资待遇、定经费保障、定考核管理办法等“五定”工作。各县(市、区)按照市政府要求抓落实。据统计,全市共核定乡镇动植物防疫员509名,其中武宁、瑞昌、德安等县(市)工作完成较好。
  2006年,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全市开展乡镇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2010年,全市乡镇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力度加大,呈现出高位推进、全面推进、稳步推进的态势,3年任务2年完成。3月,市政府成立以市长任组长,分管市长任副组长,政府办、编办、财政、人事、劳动、农业、林业、水利、维稳等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出台《关于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政府按照省、市要求,成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出台实施办法,按照“整合资源、综合建站,‘三权’归县、财政保障,双重管理、以县为主”基本思路,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全年共投入专项资金2500万元,建立基层农技推广综合站195个(其中乡镇站181个),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1523人,其中到岗1262人。市乡镇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得到农业部、省政府以及省农业厅肯定。11月10-12日,全国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现场会在市召开,向全国推广九江的经验。
  畜牧兽医服务体系改革1991—1995年,市畜牧兽医服务体系基本框架为市、县、乡三级保留畜牧兽医站。乡镇畜牧兽医站“三权”(即人权、财权、物权)归属县级农业畜牧部门,按农业部统一部署对乡镇畜牧兽医人员进行核定编制并纳入聘用制干部招录范围,其间全市各县成立畜牧兽医总站(协会),其职能是管理乡镇畜牧兽医站基层人员。1995—2000年,全市陆续有8个县级畜牧兽医站成立副科级技术服务中心,瑞昌市成立正科级畜牧水产局,修水县成立副科级畜牧兽医局,国家加大对县级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力度。
  2009年,市政府出台《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按照“三大体系”建设要求,原市畜牧兽医工作站升格为副处级畜牧兽医局,全市有瑞昌市、修水县保留正科级畜牧水产局,其他9个县(市、区)成立副科级畜牧兽医局。
  至2010年,全市共181个乡镇兽医站得到新建或改建,对1799个村级防疫员实行每年1200元中央财政补贴。按照公益性与经营性职能分开原则,全市有11个县(市、区)164个乡镇成立负责公益性职能动植物防检站,招聘355名乡镇动物防检员,其工资待遇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当年,根据省农业厅、市政府先后出台的《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全市各地原乡镇动物防检站(畜牧兽医站)均合并至新成立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站,整合资源、合署办公,按每个乡镇2-3名配置动物防疫人员,妥善安置原乡镇畜牧兽医部门分流人员1100人。
  四、农村税费综合改革农村税费改革2002年4月,全市启动以农民负担“三取消(即取消乡镇统筹费、屠宰税和劳动积累工义务工)、两调整(即调整农业税和农林特产税政策)、一改革(即以一事一议方式取代村提留的征收使用办法)”为主要内容,以“减轻、规范、稳定”为目标的农村税费改革。全市按照农业税计税面积,地方政府确定的当地税率标准和前五年平均常产,以及农民负担减负率要达到10%目标等因素综合考虑,计算农民税改后的实际负担,重新从轻确定农民负担水平。通过实施“三取消、两调整、一改革”和严格执行涉农收费项目、标准“公示制”,摸清底数,消除不合理现象,确保农民负担大幅减轻,全市农民减负40.74%(税改前亩均负担97.10元,税改后亩均负担63.69元)。由于农民减负相应形成乡村资金缺口,为此各级财政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当年,全市财政转移支付18099万元(其中市财政配套800万元)。 2004年,市将取消农林特产税(除烟叶以外)和农业税税率下调3%的政策落实到每个农户。2005年,全面取消农业税。至此,全市农村延续2600多年的“皇粮国税”画上句号。至当年,全市累计财政转移支付34795万元,较税改前农民负担总和还多出2644万元。为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全市全方位、多层次开展农村税费配套改革工作。推进乡镇改革,转变乡镇行政职能,撤并内设机构和事业站所,分流精减人员。全市乡镇撤并减少47个,村合并减少561个,村干由每村6-7人,减到每村平均4.1人。农税局完成工作职责调整转换,更名为乡镇财政管理局,实现从农税征管型向监管型角色转变。
  国有农场税费改革2007年10月,启动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在免除农工土地承包费同时,将2006年、2007年已缴纳土地承包费退补到农工手中,至2009年3月,按家庭人均1亩“口粮田”120元标准(不足120元按实际)完成土地承包费退补,合计退补1515.1万元,受益人员59926人。全市共有13家大中型农垦企业实行“两田制”(即口粮田、社保缴费田)改革,由于涉及人口多,可供使用耕地面积缺口大,共有136799人可享受1亩口粮田政策,其中7096人分配口粮田不足1亩,享受补差。有20747名正式农工可享受4亩社保缴费田政策,其中4345人分配到4亩缴费田;4954人分配到部分缴费田,不足部分补差:11448人未分配缴费田,全部采用货币补偿。农场自办学校、公安、医院等社会职能分离工作也相继展开,到2009年11月,共分离学校75所1716人,公安机构10个242人,医院33所358人。另外,农场内部管理体制也由原三级管理改为二级管理或一级管理,人员编制按照农场规模大小设置,总场控制在35人以内,分场控制在5人以内。转移支付资金是保障国有农场税费改革顺利进行的关键,全市对国有农场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严格审拨程序,建立监督机制,生产经营性和非生产经营性支出分账核算,规范各项支出,控制费用增长,并对转移支付资金不定期进行检查,年终开展专项审计,确保专款专用,使资金充分发挥效益。至2010年,省财政厅下达市国有农场税费改革转移支付专项资金24592.6万元,已全部下拨到各国有农场用于税费改革。
