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执法监督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二册》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1200
颗粒名称: 第五节 执法监督
分类号: D9
页数: 4
摘要: 2004年7月1日始,实行税务行政许可审批制度,各县(市、区)国税局建立“税务行政许可窗口”,实行“一窗受理,内部传递,一窗办结”,免收任何费用,免费提供表格。其中,申请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设为100万元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指定印制发票企业由市国税局派人实地核查,进行许可审批:发票使用和管理、发票领购资格的审核、申请发行最高开票限额设为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建立收支凭证粘……
关键词: 法律监督 执法监督

内容

2004年7月1日始,实行税务行政许可审批制度,各县(市、区)国税局建立“税务行政许可窗口”,实行“一窗受理,内部传递,一窗办结”,免收任何费用,免费提供表格。其中,申请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设为100万元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指定印制发票企业由市国税局派人实地核查,进行许可审批:发票使用和管理、发票领购资格的审核、申请发行最高开票限额设为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使用税控装置等事项由各县(市、区)国税局进行许可审批。清理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组织人员对市国税局1994年至2004年6月发文,共3061份进行清理。2004年7-12月,全市国税系统累计受理行政许可申请1475件,准予许可1471件。2005年,下发《九江市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许可办理制度(试行)》。全市国税系统累计受理行政许可申请3290件,准予许可3280件。2006年,全市累计受理行政许可申请3073件,准予许可3058件。2007年9月1日,由省、市国税局审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权限下放至各县(市、区)国税局,市国税局对审批权限进行监督检查。1-12月,全市累计受理行政许可申请2672件,准予许可2672件。2008年9月,执行《江西省国税局关于修订(江西省国税系统税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市国税行政许可项目精简调整为:指定企业印制发票f不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对发票使用和管理的审批,其中包括申请使月经营地发票,印制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将税务行政许可项目审批权限下放至各县(市、区)国税局。12月,下发《九江市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集体审批工作规程》,在全市国税系统推行税务行政集体审批工作。全年累计受理行政许可申请374件,准予许可370件。2009年,累计受理行政许可申请713件,准予许可713件。经集体审批的税务行政审批共36户次,审批金额1.44亿元。2010年,累计受理行政许可申请994件,准予许可994件。经集体审批的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的共53户次,审批金额3.69亿元。二、规范执法 2000年8月始,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关于加强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监督制约的决定》,把征收、管理、稽查、处罚4个环节作为税收执法权监督的重点。2002年,向社会公开19项税收执法事项。2003年8月,全市范围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等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可以对市各级国税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税收执法质询,市各级国税机关对税收执法质询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答复,并不收取任何费用。执行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下发《九江市国家税务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重大税案审理的涉税金额标准为50万元(含)以上,并对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的组织机构、审理标准、审理要求、审理程序、案件复查等提出要求,从制度上进一步规范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10月,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会签办法,明确市国税局税收规范性文件会签范围、内容、程序。市国税局所属各县(市、区)国税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报送市国税局备案,市国税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报送省国税局备案。全年全市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数36户,达到立案数27.1%.其中市本级审理户数13户,达到立案数20.3%。2004年4月,制定《九江市国家税务局个体户税额核定、调整听证办法(试行)》,对个体户税负调整、听证工作应遵循原则、方法、程序、范围等做明确规定,确保参与听证人员的广泛性和的代表性。
