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救灾审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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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三册》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1406
颗粒名称: 四、救灾审计
分类号: F239.4
页数: 3
摘要: 共查出违纪违规金额201242.60元。民政部门留用生产周转金和储金会基金回收率低。此次调查的169个储金会借出资金893977.24元,已收回资金622086.17元,投资回收率不到70%,逾期未回收资金271891.07元。救灾款物发放不及时,一些灾民在上级投入资金后要等几个月才能领到救灾款,主要原因是救灾款调拨、分配、发放手续办理不及时所造成。审计要求及时纠正并对违规问题进行处理。2009年7月,市审计局根据市政府部署,对瑞昌市、九江县2005-2008年末“11.26”地震救灾资金及物资分配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发现将地震前已竣工项目列入灾后重建项目。违规收取管理费,审计九江县沙河经济开发区发现,县红十字会从省航空公司捐赠款50万元中收取5万元费用转行政账,作单位预算外收入。
关键词: 审计 类型

内容

1991年,据省审计局《关于加强和改进1991年定期审计工作的通知》,市审计局组织各县(市、区)审计局对全市及各县(市、区)1990年度救灾款进行审计调查,重点抽查乡50个,行政村59个和储金会169个,走访受灾农户388户。共查出违纪违规金额201242.60元。挤占挪用资金158364.77元,占7go-/o。民政部门留用生产周转金和储金会基金回收率低。1984~1990年民政部门留生产周转金1417300元,投入使用1397300元,收回资金168900元,回收率仅为1 2%,未收回资金1228400元,占总投资88%。此次调查的169个储金会借出资金893977.24元,已收回资金622086.17元,投资回收率不到70%,逾期未回收资金271891.07元。救灾款物发放不及时,一些灾民在上级投入资金后要等几个月才能领到救灾款,主要原因是救灾款调拨、分配、发放手续办理不及时所造成。
  1994年,对全市救灾款物在管理、发放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发现修水、星子、都昌、湖口、武宁5县民政局救灾款收人数与上级政府调拨数不符,相差1895万元;截留救灾款134992元,救济粮435385斤,未分配到位:挤占挪用救灾款543085元,救灾粮2700斤;救灾款物发放制度不健全,记账不规范等问题。
  2001年,据《2001年全省救灾资金审计工作方案》,对全市13市、县(市、区)民政局1999-2000年度救灾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共查处1999年度违纪违规问题资金68.24万元。其中截留资金拨款不及时0.29万元,挤占挪用20.37万元,其他47.58万元。查出2000年度违纪违规问题资金240.13万元。其中截留资金拨款不及时130.99万元,挤占挪用27.65万元,其他81.49万元。审计要求及时纠正并对违规问题进行处理。
  2006年7月,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九江县、瑞昌市“11.26”地震灾后中央、省市下拨各项救灾及灾后重建资金,接受社会捐赠款物情况进行事中审计,发现结存资金过大。至2006年7月31日,市本级结存民房重建资金495万元,捐赠款结余6979.4万元;九江县财政部门结存专项资金1846.24万元,民政部门结存民房重建资金1770.11万元,其他救灾资金312.72万元;瑞昌市财政部门结存专项3049.6万元,瑞昌市民政部门结存资金398.44万元;救灾捐赠款物在使用上存在不合规现象。九江县民政部门在救灾资金中列支捐赠物资运输费10.26万元,瑞昌市人民医院领用捐赠药品纳入医院经营药品核算,而未进行专户核算,违反民政部发布的《救灾捐赠管理暂行办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调度的救灾捐赠物资费、临时仓储等费用由地方同级财政负担”规定。
  2007年,市审计局对瑞昌、九江县地震救灾资金进行审计。至2007年5月15日,瑞昌市和九江县共收到财政拨入社会捐赠的地震救灾资金64837.52万元。审计调查瑞昌市6个乡镇和九江县2个乡镇,查出滞留、截留、挪用的资金1097.05万元,虚报冒领资金72.15万元,审计期间收回违规发放资金532万元,处理违纪违法人员29人,移送案件1件,接待群众来访132批200人。审计发现瑞昌市在调整灾民户数和类别过程中,由于调整面过大,把关不严,产生重灾轻补、轻灾重补、以权谋私、优亲厚友、分配不公等问题,引发部分群众不满,导致乐园乡300余名群众冲击乡人大会场的群体事件。审计抽查瑞昌市33个用款单位,接受捐赠资金3869.29万元,至2007年3月底,结余捐赠款1987.54万元未使用到位。2008年,根据《审计署关于加强对2008年低温雨雪冰冻专项救灾资金和物资审计监督的通知》,4月市、县两级审计机关对全市2008年低温雨雪冰冻专项救灾资金和物资分配、拨付、使用及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发现资金拨付不及时等问题。至2008年8月29日,全市有3389.19万元未及时拨付到位。其中:市本级671万元,修水县688.4万元,庐山管理局12.13万元,瑞昌市305万元,星子县263.29万元,庐山区11.76万元,武宁县15万元,德安县318.52万元,都昌县482.90万元,永修县371.07万元,九江县120.26万元,湖口县129.86万元。个别单位资金管理不规范,庐山综合垦殖场将5万元地方安排的自然灾害专项资金用现金方式支付给其下属云雾茶场和庐山茶场。市林业科学研究所救灾经费财务核算不规范,收到专项救灾款时未设“拨入专款”科目核算,救灾专项支出也未设“专款支出”或“拨出专款”科目核算。瑞吕市范镇部分救济款未按规定通过“一卡通”发放。
  2009年7月,市审计局根据市政府部署,对瑞昌市、九江县2005-2008年末“11.26”地震救灾资金及物资分配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发现将地震前已竣工项目列入灾后重建项目。九江县沙河中心敬老院A栋楼和B栋楼于2005年6月21日开工.2005年9月30日竣工,送审总造价为3466355.81元,审计核定为3409900.16元,2005年4-11月灾前拨入790000元,其余2619900.16元从地震救灾资金中列支。改变资金用途,将结余的民房重建资金用于看守所、“三院”等项目灾后重建,2008年,瑞昌市从民房重建资金中暂付市公安局100万元用于看守所建设,付“残疾人危房改造”资金12.5万元,市妇幼保健院100万元、城东学校120万元,地震局20万元,图书馆75万元、档案馆75万元,总计502.5万元。违规收取管理费,审计九江县沙河经济开发区发现,县红十字会从省航空公司捐赠款50万元中收取5万元费用转行政账,作单位预算外收入。少数单位未设专账核算救灾资金,挤占挪用救灾应急资金,瑞昌市民政局从应急资金中借支7万元用于汶川地震捐赠物资运输费,至审计日止尚未报账。九江县文化广播电视局自2005年11月至2008年12月收到救灾捐赠资金43.96万元,拨给电视台9.50万元作事业费,电视台将此款中5.30万元,用于购置摄像机及软件系统,3.40万元用于自身及文化馆维修支出。

知识出处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三册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三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要求,力求全面、 系统、客观地记述1991年-2011年济阳县自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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