  鄱阳湖区农民负担综合改革2007年年底,市启动减轻鄱阳湖区农民负担综合改革。永修、都昌、星子、湖口、庐山区、共青城为环鄱阳湖县区,濒湖农业人口144.6万人。随着2002年农村税费改革实施,取消农业税和农林特产税,农民负担明显减轻,但湖区农民仍需承担一些圩堤管理及防洪、排渍排涝等费用,年负担亩均58.31元。针对这一问题,全市深化水管体制改革。界定水管单位性质,对公益性水管单位实行全额拨款,对机构人员因地制宜进行整合、核定,湖区6个县(市、区)共精简清退310余人。同时,建立堤防维护和排渍排涝费用分担机制。对湖区防洪大堤、跨乡村的圩堤建设维护和公益性排渍排涝等开支,由政府承担,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对农民直接受益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投工投劳加强引导,并纳入“一事一议”,实行限额管理。对涉农收费项目进行清理,全面取消堤防费、水利工程费、共同生产费和排涝费等违规收费名目。个人生产型水电费由农民自行负担,严格按受益面积据实收取,并公示到户。当年,省下达市减轻鄱阳湖区农民负担财政转移支付专项资金6178万元,主要用于湖区排渍排涝费用补偿、堤防维护、水管机构改革等。
  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化解2006年,全市对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进行清理,按照“摸清底数,锁定债务,明确责任,逐步化解”步骤全面推进。至2007年9月,全面完成债务清理工作,清理范围包括各县(不含市直和浔阳区)农村和国有农场九年制义务教育学校(不包括幼儿园和高中教育债务),共清理出有债务学校1345所,统计债务总额46473.37万元,其中本金41058.14万元,利息5415.23万元。从债务组成分析,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贷款6880.63万元,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非金融机构贷款261.59万元,应付未付工程款26400.66万元、向上级财政部门借款1660.27万元,个人借款8735.72万元,单位借款2528.14万元。从债务用途分析,用于校舍维护42654.36万元,设备购置1451.82万元,土地征用967.47万元,其他费用1399.72万元(主要用于竣工项目借款利息以及校园配套建设)。都昌、湖口、修水、永修4县共919所学校债务额就占全市债务总额一大半,其中都昌占21.45%、湖口占14.76%、修水占14.5%、永修占9.34%。2008年,省财政厅委托省审计厅对全省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进行专项审计认定,共分14个审计组到九江市各县进行了为期1个月的交叉审计,通过查账核定,债务甄别等形式,最终锁定全市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4.44亿元。至2009年年底,全市共化解“普九”债务40689.93万元(其中中央转移支付补助24800万元),与44409.93万元目标任务相差3720万元,其原因主要是庐山区有4所学校1720万元债务未纳入农村义务教育补助范围,以及湖口县要求调减2000万元。 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2010年,根据《江西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局部试点工作方案》,全市有7个县定为扩大试点县,5个县区各确定1个乡镇进行试点。7个试点县,共涉及乡镇131个,行政村705个,自然村4709个,共实施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1905个,包括修建村内水渠291.14千米、机电井5眼、小型提灌站6座、村内安全饮水管道6689.3千米、其他小型水利设施108个:新建和维修村内道路895千米、桥涵50座、村内环卫设施1014个、绿化植树56000株、路灯35盏、村内公共活动场所9402平方米、其他公共设施3个,项目受益人口100.6万人,项目总投资10885.23万元。
  第三节企业体制改革一、产权体制改革 1999年以来,市委、市政府先后出台《七个系统国企改革指导意见》和《九江市国有农垦企业改革指导意见》,确定“资产捆绑、政府融资、统一政策、全员置换、分类指导、分步实施”运作思路。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推进市国有企业改革。当年,少数企业改革,仅以破产方式解除部分债务,企业更换名称后继续存在,职工身份继续保留,企业产权结构和经营管理方式未实质性改变。2000年后,逐步改变这一状况。2007年初,市属国有企业完成改制51个,占总个数32%,安置职工4.08万人,其中大多数是采取关门走人形式,职工领取安置费,解除国有职工身份,企业关闭注销。部分企业实行破产重组,改制后获得新的发展,成为九江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庐山水泥厂、九江钢铁公司等企业改制后成功引入有实力投资人,新企业产销两旺。但因2007年前,国企改制并未覆盖全市所有企业,尤其是没有彻底实行产权和职工身份“双置换”,尚有109家市属国有企业体制僵化、经营不善、监管无力弊端没有根本革除,历史包袱日益沉重,涉及企业职工(含下属单位)4.02万人,账面总资产23.2亿元,账面总负债26.9亿元,整体上资不抵债,只有20家处在正常生产经营或半经营状态,89户停产多年,是国有企业中最困难、最难改的一部分。停产企业中部分职工生活困难,江西联航公司1987年由省政府移交市政府管理,1997年开始停航,公司无经营业务、无资产,企业十年未发工资或生活费。九江冶金总厂自2000年因文物保护停止开采矿山后,一直未妥善安置,职工生计艰难。与此同时,部分停产企业知名品牌、经营资质、生产经营性资产和土地闲置,未得到充分利用。九江封缸酒历年多次获得各种大奖,是个很好的品牌,但停产多年,逐渐失去市场。九江一建等老国有建筑企业,拥有各种建筑资质,却不能利用资质创造效益。市属国有企业500公顷土地(含省属驻市企业92.3公顷),大多位于城区或城郊结合部,由于企业停产,这些土地资源没有产生应有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为彻底解决国有企业机制不活、包袱沉重、经营不善、企业资产与土地闲置、职工生活困难等问题,2007年,市委、市政府做出加快国企改革重大决策。市委、市政府以两办名义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市属国有企业改革的若干意见》,根据新的条件和要求,对历来执行的《中共九江市委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做出适当调整、补充。自此,市属国有企业改革工作全面启动。
