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储备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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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二册》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1077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储备粮管理
分类号: F307.11
页数: 5
摘要: 1992年10月至1999年6月,市粮食中转储备库、永修县直属粮库、湖口县第一粮库、德安县直属粮库、星子县直属粮库、修水县直属粮库、都昌县蔡岭粮库、彭泽县第一粮库、瑞昌市第一粮库,分别命名挂牌国家粮食储备库。
关键词: 粮食基地 粮食储备

内容

1992年10月至1999年6月,市粮食中转储备库、永修县直属粮库、湖口县第一粮库、德安县直属粮库、星子县直属粮库、修水县直属粮库、都昌县蔡岭粮库、彭泽县第一粮库、瑞昌市第一粮库,分别命名挂牌国家粮食储备库。
  1998年8月,国家计委、国家粮食储备局批准在共青新建共青中央粮库,2000年10月,共青中央粮库移交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垂直管理。
  2009年12月,修水国家粮食储备库上收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垂直管理。
  2010年12月,湖口国家粮食储备库上收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垂直管理。
  国储粮收转 1994年6月,国家粮食储备局《关于调整“甲字“储备小麦储存地点的批复》,同意将储存在湖口国家粮食储备库“甲字”储备小麦318万公斤作为加工销售,同时将市滨江粮库同等数量符合国家粮食质量标准中等以上议价小麦转为“甲字”小麦储备。9月,市粮食局在湖口国家粮食储备库召开“调整甲字储备小麦储存地点交接会议”,在移出、移入单位的努力下,整个移库工作于1995年6月15日结束,结算全部到位。
  1997年,为解决修水、武宁、永修3县夏秋粮收购仓容紧张问题,经市政府同意,报请省粮食局批准,从3县向市区移库国家专项储备粮2500万公斤稻谷(其中修水1500万公斤、武宁县500万公斤、永修县500万公斤)。至1998年,市共收购国家专项储备粮15264万公斤贸易粮,收购国家专项储备油880万公斤,从省内宜春、上饶、南昌等地市移入国家专项储备粮8659万公斤贸易粮,从黑龙江、吉林省移入国家专项储备玉米2657万公斤,其中250万公斤用于饲料生产,平抑饲料市场价格:接收中央进口小麦转国家专项储备粮495万公斤。
  1999年,省粮食局先后批准市轮换中央专储玉米2313.5万公斤,中央储备油880万公斤,至9月底,中央储备玉米已轮换2147.6万公斤未轮换165.9万公斤。原因为1998特大洪灾损失所致:分别为市饲料公司154.7万公斤、瑞昌市11.20万公斤;中央储备油已轮换501.8万公斤,未轮换378.2万公斤,原因是油源紧张,油价高涨等因素,分别是都昌县20万公斤、市白水湖油脂储备库142.2万公斤、九江中宏国家粮食储备库216万公斤。1997-1999年申全市还完成省粮食局下达国家专储大米出口15426万公斤。
  国储粮保管20世纪90年代初期,全市国家储备粮库存点多分散。1994年,市粮食局明确县粮食局和基层粮管所(库)一把手为国家储备粮油库存管理第一责任人,对全市范围内国家储备粮油实行台账管理,承储单位每月核对账、实一次,每月报送台账和储存情况,健全专储粮出(入)库手续,做到收有凭、付有据,日清月结。不符合国标中等以上粮食不准入库,需要轮换,必须经有资质粮油质检部门检验判定后,写出书面报告,待批准后方可轮换。做到凡储存国家储备粮仓库,仓外有国家储备粮油标识牌,仓内有国家储备粮油登记卡。保管有账,并分仓(廒)建立国家专项储备粮台账(1式2份,保管员、财务、统计、法人代表分别在台账上签字后,1份存县粮食局,1份存市粮食局),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动仓(廒),不得擅自动用。
  1998年,根据国家粮食储备局和省粮食局部署,市粮食局对各县(市、区)储存国家专项储备粮100万公斤以下库点进行撤并,统一集中到所在县国家粮食储备库或直属粮库储存。市饲料公司、市贸粮公司、市油脂公司、市粮油工业开发公司、九江粮食批发市场、市中粮物资贸易公司储存的国家专项储备粮2064万公斤稻谷、655万公斤玉米集中由直属分局、九江国家粮食储备库、市粮油总公司储备仓库管理。