  2006年2月,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系统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制定《九江市国税局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对全局2006-2010年依法行政工作进行5年总体规划。2007年3月,在全市国税系统实行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报告工作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对税收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涉税文件进行全面梳理,共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176份,提出保留的税收规范性文件95份,提出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73份,提出部分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8份。在全系统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和“依法行政示范标兵”活动。2009年,对实施的税务行政审批项目进行梳理,全年实施审批的税务行政审批项目17项。修订重大税案审理的涉税金额标准为30万元以上。1月1日起,全市各级国税局(分局)和稽查局对税务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行使自由裁量权时,适用《江西省国税系统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和《江西省国税系统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2月,市局印发《九江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鼓励和支持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
  2010年5月,成立涉税法律调研组,推进涉税法律调研,印发《九江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涉税法律调研活动组织方案(试行)》,对市局涉税法律调研组明确工作职能,提出工作要求。开展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税收政策专题调研活动,共形成调研稿18篇。7月1日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税收规范性文件一律以公告形式发文。
  三、税收执法检查 1994年始,每年开展税收执法检查工作,并将此作为依法治税的重要手段之一。1995年2月,在全市范围内按照省国税局制定14条开展“新税制执法检查”。2000年7月,执行国家税务总局《税收执法检奁规则》,对执法检查内容、形式、实施、处理进行规范。2001年10月25-29日,对星子县、彭泽县、瑞昌市、开发区、浔阳区国税局5单位进行税收执法检查,发现个别县(市、区)政府仍在出台涉税违规事件,针对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2002年,开展重点税收执法检查,9月对湖口、都昌、德安、九江4县国税局进行税收执法重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在全市进行通报。省国税局对市国税局机关、直属税务分局、瑞昌市国税局、湖口县国税局进行重点税收执法检查,发现6类共30个问题,受检单位按照《行政执法纠正通知(监察建议)书》进行整改。2003年7月23-30日,国家税务总局执法检查(监察)组抽查市国税局机关、市国税局稽查局、浔阳区国税局、星子县国税局税收执法情况,共检查出6个方面问题。市局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究。过错责任追究1人,给予记过处分,扣发半年奖金;经济惩戒15人次,扣发岗位津贴和奖金2800元:辞退协税员1人,代征员2人。12月4-11日,对全市16个县(市、区)局进行税收执法检查(监察)。共查出6大类48个问题,全市非税务机关制定违规文件数1件,纠正1件;违规少计滞纳金13.5万元,补缴滞纳金12.7万无;违规批缓税款47.6万元,补征数47.6万元;税务处理决定不规范数18件。2004年9月,对开发区、庐山区、湖口县、德安县4县(区)在执行税收政策、日常税收管理、制度建设、税收法制建设、税务稽查及执法程序等方面进行税收执法检查(监察)。发现6个方面21个问题,督导进行整改。4个被检查单位共给予行政惩戒26人(次),经济惩戒29人(次),经济惩戒金额1530元。2005年,制定《九江市税收执法检查实施办法(暂行)》,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检查工作规程。开展重点执法检查(监察)工作,7月组成5个检查组对都昌、彭泽、九江、永修县和共青城国税局5个单位进行综合性、审计式税收执法检查(监察)。对税收执法检查(监察)情况进行通报;对检查发现的5类26个方面问题,下发税收执法检查(监察)处理决定书,督促有关单位进行整改。5个被检查单位共给予经济惩戒19人次,经济惩戒金额达1700元。市局率先在全省国税系统开展税收执法检查评选活动,对开展税收执法检查较好单位进行通报表扬。9-11月,审计署武汉特派办对瑞昌市、开发区开展专项审计工作。