  通过盘活企业资产、化解企业金融债务、推进企业重组等一系列产权制度改革运作,至2010年,全市农业、林业、水利、交通、商贸、粮食6个系统98家国企全面完成产权制度改革,共安置职工19222人。改制总成本约22.42亿元,其中:市属7.17亿元,县、区15.25亿元。其中,市整流器厂、电线电缆厂、化工厂等一批企业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靠大联强、股权置换、破产重组、整体转让、改制上市等不同形式,实现改制后战略重组。至此,以市国资公司为平台累计整合市属改制企业土地237.6公顷,挂牌出让、支持市政建设用地76.5公顷,土地收益25.3亿元(其中,挂牌出让56.9公顷,收益24.3亿元;支持市政府工程、保障性住房建设19.5公顷,收益0.9亿元)。为化解企业金融债务,通过打包回购、企业政策性破产、民事破产、争取国家“减债脱困”政策、与债权人协商偿债等方式,化解企业债务达60.14亿元。其中13家企业获批政策性破产,豁免债务39亿元;以市国资公司为平台筹资1.52亿元,累计收购543户企事业单位本息合计15.14亿元不良金融债务;争取商务部减债脱困政策化解债务6亿元。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靠大联强、股权置换、退城进园、整体转让等不同形式进行企业重组,巨石集团与九江玻璃纤维厂进行重组.总投资47亿元,建设年产35万吨玻纤项目;九江港口集团与上海港并购重组,上港集团在九江投资5.5亿元,建成城西港区集装箱码头;维科印染、德福电子、九江整流器厂等一批企业改制后实施“退城进园”。全市359户国有企业改革工作全面完成,分流安置职工19.18万人。其中,国有工业企业126家,安置职工7.69万人;非工口农业、林业、水利、粮食、商贸、交通、农垦7个系统112家安置职工8.30万人:市属24系统国有企业121家,安置职工3.19万人。
  二、企业职工安置改制 1997年3月.根据国务院《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市职工安置费一律拨付到再就业服务中心,统筹使用。安置费标准,原则上按照破产企业所在试点城市企业职工上年平均工资收入的3倍计算,试点城市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从严掌握,不得随意突破。九江属国务院确定的企业“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
  2001年4月6日,市政府印发《九江市国有企业职工劳动关系处理办法(试行)》通知,规定国有企业改制改组后,职工原有的全民所有制职工身份自动消失。职工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必须提前30天用书面形式通知职工。经济补偿金和安置费支付标准,按劳动法及配套文件规定,由企业按其在本企业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1个月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经济补偿金。2002年7月,市委、市政府下发《关于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并成立国企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改制办下设4个职能协调小组,即改革方案审核组,具体工作由经贸委负责;职工分流安置组,具体工作由劳动局负责;资产处置组,具体工作由市国资局牵头,市土管局、房产局配合负责,并吸收债权银行参加;环境整治组,具体工作由监察局负责。国有企业改制为民营或中外合资企业后,职工不再保留原有全民所有制职工身份。在改制时,采取一次性支付安置费或经济补偿金办法,对在职职工和滞留在再就业服务中心下岗职工进行身份置换,解除职工与原企业劳动关系,并由劳动部门负责鉴证。解除劳动关系职工档案可委托当地劳动保障代理机构或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保管。安置费标准按每人每年工龄500-700元的标准计算,不足1年按1年计,领取安置费职工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经济补偿金按劳动法及配套政策文件规定执行。职工不愿继续留在改制后的企业工作,其安置费或经济补偿金按标准由新企业支付给职工本人:被重新聘用并与新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其安置费或经济补偿金不予支付,只预留等价资产用于新企业生产经营。之后又要求离开并经企业同意的(不含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内的),其安置费或经济补偿金按标准由新企业支付给职工本人。进入改制企业的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不支付安置费或经济补偿金,按规定享受退休后的社会保险待遇。凡与原企业签订离岗退养和其他形式分流协议的职工,根据改制后企业需要并结合职工本人的选择,双方愿意维持原企业的分流做法和待遇规定的,由新企业与职工本人续签相关协议。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不发给经济补偿金或安置费。由新企业接续社会保险关系的,参照城镇居民最低保障线标准,发给退休前的基本生活费。改制后关闭的企业,在改制时由企业一次性为其缴足退休前的养老保险费,并参照城镇居民最低保障线标准,一次性发给退休前的基本生活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按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为离退休人员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标准调低30%。企业职工医疗保险由改制后企业接续的,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最低人均计算标准改为以在职职工人数计算。改制后关闭的企业,离休人员医疗保险必须按规定一次性缴纳医疗保险费予以确保,退休人员和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的医疗保险根据企业的支付能力亦理。2002年10月2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委组织部、市委老干部局、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关于九江市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保障机制和财政支持方案的通知》,离休干部单独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4500元调至7500元。