  1999年,市粮食局对市区库存国家专储玉米,新体制1081万公斤划归九江国家粮食储备库,老体制530万公斤划归市粮油总公司储备仓库管理。市粮食部门按照国家粮油仓储规定,建立健全储粮普查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实行“四防”“三低”(即防虫害、防霉变、防鼠雀、防事故,低温、低氧、低药量).科学保粮1 00%,“一符四无”库点、仓房、储粮1000-/0。同年,国家粮食储备局印发《中央储备粮承储资格审核办法(试行)》,实行承储中央储备粮油资格制。市、县粮食局成立申报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布置,确定申报单位,明确工作职责,各申报单位把这项工作作为企业大事来抓。
  2000~2001年,九江国家粮食储备库等19个储粮(油)单位,分别取得承储中央储备粮油一类或二类资格。同年,国家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下发《关于中央储备粮管理移交的通知》,决定中央储备粮油(含原“甲字”“506”粮油)及其各项管理职能(计划、统计、财务、库存管理等)由原管理部门全面移交给中储粮总公司及其所属分公司。9月,市、县粮食局根据省粮食局安排,做好中央储备粮实物台账管理移交各项准备工作。10月经中储粮南昌分公司检查,市储存中央储备粮油账账、账实相符,实现“一符三专四落实”。11月,省中央储备粮管理工作由省粮食局全面移交中储粮南昌分公司管理。全市粮食部门不仅完成中央储备粮库实物台账移交工作,还根据省计委、省粮食局、省财政厅、省农发行、中储粮南昌分公司统一部署,按时完成0.99亿公斤稻谷中央储备粮划转和共青中央粮库4000万公斤稻谷中央储备粮入库工作。
  2001年后,市中央储备粮计划、财务、统计、库存管理等均由中储粮南昌分公司(后改为江西分公司)直接管理。此后,全市各代储中央储备粮企业严格执行中央储备粮管理各项政策措施,做到“一符三专四落实”。2010年年末,全市代储中央储备粮7444万公斤原粮。
  二、省级储备粮管理 1995年,国务院对粮食实行“米袋子“省长负责制。9月27日,省政府决定建立9.6亿公斤贸易粮(下同)省级储备和0.1亿公斤食油省级储备,费用和利息由省财政在省级粮食风险基金中列支,并按季拔补到位。同年,市平价粮库存7631万公斤贸易粮全部转为省级储备粮,86万公斤平价食油全部转为省级储备油。按照省政府要求,市对省级储备粮油严格按计划实施管理。省级储备粮收购,在省粮食局下达计划后,组织储存单位收购定购粮解决,省级储备油按省油脂公司计划,组织议价油源解决;省级储备粮油出库按省出库计划,凭省粮食局签发出库通知书办理出库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出库:省级储备粮油视同国家储备粮油建立专账专卡,实行“一符(账实相符)、三专(专仓、专人、专账)四落实(数量、质量、品种、储存地点)”管理办法;省级储备粮油轮换须经省粮食局批准后组织实旎。1999年,市完成轮换省级储备油38.7万公斤。
  2003年2月,省粮食局印发《江西省省级储备粮承储资格审核办法(试行)》。市粮食局对现有承储省级储备粮油企业仓储设施、技术力量、管理水平和省级储备粮油库存实物等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经检查核实,全市省级储备粮统计账面数10898.9万公斤(原粮,下同),库存实物数10898.9万公斤,其中宜存109万公斤、不宜存1275万公斤、陈化9514.9万公斤;省级储备油统计账面数86万公斤,库存实物数82.4万公斤,差3.6万公斤,为永修国家粮食储备库经批准轮换,其中宜存50.9万公斤、不宜存29.4万公斤、陈化2.1万公斤,全市省级储备粮油账实相符。
  2006年,经市粮食局上报、省专家现场考核评审,省粮食局批准,市新港粮库等26个储粮(油)企业取得承储省级储备粮油资格。
  2008年6月,省粮食局、省财政厅、省农发行《关于划转部分商品粮库存为省级储备粮的通知》下达,全市从国有粮食企业现有商品粮库存中划转2007年生产、符合国标三等以上(含三等)早籼稻2270万公斤作为省级储备粮。划转结算价每50公斤早籼稻92元,月底前划转到位。保管费用和利息补贴从7月1日始,划转省级储备粮由省储备粮管理公司统一向农发行贷款。划转结束后,由省粮食局组织对入库粮食数量、质量和储存库点情况进行核查验收,验收合格的粮食,按验收时储存仓库实行定仓管理,未经省粮食局同意,不得擅自变动。年末,全市省级储备粮4050万公斤原粮。此后,省级储备粮油统计、财务和库存实物数量、质量检查以及轮换计划,均由省粮食局委托省储备粮管理公司管理。各承储单位按照省储备粮管理公司规定要求,实行“一符三专四落实”管理,储备规模达5800万公斤。到2010年年末,全市代储省级储备粮4600万公斤原粮。
  [=此处为表格(2010年全市省级粮食储备规模一览)=]说明:均为原粮。