  2006年,开展税收执法检查“回头看”活动。全市统一部署于4月对市国税局在2004 .2005年开展的重点执法检查永修、德安、九江县和共青城国税局4个单位进行执法检查“回头看”督查工作。对于执法检查整改不到位的,进一步要求加强整改,督促落实。8月,组成5个检查组对修水、武宁、星子县、瑞昌市、浔阳区、庐山风景区国税局和直属分局7个单位进行综合性、审计式税收执法检查(监察)。及时通报检查情况;对检查发现5类44个方面问题,下发税收执法检查(监察)处理决定书,督促有关单位进行整改。7个被检查单位共给予经济惩戒52人次,经济惩戒金额2800元。9月,省国税局税收执法检查组对市国税局开展为期20天税收执法检查。2007年3月,对在2006年度省、市国秘局重点执法检查(效能监察)的市国税局稽查局、直属分局、浔阳区、庐山风景区、瑞昌市、武宁、修水、星子县、庐山区国税局以及市国税局相关科室和部门,开展税收执法检查(效能监察)“回头看”。4月中旬,省局督查组对市国税系统开展执法检查“回头看”。市局组成6个检查组,于8月6-14日,对开发区、湖口、德安、彭泽、都昌县和共青城6个县(区)国税局在2006年至2007年6月底期间税收执法情况,开展税收执法检查和执法监察,对市国税局稽查局2007年查处的稽查案件所涉及的县(区)局进行案件复查。对检查发现32个问题,下发税收执法检查(监察)处理决定书,督促整改。6个被检查单位共给予经济惩戒39人次,经济惩戒金额1950元。
  2008年,组成8个检查组,对各县(区)国税局在2007年至2008年6月底期间税收执法情况,开展税收执法检查和执法监察。发现5个方面92个问题,分别下达《税收执法检查(执法监察)处理决定书》。共追究责任人53人次,经济惩戒2350元。当年11月3日至2009年1月9日,审计署武汉特派办派出审计调查组,对市局2007-2008年的税收征管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审计反映出市局税收征管I作中尚存在7个方面问题,市局立即进行整改。
  2009年8月17~29日,分别对直属、浔阳区、瑞昌市和九江、永修、湖口、彭泽、武宁县8个县(市、区)国税局2008年1月至2009年6月间税收执法情况,进行税收执法检查(效能监察),对2008年税收执法检查和效能监察工作的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检查发现5类68个方面问题,下发税收执法检查(监察)处理决定书,督促整改。对55名责任人给予责任追究,其中经济惩戒29人次,金额1510元。10月,省国税局税收执法检查组对市国税系统开展为期10天的税收执法检查、效能监察。
  2010年9月15-30日,分别对开发区、共青城、庐山风景区和星子、修水县5县(区)国税局2009年1月至2010年6月间税收执法情况进行税收执法督察。查出5类35个问题,提出相应整改意见,督促整改,对有关32名责任人给予经济惩戒1410元。
  四、责任追究 2002年,市局下发《九江市国税系统税收执法责任制实际办法(县局级范本)》,对全市国税系统因过失或者故意造成税收执法过错行为的责任人进行税收执法责任追究,明确税收执法责任,岗位职责、岗位目标、工作规程和考核办法。2004年,依据《九汪市国税系统税收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和《江西省国税系统税收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下发《九江市国税系统税收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补充规定》。2006年1月,对“1206”专案中的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共追究23人,给予行政警告处分4人,经济惩戒和行政处理19人,金额36000元。对修水县国税局宁州分局违反委托代征规定涉及的税务干部进行过错责任追究,给予行政处分4人,经济惩戒14人,金额24000元。
  2007年10月,市局正式启动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上线工作,制定《九江市国家税务局推行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工作实施方案》。12月1日,市国税局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成功试运行。试运行期间,对II月份的数据进行模拟考核,考核期为Il月,全市共有651条过错,比10月份模拟考核错误数据减少500条。在试运行阶段按照责任人申请、市局受理、下级调查、市局审批、市局销号的流程,全市共受理申辩申请单64人(次),其中同意无过错调整26人(次),不同意无过错调整30人(次),同意责任人调整6人(次),同意追加责任人1人(次),同意不予调整1人(次)。12月19-21日,省局对市局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试运行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同月,系统试运行时全市执法过错数量651条。2008年1月正式运行时下降到5条(申辩调整后),下降99%。1-12月全市执法过错数量(申辩调整后)共33条,全市执法正确率每月均在99.99%以上,累计扣分105分,罚款1 130元,追究责任人35人(次),批评教育22人(次),12月全市国税系统实现“零过错”的目标,在全省排名前列,其中庐山风景区国税局、共青城国税局、九江县国税局连续12个月实现执法零过错。
  2009年,全市国税系统申辩调整后共有9条执法过错,累计扣分27分,罚款270元,批评教育3人(次),其中8~12月连续5个月全市零过错,执法考核系统运行质量在全省排名前列。
  2010年,全市国税系统共有17条执法过错,累计扣分44分,罚款440元,追究12人(次),批评教育6人(次)。
  [=此处为表格(2002-2010年市国税局推进依法行政一览)=]

知识出处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二册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二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要求,力求全面、 系统、客观地记述1991年-2011年济阳县自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状况。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