  至2006年年底,市属51家国有企业完成改制,安置职工4.08万人。2007年4月23日,明确离休干部(包括建老人员)医药费单独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7500元调到12000元。2008年2月15日,市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会议明确职工一次性补偿费最高可以按照1133元/人、年标准执行;略有不足的,在700元-1133元/人、年之间自求平衡执行;改制资金严重不足的确保按700元/人、年标准执行。2008年4月21日,市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就市国有企业改革职工安置明确要求:职工身份置换后经审核符合条件,可按政策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距法定正常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职工或者连续工龄男年满30年、女满25年的职工,可办理离岗退养手续,一次性发给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基本生活费。距法定正常退休年龄5年以上10年以内(含10年)的职工,可参照前款规定办理退养手续,但一次性只发给累计不超过5年的基本生活费。退养职工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龄止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和医疗保险费用,由企业按规定的缴费比例一次性为其缴纳,缴费基数逐年递增loo-/o。达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龄后,按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企业改制(破产)时已办理正常退休手续人员,由企业按每人1万元标准缴纳一次性医疗保险费,退养人员每人缴纳5000元一次性医疗保险费。2007-2008年,完成市属国有改制企业38家,安置职工8571人,其中,置换人员4846人、退养人员1701人、离退休人员2568人。
  2009年,市国企改革领导小组出台《九江市推进国企改革实施意见》《九江市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分流和身份置换若干具体问题的实施意见》。《九江市推进国企改革实施意见》第十四条规定,企业女干部按工人标准办理退休。同时由本人提出申请,在改制方案中予以明确规定,比照企业工人标准办理退休。《九江市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分流和身份置换若干具体问题的实施意见》明确内退人员生活费发放标准每人每月200元,一次性足额发放到位。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的决定,市人保局印发《关于切实做好市属国有企业改革关涉劳动保障工作的通知》,成立局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政策宣传组、方案审核组和依法维权组。当年完成改制企业159家,其中,市属企业67家(含工业企业30家),县、区企业92家。安置职工54865人,其中,市属企业29741人,置换人员10639人,退养人员6893人,离退休人员12209人;县、区企业25124人,置换人员9754人,退养人员5238人,离退休人员10132人。2010年7月7日,市委常委会议纪要第46号明确,从2010年1月1日起离休干部(包括建老人员)医药费单独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12000元调至18000元。当年,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7个系统国有企业改革的总体部署,当年完成改制企业98家,其中,市属企业13家,县、区企业85家。安置职工19222人,其中:市属企业7171人,置换人员2799人,退养人员1214人,离退休人员3158人。县、区企业12051人,置换人员5078人,退养人员2738人,离退休人员4235人。
  第四节流通体制改革一、物资体制改革 1994年始,国家取消物资计划分配实行市场经济后,物资行业连年亏损。1997年,为转轨经营,扭转亏损局面,根据内贸部《关于深化国有资产物资企业改革的若干意见》和市政府《九江市国有(集体)小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改革若干问题处理的暂行办法——关于推进我市小企业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物资集团公司对下属11家经营企业进行股份制改制尝试。4家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组建有限责任公司:市金属材料总公司改制设立市金属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市物资再生利用总公司改制设立市物资再生利用有限责任公司;市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改制设立市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市物资贸易总公司改制设立市物资综合有限责任公司。按照《江西省股份合作企业条例》,市机电设备总公司、市化工轻工总公司、市建筑材料总公司、市汽车销售总公司、市物资配套公司、市进出口公司、物资贸易中心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名称不变;市生产资料总公司改制设立物达贸易股份公司。各改制企业制定新公司章程,实行股东代表大会制,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各公司内部募股,每股为1000元。一般职工认购不低于1股,中层干部和公司领导按职工认股额2-5倍认购。1 1家改制公司购股人数542人,入股率ggo-/o,募股金额77.2万元。各公司分别制定1997~1999年3年盈利或扭亏计划。企业改制后,虽然亏损额每年减少,但未能根本扭转亏损局面。因经营方式管理模式上没有根本转变,及市场竞争激烈,资金紧张等综合因素,改制未能达到扭亏增盈预期月标,职工大批下岗分流,各公司所募股金退还职工。1999年,化工轻工总公司和建筑材料总公司因持续亏损,经营难以为继,职工社保基金停缴,企业陷入生存困境。两公司制订企业改革方案,进行职工身份置换。2001年5月,完成改制,企业关闭。化工轻工总公司95人,建筑材料总公司73人一次性领取改制补偿金,完成国企职工身份置换。两公司17名离退休职工关系转移到生产资料服务总公司,保持正常离退休待遇。2002年6月,因经营陷入困境,物资配套公司29人,进出口物资交易中心21人,按每人每年工龄补贴650元补偿标准, 进行国企职工身份置换,两家公司完成企业改制关闭。2003年,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和汽车销售总公司严重负债,业务萎缩,无法经营。两公司变现企业剩余资产筹集资金,清偿债务,实施改制。发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62人、汽车销售总公司21人企业改制补偿金,完成改制,企业关闭。