  三、市县级储备粮管理 1998年10月,市政府《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决定的通知》,决定建立市、县两级储备粮,市、县储备粮粮权属同级政府,所需储备费用利息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2008年3月,市长办公会确定,市本级建立1500万公斤(原粮,下同)粮食储备规模。一季度落实500万公斤,其余1000万公斤分批落实。同月,市粮食局、市财政局、市农发行《关于下达2008年市本级粮食储备计划的通知》,规定从当年1月起,市本级粮食储备500万公斤,品种为2007年生产国标三等以上质量中晚籼稻,指定储存库点为市虞家河粮库250万公斤,市粮油总公司储备仓库250万公斤。收购入库成本结算价为每50公斤95.50元,所需资金由市农发行贷款解决,保管费用按每斤原粮每年0.04元标准给予补贴,贷款利息按农发行同期利率据实结算,轮换费用参照省级储备粮轮换费用标准执行。4月,市粮食局、市财政局、市农发行制定《九江市本级储备粮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市级储备粮所有权和使用权属市政府,未经市政府批准,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动用。市粮食局负责市级储备粮库存安全及行政业务管理;市财政局负责对布级储备粮费用、利息补贴审核拨付,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市农发行负责落实市级储备粮信贷资金,并对储备粮库存实施监管。承储市级储备粮必须是取得具有储备粮承储资格的国有粮食企业。市级储备粮出(人)库,承储单位必须按照市粮食局、市财政局、市农发行联合下达的品种、数量、质量、时限等要求组织储备粮出(人)库,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承储单位要加强对市级储备粮质量管理,建立质量档案,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事故要边处理边上报,不得隐瞒。市级储备粮轮换实行计划管理,成本不变,实物轮换;轮换形式包括同品种轮换、异品种等量兑换、顶替轮换,轮换费用实行每斤原粮每年0.02元定额包干。8月,市粮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发行《关于下达市县粮食储备规模的通知》,建立市县两级地方粮食储备,以增强市县两级政府的粮食调控能力。省下达全市县粮食储备规模4500万公斤,安排市本级1500万公斤,县(市、区)3000万公斤。下达各地粮食储备规模为市下达最低规模,储备品种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和市场调控需要确定。各县(市、区)在年内将储备规模落实到位。当年瑞昌市300万公斤县级粮食储备落实到位。
  2010年4月,市粮会局、市财政局、市农发行《关于下达2010年市本级储备粮轮换计划的通知》,安排当年轮出500万公斤晚籼稻,其中市粮油总公司储备仓库、市虞家河粮库各250万公斤,同时轮入同等数量2009年生产国标三等以上质量中晚籼稻,8月底前完成。轮换费用按每斤原粮0.06元定额包干。轮换结束,凭市粮油质监中心质检报告单验收。8月,市政府要求,在落实原市级储备粮计划基础上再落实市本级储备粮500万公斤,新增市本级储备粮贷款利息和保管费用补贴标准一年一定。当年暂按每斤0.10元由市财政拨付给市粮食局实行费用包干使用。10月,市政府发出《关于全市县级储备粮落实情况的通报》,至10月30日,已全面落实市下达县级储备粮规模有瑞昌市、德安县、九江县、永修县、武宁县、共青城市,部分落实有湖口县( 600-/0)、星子县(50%)、彭泽县(400-/0)、庐山区(40%)。市政府要求已落实储备县(市、区)要尽快组织粮源,把实物做实,做好管理;部分落实储备县(市、区),要把数量落实到不低于市下达规模数;尚未落实县(市、区),要将此项工作提上议事日程,在年底前全面落实到位。市粮食局召开全市分管县(市、区)长和粮食局长参加的糗食工作会议,专门研究落实市、县粮食储备。至2010年年底,全市落实市、县粮食储备2050万公斤原粮。
  [=此处为表格(2010年全市县级粮食储备规模一览)=] [=此处为表格=] [=此处为表格(1991-2010年全市粮油库存一览)=]说明:1.1991-2006年库存品种为贸易粮.2007年后为原粮:2.1991-2002年为粮食年度.2003年以后为日历年度

知识出处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二册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二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要求,力求全面、 系统、客观地记述1991年-2011年济阳县自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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