2005年,市政府加紧企业改制工作。集团公司6家尚未改制企业开展清产核资摸清家底,清除企业债务,加快改制步伐。至2007年, 市金属材料总公司、市机电设备总公司、市生产资料总公司和市物资再生利用总公司分别先后与华融、信达、长城、东方4家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债权方签订清偿债务协议,物资集团以近千万资金回购消除近亿元债务,为企业改制消除债务障碍。2007年1月,集团公司制定《市物资集团公司下属企业改制三年规划表》,确定三年改制计划。总体上按打包回购企业债务,统一职工补偿标准,整体推进企业改制指导方针开展改制工作。集团公司开设改制专户,统一管理公司改制资金。各公司分别制定企业改制方案,按计划实施改制工作。对有发展前景的二手车市场,结合改制组建股份制公司,至2008年12月,完成企业改制。同时,引进资金1000万元,于2009年1月组建成立市二手车有限公司,集团公司持股36%。市物资贸易公司负债率153%,资不抵债,经向法院申请批准破产,于2009年12月完成改制,公司破产。金属材料总公司、机电设备总公司、生产资料总公司、物资再生利用总公司4家公司经打包回购清完债务,于2009年12月完成改制,公司关闭注销。至此,物资集团公司按计划3年完成企业改制。
  [=此处为表格(2007~2009年市物资集团企业改制一览)=] 二、商业体制改革 1992年、1994年,市委、市政府分别下发《关于发展个体私营经济若干规定》与《关于进一步加快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决定》,3年间共出台15项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优惠政策。90年代后期,本土民营企业联盛集团公司、派拉蒙集团公司和外来知名民营企业步步高等登陆九江市场。1997年,九江东方能源贸易公司依照协议,兼并隶属于市蔬菜副食品总公司的酱菜制品厂,启动市商业企业改制。2001年,市政府确定市直商业系统所辖市食品厂首批进行产权制度改革。2002年1月,召开全厂职工大会审议,通过《九江市食品厂关于企业整体全面改制施行的工作方案》。6月,市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市商业局《关于对东风饭店进行改制的请示》,同意东风饭店改制。2003年1月,东风饭店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东风饭店企业改制方案》和《职工分流安置方案》。改制后东风饭店国有资产整体转让北京市环球众人众轻纺市场有限责任公司,转让金额1200万元。随后,市饮食服务总公司所属香炉峰宾馆、市食品总公司所属市旅游服务公司、市商业储运公司、市肉类联合加工厂相继改制。2010年7月7日,市委九届六十八次常委会议研究通过《九江市市属国有商业企业改革实施意见》,随后市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下发《关于印发九江市市属国有商业企业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8月,市商管办党组相继印发《关于严明纪律保障市直国有商业企业改革顺利推进的意见》《关于调整市直国有商业企业改革指导服务组的通知》。9月29日和10月21日,市7个系统国企改革领导小组分两次审议通过市百货纺织品总公司、市糖酒副食品总公司、市蔬菜副食品总公司、新潮商厦、市燃料总公司、市食品总公司、市饮食服务总公司、市商业储运公司、外轮供应华侨友谊公司、市百货大楼市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1家企业的“两案”。成立商业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搭建融资平台,向浦发银行申请贷款2亿元,解决改制资金来源问题,并承担经营和管理国家商业资产,处理改制企业遗留问题。2010年年底,市直国有商业12家一级法人企业全面完成国企改制任务。
  三、粮油流通体制改革 1991年,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粮食统销价格决定》,5月1日起,适当提高定量粮油销售价格,发给城镇居民每人每月6元补给。1992年3月6日,国务院决定提高粮食统销价格,实行购销同价。至此,粮食统销价格长期处于统购价格购销倒挂状况得到改正。市粮食定购价格每50公斤早稻由22.10元提高到24.50元,晚稻由22.80元提高到27.50元,拉开品质差价;在提高定购价基础上,实行购销同价;食用油取消指令性计划,放开经营(收购只下指导意见);取消糯粮及其他名贵品种指令性计划,放开经营;放开副产品价格。1994年,粮食收购“保量放价”政策出台,实行“米袋子”省长负责制。粮食收购在没有完成国家定购任务之前,除承担国家粮油收购任务的基层粮管所(站)在当地组织收购外,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到农村插手收购。完成定购任务后,实行放开经营。1995年6月,按照国务院《关于粮食部门深化改革实行两线运行的通知》,全市粮食部门建立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经营两线运行机制,两线运行原则为“统一领导、两线运行、明确责任、分别核算、稳定市场、搞活经营”。此后,粮食实行“四定”包干,市政府《关于做好1995年粮食购销工作的通知》,其主要措施就是粮食实行定购、定销、定调、定库存“四定”包干。1996年6月29日,市政府《关于印发市直粮食部门深化改革实行两条线运行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明确市直粮食部门政策性业务范围及单位、商业性经营单位以及人员划分。全市粮食部门对政策性业务实行定代购、代储、代销、代加工,给予定额代理费用“四定一代”,按量拨补,企业不承担政策性亏损,经营性业务由企业自负盈亏。按照两线运行原则,同年,市粮油(集团)公司(原与市粮食局两块牌子一套人员)撤销,另组建市粮油总公司,为国有独立自主经营法人企业,隶属市粮食局。市《城镇居民粮食供应证》同年停止使用。1997年,全市粮食定购任务调整为8095万公斤贸易粮。1998年10月21日,市举办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学习班,各县(市、区)分管财贸县(市、区)长,计委主任、粮食局局长、工商局局长、物价局局长、财政局局长、农发行行长,市直有关单位共150人参加学习。10月31日,市政府下达《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决定的通知》,要求粮食流通体制实行“四分开、一完善”,即实行政企分开、中央与地方责任分开、储备与经营分开、新老财务账目分开,完善粮食价格机制。根据国务院推进粮改“三项政策,一项改革”,坚持保护价收购,全市粮食部门没有出现过限收、拒收、停收现象。1999年,定购粮与保护价并轨,取消粮食调拨,由市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本地粮食供求平衡。2000年,早稻退出保护价收购后,中晚稻仍实行保护价收购,以“农村稳定、农业发展、农民增收”为出发点,将农民手中余粮应收尽收,以保护农民利益。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在出售原粮或成品粮时,按保本微利原则顺价销售,不再发生新的亏损,即使有些粮管所无钱发工资,也没有出现逆向操作、低价亏本卖粮情况。2001年,全市完成粮食顺价销售量29890万公斤,较上年增加9301万公斤,增幅达31%,超额完成市政府确定的粮食扩销目标。收购过程中,农发行保证及时足额供应收购资金,确保粮食收购不打“白条”,监督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执行国家购销政策,防止发生新的亏损挂账和挤占挪用。按照“库贷挂钩”“钱随粮走”的办法供应和管理粮食收购贷款。坚持三项政策同时,全市国有粮食企业加快自身改革,切实转换经营机制,真正面向市场,做到自负盈亏。2002年,全市粮食企业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全省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与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成功地探索和完善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修水作法”和“星子作法”,以经营性小企业产权出售为主,筹措改革成本金。市政府在星子县召开深化粮企改革现场会,星子粮食企业在职职工834人,全部进行身份置换,购销企业返聘上岗129人,购销企业和经营性企业改制全部到位。修水县粮食购销企业32个合并为14个,经营性工贸企业也完成产权制度转换,1391名职工与粮食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返聘281人。同年10月28日,在省政府支持下,通过外引内联,南方粮食交易市场在九江开业,市场以稻米油料交易为主,集商流、物流、信息流于一体。开业后,年交易10-15万吨,成为面向粮食产区辐射全国销区的国家级粮食交易市场。2003年,市粮食局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因企施策,分类指导,先易后难”原则,国有粮食企业“双置换”,实行竞聘上岗、择优返聘。当年,按保护价收购原粮1.825亿公斤,占当年总产量29.9l%。
  2004年,根据省、市政府贯彻国务院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部署,市全面放开收购市场,直接补贴粮农,转换企业机制,维护市场秩序,加强宏观调控。全市粮食部门深入千家万户、田间地头,宣传市场信息,引导农民种植产销对路的品种,大力发展“订单农业”,从2001年的0.33万公顷到2004年的5.67万公顷,当年订单收购粮食1.2亿公斤,占粮食商品率48a-/o。为保护种粮农民利益,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当年始,对全市种粮农民实行“四补”政策,即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和农资综合直补,改变多年来补贴流通环节做法,使农民直接受益。同时,国有粮食企业由“计划主渠道”向“市场主渠道”转变,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推进国有粮食企业重组,进行改组、改造、兼并,租赁、出售,转制、破产,全市粮食经营性单位改制前340个,改制后196个。至2004年年底,全市县以下粮食企业改制工作基本结束,市直完成改制企业2家。全市粮食系统依法解除劳动关系11386人,其中市直277人。2007-2009年,市直粮食系统20家国有粮食企业有19家进行改制。其间,全市共处理陈化粮4.9亿公斤。对全市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进行三次清理认定,1992年3月31日以前21288万元,1992年4月1日至1998年5月31日69940万元,1998年6月1日至2004年5月31日70519.83万元消化完毕。
  2008年,市仙人面粉股份有限公司依法破产。至2010年,市五丰宾馆改制工作基本完成,庐山区国有粮食企业改制结束,至此,全市市场化购销体制全面建立。改革中,全市(除庐山管理局)粮食部门“老人”均得到妥善解决。全市粮食经营企业改制前14618人,改制后3792人(含返聘人数)。
  四、供销社体制改革 1991年3月1日,市供销社与市商业局分设。下设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市土产公司、市棉麻公司、市茶叶果品公司、市日用杂品公司5个公司。8月,根据市政府转发市体改委《关于1991年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精神,成立“九江共茂股份有限集团总公司”,实行“四放开”(经营范围、商品价格、工资报酬、用工放开)。九江共茂股份有限集团总公司下辖的各县(市、区)供销社工业品贸易中心(工业品采购供应站)企业名称统一更名为“九江共茂有限集团××县(市、区)公司”。共有11个县(市、区)社先后组建集团公司。1992年,市委、市政府《关于市供销社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决定市供销社与共茂集团合二为一,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员。干部一律实行聘任制,自筹资金发工资。同年市供销社制定《工效挂钩分挂实施方案》,职工工资同经济效益挂钩。1995年,市供销社《关于印发市社直属公司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企业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同年,根据中央《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决定》,市委、市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撤销市商业、粮油、共茂三个集团公司的通知》,保留市供销社,撤销共茂集团公司。1999年,按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当前供销合作社几个突出问题的通知》,确定基层社改革的主要形式为:实行股份制改造、实行租赁经营、完善全员风险抵押和全额库存抵押(抽本)经营、实施拍卖、兼并或撤社留店,对扭亏无望、资不抵债的基层社,依法实施破产。按照各级有关文件精神,各县(市、区)供销社制订并经县委、县政府批转的县供销社关于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决定对基层社和县直属企业进行产权改制,以产权制度改革为切入点,出售企业部分或全部资产,解除干部职工与企业的劳动关系,妥善安置企业离退休人员,整合经营要素,重组基层社和公司。2001年,市供销社印发《九江市供销社直属单位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明确供销社是社有资产的所有者和管理者,实行政企分开、保值增值、分级管理。同年根据市政府《关于九江市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精神,企业改革分股份制改造、兼并改组、企业出售、破产关闭等形式。市供销社出台《关于深化市供销社直属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积极稳妥、有进有退、职工安置优先、社有资产归供销社所有。根据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进一步深化基层供销合作社改革意见》,全面推进基层供销社的分类改造,推动农村专业合作社和村级综合服务站发展。全市基层供销合作社开始陆续改制。主要形式有并社留店建中心社、置换职工身份、减人留社留店和变卖资产安置职工关门走人。2002年,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同意关于清偿长城公司13450万元债务方案》,由市供销社所属七宗土地收储变现落实。市供销社了断历史债务。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市供销社制定《关于加快市直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市供销社直属企业采取股份制改造、出售、关闭等形式进行改制,原则上政策性经营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其他分散经营企业实行一次性退出,职工安置按500元-700元/年。市供销建设总公司改制关门走人。市棉麻总公司依照自愿原则减员增效,置换员工121人。市土产公司改制,置换员工80人。同年,招商引资兴建九江果品批发交易大市场。2003年,成立资产运营公司,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进行运作,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2007年2月,市供销社茶叶副食品公司完成改制。3月,工业品公司完成改制。12月,交电炊具公司停产减人,置换员工54人。2008年7月,市农业生产资料总公司完成改制。2009年12月,茶果公司、日用杂品总公司、九江商厦、再生资源总公司冷藏储运公司完成改制。各县(市、区)供销社采取开门办社方式,与民营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以店面场地入股方式,或加盟或联营,逐年恢复基层社网点。
  2010年底,市供销社直属企业完成改制,保留直属企业9家,为社有全资企业,即:市农业生产资料总公司、市棉麻总公司、市日用杂品总公司、九江商厦、市再生资源总公司、市冷藏储运公司、九江果品批发交易大市场有限公司、市土产公司、交电炊具公司。有经营网点14个。
  五、外贸体制改革 1991年,市对外经济贸易局属省垂直管理。为进一步深化外贸体制改革,经省政府批准,自1993年1月1日起,市对外经济贸易局及各直属外贸企业的人、财、物与省对外经济贸易厅脱钩,列入市政府序列。7月,市政府决定各县对外经济贸易局与市对外经济贸易局在人、财、物上脱钩,纳入地方管理。1996年6月,市对外经济贸易局更名为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为市政府综合管理全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工作职能部门。2004年7月1日,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实施,对外贸易经营权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至2010年底,全市通过备案登记取得外贸经营权的企业574家。2002年,根据《中共江西省委、省人民政府政府关于九江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和《中共九江市委、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九江市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更名为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委员会(简称市外经贸委)为主管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2003年,根据《九江市招商协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原市政府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办公室和市政府利用外资办公室合并,组建市招商协作局,为市政府直属正处级事业单位。2007年4月4日,市委常委会第9次会议研究同意将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委员会和市招商协作局合并,组建市商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对外保留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委员会和市招商协作局牌子,下设市招商服务中心,为市商务局下属正处级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市商务局所属外经贸企业共11家。按照全市国有企业改制的有关政策和统一安排,对职工进行身份置换,对企业采取关闭注销、依法破产等改制模式。改制工作期间,市商务局采取领导挂企业等方式,确保改制工作稳定。涉及职工536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118人、离岗退养145人、身份置换271人:2008年3月底前完成5家,2009年底前完成余下6家企业的职工身份置换工作;共支付经济补偿金453.85万元(2009年291.1万元)、内退生活费180.71万元(2009年121.2万元);已经补缴社会保险费2180.3万元(2009年1429.3万元),其中,养老保险补缴1565.76万元(2009年997.75万元)、失业保险补缴137.35万元(2009年94.52万元);拟3家采取关闭、1家采取公司化改造、7家采取依法破产的改制模式。已依法破产终结2家,正在破产程序中1家。通过破产处置债务3028.79万元。2010年7月,市政府根据《中共九江市委、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九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下发《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江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并将其职能作相应的调整:取消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将原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委员会的职责,原市招商协作局的职责,整合划人市商务局;将市政府办公厅归口管理市政府驻上海联络处、驻深圳办事处、驻厦门办事处职责划人市商务局;代管市投资促进中心。
  六、石油烟草盐业体制改革石油体制改革 1992年9月,成立法人单位市石油公司,与省总公司九江分公司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员。1994年10月,市政府召开市石油成品油流通体制改革工作会议。同时成立成品油市场监督领导小组,市石油公司作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与市成品油市场清理整顿工作。1999年3月,修水县、武宁县、瑞昌市3个石油支公司成建制划归瑞昌石油化工公司管理。2000年1月,企业重组,主业部分组建为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江西九江石油分公司,非主业部分组建实业公司中国石化集团江西九江石油分公司。2003年5月,省石油总公司九江办事处整体划人中国石化集团江西九江石油分公司。2003年7月,设立直销配送中心,撤销水陆经营部、配送管理科。同时注销九江浔沪联营石油销售公司(于1987年4月设立)。2005年1月,武宁、修水经营部整体划归九江石油分公司经营管理。2006年2月,中国石化集团江西石油总公司庐山办事处(含云龙宾馆)并人中国石化集团江西九江石油分公司。2006年.ERP管理系统正式上线。2006年12月,九昌樟管道暨金鸡坡油库(首站)配套改造项目启动,该管道项目是省内第一条动工新建的成品油管道项目,投资约2亿元。2006年12月,召开九江石油分公司第六届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公开企业经营状况,重点报告费用列支情况。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中层管理人员、一般管理人员、加油站经理保管员等3个竞聘实施方案。2007年1月,中国石化集团江西九江石油分公司注销、各县石油支公司注销。2007年5月,设立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江西石油分公司九江工作部。
  烟草体制改革1991年,市烟草经营已属专卖。1992年年底,全市有卷烟委托代销点17个,1993年,新增下设网点11个,新设立卷烟农村批发网点8个。1994年,设立131个省产烟直销点。2000年,全面实施网建“一把手”工程,初步形成按区域设置网点、坐店经营、专卖基本对应的网建模式。2001年,实施县城以上“全面访销、集中配送、访送分离、优质服务”网络运行方式。2002年年底,基本完成“全面访销,集中配送”组织实施工作。2003年,推行“城乡一体、访送分离、集中配送、专销结合”为主网建模式。2004年“电话订货、网上配货、电子结算、现代物流”为主要特征的新一轮网建稳步推进。为推进体制改革,同年,取消县级公司法人资格,构建起以分公司为经营主体的统一集中管理格局和人、财、物一体化业务流程。2006年,制订《江西省烟草公司九江市公司建立母子公司体制实施方案》,送审报批、资产划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名称变更等已全面完成。通过理顺产权关系,构建总公司、省公司、市公司三级母子公司体制。
  盐业体制改革市盐务局、省盐业集团公司九江公司是隶属于省盐务局、省盐业集团公司管理的,集国家盐业行政管理和食盐专营两项职能为一体的国有省属企业。对辖销区盐的产、运、销实行指令性计划管理,辖销区范围是市行政区及上饶市鄱阳县响水滩、银宝湖、肖家岭3个乡镇。1992年4月,为贯彻落实《盐业管理条例》《江西省盐业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在市盐业公司机构的基础上增设市盐务局,在湖口、彭泽、德安、修水县4县盐业公司增设4县盐务局,确定各盐务局为本辖区盐业行政主管部门,赋予盐政管理职能。1994年10月国务院颁布《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从此,国家正式实行食盐专营政策,其核心内容是国家通过专营体制控制生产食盐,建立食盐定点生产许可证制度,对食盐批发实行批发许可制度,对食盐的运输实行准运证制度。2003年,为提高食盐流通效率,降低流通成本,保障合格碘盐供应,九江公司始终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关于促进食盐流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精神,狠抓健全物流配送体系,整合和优化食盐供应链,实现盐政管理网络和食盐销售网络的合二为一,努力提高物流管理水平。全面建立适应市场需求的“全天候、全方位、全过程、立体式”食盐配送客户服务体系。2005年,省盐业总公司改革后,成立省盐业集团公司,市原有湖口、彭泽、德安、修水4县盐业公司逐步取消法人资格,划归九江市公司管理,自此,湖口、彭泽、德安、修水县盐业公司成为九江公司报账制分公司。2007年,将各分公司党组织关系全面回收归市公司党委统一管辖。2010年,九江公司盐产品从过去的单一品种,发展为加碘盐、绿色食品盐、多品种营养盐、礼品盐、腌制盐等十多个品种,产品包装丰富多样。2010年,销售食盐及各类生产加工用盐25280吨,其中小袋食盐16880吨,实现销售收入4435万元年,创利税226万元。
  七、市场体系建设 1995年,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精神,全市工商部门进行自办或联办市场的摸底工作。1999年至2001年,按照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市场管办脱钩的要求,全市工商系统42座市场全部办理市场移交手续,移交市场总面积111881.5平方米,移交总资产5148.7339万元,移交债务2446.5168万元。市场移交后,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主要任务转为加强对市场的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

知识出处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三册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三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要求,力求全面、 系统、客观地记述1991年-2011年济阳县自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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